送亡之时,镇行列之最后者,为押丧人。义见〈丧荐类?押丧〉处。
《敕修清规?亡僧?板帐式》云:“首座主丧,都寺押丧。”
旧说曰:“押,管押也。都寺殿于丧事,点捡仪礼,令不乱行列也。”又见〈职位类〉。
忠曰:“押者,弹压义,殿于送丧列行,镇压其扰乱矣。”
《正字通》云:“押与压通。”
《敕修清规?尊宿出丧》云:“主丧领众,两两分出,左右俵散雪柳,齐步并行,毋得挨肩交语,各怀悲感,都寺押丧。”又〈亡僧?送亡〉云:“维那随龛,都寺押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