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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0 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沙门基撰

  论。已说二十至其相云何。

  述曰。下第五以半颂。释第六不定心所。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后举颂答。此即初也。

  论。颂曰至寻伺二各二。

  述曰。上二字标位总名。次五字烈别名字。下三字显不定义。

  论曰。至皆不定故。

  述曰。于长行中文段有二。初释颂。后义辨。释中有三。初解不定得名。次解别体。后释二各二言。今此所标即第一也 于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显不定义。此界.性.识等皆不定故。二解。简前信等.贪等。此通三性。性不定故。彼类非一故说等言。

  若尔应遍行摄。

  论。非如触等定遍心故。

  述曰。于五.七.八识。及上二界全多分无故。此先举触。作用先故。如前已说。

  既不定染.善。不遍一切心。应是别境。

  论。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述曰。此界系局。亦非遍无漏。此但举地。故非别境。由不同前余五位法。立不定名。

  论。悔谓恶作至追悔为性。

  述曰。自下第二别解为二。初解悔.眠。后解寻.伺。于中各二。初别。后总。别即为二 悔谓恶作者。以体即因。即诸论说恶作者是。恶作非悔。悔之体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 恶作之体以何为性。恶者悔也。即嫌恶所作业。诸所作业起心嫌恶。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作是恶名为恶作。即悔体唯善。唯悔恶事故。若嫌恶所作体宁非悔。言是悔因。若先恶所作方生于悔。恶作非悔其体何也。此义应思 此中有解。此唯是厌。若尔厌应通三性。何故唯善。此宗不尔。萨婆多正理论师厌体唯善。若同于彼有如前妨 有云厌是省察心.心所无别体性。大乘厌通三性。于义无违 若尔善.染.无记之厌俱依何立。前第六卷云善中厌是无贪一分。准彼染厌体即是嗔。由憎恚彼方厌善故。有欣上恶法是贪。厌下恶法亦是嗔分 若尔无记之厌是何建立 即无记欲。于所作事虽不生欲。于此不作亦生欲故名为厌也。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无无记。无记信即是欲.解。此亦应尔。悔因即是前之厌.欲二法。然说恶作通三性者。从果为言。悔通三性故 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恶所作是悔恶义。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于悔恶。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作因依之生悔故。以恶作言通说彼境故。总言恶作是悔之因。其实恶者即是悔也 又解恶作善者是愧。以拒恶故。不善者是无惭。不顾贤善故。无记者是慧。威仪.工巧慧所摄故 又解三性俱体是惠。简择推度所作事故。言先不作后方追悔者。前后因果。或即俱时义说先后。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论。障止为业。

  述曰。非是五盖之中止相。止相通定.惠故。止下心故。今言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论。此即于果至后方追悔故。

  述曰。恶作是因。悔体是果。悔名恶作。从因为名。先恶所作显其因。后方追悔明其果。如前已释。

  论。悔先不作至是我恶作。

  述曰。今显缘无亦生恶作。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作名为恶作。悔先不作亦恶作故。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如是之事是我恶边作也。作者措也。是我恶措此事。俗云措.作一体异名。瑜伽第十一广说同此。显扬第一云于已作.未作追恋为体。障业亦言障奢摩他。正与此同。

  论。眠谓睡眠至昧略为性。

  述曰。以此单名即诸教复。此令身不自在。坐亦睡故。乃至能他摇动亦不觉等故。此令心极闇昧轻略为性。不明利沉重故。

  论。障观为业。

  述曰。即毗钵舍那。此别障观。非如盖中能障于举。举通定惠令心高也。显扬同此。

  论。谓睡眠位至一门转故。

  述曰。释上不自在 身不自在。制不自专心不自在 心极闇劣一门转者。唯一意识都无五识。闇劣转故无明了时。为别余心亦有五识。有闇劣昧无明了时故。

  论。昧简在定至非无体用。

  述曰。虽专注微细。然与定不同。此唯昧故。故昧简在定。余散心虽有闇。而不轻略。亦沉重故。略别寤时。寤时广故。瑜伽第十一亦云昧略为性。然俗中言汝等睡在。无心之时亦言睡故。或复有义亦恐经部师于总别聚上假立故置令言。言有体故方有令身等不自在等用。令显睡眠非无体用也。

  论。有无心位至心相应故。

  述曰。世间.圣教有于无心之位亦名睡眠。此假立也。如论说言无心睡眠。此则是也。由眠所引似起眠时故亦名眠。宁知睡眠别有。非即无心。如余盖故。余盖必是心所法故。非无体法。言五盖者。一贪欲盖。二嗔恚盖。三惛沉睡眠盖。四掉举恶作盖。五疑盖。覆蔽其心令善不转是盖义。由贪境界障乐出家。由嗔谏犯障觉正行。惛眠障止引沉没故。掉.悔障举引散乱故。疑不决定障舍位故。此总五盖能障三位。初乐出家。次修正行。后入正定。修止.举.舍如次为障。若言盖因缘故亦名为盖。非必是心所者。应如余缠。唯心所故 缠有八种。惛沈.睡眠.掉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数数增盛缠绕其心。于修善品能为障故。初二障止。次二障举。嫉.悭障舍。于自.他利。吝妒门中数动心故。盖中障舍与此不同。彼约定心非止非举平等名舍。疑能障此。此依二利平等名舍。故不相违。无惭.无愧障修尸罗。具此二者。犯诸学处无羞耻故。故此盖.缠不增不减。

  论。有义此二至乃痴分故。

  述曰。下总解二。总有四说。此初师说。无别有体体即是痴。何以知者。瑜伽五十五等说是随烦恼.并痴分故。对法亦然。言通三性者。随彼聚多少心.心所为体故通三性。痴唯染中。

  论。有义不然至及痴分摄。

  述曰。亦通善故。若唯痴者。如何善中乃是心.心所总数为体。应说此二染者以痴为体。善即是无痴。相翻立故。五十五等依染分义边。说是随烦恼。及是痴分摄 故对法言通善等者。显非定痴分。如显扬第一解恶作。云于善.不善事。若染.不染追恋为体。不言无记。彼是通言故。善.染即以痴.无痴为体。又无记之中是总数故说通无记。

  论。有义此说至无痴性故。

  述曰。此下第三文有其四。有义不然。对法.及五十五.五十八。皆言通三性故。何故染.净即依别数。其无记者无别依法。而依总立。又无记之性非痴.无痴。故应别有。

  论。应说恶作至所作业故。

  述曰。恶作思.惠二法为体。何以惠.思为性者。明了知所作故以惠为体。思择所作故以思为体。不以余者功能劣故。

  论。睡眠合用至梦境相故。

  述曰。睡眠思.想二法为体。何以然者。思想种种梦之境故。由此亦有依余上立。

  何以知此二各别依。由此二法无别有体。一以理。如前说故。二以教。故知无别体。

  论。论俱说为至说为痴分。

  述曰。瑜伽五十五说此二为世俗有故。假有自性 彼染污性分与痴相似。是彼等流。如不信等体虽别有仍说他分。即会论言是痴分故名世俗有。显扬论言梦以欲.想二法为体。彼说增上者此说遍心者。非诸梦心皆有欲故。

  论。有义彼说至缠彼性故。

  述曰。此下第四。文复有三。上义不然 非思惠想缠彼性故。此合为因。有二分破。初破欲界染思.惠一分为悔。染思.想一分为眠。非为缠性。是思.惠.想故。如余思.惠.想。即是二界全。及欲界一分净无记者。或如余染思等。谓除眠.悔余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非缠故。此即破染分为缠 第二破欲界净无记一分思.惠为彼恶作。一分思.想为彼眠体。总难云。为恶作等一分非染思.惠.想。非彼恶作等二法性。是思.惠.想故。如余上界思.惠.想等。此量准文有宗具足。取宗中有法思.想.及性故。为因亦得 又解汝染悔.与眠。应非思.惠.想。是缠性故。如无惭等。净无记悔眠。亦非思.惠.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染悔眠体已成非思等故。得为同喻。因明许故。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谓非思惠想。及因具足如文。此解正可相顺总合为量。

  论。应说此二至名世俗有。

  述曰。此显正义。各有别体。与余思等行相别故。如贪等法各别有体。恶作悔性等。余法所无故。瑜伽论言世俗有者。以说是痴分。随痴相说名世俗有。如惛沈等名痴分者。义如前说。

  论。寻谓寻求至细转为性。

  述曰。二行相同故一处明 寻谓寻求。即七分别中寻求分别等。以单即复名也。下准可知 令心匆遽者。匆迫。遽急也 意言境者。意即意识。以遍缘故。此有三解。一从喻。即意识及相应法。能取境故。与言说言相似。二从境。言说言是声性。此言为意之所取性。从言为名。但名意言。三从果。由意能起言等故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亦通一切心所法等。而意是主胜故偏说。今此境者通一切法。大论第五云缘名等境。亦寻言说名等义为所缘。然此中但举意言之境摄法即尽。不言言说名等故。彼论摄法义有不及。名不目及如涅槃等。伺中可知。

  论。此二俱以至所依为业。

  述曰。身心若安。徐缓为业。身心不安。匆遽为业。俱通思.惠。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惠名不安。急而粗故。简择性故。身.心前后有安.不安。皆依寻.伺故名所依。

  论。并用思惠至义类别故。

  述曰。不深推度是寻 深推度者是伺。显扬.五蕴等。皆言意言境。大论第五言名身等境。又不深推度名思。深名惠者。此有二义。一者谓思全不推度。名不深推度。非为细推度也。翻惠为义故。对法论言不推度故。二云思虽不如惠有深推度。亦浅推度故。前第五卷。证第七无寻.伺中。言浅深推度故。对法言不推度。不深推故。然对法配此。如是次第。即颠倒逆次配。非此相违。

  论。若离思惠至不可得故。

  述曰。寻.伺离思.及惠二种。若体若用类别无故。即如大论第五.五十五.五十八.显扬.对法.五蕴皆同。

  论。二各二者至二类差别。

  述曰。自下第三解二各二。寻.伺后说故。行相同故。寻.伺初二。染.净后二。文易可知。

  论。有义此释至缠及随眠。

  述曰。初破前师。次申其义。破他可知。申正义者。谓前来贪等.忿等。有是烦恼.及随烦恼。此为初二。下解后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 又解或复此二各有现行缠.种子随眠二。

  论。有义彼释至二谓寻伺。

  述曰。第三安惠。谓前不然。不定四后方有此二各二等言故。非解前染法。应言初一二者。显二种二。一悔.眠二。二寻.伺二。何以知者。梵言特缚炎.特缚曳别。其特缚炎但名为二。即一名身中目一种二。泛言二也。即是一种二。今梵本言特缚曳者。即二名身中目二种二义。故令一种二言显二种二。与前特缚炎别。不尔有何别因。一种二言目二种二。声啭别故。

  论。此二二种至显二二种。

  述曰。由此理故一二之言。显二种二。此二二者。如文可知。何以为二二者。以此二种类各别故。云何各别。一系界种类别。二依思.惠种类别。三假.实种类别。四断时种类别。五上地起.不起种类别。六支.非支种类别故。七缠.盖性种类别。八语行.非行别。九通定.散门别。十通无漏类别。由此二二别。以一二言显二种二。

  此即解颂中初一二字讫。第二二者。

  论。此各有二至随烦恼故。

  述曰。谓此各有二。一染。二不染。谓此四法各染.不染。其二无记随应配故。何以置此言者。以非如前善.染各唯一性不通染.善故 又解。此言唯为简染。以瑜伽五十五等。说为随烦恼。恐同前唯染。故置通二言。

  论。为显不定义至深为有用。

  述曰。第三又为显性不定。故置此中二各二言。故此二言非解以前所辨诸法。深为有用。能别前故。

  自下第二诸门分别。初有十二门。后准例指分别。

  论。四中寻伺至圣所说故。

  述曰。第一假实。寻.伺二假。五十五等定言假故。

  论。悔眠有义至世俗有故。

  述曰。前四说中初三师义。第一是假。五十五说是世俗有故。

  问彼何故寻.伺言假。此二言世俗。所对别故。

  论。有义此二至定是假有。

  述曰。下第二师。其定是实。何以知者。五十五唯说寻.伺假有。不言此二假有。故知实有 若尔何言世俗有 随他相说。以说为痴分故。非言世俗便显是假。如惛沈等故。如前已成。

  论。又如内种至世俗有故。

  述曰。下以喻成。五十二说内法种子。简麦.豆等。其体实有。彼言世俗。但所对别。非言世俗一切定假。不尔内种即假有失。假法如无非因缘故。非是调然离识有体如心.心所。名为世俗。体仍非假。世亲摄论亦有此说。假非因故。

  论。四中寻伺至粗细异故。

  述曰。自下第二自相应门。寻.伺二法定自不俱。体俱思.惠。类俱推度。不可同体同用。粗细相违之法。而得并生。粗细异故。如上下受等。

  问若寻.伺二不得俱生。如何大乘说有三地。有寻有伺等。以起伺时同时心.心所。即欲界有有伺无寻地。若唯起寻时俱时心等。应名有寻无伺等。若俱不起俱时心等。应名无寻无伺地。汝之三地应皆不成。二不俱起无此地故。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论。依于寻伺至故无杂乱。

  述曰。此同瑜伽第四卷说。其五十六亦有此文。依有寻.伺二法有染故。名有寻伺地等。约染以辨立三地别。不依现起。此简乃至生第四定中。许现起故。不依彼种。此简乃至生非想定。种犹有故。依染有无说三地别。故此三地无杂乱失 然伏寻染以入中间。有伺无寻。不尔即与欲界无别。欲界无伺等时。伺等染未离故。如身在欲界。虽未离欲一品.或多。作不净观亦伏贪欲。后出观已或退不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间虽同一系。要伏寻染方得有伺无寻地定。后出观时。或退不退起于寻染。亦非离初定一品.或多染方得彼定。少制伏故。非以品离。

  其无漏定依于此地。及已离染彼三地法。是此类故亦名此地。不尔即成摄法不尽。更有异释。如枢要说。

  论。俱与前二至互相应义。

  述曰。寻.伺与悔.眠。俱得相应前二与自及与后二得相应义。行相不违故。然无四法一时并义。

  论。四皆不与至非五法故。

  述曰。第三识相应门。七.八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识俱法故。所以者何。此二皆由强思加行方能起故。非任运生故。大论第一说梦意不共业故。恶作初起必与忧根相应起故。

  论。有义寻伺至有寻伺故。

  述曰。此第一师。悔.眠虽无有诤。寻.伺二法亦五识俱。亦彼意识故。论说五识有寻.伺故。五十六下说。问生第二定。或生上地。有寻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等。彼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论。又说寻伺至谓五识故。

  述曰。大论第五末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彼以有相为首等故。杂集论第二末后。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此师分别谓在五识。非五识体即是分别。前以文证。此以理徴。任运分别五识既有。故知寻.伺五识不无。然摄论第二。破上座胸中色物为意根。许五识有自性。虽无自性是寻.伺文。对法说为任运分别。故知五识亦有寻.伺。非直义通大.小。亦理中于是。

  论。有义寻伺至不共法故。

  述曰。此第二师。文有其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总结。此即标宗。唯在意识。引证有三。一大论第一。说寻求分别。伺察分别等七分别。总十五种意不共业。大论第五言七分别是寻.伺差别。彼第一言是意不共。故知寻.伺唯在意识。

  论。又说寻伺至苦乐俱故。

  述曰。第二证也。彼第五复说寻.伺相应中。地狱寻.伺唯是戚行。触非爱境引发苦。与忧俱娆心业转。人.天寻.伺多分忧等。少分喜等。初静虑中所有寻.伺唯喜受俱。彼各别作。今此中总通人.天等五趣为论。又彼文云唯忧.喜二法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二法俱起。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若尔彼不说舍。寻.伺应不俱。不说苦.乐俱。即言五识定无寻.伺。不言舍受俱。寻.伺俱无舍。

  论。舍受遍故至与苦乐俱。

  述曰。舍受遍相应。彼论不待言。苦.乐不遍俱。何缘论不说。既不说有苦.乐。故知五识无。

  问不说苦俱。即言五识无寻.伺。不说与乐俱。初定无寻.伺。

  论。虽初静虑至总说喜名。

  述曰。初定有意乐。而不离喜。即一喜受义说为乐。如对法七.及五十七.显扬二等说。以此义故总说喜名。即摄彼乐。欲界寻.伺。下地喜.乐。在识各别。体性相离何不别说。

  前师问言。汝纯受苦处。彼与意苦俱。何缘亦不说。岂以不说即非苦俱。

  论。虽纯苦处至总说为忧。

  述曰。彼意地苦。与忧相似有分别故。总说为忧即摄彼苦。余趣忧.苦各在一处。势不相似。何缘不说。此即意中有苦受师义。

  论。又说寻伺至义为境故。

  述曰。第三证也。彼第五卷说。寻.伺二以名身等三法。及所诠义为所缘。非五识以名等。所诠义理为境故。由上教理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论。然说五识至非说彼相应。

  述曰。此下会违有二。此初也。五十六等。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谓彼文说生在第二定以上起下识者。显彼五识。或除率尔心等。定由寻.伺俱意识引故。方可得生。非说五识寻.伺俱也。此即显五由彼意识起。若在欲界。定中耳识率尔起时。意虽同缘。不藉寻.伺俱意引生。上定亦与下界耳识俱时起故。五识余时多由彼寻等意识引。起自地五识故。寻.伺亦通初定有故。显由彼起。多由彼起。二种各别合为一言。其显由彼言。正会前师所引论文。其多由彼起。傍会设有初定已下。论说有寻.伺文。欲界率尔五识起时。虽意同缘。非必由意引。如定中耳识。大目犍连入无所有处定。闻象等声。岂彼意识有寻.伺也。若萨婆多。定后闻声即无是事。如前第五卷中广解。二禅以上准欲界。亦有率尔五识。不藉寻.伺意识引生。以境强至故。其等流决定由意有染.净心故。今合为论。故言显多由彼起。除率尔心故 又解在初定。及欲界起眼等识。自地法故。起时自在。虽由意引五识方生。意识不必要寻.伺俱。多由彼起。生第二定以上。起眼等识非彼法故。必假寻.伺相应意识导引方生。定由彼起。

  论。杂集所言至相应寻伺。

  述曰。对法第二任运分别谓五识者。与大论第一说别。对法说任运即是五识。大论说任运是五俱意相应寻.伺。由此理故。大论说为意不共业。以五识中寻.伺无故。若五识任运即寻.伺者。如何是意不共业也。以五识亦有故。但言寻.伺有七分别。不言七分别皆是寻.伺。故无过也。复应准知 问自性分别。摄论说云五识中有。对法第二说自性是有相。有相即寻.伺。故知有相在于五识。亦非意不共。如何别也 答彼摄论者。随顺理门说在五识。以五识中无寻.伺故。对法说言自性分别是有相收非任运摄。故知五识无自性分别 又解五识亦有。以摄论为正。自性分别亦有二种。一即是五识。二是意识相应寻.伺。意识相应寻.伺故。对法说自性是有相。有相是意不共业。自性不是任运所收。以五识故。说五识有自性分别。是非寻.伺。亦无过也。

  论。故彼所引至定无寻伺。

  述曰。总非前教为证不成了结上文。由此理故何故五识即是任运。意俱寻.伺方名任运 答意俱分别多起寻伺。寻.伺强故以为任运。五无相应分别法故。五识体是任运分别。自性等亦然 若尔即五俱意无寻.伺相应非任运 设无任运亦复何妨 七分别收法不尽故。或无五俱散意无寻.伺者。解深密.七十三。说五俱有一分别意识故。此违定中闻声等事。其七分别。对法第二.瑜伽第一.第五。及摄论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同别抄说其自性等摄法不同。并如别抄。

  自下第四遍行中五受俱.不俱门。

  论。有义恶作至通无记故。

  述曰。以此恶作唯戚行转。故与忧根相应。不与喜.乐相应。通无记性故。与舍根相应。下论说言于无记法亦追悔故。与舍俱也。以非五识俱故无苦 问若善.恶追悔亦通舍不 答曰不然。恶作强思生善.恶。与忧必俱起。若无记追悔。即无记威仪.工巧心中俱。或于善染相续未位方与舍俱。故善.染时俱即无舍受。舍受亦通戚行。但不多分别故名为舍。非无戚行也。故恶作戚行得与舍俱。强思生故。非善.染舍可与俱也。与萨婆多别。彼唯忧俱。故离欲舍。此与舍俱。圣者犹有 此解不然。违下文故。应说恶作多与忧根相应。舍俱起者是彼伴类。若无染.善者。无记亦无故。亦离欲舍。圣者起悔但是恶作。非体是悔。善中是厌。无记即威仪.工巧惠。忧根无故。悔离欲舍。离欲舍者行相粗故。世间离欲其种犹在。有漏离欲退.可起故。非如圣者亦断种故。

  论。睡眠喜忧至中庸转故。

  述曰。睡眠与欲界意识俱一切受相应。以睡行相通欢故喜受俱。通戚故忧受并。中庸故舍受俱。如次第配。

  论。寻伺忧喜至意乐俱故。

  述曰。寻.伺与四受相应初定意有乐故。然此师说寻.伺五无一向定义。以不言与苦欲界乐俱故。此即意识无苦师义。

  论。有义此四至意苦俱故。

  述曰。第二师说。此四亦苦受俱。意有苦故。悔增至三眠增至四。极苦之处亦有眠。寻.伺增至五受。俱起寻.伺。大论第五不言与苦.乐俱者。如前已会。此据实理。彼约别义。

  论。四皆容与至不相违故。

  述曰。第五别境相应门。皆五得俱。能缘行相。及所缘境。不相违故。

  论。悔眠但与至轻安俱故。

  述曰。自下第六与善俱门。初二唯与十善容俱。欲界无轻安故。前第六卷善中。虽有异解欲有轻安。无是正文。故今据后说。设许亦有亦无轻安。非定引生故。寻.伺十一俱。增轻安故。有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说。一云未至定有寻.伺。非根本地者不然。寻.伺支非未至故。论有诚文说初静虑也。

  论。悔但容与至贪等细故。

  述曰。自下第七十烦恼俱门。悔行相粗必独生。染分不与贪等九法并起。唯无明相应。贪等行相细故。此据多分不许余俱。下文邪见悔修定。则说与俱邪见与瞋俱故。悔亦与邪见.瞋俱。此文不尽理。又先行施后生追悔。悔与贪俱。有言我何意作此事。即分别我见亦与悔俱。合瞋.邪见.贪.我见得俱。此中约粗相不得 又解必不得俱。与悔间起非必相应 问忿等独头生许慢等俱起。恶作别头起。应贪等俱生 答忿等瞋等分。如本得相应。恶作别有体。非与贪俱起。何故忿等各别起耶。于自十中各别起故。

  论。睡眠寻伺至不相违故。

  述曰。此三与本惑并得俱起。如大论第七染污分别说。设追悔往恶而自邈责。恶作亦不瞋俱。与恶作间生实不俱起。设说俱者间生名俱。后三种十皆俱。所缘.行相俱不违故。

  论。悔与中大至皆起彼故。

  述曰。下第八随惑俱转门。悔中大俱。遍与不善染心俱故。与忿等十不得俱起。各自为主。如忿等十自不相应。眠等三法二十皆俱。于梦等中皆容得起忿等法故。

  论。此四皆通至亦追悔故。

  述曰。第九三性门。于中初总。后别。四皆通三性。如五十五.五十八。对法等同。此中恶作何以通无记。以于无记业亦追悔故。于无记业虽不定起无记之悔。起无记悔必依无记业故 问何故显扬第一。恶作染.不染。善.不善。不言无记 彼顺小乘故。多分起故。唯说忧俱者故。

  论。有义初二至有寻伺故。

  述曰。下第二别释中性门。悔.眠唯生得善。恶作行相粗而体鄙。其方便善体必微细。殊胜法故不通方便。睡眠昧略故非方便起。故于闻.思位中虽有起者。而非加行善。加行善间起故。设睡眠中而缘法义。但生得善非强思生。任运起故寻.伺二种通加行善。于闻.思.修三位皆有寻.伺故。闻所成等者。显因闻所成诸法皆是此故。若唯言闻惠。即狭劣也。

  论。有义初二至有悔眠故。

  述曰。闻.思等位悔作诸恶。于眠等位思择义故。

  次应辨染。以见.修等后自有门故先不说。

  论。后三皆通至解粗猛故。

  述曰。染谓有覆。净谓无覆。于染.净二无记。眠等三皆通。即欲界修道二见俱有眠等故。初定有寻.伺故。恶作非染无记。以解粗猛故。不与二见俱。染必不善故。

  论。四无记中至非定果故。

  述曰。染无记中。无别相故略而不说。净四无记中。悔唯是威仪.工巧二法。威仪.工巧二法。四无记中是中二故。谓异熟为第一。变化为第四故。以彼恶作行相粗猛。不与业异熟心俱。非定果故。亦不说与变化心俱 此说异熟有二。一谓业果。即此中说。二谓法执。亦通染故。此不说之。前说染无记不通恶作故。其余无记心。虽不缘威仪等。亦是彼摄。非异熟生。此中说言恶作不通异熟性故 又解彼不缘威仪等。心法执皆异熟无记。亦恶作俱。此中且据业果者说。应勘诸论。佛地二障中等文。

  论。眠除第四至亦得眠故。

  述曰。眠非变化心俱。非定引生故。增异熟心俱者。眠中亦有住异熟故。此异熟生心非实异熟。寻.伺亦然。不与第三第八识中文相违也。

  论。寻伺除初至名等义故。

  述曰。除异熟心。异熟心解微劣。不能寻求伺察名等法故。大论第一七分别中说。不染污分别此有善.净无记。善谓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非谓信等别唯起一。此总举善。随设与一即名为善。不染分别故。彼说净无记与此同。此文但说不与业果异熟心俱。非法执类异熟心也。彼可与俱。

  自下第十界系门。有三子门第一子门。明界所系。

  论。恶作睡眠至皆静妙故。

  述曰。二唯欲界。所以者何。以余二界妙故无有。妙者胜义。若身有疲极忧根等故方有眠.悔。彼无此等。故名为妙。其后寻.伺及初定者。以余上地皆是静故。寻.伺嚣繁非静。非静故静处无有。或静及妙皆通二种。

  第二子门上下相起。

  论。悔眠生上至亦起下上。

  述曰。二法生上不起下者。极粗恶法故。无所用故。不假起故。上不起下。其邪见者悔修定者。是本有位。诽谤涅槃。色界中有无容起悔。此不违下 又解即色界中有起悔。亦是生上起下。今据多分。及生有故言无也。此二非上地所有。不说下起上 寻.伺通二地。下得起上。上得起下。欲界入初定名下起上。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见。辨无色界起下色欲界润生心等。故名上起下。

  论。下上寻伺能缘上下。

  述曰。第三子门。下上寻.伺互得缘上下。境界宽故。欲界者缘上二界。色界者缘上下二界地。

  论。有义悔眠至极昧劣故。

  述曰。第一师有义。悔.眠不缘上。以此恶作行相粗近。其眠行相极昧略故。无有梦中缘上界故。或缘上名非缘上地。

  论。有义此二至所更事故。

  述曰。第二师说。亦缘上界。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悔得缘上。亦通增上慢邪见中有中谤灭而悔修定。即是生上亦起下悔。前文约多分。此据实义 又解彼时极促不容生悔。此据本有位邪见.悔俱故。无生上起下悔失 梦能普缘曾所更事。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等故 上烦恼等皆以三界分别此理。故应生上起下恶作。谓中有中起邪见者。悔先所作事。论不许悔与九本惑俱。故邪见时无容起悔。即是别时起得此悔。非与谤灭心俱。故不相违 又解据实。亦邪见俱。及有嗔俱。论据多分不许与邪见.嗔等俱。许俱义稳。

  下第十一学等三门。

  论。悔非无学离欲舍故。

  述曰。以离欲时要舍彼故。第三果等。于无记事等要不追悔。已审决故。若尔岂无悔先身作恶等耶。此即是厌。非谓悔也。无记设悔。即工巧等惠。悔随忧根有无。行相同故。如彼虽有愁戚。或是舍受等故。说是学者。顺诸有学有为善法皆名学故。

  论。睡眠寻伺至皆无学故。

  述曰。皆通三种。善法欲以去皆名为学。无学身善法皆名无学。故对法第四。六十六.五十七中皆通此说。不能烦引。

  论。悔眠唯通至势力起故。

  述曰。十二见等所断门。分为二段。初解悔.眠。后解寻.伺。此初也。初二悔.眠。通见.修断不通不断。论有唯言。小乘唯修断。今通见断者。亦邪见等势力起故。缘见等生故。

  问苦根非无漏。无学成就名不断。睡眠应亦然。

  论。非无漏道亲所引生故。

  述曰。谓苦根在五识。由无漏后得智位引。或引后时五识等生。非悔.眠二有此义故。

  问忧根虽非无学。二十二根中仍名不断。何恶作等不如是也。

  论。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

  述曰。其彼忧根。五十七说随顺行相。深求解脱故不同恶作。忧根许为三无漏根故。如对法第十。

  论。若已断故至非所断摄。

  述曰。六十六说。无学身有漏一切法。皆名非所断。皆已断故。何故今眠不言非所断。以此义故眠亦是非所断。据求无漏无漏所引即非非断。恶作虽悔先恶求涅槃等。然不深求。行相浅故。不同于忧故深言简 又解此据多分不得者。有求出世深生悔故可名不断。若无漏引名为无漏。眠虽亦然。远引生故。但非亲引。故亲言简。

  论。寻伺虽非至非所断摄。

  述曰。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此文总也。二法虽非无分别智真无漏道相应。名无漏引。或加行时引无漏道故。从后得智之所引生。俱时引故。亦通非断等。此解即通无漏师义。后解虽非正智。及后得俱真无漏道。而能引彼如忧。从彼引生如苦。亦通非断。后解即不通无漏师义。

  论。有义寻伺至是分别故。

  述曰。下别解也。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分别摄。唯有漏故。论决判彼是分别故。大论第五说寻.伺决择四句云诸寻.伺皆分别。有分别非寻.伺故。今以为证。

  论。有义此二至寻求等故。

  述曰。于中有三。一证。二理。三会。此初也。亦五法中正智所摄。显扬第二等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宁知思惟体即是寻。显扬第二.大论第二十九。皆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寻求.极寻求.趣入.极趣入等故有等言。寻求者寻也。

  论。又说彼是言说因故。

  述曰。对法第十。及十地论第一等。说正思惟是语言因。故知寻通无漏。寻既尔。伺亦然 问既引十地论初卷等。云是语言因。宁不引彼三请中第一。云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等。彼论解云觉者觉观语言因故 答若依梵本。毗咀迦是寻。僧羯腊波是思惟。彼十地论言僧羯腊波。但是思惟。亦无正字。何况是寻。即翻译家增觉谓观等也。故引不同。彼但应言净思惟也。

  论。未究竟位至亦通无漏。

  述曰。下立理也。此显在因不在佛果。二乘圣者.十地菩萨。于能治药。所治之病。俱不能遍了知尽故。于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须假藉寻.伺二法。与佛稍别。佛无功用说故。八地已去虽无功用。果未满故有任运功用。故不同佛。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前八地已去皆无。后八地已上犹有。七地已前二用并有。八地已去无功用者。无自利用任运入地。非于利他亦无功用。佛二俱无。故说法时不假功用。有正思惟体即是思。不名为寻 又解十无学中。佛无正思惟支。以无寻故。前解为胜。八地已去无漏观心既相续转。无寻伺者由何寻.伺发有漏五识。此亦不尔。如定中闻声。意无寻.伺亦引耳故。故知如论但说法须 既说寻.伺是语遍行。佛无二法如何能语。此随转门说为遍行。大乘不尔。唯心遍行是实遍行。身.语二行非遍行也。故此二种亦通无漏。三行等义如枢要说 十地犹有。初地已去起无漏者。至金刚心时与彼心一时不行。得胜法时劣不行故。唯后得俱。非正智者。以七十三说思惟真如不观真如等故。四句为证。

  论。虽说寻伺至亦有分别故。

  述曰。下会违也。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于五法中唯属第三分别。以彼五法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分别有二种。一有漏心名分别。即五法中分别。二缘事名分别。即后得智亦名分别。或立三分别。二种如前。第三更加遍计心名分别。然大论第五解此二。是三界心.心所法名分别。虽据有漏作论。不言唯故。今于此中第一师说寻.伺体唯有漏。即无漏初静虑支阙无寻.伺。若准第二师说。十地二乘因中有无漏初静虑五支。至佛便无。但即思.惠。然无粗细不可说为能治支地。此义应思。于禅支中极须分别。如枢要说。

  论。余门准上如理应知。

  述曰。缘有无漏.有无事等皆准为之。

  就别解六位心所中。上来别解讫。自下第二总料简之。心所与心为一为异。

  论。如是六位至分位差别。

  述曰。于中有四。一问。二答。三徴。四释。此双问已。

  论。设尔何失。

  述曰。此论主答。设许二种俱有何失。

  论。二俱有过。

  述曰。下第三徴。初总。后别。此总言过。

  论。若离心体至说唯有识。

  述曰。下别难也。二关徴此。难离心说有实体。其楞迦师。中百论师等。或经部妙音等亦然。如前第一卷解。彼虽不言一切心所并无。然有少数依心分位立差别故。总为此难。如俱舍解触支中叙经部计。婆沙等叙妙音等计。说唯有识。即摄论第四所引十地经第六地。楞迦亦有。如前引讫。不说唯有心所故。

  论。又如何说心远独行。

  述曰。摄论第四颂。云远行及独行。无身寐于窟。调此难调心。唯说于心不言心所亦远行故。此略颂也。

  论。染净由心。

  述曰。无垢称经。心垢故众生垢等。如前第四卷十证中第十证已引讫。彼亦不说心所为有。

  论。士夫六界。

  述曰。四大.空.识能成有情。不言心所成有情故。五十六说。此密意说。唯色.动.心所三法最胜所依。故唯说六。处处经说。通大.小乘有。

  论。庄严论说至无别染善法。

  述曰。此意难云。许心似二现。谓已成立心现似见.相二。或现似能取。及所取讫。此即牒已成义。

  如是似贪等。谓牒指义。故言如是 似贪等者。谓心复变似贪.嗔等一切染法。或似信等一切善法。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法。故名为似 无别染善法者。谓心变似见.相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复言心变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善法。体即心也。如二分故。言心变似故。故知从心变似贪.信等。非别有心所。初以经证。后以理成 此离心有所难。次离心无所难。

  论。若即是心至非自性故。

  述曰。若但心分位如觉天.经部等者。如何圣教说与心相应。十卷楞伽颂第九.十卷。皆有相应之言等故。若心所即心。不可言相应。相应者必与他性非自性故。如对法第五相应品等说。自性二体不俱故。及五十六说他性相应非自性等。

  论。又如何说至如日与光。

  述曰。如日与光意说有异。离日轮外有光明故。如日所放千光明也。此楞伽经十卷成者。第七卷中五法品说。

  论。瑜伽论说至与圣教相违。

  述曰。五十六说复如何通。彼颂言。五种姓不成者。彼言且说五蕴性不成故。彼觉天等言非别有所。但心前后分位别故说有五者。是诸分位相望。有无皆成失故。有诸分位作用别者。由相异故体亦应异。离体无相故。若无作用别者。如何可言分位别故立五蕴也 分位差过失者。彼论又言。不应谓如六识分位说其差别彼计六识体一。而所依分位别故说六识。此蕴亦尔者。不然。设许六识无别六体。六识依.缘皆各别故可说有六。今此心所所依.所缘一处可得。故成非理。若谓一识有前后转变说有五者。不然。非色法故。无色无转变可如乳等前后变异故。色法无依.缘可有转变。心则不然。如何有转变。此计前后分位别立 因缘无别故者。谓现在一念。有种种行相不同。既唯一识无心所者。有何差别因缘。令一识有多行相分位差别。此难一念分位变异。设多念变异。根.境相似因缘无别。亦成过失 与圣教相违者。彼论引云。如经说言贪.嗔等法染恼其心。令不解脱等。彼有问答。若起贪心俱时无识。则贪无有所依染心。由此贪心但是能染非所染故。若谓前心是识。后心是贪.染前心者。无差别故。谓前心亦缘此境。后心亦缘此境。无别因缘。如何前是识。后是贪染。又复经言触俱受.想等。又言如是诸法和合非不和等。如前已引。显扬第一心所中亦有。又经说灯明喻等。勘楞迦下三卷颂中亦有。然长行如前引。又违三喻。谓乳.酪.苏等。即彼所说。粗四大种以之为我。此在欲界四大粗故如乳。有色意生。即是色界色化生故。渐胜如酪。无色想生。即无色界转胜如苏。如是等经岂唯有色。或唯有心。唯有想也。故六界经等是密意说。种种质彼广如彼说。以上并是与圣教相违。即五经也。

  此等第二难。今答之云。

  论。应说离心至说唯识等。

  述曰。下释有二。初俗。后真。此下俗也。离心有所。何故说唯识.心远独行.染.净由心 六界之中唯说心者。以心胜故说此唯识等。如何胜能为主能为依。行相总恒决定。非如所等有时不定。五十六云。说六界者。唯显色.动.心所三法胜所依故。色所依谓四大。动所依谓空界。非无为。有情色动必以为依。谓空界色。此在内界不取外者。由内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动故为动依。心所所依。谓心。故今总言以心胜故唯说于心色.心之身依空动故。又次前引乳等喻经应为返质。

  此即通以前第一难中经违讫。次通庄严论说似贪等者。

  论。心所依心至非即彼心。

  述曰。以诸心所依心方起。依心势力生故。说心似彼贪.信等现。非说彼心所体即谓是心。遂言无别染.善法等。除此心所似贪等法。无别心外实染.善法。非谓所似贪等亦无。似有二义。一无别体。由心生故说之为似。变似二分现者是也。二虽有别体。由心方生为依胜故说之为似。即贪等是。今颂总言似者。通此二故。非一为例。

  此则别通第一难经讫。次总通第一难中经等。

  论。又识心言至恒相应故。

  述曰。言心识者亦摄心所。前经可知。庄严论言许心等者。亦摄心所以恒相应故。若尔贪.信等。既入能似心聚之中。所言似贪.信等者是何。总心聚中贪信等法。亦别变似贪.信等现。以义说之总.别聚异。谓总心自能似二现。即心自证分。似自见.相二。俱时贪等自体分。亦现似贪等各二现义。故其总许心聚之中。心所亦在其中。然但说心变似二现。说心所法似贪等现。以心胜故。不过染.净二位中故。其无记法有顺染者有顺善者。故此总言亦摄无记。如诸部中执无无记。其山.河等既有所顺。即唯善.染。此亦如是 又解心所不离心故。许心自体既似二现。如是心所自体分染者。似贪等二现自体分净者。似信等二现。离自体.及所似贪等外无别染.善法。

  论。唯识等言至皆无有失。

  述曰。总结前义无相违失。或此后通但通前经。非解后论。

  论。此依世俗至真俗妙理。

  述曰。下以真释。今此所说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世俗。若依胜义者。即四种胜义中第二道理胜义。依因果理不即不离。心所为果。心王为因。法尔因果非即非离。又约第三胜义依诠显旨。若约能诠八依他别。八非定即。若同二无我。八非定离。第四胜义既绝心言。何即何离。且是依第二俗。第一真。以辨八别。若偏对第二胜义。非即.离亦得。又即推入第一真中。亦非即.离。理稍殊胜故。虚幻法故。何有定离。八作用别亦非定即。或是第四胜义所摄。如八识中解。不可定说。如何可言若即。若离。诸识亦然。八识皆应不可定说。至下此卷中彼文自会。

  论。已说六识至现起分位。

  述曰。问虽但有现起分位 颂中义有所依俱转。现起相显。依俱隐故。自前第五卷已来。解第三能变。彼第二颂已后至此已前。明与六位心所俱讫。今明第七门六识共依。第八门六识俱转。第九门起灭分位。有此二颂。此结前生后寄问徴起。次举颂正答。后释本文。

  论。颂曰至睡眠与闷绝。

  述曰。依止根本识者。此句通下第六识。二俱依止第八识故。显其共依。然依止有二。一依种子第八识。即是因缘亲依。达磨经中无始时来界也。二依现行第八。即是增上缘依。即达磨经中一切法等依也。言六转识皆依本识种子.现行而得现起。五十一说。由有阿赖耶识故执受五根。乃至由有此识故得有末那。第六意识依之而转等是也。下长行自解此句。总通六识。或俱.不俱二句。释俱转。余明起灭分位差别。第二颂中及无心之言。通下四位。由下四位不言无心。乱有心故意得起失。

  论。曰至生根本故。

  述曰。下长行中文分为二。初正解颂文。后是故八识一切有情下。总料简前三种能变。初中有三。初解所依。次五识者下。解俱.不俱相。后由五转识下。解起.灭分位。此即初也 根本识者。阿陀那识。以与染.净识为依故。净即无漏。至二乘.菩萨等位通故。言阿赖耶者位便局故。言根本者。生之由始。义同大众部根本识也。

  解第一句下三字讫却解上二字。

  论。依止者至为共亲依。

  述曰。七转识中前六转识。除第七也。以第七识缘恒无碍。又于彼文已明依彼转缘彼故除第七 又解第八.七识并明断有漏分位此六转识但明起.灭分位。不言断有漏分位。第八.七一切时行显。今六识亦有断位影显文也。下转依中自当解故。此前六识以根本识为共依。即现行本识也。识皆共故。亲依者即种子识。各别种故。

  即此一句通二颂讫。自下第二解诸识俱不俱相。

  论。五识者至故总说之。

  述曰。五识者。牒颂也 谓前五转识。显是眼等五根所生之识也。何以一处而总言者。种类相似故总说之。一谓俱依色根。二同缘色境。三俱但缘现在。四俱现量得。五俱有间断。种类相似故总合说。即是第二句上二字。

  论。随缘现言显非常起。

  述曰。随缘现者。牒指颂也 显非常起者。显五识随缘方能现起。非是常生。缘非恒故。第六虽亦随缘方现。时缘恒具故不言也。至下当知。由此五识多间断故。

  问何者为缘。

  论。缘谓作意根境等缘。

  述曰。若小乘五识有三类。即以五.四.三缘而生。今大乘稍别。眼识依肉眼具九缘生。谓空.明.根.境.作意五同小乘。若加根本第八。染.净第七。分别俱六。能生种子。九依而生。若天眼唯除明.空耳识依八除明。鼻.舌等三依七。复除空。以至境方取故。第六依五缘生。根即第七也。境一切法也。作意。及根本第八。能生即种子五依生第七。八以四缘生。一即第八.七识为俱有依。无根本依。即为俱有依故。二以随所取为所缘三作意。四种子。故有四缘也 或说第八依四。第七依三。即以所依为所缘故。此据正义 然若取等无间缘。即如次十.九.八.六.五.四缘而生。即所托处皆名为缘。故有此别。故论言等。

  论。谓五识身至有顿渐故。

  述曰。但由五识内托本识。即种子也。外藉众缘方得现前。以虽种子恒。外缘合有顿.渐。起五。或四.三.二.一识生故。或五至一生不定故。或俱.不俱。七十六.解深密说。广惠。阿陀那为依止。为建立故。若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一眼识转。乃至五缘顿现在前。即于尔时五识身转等。故五识由缘具不具故生有多少。或俱.不俱。

  论。如水涛波随缘多少。

  述曰。彼解深密等说。广惠。如大暴流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乃至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诸识亦尔。如暴流阿陀那故。乃至诸识得转等。此以五识喻于涛波。本识喻暴水。

  论。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述曰。如解深密等言。彼经唯有五识。此论亦已例同彼讫。唯有喻中彼更有一。谓如善净镜面。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乃至多影应知亦然。故此言等等彼镜喻。今此应言此法喻等。以法中无等故。此通说总致等言。前之七识皆似涛波。独说五者。五俱定有第六。七恒生故。

  自下第三解起灭分位。于中有二。初解意常现起。后解除生无想天等。初中二复次解。将明第六常现起故。却结解五识由缘故生不生。

  论。由五转识至不起时多。

  述曰。即眼等也 行相粗动者 粗者唯取外境。动者浮嚣之义 又粗者行相易知。动者由缘外境数加转易。乃至佛果五识势与因同 所藉众缘。如前已说 时多不具。以缘多难辨故。不可恒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

  论。第六意识至有时不起。

  述曰。虽亦粗动亦者。显不定义。谓亦五识。又显自识行兼有细。以粗亦细也。又显与第七.八识行相异。彼微细沉审故。又所藉缘少易辨故。无时不具 若尔何故不一切时如第七.八相续生耶 答由违缘故有时不起。何者是违缘。即下五位。或厌于心。或异缘碍遮识生起。故名违缘。

  论。第七八识至令总不行。

  述曰。第七.八识。行相恒内.缘.一类沉审。起藉缘少一切时有。以行相细故无缘碍令总不行。总不行之言。谓第七识无漏.灭定违。染一分不行。非体总无也。又但可令转变。非总不行。故与前别以第六识粗动故。亦为缘碍。此即第一翻解常现起言。以八识相望不同前五。复异后二名常现起。取次第二翻下文。云由斯颂中。不说此第六随缘现。于此第一翻解末。亦应说之。彼双结故。

  论。又五识身至现行时少。

  述曰。第二翻解也 不能思虑。无寻.伺故。不能自起藉他引故。缘粗事故 唯外门转。唯缘外境不内缘种.根.理等故。有此所以起藉多缘。境界皆定各有限故。由所依等或阙等时。故断时多。现行乃少。

  论。第六意识至此随缘现。

  述曰。自能思虑。有寻.伺故 内外门转。缘理.事等故。根.境等法所藉缘少。一切时具无有不足。自能思虑。非如五识起藉引生。不假多缘。唯除五位常能现起。故断时少。现行乃多。由斯颂中不说第六意随缘现。但言常起起时多故。五识起少故。颂中有随缘现言。此师意者。此颂中但明六识行.不行。何劳对七.八。前师对八.七识。解内外门中。不得约理以为内门。以八.七识与五同故。此第二师内外门以理亦得为内。方第六故。于二解中第二为胜。

  自下第二解除生无想天等下三句颂。于中初问。次答。后总料简。

  论。五位云何。

  述曰。问生下也。

  论。生无想等。

  述曰。答中有三。初举颂总答。次别解五。后总结之。举第二颂中下之三句以答所问。等言摄故。

  论。无想天者至名无想天。

  述曰。自下第二别解五位。于中有三。初解无想天。次解二定。后解睡.闷之位。于无想天文中有五。义即有七。一显得名。二灭识多少。三诤一期有心无心。并出体并性。四显处所。五显彼因。此即第一解得名也 厌粗想力者。谓诸外道以想为生死之因。今偏厌之。唯前六识想。非第七.八。故言粗想。细想在故 生彼天中者。生第四禅广果天中。别有高楼受此果故。前之六识名不恒行。数间断故。

  违不恒行心及心所者。显六转识灭全不行。非如七.八无不行故。若六识皆灭。何独名无想。想灭为首。于加行位唯偏厌之。故言为首。首是头首。先首义故。名无想天。

  论。故六转识于彼皆灭。

  述曰。此即第二灭于六识。七.八微细彼不能知故不灭也。虽总言六。远三近一。

  论。有义彼天至无转识故。

  述曰。自下第三一期有心无心三解。此第一师。一期生.死俱无六识故言常无。非少有故。常者一切时义。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者。即对法.显扬.五蕴皆言无想无心。此中亦说第六意识生无想天竟不起故。虽不定言一期皆无心。然总说生彼无第六识心故。生死无心也。若不尔者论应分别初后有心。中间无心也。

  论。说彼唯有有色支故。

  述曰。瑜伽第十说言。问于一切生处。及三摩钵底中。皆有一切支现行可得耶。答不可得。谓无想天.灭尽定.无想定中。唯有色支可得。非无色支。生无色界唯无色支可得。非有色支。此依六识。故知彼处一期无心。

  论。又说彼为无心地故。

  述曰。瑜伽第十三卷。说六种名无心地。谓二无心定.及无想天.睡眠.闷绝.无余涅槃。既以此天例同二定。明非有心。非有心时名二定故。以此为例明亦无故。此师解五十九。云异生以缠润生者。据多分说。非谓一切。如说见谛以随眠润。初二果者以现行润。此亦如彼。不应徴诘。又解五十六。云后想等生便从彼没等者。即说死后中有初心想正生时。名想生已。即后想生时。是死已便从彼天没。故非未没时言为便。故异生润生有唯种子。如此外道命终时等。

  论。有义彼天至润生爱故。

  述曰。下第二师。初生无心同前师说。将命终位要起转识方始命终。所以者何。五十九说异生以缠及随眠润生故。故对法第五。说诸异生九种润生心。必起现爱故。

  论。瑜伽论说至从彼没故。

  述曰。瑜伽五十六说。彼谓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从彼天没。故知末后必定起心。起心之时名想正生。至中有位名为生已。生已之时便从彼没。五十九说异生以现行.种子润故必起心。便从彼没者。其想生已方从彼没。是此意也。非入中有方始起心。中有有心何劳彼说。

  论。然说彼无至非谓全无。

  述曰。下会论文。对法等说不恒行心及心所灭者。非谓末后位。谓彼但依中间时说。非谓一期全无六识。此即兼解唯有有色支讫。非谓末后无爱支。故虽与无心定为喻。然长时相似。故得为喻。

  论。有义生时至润生烦恼故。

  述曰。第三师说。末后有心同前第二所解违论亦如彼说。唯初生有心与前师别。此言初生亦有识故。亦死时也。然上座部等。说彼中有亦无有心。恐此前师亦作此计。故说中有末后有心。大乘中有生支摄故。彼中有末心。必起润生烦恼故。无想天亦有心也。彼云中有彼处摄故。第五对法等说中有末心亦唯染故。

  若诤生有有心者今为量云。

  论。如余本有初必有转识故。

  述曰。此意说言。彼天本有初位。必有转识起。天中本有之初位故。如余天趣本有初位。法尔受生必初有六识。此非生有。谓在本有初位。然非即次生有后第二念时本有之第一念心也。谓一期本有生三分分之。第一位名初位。不尔卵生等本有初念。非必有意识故。摄论无性第三。亦说初生有心。势与此同。

  论。瑜伽论说至从彼没故。

  述曰。第十二卷解无想定中说。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即证初生有心。其想若生从彼没故。即证将死有心。

  既举论文。次举难曰。

  论。彼本初至乃名入故。

  述曰。彼天本有初若无转识如何名入。要先有后无乃名入故。非先未有心可言入无心。先已入讫何假言入。又非中有末可起报心。报心灭时名入无心。诸论皆说彼中有必起爱润生心故。

  论。决择分言至名无想故。

  述曰。此中辨报体并显性。五十三卷解无想天云。由此因缘所有生得心等灭等 此言显何义。

  论。此言意显至说名无想。

  述曰。此显彼天本有初位。有六转识报心暂起。宿习无心定因缘力故后不复生心。由此生得第六报心灭故。引起异熟无记无心分位之时。名彼无心报。依止本识此转识灭分位差别说名无想。如前第一卷。虽有二解。今准此文。唯于第六心灭上立无想。

  论。如善引生二定名善。

  述曰。此以喻成。如二定前善心引生种子名二定。二定名善随能引心。故此亦随生得无记心灭故。彼果名无记。

  论。不尔转识至转识暂起。

  述曰。彼处转识三性不行。若初生时即已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灭。设非唯无记。三性心生便名生得者。此即仍是初生有心故。对法第四。云生得无记谓无想报。故唯无记 彼本有初位转识暂起暂起者。四识中起何识。此但言转识不别出故 有说亦起眼.耳等识。此亦不尔。有何因缘应唯起身识及第六识。受彼果故。暂生即灭。何假起眼等识见色闻声等。义虽知尔起将为胜。如萨婆多亦许多时故。此虽许有心。即显报体及无记性。

  自下第四处所系地。

  论。彼天唯在至异熟处故。

  述曰。此受无想处 第四静虑。此总言也。即彼凡夫第三天处。下诸天处其想粗动难可灭故。有变异受未可尽故。第四静虑下二天亦然。非是凡夫下中熏习有色身处。可受殊胜无心果故。下非殊胜故不可生。不于五净居.无色生者。上无受无想异熟处故。谓五净居唯圣者居。非外道所生。彼不知故。无色无身。无似彼涅槃之乐。受色身果处故。

  论。即能引发至异熟果故。

  述曰。自下第五出此报因。如前第一卷解。然今即是定前能引无想定思能招彼果。即显一思感总.别报。同瑜伽五十六说 又解即是能引定思。至无心位为定之时。招彼第六别报异熟。前明利思能感总报。有心.无心二因果别故 又解此说微微心招别报。若前微心明利故招总报。前说即许一思招二报。亦得有心.无心报。一业尚得色.非色报。理不遮故。后解二业各别。欲显定因感别报。前明利思感于总报。此会前唯有有色支言。此据六识中间多时不行。非谓八识。设云一期此同小乘。彼命终已当生何处。大乘无文。俱舍论云。若从彼没必生欲界。先修定行势力尽故。不得生彼自处。及下三禅。不造下三定因。及前势力无故。于彼不能更修定故。故不生上地。如箭射空力尽便堕。生彼有情必有欲界顺后受业。如生北洲者。生天后业等。此义意言。由前在此修定之时。定前必作欲界善业。或谤释种涅槃故。必生欲界也。今此不同。彼唯生报。可作是言。此通后报。如何必有欲界顺后受业。故知生彼既通生.后.不定。明命终已生下三定。及下欲界。皆无有失。但不生上未曾修故。生彼定中下三天处。更无失也。

  论。及无心至故名无心。

  述曰。自下第二解二无心定。于中初总解。后别解。此即总也。解第三句颂及无心二定。谓无心之言通下四位。其睡眠等皆通有心。故无心言简之。虽牒一句。然先解二定。逐文便故。以四位俱无六识故名无心。不言唯于无想天无心。故知二定无心也。但彼唯有一处。无相类法故不言无心。此下四位有滥有心故须简也。

  自下别解二定为二。

  论。无想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此下别解。文虽分六义有十一 异生者。一显得人。圣厌之故 遍净者。谓第三禅天。第四禅以上贪犹未伏。二显离欲也 出离想者。三显行相。即作涅槃想也 不恒行等灭者。四显所灭识多少也 想灭为首等者。五释定名也。谓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怡悦名和。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令身平等.和悦如有心定。亦名为定。义与彼等。此体如前第一卷说。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 以上总是第一段文。有五义也。作何伏染而入定者。瑜伽第十二说。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定修厌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唯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显扬第一亦作此说。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此中释名如第二卷疏。不同俱舍云或无想者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

  论。修习此定至定当中夭。

  述曰。下第二文第六义。三品修别。下修必退不能速现前。有即命终者。以论下云通后报故。若不命终而还得者。由许有退进还得故。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不甚广大。不甚之言于下通故 定当中夭。不满五百劫。此果虽受四百劫已来仍此品摄。或多分者是中品摄。少分劫者是此品摄 问若退已生色界彼方坐得。生彼之时光净等不 答曰不甚如前此品摄故。退性下性故。

  论。中品修者至而不决定。

  述曰。中品修者与前少别。其文可知。现不必退。不定中夭。设中夭形色量别。此有二解。一据形色量与前别。虽寿量少于前者。仍此品摄。二云或多分寿者。是此品摄。

  论。上品修者至后方殒没。

  述曰。其文可知。然约修时。及当来果以辨三品。此约三根为三无失。或根不定。但修有三。如五十三说三品修同。然此受果通立.坐.卧。唯无行者。因修尔故。

  论。此定唯属第四静虑。

  述曰。自下第三文第七地系。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摄。何故唯在第四静虑。说此果所以。即说定所由。如前说故。如又毗婆沙一百五十二。有二定依地之义大广。

  论。又唯是善至由前说故。

  述曰。第三段中第八义也。善定引故唯善 非在上.下地。与前报说义同也。此释唯属第四定因。

  论。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述曰。第四段文第九义。四业分别。显扬等立第五业。此中四业同于对法。彼据别义亦不相违。于不定中报时定不定别出故 通后报者。色界后起方受此报。地地重生后得无失。无文违故。处则不然。前欲界定是何报耶。若欲界退失。一切定皆名不得。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定报。既言通退。与小乘别。故报亦别也。

  论。有义此定至极猛利故。

  述曰。第五文第十义者。有义虽通后报。唯欲界起。上界无外道说法力故。惠解不如人故。明六天亦不起。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欲界退失复定还得故。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起。无外缘故。惠解劣故。五十六说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不言后于色界起定也。

  论。有义欲界至究竟故。

  述曰。此第二义。欲界先修。色界除受果处余下一切地。或一切处皆能重引现前。瑜伽五十六说。先于此起者。先起此定也。后于色界者。后起此定也。于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出受果处也。即后于色界受。二师引别。前师属果。后师属定。故二诤也。然既通后报。即色界重现前为胜。前师云。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不退前定。即名后报。何劳生彼。故二力齐。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以至究竟故。第四定中三处为起不起。今此言除无想天。不遮余处故得起也。虽知离染诸地皆然。但由熏修生上诸处别别不同。故下三处亦得此定 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若离下染即得彼定。故下天处无得定义。以退此定必起下染。不尔如何说名为退。

  论。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

  述曰。下第六文第十一漏无漏。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更无别门。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厌想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即为六行有所欣.厌。非如灭定为上息想虽厌。而无所欣果故。故唯无漏。五十三说。以无想定无惠现行。此上有胜住及生故。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横处故。非圣所入。六十二说。无想等至唯有漏。乃至广说。俱舍云。圣者不执有漏为真涅槃。此中准彼故唯有漏。非圣所起。曾得未曾得加行离染等。并如对法第二抄等解。

  论。灭尽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明二无心定中此第二文。即无心中第三位也。文虽有六。义有十二。第一得人。谓有.无学者。六十六云。即简二乘非俱脱者。不得入故。此中独觉亦有不得灭定者不。以义今准此文。故有独觉不得灭定。即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独一者必得故。有学圣者除初二果。唯身证不还。以有学中有异生故。以圣言简 第二得所以伏断差别。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断。如下当辨。以灭定唯依非想定起故。此依初修二乘者离。菩萨不伏离贪。第三与前出离想别。及所灭识 止息想者。谓二乘者。厌患六识有漏劳虑。或观无漏心粗动。若菩萨等。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槃功德故起。第四灭识多少 令不恒行及恒行染者。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萨亦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说为染故。对法第二.五蕴论。言恒行一分。若说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即以此文为证唯有漏。若说有法执。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定名同前。

  第五释名。

  论。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述曰。彼心.心所灭名灭定。恒行染污心等灭故。即此亦名灭受想定。义以此定若实总灭为论。即灭尽定。若但从主为名名无心定。前即通约心.心所名。若据增强所厌别名。如此中说灭受想定。如名无想定。以修禅.无色义各胜故。如别立蕴故偏厌之。又以受是根为首等余是根者亦灭。以想非根法为首。等余非根法亦灭。如是等无量门 又解二乘.七地以前别观。修禅.无.色各有偏胜。须别厌之可名灭受想定。自在菩萨.及如来。无有漏第六。无修禅.无色劳虑。何劳偏厌。一由心行以得其名灭受想定。二由内止息故入。即总名无心定。

  论。修习此定至毕竟不退。

  述曰。自下文第二。义第六。辨三品修。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说。灭定许退唯有现不成。后生色界重能现起。准无想定说。下修退者亦尔。亦有现即不成故 问若下品退能引现前者。与中品退人能引现前者何别。又中品不必退者。与上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习时有上中下。其此定性类。有可退.不可退种类。必能引现前种类。不能现前种类有别。非以上中下根说有三品。不废中根上修。上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为三品修。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若练根已而修习者。即转成胜品。故有差别。

  论。此定初修至最居后故。

  述曰。自下文第三。义第七。初修依何地起。初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瑜伽第十二卷说。唯除如来.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萨。余不能超诸等至。佛等随欲皆入。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唯得无所有处心。后超一地无漏入故。显扬亦同。

  言游观者。简无分别智为加行心。瑜伽第十二说。或依非想非非想而入此定。或依灭尽相而入此定。成业论引摩诃俱瑟耻罗经。二因缘能入此定。谓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无相界故入此定。为有正思惟无想界定故恐滥无分别智。游观言简也 何以唯依非想者。次第定中最居后故。以此定厌心至微微心方入。余下地心粗不能作此行相故依非想。次第定中粗至细最居后故。又此无心胜定。以下品有心胜定为先。非无心胜定为先。后有心定起。无心必由有心引生故。亦非中间间起。以下定行相。不至微微故。即次第定中。义理最居后故。又教说为最居后故 言微微者。谓定前第二念心等。细于以前心故名之为微。后第一念临入定之心。复细于前微心故称为微微。

  第八义无漏分别。

  论。虽属有顶而无漏摄。

  述曰。以无漏引体即无漏种故。第六十二说。灭尽等至当言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故。无所缘故。非烦恼生故。是出世间。异生不能行故。

  论。若修此定至亦得现前。

  述曰。前言初修唯依非想。后修如何。若得此定已自在者。余下七地心后亦得现前。即大般若经第一分第三百五十。次第入出诸定名师子颦呻定。若菩萨超禅从一切地心入灭尽定。从灭定于一切地心出。是集散三摩地。第二.三会亦有此文。对法第五云。未自在者唯超一间。若得自在超一切地。显扬十八云。若曾串习能从欲界入无色界心。故知欲界心后越入此定。其瑜伽第十二说。唯自在者方超一切等至。即九等至。谓如来。大菩萨。实无欲界心。有似欲界心实是无漏。随在何定为加行皆能入。且从极自在。纯无漏为语。实十地菩萨.广惠声闻.独觉亦得。如定中闻声。从无所有处心入欲界故。不尔便违 问既尔此为即是加行心地法。为但非想心地法。若准此义即随加行心地法。即初定等并有此定。依加行心种上立此定故 不尔对法第十三等说。想受解脱。谓依非想处解脱等。故知唯属非想。此中亦言属有顶故 若尔云何名超等至 此有二解。一云谓前起初禅等心已。后一二念起非想处心而入此定。非从初定即入无心。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 第二解云。虽起余地心邻即入此定。此定仍非想地为依以极细故。由先串习故今直至无心。非想为依不须起非想心为加行。论言从微微心种上立是初起。多分非约超定者。说超等至即从初定入无心。不言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若不然者即此定所依唯依加行种。加行既初定等故。此定通下地有。既不许然仍言超者。后解为胜。大般若不言从初定等更起非想无漏心方入故。经论皆言灭尽依非想。不言依下地故。言依加行心上建立者。是非自在次第入者语。以无漏心有所属故。彼心细故。得自在者不假熏习。及无熏习。何必要依入定心等种子上立 有说大般若第十五会。静虑中佛呵菩萨入灭定。灭定非利他行。若未自在虽有入者。至自在时皆不令入。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或呵专入。不障时入。佛不起灭定而现威仪故。

  论。虽属道谛至似涅槃故。

  述曰。文第四。义第九三学等分别。前言有为善法在学.无学身即名学.无学。灭定实从现行是学.无学。以似涅槃无进趣止息行相。不可说为有学.无学。是非学非无学。虽属道谛同余有为。似涅槃故故是非二。不同余种子。彼非止息故。六十二说正与此同。彼说非所行故。似涅槃故。非二所摄。然此中无进趣止息。不同善身业等亦是学等故。由此义故非二通有为.无为。有为中通有漏.无漏。灭定有为无漏非二摄故。有学.无学中。通有漏.无漏。以苦.忧根等是无学故。

  论。此定初起至极猛利故。

  述曰。文第五。义第十三界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上界无此说者。又虽无出家弟子。世俗弟子亦色界有者。以人中惠解极利过彼。故初起位必在人中。六欲天中文亦不说。义即无违。天中岂无身证者也。此中且说人中。近故。胜故。文由未尽。对法第九正与此同。

  论。后上二界至意成天故。

  述曰。若后二界亦得现前。即二界得后起。然无欲界后起。以必不还等方得故。五十六说。起者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得生故。此据未有第八识义。若已建立第八。于一切处皆得。此即据已建立第八教。真实义建立故。邬陀夷经是此证故。如俱舍第五广说。邬陀夷者此名出现。日出时生故以名也。言意成天即超段食。佛说是色界。不尔。既言超段食随受一处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故知通无色。经不遮彼言随一故。释此经者。舍利子说有退者色界后起。出现不了意成天言。谓是非想。然彼不知有第八识。生非想处不可后起此定故。与上座论议。佛知不了舍利子说。所以见诃。非遮无色得入此定。如毗婆沙第一.百五十三卷明其所以。

  问生无色者为一切能入为有不能。答。

  论。于藏识教至不断灭故。

  述曰。于第八识若未信受。生彼不起。恐无色已后无心。成断故同无余依。若已信生彼。非但于下得起。亦得于彼现起此定。知有藏识虽无色身不虑断灭。前引五十六.对法第十正与此同。然旧诸师谓。未建立教即小乘说。已建立是大乘说者。不然。若大乘说对彼二乘建立第八。已不知有此。设生无色岂不虑断。故知建立者是信有义。不建立者非信有义。此与彼同 问若尔诸得此定。必是不还已去。生无色圣者。必非不定性圣者。是定性人。圣不下生故。非不定人先根熟时佛不救故。亦非不定性人大根必不熟入无余。义如第八十无余依地说。与定性人有何别故。即彼定性人。如何信有第八识也。菩萨又不生彼。若信大乘便非定性不应生彼。若定性者云何信有 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定不起。若不愚法声闻。虽信大乘不将为究竟。由信有故彼起此定。不为究竟故圣人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 或此文意与五十六别。此据一分圣者。非谓一切皆尔。不闻大乘人。生彼决定不起此定故。然对法第十云。谓无色多分不安住寂静异熟故不入此定。非如下界故。更为此第二解也。约实亦得瑜伽为胜。

  论。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

  述曰。文第六义第十一。下文有二。一明见惑。二明修惑。此即初也。要断何烦恼得起。要断见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所故。下八地见惑皆不能伏。何但非想。此据最后必须伏断处言。随此定所依断道究竟处说故。非谓下地异生能伏 此定微妙。微妙者殊胜义 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者。谓二乘入唯证人空。后得引菩萨.佛入。二空后得智皆得引入。今显彼入后得各别故。言随应后得智所引发故 有言法空必无游观能入此定者。不然。此文正故。

  上来已明见惑讫。次下明修惑。

  论。有义下八地至皆得后起。

  述曰。下明修惑有二。初明二乘。后明菩萨。二乘中有二。初异说。后问答。此初师说。唯除非想下八地修惑。要全断欲界者。余上八地或伏或断方起此定。以欲界必须断者。下界烦恼种。有二性不善.无记。言繁杂者。繁多杂乱义。此俱定障障定强故。上界烦恼一性不多故可伏得。其非想处断与不断皆极成。故下七不定。又何不断六品等初二果人得者。世亲摄论第三云。唯说不还等五人得故。即上八地四禅无色皆得后起。欲界初修。故五十三亦说。有学入者谓不还。无学入者谓俱分解脱。故初二果不得入 若尔对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谓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能入此定。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 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复不遮下三定未断不得故有何妨。

  论。有义要断至皆得后起。

  述曰。此第二师说。下之三定。及欲四地惑。种要须断尽。余上五地惑伏.或断方能入此定。下三定等中定障。苦.乐等变异受俱惑种。障定强故。如不动无为不依下地立。说即初起唯欲界。后起除三定通上五地皆得。即以第十对法四句为证。此中第二师为胜。文正证故。亦有理故。有人欲明初二果伏得此定者。不然。论不说故。又粗定障尚未断尽。如何能入。亦应于彼建立身证。证九定故。如对法第二抄解熏禅难等。

  论。若伏下惑至却断下失。

  述曰。此第二问答分别。萨婆多者。问前二师。若伏随应何地之惑。后得此定者。将命终之时。不以无漏道断其种子。而复不退起其烦恼。当既命终生非想上地。却断随应所伏之惑种也。

  论。断亦无失至俱生惑故。

  述曰。论主初且理抑横生异义。却断亦无失。如何等。如生上二界。却断下第七中惑。以必金刚心方断故。

  后正义解。

  论。然不还者至却断下失。

  述曰。此第三果对治道强。以欲界治道皆圆满故。非初二果。正润生位。不起现行烦恼润生。此第三果但由惑种润生上地。此意即是所已伏种虽退不退。但必唯以随眠润生。而无伏下生上地义。即虽已伏犹有种故。未无漏道断处受生故。五十九说。以随眠润生。谓见谛者。大论第一。对法第五说。初二果亦以现行润生。唯不还者以种子润。显五十九说见谛者唯第三果也。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如对法第三抄。然异生现行润。六行不伏爱等现有。既得生上圣者种子润。虽有其种应生上界。以异生润藉伴。虽有爱等。无余惑伴得生上。圣润不藉伴。有种不上生。以圣者善业必决定故唯种子生。异生不然。故通现润。不尔圣种应强异生。然不还者如处不还。一地之中有三天处等。下处死生上处亦以现行润。以此生地治道未满。如初二果。瑜伽但生他地为论。今此若约生他地者必唯种润。然应四句分别。有在上断下惑。如二乘者上界得无学断下第七惑。有在下断上惑。下地得初果断上见惑等。余二句可知 然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依断受建立。择灭一分。若伏下八地或五地得此定。即不得二无为。非是择灭故。前来已说二乘定性学无学讫。

  论。若诸菩萨至能起此定。

  述曰。下文第二明菩萨修惑。随何者先二乘已得此定。后回心即得定者。非非身证惠解脱等。即一切地三大劫中能入此定。

  论。若不尔者至灭尽定故。

  述曰。若顿悟菩萨义即不定。或有一类七地究竟满心。方伏一切三界六识中烦恼尽已能入。前入住心等犹未能故。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已断者能起此定。即摄论说菩萨后得智中起烦恼者不为过失。如已断者。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起此定。六十二卷说。远地者即第七远行地故。

  论。有从初地至灭尽定故。

  述曰。复有顿悟决定性人。有从初地即能伏一切烦恼。如前第三卷。引即对法第十四卷说。此菩萨十地中皆能起此定。十卷入楞伽第七入道品初。及十地经第八卷。第九地中。说前六地中亦能入此定故。即十地菩萨。有起烦恼。谓悲增上者。有不起烦恼。谓智增上者 又解或虽悲.智等。而所乐行不同。一怖故伏惑恐为失。一不怖故起利生故。或伏或不伏有此差别 如地前回心入大乘位。有先得此定者。有不得者。有圣者者。有凡夫者故。即成佛者。先已成就故。至佛时由先无始成就灭定种子故。今初成佛即名为得。圆满成故 若随二师三乘分别。约地根性或九品定不定者。得定人数皆如理思 又解瑜伽第十二说。入此定有二。一依非想处相。二依无想界相。成业论云。有二因缘能入灭定。谓如前引。楞伽第七云。谓前六地中共声闻等缘有为行等。乃至广说能入此定。于七地中能念念入此定。能离诸法有无想故。瑜伽四十八同楞伽说。对法第十三等亦说。无想行菩萨。谓住远行地菩萨。能令诸相不现行故。今准此等经论文。若决定性决定已得。通论位次即十地皆得。如楞伽说。初地等能入此定。共声闻等缘有为行。即是大论.成业。依非想处相入此定。但厌非想处心故。名缘有为行。若入七地满心。能念念入此定。行无相行缘无相界入此定故。不共前六地。声闻等行相故。即大论六十二。据念念能入缘无相涅槃相。不共声闻等。即说远行地方能入此定。楞伽据定得。即十地皆得。无相违故。虽瑜伽八十说入无余依缘无相界入此灭定。此之相分亦有为相。似无相界非真得彼。任运起无违。故大论第十二说。问入此定不分别我当入等。乃至广说。既无作意云何能入出此定。答先于心善修故。乃至任运能入出。随其自在未自在者何心皆出。又说出定时触三种触。谓不动触.无所有触.无相触。缘三种境。一有境.二境境.三灭境等。如枢要说。此无心二定显数灭心所多少。唯二十二。一是心王故 问非有漏心别境五皆起。如何唯二十二 答有漏此不俱行相别故。无漏可然。一曾得.未曾得。佛于何时得。谓余分别如对法抄。即楞伽第八.大论十二.五十三.五十六.六十二.八十.对法第二.第五.第十.第十三.显扬第一.十地论第八卷.五蕴.成业。出定由先期愿。共为此证。

  自下第三解重睡.闷。

  论。无心睡眠至皆不现行。

  述曰。谓有极重睡眠。极重闷绝。即睡是心数。今无此数数不行故名极重睡。有疲极等缘。令睡得有有心之时名为睡眠。此令无心故名极重睡。大论第一说。闷绝是意不共业。即由闷时唯有意识。非闷即心所法。以触末摩有闷生故。闷即触处闷也。然由此触引身分位。或唯有意名意不共业。或引无心即此中极重闷摄。为简有心故名极重闷 何故无别闷心所也 答若无风热等缘而起闷绝。可是心所。既由风热等缘引身分位故。无闷心所法也。不如睡心所能引分位生。不可为例。

  论。疲极等缘至名极重睡眠。

  述曰。对法第一云。谓羸瘦.疲倦.身分沉重.思惟闇相。舍诸所作。串习睡眠。或他咒术.神力所引。动扇凉风吹等故起。显扬.五蕴各说有因缘。此如显扬第一。故以疲极为首等取余者。以六识俱不行故名为极重。所引身位者。谓睡无心时。即不自在相.沉重相.无心相。余位不然。名身分位 问此既无心所眠。何名为眠。而此中。及大论无心地等说为眠也。

  论。此睡眠时至故假说彼名。

  述曰。此有二解。一由。二似。虽此眠时无彼心所眠体。而由彼加行眠引。或沉重不自在。似有彼眠心所时。以二义故假说无心身之分位。名眠。实非眠也。

  论。风热等缘至名极重闷绝。

  述曰。大论第一云。由风热淡等。他咒术神力所引。写过量。出血故。故今言等。然此无别数法。不可言由彼似彼。此即闷故。

  论。或此俱是触处少分。

  述曰。然闷有身觉.不觉时。谓若有心之时由闷触故。引生无心时身之分位。即是闷触之果体亦闷摄。是触处少分 或有心之时。疲极等缘引眠起故。无心时身之分位眠。即是触处疲之果故。体亦是疲。似眠位故名眠。又至无心位。虽有闷.疲二触。唯第八境。微细不觉。故以为体。即总二言触处少分。前别解二。即取无心分位随所应现有色蕴为此二体。第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由触引故。

  此即别解六识起不起时讫。第三总结。

  论。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述曰。二无心定.无想天.及睡.闷二。除此五时。第六意恒起。缘恒具故。

  论。正死生时至五位不行。

  述曰。上来第二答五位讫。自下第三料简五位有三。一问死生。二释不说入无余位。三解谁具。今此第一寄问宽狭摄法不尽。后约凡圣辨五有无。初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一切正死生时亦无第六。何故但说五位无第六。应言七位故。

  论。有义死生及与言显。

  述曰。第一师云。死生颂中别说。即有七种也。谓及字.与字二字中显。及.与二言各显一故。

  论。彼说非理至闷绝位故。

  述曰。第二师云。不然。以大论第十三但说六时名无心故。谓前五位。及二乘无余依位。何以不尔。应说八位名无心。故应说死生二位。此五位中即闷绝中摄。以生死苦逼极闷绝故 若尔颂何故说及与二言。

  论。说及与言显五无杂。

  述曰。即一相违释。间隔义故。

  论。此显六识至入无余依。

  述曰。虽六位说是无心。入无余依颂中不说。此颂但说断后复生故。不说彼第六识等入无余位后永不生。此说生故。

  下依凡圣以辨五位。

  论。此五位中至无睡闷故。

  述曰。异生四具。如文可知。圣唯有后三。除无想定.及天。唯异生得故。此则总说。其圣三中。佛.及第八地以去菩萨。唯得有一定。无睡眠.闷绝二。以恶法故。粗浅法故。现似有睡。实无有故。即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也。此中三乘学无学.三界等分别皆如理思。三界皆有死.生闷绝。生.死皆无心故。不尔彼生.死有无心五摄不尽。

  论。是故八识至识俱转义。

  述曰。如五十一.七十六说。上来已解三能变本颂讫。自下第二总为分别。于中有三。一明俱转。二问答分别。三一异分别。此即初也。因辨六俱说八俱转。文易可知。

  论。若一有情至是一有情。

  述曰。自下第二问答分别。于中有五问答大意。若别则六。此第一问也 情者识故。既有多识应是多情。即萨婆多等发智本师难。发智论说。云何不现在多识俱转。答识是情。依识立情。不可一时有二识起故。此论文发智根本萨婆多义。

  论主质曰。

  论。若立有情至应非有情。

  述曰。汝立有情依识多少。入无心定等位应非有情。以无识故。

  论。又他分心至自分有情。

  述曰。却难外曰。如欲界有情。若上他界分。他无漏分心现在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欲界有情。乃至无色界亦尔。

  既双质已。今为正通。

  论。然立有情至唯有一故。

  述曰。依命根数顺正理师义。情者是识。命根能有识名为有情。设无心时命根尚在能有前后识故。今则不然。能有现在第八情故。如前第一卷解。此共小乘所许为论。或有第八异熟识义。此不共所许。前第三云。唯依第八立有情故。初是种子假立。后是现行实法。依二多少立为有情。俱不违理。以一切时唯有一故。

  次第二外难曰。

  论。一身唯一至有多识转。

  述曰。一有情身一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不尔一念多无间缘。

  论。既许此一至能引多心。

  述曰。下答有二。初质。后解。论主却难云。如汝且许一眼识为缘。能引多心所果生。宁不许此一识为缘。引多异类后心俱起。非大乘中一引多识为无间缘。如前第五卷说。今且抑语。或此是前六识相望为缘师义。

  正义解云。

  论。又谁定言至许此缘多故。

  述曰。下解有五。如文可知。我不定说此无间缘唯有一识现相续生。以我许多识俱者。许现在中此缘多故。自各相望多缘。能引多识果起义。

  论。又欲一时至不应理故。

  述曰。此返难彼显多识俱转相。是五十一等八证中最初生起证。量云。诸缘具眼识起时。余诸缘具耳等识亦应现起。诸缘具故。如现起眼识 此显六识多境现前宁不顿取。诸根.境等等取空.明等。此和合力齐大势。六识缘合相似。汝但言识前后生不应理故。

  论。又心所性至异类俱起。

  述曰。举心所以例心王。总名心所虽无差别即同心所类。其受.想等功能体类别者。即共许多心所得一念俱生。汝宁不许我心王眼.耳等异类一念俱起。

  论。又如浪像至多识俱转。

  述曰。以外喻识。如多波浪.镜像。以一大海.一镜为依。起多浪.多像。故依一本识心多识俱起。此并五十一.七十六.解深密文。然有此文此八证中业用证也。一念之中有四业故。而今有人云。八识不异如浪.像故。今说不然。彼依少分相依道理为喻。非尽理故。

  论。又若不许至缘久灭故。

  述曰。又难外曰。若不许意与五识俱。第六意识取彼五识所缘之境应不明了。彼计五识后方生意识故。今云。缘过去故。如散意识缘久灭事。此简宿命智非散意识。缘久灭故彼是明了。为不定过故。此阙有法余并具足。即八证中第三明了也。

  论。如何五俱至取一或多。

  述曰。第三问答。外人难曰。五俱意唯一。如何取色等多境。此外人难。不许一念意识五识俱生者分明取五境。非彼不许一心所取多境。又除大众部等诸识俱者。余诸识不许并生者。说五识后一念意识。不得一切时缘五种明了境。独头者得。

  虽为此难令大乘者五俱意识缘五境意亦不明了。

  论。如眼等识至种种相故。

  述曰。论主喻曰。如眼等识各于色等取一或二十种等。既无失者。此意亦然。了一切法是其作用故。以诸识见相二分各有种种相故。见有分明多用。境有为多识所取作用相故。

  论。何故诸识同类不俱。

  述曰。第四问答。外人难曰。何故诸识中以眼识等自同类识不俱起也。此难即令一念之时有二眼等识义。由许八识俱起故。

  论。于自所缘至余无用故。

  述曰。论主答曰。如眼识等于自所缘色等。一已能了。余眼识更生便无用故。所以不生。

  论。若尔五识至意识了为。

  述曰。此用前义为问更不别开。外人问曰。若尔五识已了。何用俱意为。

  论。五俱意识至五识所缘。

  述曰。此论主答。五识俱意助五识令起。由意引五方得生故。非专为了五所缘故与五同缘者。不同缘者。便不能引眼等识中三性等生故。

  论。又于彼所缘至故非无用。

  述曰。此第二解。又意识于色等能明了取即虽现量。异于眼等识。彼不能明了分别深取境之相故。故意助五非无用也 既尔即是五取不明假意明取。何故无二眼识俱明取也 答不然。此中意起言有二义。一明了。二助五。设意有明了。如定心等取。不能引五故。不可为例。以意识能明了取复助五生。

  论。由此圣教至五识不尔。

  述曰。此总结。意与五相异。解深密说第六识。为眼等识俱一分别意识。不说五识为分别故。虽俱现量作用有异。

  论。多识俱转何不相应。

  述曰。第五外人问。

  次论主答。

  论。非同境故至互不相应。

  述曰。谓六.七.八识有宽狭境不同故。设少分同者。眼识等彼此所依根体.数异故。谓五识依四。意识依三等。如前第四说。虽复想应由四义等。合以一义便简之尽。谓所依根体.数异。此所依根有二异。一体异。眼等根体各别故。二数异。四.三依别故。如依眼等五根之识依体。各异互不相应。以共许不相应为例。

  此即第二别问答讫。第三总解能变一异。

  论。八识自性至相各异故。

  述曰。此三义释不可定一 行相。谓见分 所依。谓根 缘者。谓所缘。一所字通二处故 相应异故者。即多少别也。如眼识见色为行相。乃至第八变色等为行相等。广说如前第二卷 第二又若一识灭。余七等不必灭故 第三又七能熏。八是所熏。如楞伽第七有此言故。七是因。八是果。又三性.异熟生.真异熟等种种相各异故。摄论世亲第四。叙唯有一意识菩萨。今不同彼故不可定一。即诸圣教亦说有八识故。

  论。亦非定异至无定性故。

  述曰。若八识定异者。十卷楞伽第十卷颂。说八识如大海水.波无有差别相。及前所引五十一等。云依一大海.镜面起多浪.像。无差别故 第二定异应非因果。更互为因果故。法尔因果非定异。如麻不生豆等芽故 第三又一切法如幻事.阳炎.梦影等。故知无定异性。此非一异依四胜义对四世俗皆得。如理应思。

  论。如前所说至心言绝故。

  述曰。若尔前来所说三能变相是何。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说有八等随事差别。非四重真谛中第四真胜义谛。胜义谛中穷八识理。分别心与言皆绝故。非一非异。离四句等。前之心所望心一.异。以第二俗谛第二.第三.第四真谛相对。今以第二俗谛。对第四真谛为论。然前言不可言一.异。已是明第二真谛因果等理讫。此中义显八识相望如前心所。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二真。心所与心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三真.第四真说。理实俗.真。第一俗俗非真唯粗故。第二俗穷其至实乃有四重。第三俗有三重。第四俗有二重。展转皆有至绝言故。如别章解。

  论。如伽他说至相所相无故。

  述曰。即十卷楞伽第十卷颂也。心意识等以理。俗谛随事差别相故。可说有别。约胜义胜义真故。相无别也。第四胜义理忘言虑。今遮有别但说无别。既曰离言何别不别。以识自性能相无故。能相无故所相亦无。能所二性即依识立。求不可得。识上何者为能相.所相。谓用为能相。体为所相。若俗谛事中有此用.体真胜义理中。即离心言俱不可说。若以初俗执有别。对四真皆有无别理。第一真门如幻事故。第二真门因果性故。第三真门并无我故。第四真门心言绝故。俱无别相。以四真中如计所执实用等为能相。实体等为所相无故。若以第二俗事八识有别。对三真亦尔。依他作用能相。及依他法体所相无故。或以见分为能相。相分为所相。以七识为能相。第八为所相等亦尔。一切应思。以第三俗八与余七互熏习为因果可别。对二真亦无。以第四俗对第四真亦尔。推入真门理皆无别。真门但是遮别言无别。无别亦无别无不别。一切应思。无所相故能相云何。能相无故所相.亦无。故无八识定不定别。此长行中但对第四胜义为论。颂中理通旧颂云。心意及意识。分别外相义。八无分别相。非能见可见。此颂无有别俗之相。唯说有无差别相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沙门基撰

  论。已广分别至二分所依。

  述曰。自下一颂正解识变 于中初结前问后。次举颂答 谓第一卷中颂云。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此即略出三种能变自体 第二卷中阿赖耶颂下。广明三能变自体。及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自体分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别成第一卷颂云此能变唯三已下三句颂讫 今此一颂广。彼依识所变。今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中。此结前也。

  论。云何应知至唯有识耶。

  述曰。此问后也。自下牒第一卷初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言依何转变谓内识所变此能变唯三。上来已别解三能变讫。今解依识所变义以立假我法。云何依识变假立我法无别实有。由依识变一切诸法唯有识耶。即明一切识变之理故唯有识。为此问也。乃牒初颂发此问端。

  论。颂曰至故一切唯识。

  述曰。初半释唯识。后半结唯识。长行自解。不能烦出。

  论曰。至立转变名。

  述曰。长行有二。初正释颂文。后问答广辨。释颂文中。初二复次。后总结 是诸识者。解颂初句上之三字。即本识等三能变识并心所法。言王并臣。举首及末 安惠解云。何名转变。谓是三识自体皆转变似见.相二分。识自体分名为转变。转变者变现义。即识自体现似二相。实非二相。其实二相即所执故。即遍计所执似依他有。理实无也。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谓一识体变异为见.相二分用起也 护法菩萨解云。又转变者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异于自体。即见有能取之用。相有质碍用等。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或变是现义。如初卷解。今取自体能转变也。此即解第一句颂讫。

  论。所变见分至见所取故。

  述曰。护法云。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此是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识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我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安惠云。所变见分.相分皆计所执。见似能取相。相似见所取。实无二分。解第二句讫。

  论。由此正理至离二相故。

  述曰。即结前二句道理释颂下二句。护法云。故彼所计心外实我法。离识所变依他二分皆定非有。非谓识变是实我法。似我法故。其外我法离识皆无。以离识体所变能取见分所取相分外无别物故。一切有情所变皆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问有别实物离能所变。有何所以不许 答非是有一实作用物。离前能分别所分别故。无外我法必有识也。安惠云。彼实我法离识所变二分皆无。离计所执二取无故。即依总无立别无也。识所变者俱计所执。非有实物离二相有。故皆唯识。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皆不离识。

  述曰。释颂第四句。有为.无为若实依他有别种生。或常住实法。不相应假法。瓶等假法。一切皆是不离识。有为识所变。无为识之体。皆非识外有。名不离识。非一切体即是一识名为唯识。

  论。唯言为遮至心所法等。

  述曰。遮离能变等识外实我法名为唯识。非不离识心所.及见.相分.色.真如等。故不离识名唯识也。此护法解第四句。兼释外难讫。安惠随应解假.实等。此即第一卷解变谓转变。二师中第一护法师等.及安惠二师义。变通相.见。仍有有.无。如第一卷解。依所变见分除实能取。所变相分除实所取。随其所应二取无也。上文安惠说余非佛。护法皆通。或并有漏。说分别故。

  论。或转变者至外境相现。

  述曰。下难陀等第二解。初是诸识言。同前师解。故不重述。言转变者。即前三能变内见分识。能转依他相分似外境相现。唯有见.相之内识。都无所变之外境。外境通有能取.所取。此依摄论等说唯二义。不说自证分师义。前师别也。即能遍计。及所遍计法。其能取.所取。皆是心所变相分上妄执别有。设执见分为我为法。亦于心所变上执故无非所缘。故。以是诸识有转似外境之功名为转变。即解第一句讫。

  论。此能转变至心及心所。

  述曰。虚妄分别过失之名。以中边等说能变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此即三界心.及心所。以颂初句转变之言。即第二句分别之体。

  论。此所执境至实我法性。

  述曰。心外人法名所分别。即牒依他能变分别。遍计所执名所分别讫。即是遍计所执性成。即解第二句。

  论。由此分别至已广破故。

  述曰。由能分别变似心外实我法境现。即由分别之心。变作依他相分假我法之相故。彼心外遍计所执所分别实我.法。决定皆无。颂中所言所分别者。是计所执。由分别心所分别故。体实无也。有何所以。前第一二卷引理教已广破故。由能变心变似相现。所执心外实境无义。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有极成故。

  述曰。有为.无为实.假等法皆唯有识。以能转变虚妄分别。二十部等说体非无。有极成故。

  既尔真如。及心所等。不是心能变分别。不是心外所分别法。此为有无。

  论。唯既不遮至亦是有性。

  述曰。唯言不遮不离识法。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离识故体皆有。今此但遮离识所分别有。不遮不离识真如等有。如理应知。即解第四句讫。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及所变境依他相。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故唯有识。真如。心所等皆不离识。亦是实有。此文但说有漏位故立分别名。

  论。由斯远离至契会中道。

  述曰。总结。由此二文三师理故远离二边。无心外法故除增益边。有虚妄心等故离损减边。离损减边故。除拨无如空花清辨等说。离增益边故。除心外有法诸小乘执。唯识义成契会中道。无偏执故。言中道者正智也。理顺正智名契会中道。

  上来三师已解识所变解颂文讫。自下第二有九问答。并结有十。初唯识所因难。初问答中有五。一问。二答。三徴。四释。五结。

  论。由何教理唯识义成。

  述曰。初外人问。

  论。岂不已说。

  述曰。此论主答。谓于第一卷至第二卷。初以为理。及第二卷中已引厚严经二颂证。故言已说。

  论。虽说未了至成此教理。

  述曰。第三外人问曰。前虽已略说仍成未了。前虽破我义。然非由破他之义故已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唯识之教.理。确者至实也。

  论。如契经说至唯识所现。

  述曰。四论主释。初答教。后显理。教中初列六文。后方总指 三界唯心。即十地经第八卷第六地文花严所说。世亲摄论第四无解。无性第四广解十地经名.体。言唯心者。心.识是一。唯言为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所。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心未曾转。三界唯心之言。即显三界唯识。即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即属三界贪等结。此唯识言无有横计所缘。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智所缘。不为爱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非无无漏。及无为法 若尔欲.色二界可说唯心。是则言二界唯心。何故复言无色唯心。以小乘等多计彼唯识故。有立已成 此不然也。非但色无。亦无贪等能取之心。故亦无余虚空等识所取义。又经部执无色心等是无色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为非心等故说三界唯心。此即唯心义意如是。

  又前二师有二翻解。此举能起执虚妄心故但言三界。不尔无漏应非唯识 又说所缘唯识所现者。解深密经文。即七十六说同此意。汝谓识外所缘。我说即是内识上所现无实外法。世亲说云。谓识所缘唯识所现无别境义。复举识者显我所现定识所行。唯识所现无别有体。乃至佛告慈氏。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但法生时缘起力大。即一体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所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等。此中略举。

  论。又说诸法皆不离心。

  述曰。楞伽经文。此文上下非一。不能繁指。

  论。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述曰。今无垢称经。旧维摩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前第四卷已引证第八讫。不言随色等有垢.净故是唯心。

  论。又说成就至唯识无境。

  述曰。文有三。初总举。次别显。后结之。此即初也。若成四智能入唯识现在十地。随悟入者即是地前。或随经义而入十地。说四智处名四智经。然是阿毗达磨经。摄论但言如世尊言。不出经处。

  论。一相违识相智至此云何成。

  述曰。下别显四智。无性云。更相违返故名相违。相违即境。各有别故。相违之者名相违者。或相违即者。人.境俱别故。相违者识名相违识。生此识因说名为相。菩萨之智了知此相唯是内心。故一切法亦唯心变。鬼等脓河。鱼等宅路。天宝严地。人清冷水。空定唯空。非一实物互相违返。此虽非有遍计所执。然业类如是各变不同。旧云一境应四心。今言境。非定一故。应言一处。解成差证知唯有识。

  论。二无所缘识智至余亦应尔。

  述曰。第二缘过.未等无同经部义。如萨婆.多前已破讫。故成无境 智者即菩萨智 无所缘识者。无所缘之识。谓一切缘过.未识。此唯有心。菩萨缘此识。无境得生故名为智。旧云缘无得起虑。今言大乘相分必有。应言境非真。虑起证知唯有识。

  论。三自应无倒智至应得解脱。

  述曰。若一切凡夫已得实境。由境非妄故。即一切凡夫。应不由功用自成解脱。解脱不成故唯有识。旧云难尘是实有。今言证实智不成。证知唯有识。

  已下境随三惠转。

  论。四随三智转智至如何可变。

  述曰。第一得心自在者。谓得心调顺堪有所作。若胜者唯第八地已去。任运实变大地等。得为金宝令有情用故。境随智转所欲皆成。或意解思惟观虽境亦成。然今取转换本质不取于此。前解为是。又约得十自在。十地皆得。准此义得定自在即初地亦转。或第三地得定自在。各据胜说。然一切异生能作此者。皆是境随事惠转也。

  论。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至宁随心转。

  述曰。第二得定者。无性云。谓诸声闻.独觉等。所言修者谓空境相应。或四圣谛所缘相应。法观者。谓此后得观契经等正法妙惠。随观一境之上无常等行众相显现。谓一极微观为无常.苦.空.无我相皆显故。非一体上有众多义 义岂非体。若一体者体应非一。若异体者体应非无常等。由境无实故唯心所变。故随心观众相显现。此意如是。境随理惠转也。

  论。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至何容不现。

  述曰。第三谓起证实无分别智者。即缘真如观。简后得智故言证实。非境实有可智观无。智应成倒。智既非倒。故境非真。境随真惠转。

  论。菩萨成就至决定悟入。

  述曰。此结前也。

  论。又伽陀说至唯有识无余。

  述曰。即厚严经。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即缘识之体。或事性即自心法。或理体即义之所依本事。谓第八心。第七意。余六识所缘。皆自心为境。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说一切有为.无为皆唯有识。无余实心外境也。

  论。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述曰。第二总指显有多故。结上教也。

  论。极成眼等识至离自色等。

  述曰。自下为理。有四比量。第一总云。谓立宗云。极成眼等识。不亲缘离自色等。因云。五随一故。喻云。如余 此中意说。且如五识中取一眼识。极成之眼简不共许非极成有法故。即大乘他方佛眼识。小乘佛非无漏眼识。最后身菩萨不善眼识。各有自他不极成故。取一极成眼识。不取不极成眼识。不亲缘离自眼识之色。此亲缘言。简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八等所变为眼识本质。彼亦疏所缘缘故。此立宗讫。因云五识中随一摄故。此论文略。如余耳等四识。耳等四识。五识中随一摄。不亲缘离自色。离自色是眼识境故。耳等唯缘不离自声等故。如是余四识展转相望四量亦尔。今总为言故。眼等识如余。离自色等不别指也。

  论。余识识故至离自诸法。

  述曰。第二量云。余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是识故。如眼等识 谓极成言亦流至此。第七.八识他不成故。谓第六识。五识之余。若别言第六者。即恐他以七.八二识为不定过。但总言余。别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如眼等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故以为喻。即是缘不离自识境为境义。

  第三量云。

  论。此亲所缘至如彼能缘。

  述曰。此意说言。谓前已言亲所缘即是相分。恐他谓非识为体故今成之。前二量已成唯识讫。别.有六量。此总为一。谓此六识亲所缘缘。定非离此六识。相.见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见分不离识。体即是识故以为喻。

  论。所缘法故至心及心所。

  述曰。此第二唯识量。又复一切自识所缘。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以是所缘法故。如相应法。相应法体所缘性故。有法同前。故此不说。谓一切有.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识。此中不言即识。以有.无为别故。此中亦有一分相扶极成过。以他心智境等即是心故。此亦不然。今此所成我识之境。定不离我现在识所缘。非谓他心亦即我心。以是法故。即有体法。非是空花。彼无法故不可为因 又解除彼亦得。相应法者谓心.心所。非言与心相应。但总言相应故通心也。

  论。此等正理至应深信受。

  述曰。此等正理。结上所明 应深信者。劝他信义。

  上来别以教.理成讫。次下第五总结以理教证上所明。

  论。我法非有至故契中道。

  述曰。谓心外所计实我法非有。真如理空.及能缘真识非无。或空即其理。识即俗事。初离有。后离无故契中道。结前所言契会中道也。以理证上所明法已。

  论。慈尊依此至是则契中道。

  述曰。辨中边论初卷所说弥勒本颂。虚妄分别有。即有三界虚妄心也。旧译同此名分别者即能分别。分别境故。能起执故 于此二都无者。谓能取.所取二。或我.法二。于此妄心之上都无。旧云彼处无有二。处言与于大义相似。以处.于.中字皆第七啭有所依故。今言于此。旧言彼处。凡言此者谓此近法。上来始明妄有。今既于妄心上无二。如何言彼对谁此耶。既于近上有但可言此 此中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真如。真如是空性。依空所显故。前长行言空.识是有。亦惟此知。梵音但言瞬若即是空。又言多者是性义。今言瞬若多故是空性。依空门所显故。梵音有性字。顺此方言颂中略故。遂除性言颂言唯有空。唯与定有别者。梵音言都。都者不唯是唯。亦是定义。于此都字之上加阿缚驮剌那。即是揩定义。故今应言唯是定义。以依他中决定唯有空故。前已言无有二。此言唯者更何所简。不可已无更须简故。唯是定义于理为胜 于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谓有妄分别。即虚妄分别是俗谛。妄分别有空者。即俗谛中有真谛空。即真谛空中亦有妄分别。即真中亦有俗谛。二谛必相有无。一无时亦无二故相形有也。旧云于此亦有彼。但彼此为异义意大同 下成前义。故说一切法者。谓有为.无为。依此二无名之为空。故此二摄法尽。有为即妄分别。无为即空性。谓般若经中说一切法。此中但明三界心心法故唯言妄心。是俗谛非无不妄心。旧此颂上三句同此 非空非不空者。谓由空性故。及妄分别故。言非空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者谓所取.能取二。或我.法二。二皆无故非不空也 有无及有故者。有谓妄分别有故。无谓二取我法无故。及有者谓于妄分别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此中应言三故字。谓有故即妄分别。无故即能.所取。及有故即俗.空互有。梵云萨埵是有故。亦云有情义合多故。阿萨埵非有故。或言。无故此中文略但言 一故字 是则契中道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非一向有如小乘故。名处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无不同小部。故处中道。旧云是名中道义。说此会于中道。非谓诠于彼义。以上并是中边第一卷长行自解。彼云。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

  论。此颂且依至净分依他。

  述曰。释前二颂不遮净分故是有也。今此依三界虚妄生死可断位证涅槃故不说清净。

  上来已引教.理成讫。自下第二世事乖宗难。即唯识二十外引为难。

  论。若唯内识至定不定转。

  述曰。此文第二牒外人难辞也。若唯内识无心外境。如何现见。世间非情物处.时二事决定。世间有情身。及非情用二事不决定转。此中言总意显。处.时.用三是非情。身是有情。此依二十论。据理而言四事皆通。旧真谛论云。处.时悉无定。无相续不定。作事悉不成。若唯识无尘。菩提流支论云。若但心无尘。离外境妄见。处.时定.不定。人及所作事。新翻论云。若识无实境。则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 言相续者。即是身也。彼长行云。若离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等。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此即第一经部师等难处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处。缘此识应生。执实山无此心生故。如正缘彼处。此言现识非谓比识。若说比识者。非此处亦生 彼论第二难云。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此难第二时决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时。缘此识应起。执实境无此心生故。如缘终南山时 彼论第三难云。同一处时有多相续。何不决定随一识生。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无眩翳有此识生。此难第三相续不定。谓外量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处所。应定一见余不能见。执唯识故。如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空华等有见.不见者 彼论第四难。于中有三。第一云。复有何因诸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余发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之发等。应无彼用。执境非实此心生故。如眩翳者所见发等。又眩翳所见发等。应有实用。执无实境发等识生故。如余发等 第二云。复有何因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等无饮等用。余饮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饮食等。应无实用。许体非实此心生故。犹如梦中所见饮等 又梦中饮等。应有实用。执无此境此识生故。如非梦中所有饮等 第三云。复有何因寻香城等无城等用。余城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一切城等。应无城用。许无实城生此心故。如寻香城等 又寻香城等。应有实用。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非寻香所有城等。如上皆有返覆比量。恐繁略也。如是总名外人难意。

  论。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述曰。此指解也。真谛论云。定处等义成。如梦。如饿鬼续不定一切同见脓河等。如梦害作事。复次如地狱一切见狱卒。及共受逼害。菩提流支论云。处.时等诸事无色等外法。人梦。及饿鬼依业虚妄见。如梦中无女动身失不净。狱中种种主为彼所逼恼。新翻论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此之一颂以三事喻释前四难。彼论云。谓如梦中虽无实境。而或有处见有村园.男女等物非一切处。此答处定难。立量质云。汝梦于是处见有村园等。应非处定。汝许梦境非实有故。如余梦中所不见处。余不见处例所见处比量亦尔。此中虽有世间.自宗二相违过。置汝言故以简之也。正解量云。其非梦时境虽无实。而所见事其处亦定。许如是境皆无实故。如梦所见。以因言许。无随一失。言如是故。无以真如亦不实过。彼论云。即于是处或时见有彼村园等非一切时。此答时定难。立量准前。此以一喻释处.及时二种定难。彼论云。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见。此诸饿鬼或见粪等。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捍守护不令得食。此答相续不决定难。立量解云。同于一时同于一处相续不定。其理得成。许境无实故。犹如饿鬼见脓河等。经部等小乘及外道等。皆信鬼见脓河等非实仍身不定。故以为喻。彼论云。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损失精血等用。此答作用不决定难。立量解云。有翳无翳所见发等。有用无用其理亦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 上来一颂以三种喻释四难讫。彼论次有一颂。以一种喻合释四难。颂云。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彼长行云。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鸟.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立量解云。余位处定等。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人等此四事得成。外许非有情故得以为喻。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成。广如唯识二十中说。今举一梦境。等余别二喻。及一种喻。应释汝.疑。

  论。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述曰。此文第三圣教相违难。外问若无心外实眼.色.等。何缘世尊于契经中说十二处。但应说有意.法处故。旧唯识云有阿含。为至教故引经为难。

  论。依识所变非别实有。

  述曰。此释外疑中有二意。一者依识所变眼等色等。故经说有十二种处。非说离识心外别有眼等.色等为十二处。故不违经。二十唯识说颂答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依此密意说色等十。非离识外有眼.色处。释此如前第四卷内。二者以未建立第八识故。隐五色根不说。说种为根恐离识故。余如前说。今此约本识等申正义。不同彼亦得。并识变故。

  论。为入我空说六二法。

  述曰。此下第二释密意说色等十处所有胜利。唯识二十复说颂言。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由破一合实我想故。令入我空说色等十。非说实有眼等.色等离于识也 问据实而言唯有其识。何须别说有十二处。

  论。如遮断见说续有情。

  述曰。此显说彼十二处喻。二十唯识复说颂言。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彼自释言。如佛说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密意趣说。不说实有化生有情。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说色等处。契经亦尔。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实有。如有外道。计我实有佛说无我。外道谓佛说死已后断灭无余。便来问佛。死后既无我宁非断灭。佛答彼曰。有化生有情续于死后非谓断灭。实无有情但有如幻化生有情。佛观彼意恐谓断灭说有中有化生有情。非许实有化生有情。但随所宜佛便为说。故说诸处其义亦然。法体离言幻化法故。非十二处。故今引此以为同喻。

  问众生执有我。为破实我说法处。众生执有法。为破彼法应别说。

  论。为入法空至亦非有故。

  述曰。此释外疑。二十唯识复说颂言。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彼长行云。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以说唯识除其法见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论。此唯识性岂不亦空。

  述曰。此文第四唯识成空难。外人又问。为除法执既说唯识。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今问依他名唯识性。即相之性不问真理。唯识二十云。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

  论。不尔。

  述曰。此答唯识其性不空。

  论。如何。

  述曰。此既不空。其如何等。

  论。非所执故。

  述曰。有为.无为名为有。我.及我所名为无。既非所执故是有也。

  论。谓依识变至说为法空。

  述曰。此广非执。谓依识所变见.相分上。妄执有实法。此即法我。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遍计所执实有为无漏正体.后得二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无计所执名法空故。设依他言法体亦离。即是说有依他名唯识性。后得智所缘。知唯识故证其离言。其正体智自证分亦证依他。缘见分故。故今总言。

  论。此识若无至而建立故。

  述曰。若唯识无。便是无俗谛。俗谛即依他故。俗谛若无。亦无真谛。以真.俗相依建立故。依识俗事有真识理。此二相依互相待故。阙一不可。四重俗谛中。前三是俗谛。俗谛中第四俗谛。是俗中真谛。故俗中定真.俗亦是相依。四重真谛中。前三是俗谛。第四是真谛。即真中真.俗亦是相依。若总四俗真相望。皆真皆俗亦是相依。若无一俗。真对何立。无真亦尔。故二谛须有。

  论。拨无二谛至说前二颂。

  述曰。若拨无识及性。即拨无二谛。佛说为不可治者。沉沦生死病根深故。即清辨等。应知诸法遍计所执无故有空。依他.圆成有故有不空也。故弥勒说前二颂。即前中边颂。二十唯识义与此同。

  下文第五色相非心难。外人问曰。

  论。若诸色处至相续而转。

  述曰。摄论第四亦有此难。无性云。若诸色处亦识为体等者。此问色识坚住相续转之所以 似色相者。有形碍故 一类者。是相似义。前后一类无有变异。亦无间断故名坚住。天亲云。多时住故。即此说名相续而转。一类坚住即是相续而转。是此中问意。

  论。名言熏习势力起故。

  述曰。此论主答。妄习色相一类等故有此相现。非真实有无性.天亲皆无此解。谓由无始名言熏习住在身中。由彼势力此色等起相续而转。

  论。与染净法而依处故。

  述曰。此第二解。

  如何为依。

  论。谓此若无至亦似色现。

  述曰。此广前依。由元迷执色等境故生颠倒等。色等若无。应无颠倒。颠倒即诸识等缘此境色而起妄执名为颠倒。此识等颠倒无故便无杂染杂染即是烦恼.业.生。或颠倒体即是烦恼.业.生。此等无故便无二障杂染。二障杂染无故。无漏净亦无无所断故何有清净。

  论。如有颂言至若无余亦无。

  述曰。摄论第四无著颂本。乱相者。相者因也。乱谓心等忘倒。以色识为因起忘心故。说色识为乱相。乱体即是诸识。顺结颂法故文隔越。应许为色识即乱相。及与非色识。即是乱体。谓彼难云。若不许有外色。云何似色现。今答由乱相.乱体故。汝应许有色识.及非色识。若无所变似色乱因。能变乱体亦不得有。境因能生心之果故。

  论。色等外境至宁拨为无。

  述曰。此文第六现量为宗难。外人问曰。色等五外境。分明五识现证。是现量得大.小极成。宁拨为无。唯识二十云。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

  论。现量证时至妄生外想。

  述曰。下论主依自宗答。五识.及同时意识。现量得时不执为外。现量得自相。法体非外故不言外法。无内外故。无计度故 顺他宗解。五识缘境现量得时不执为外。五识等后意。妄生心外境想。实无外境。

  论。故现量境至说彼为无。

  述曰。现量照自体故。是五识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识所变故。今说为有。亦能变识。后时意识所执外为实色等境。妄计情有故。说彼为非有。此明内心变似色等现是心之相分。此但非外妄计所执心外之法是无说彼非有。不称境故。五识中嗔等。亦亲不顺本质境。但称亲所变相分故。非遍计所执。唯识二十说此颂言。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正量部等各别破之。正量部师许境相续。诸识刹那。今破之言。五识后意缘现色等时。五识现量能见者已灭非有。此五识后意分别故谓为外也。故非现证。萨婆多等色等亦念念灭。后意缘时见及境亦已无。五识及所缘皆已灭故。如何有现觉。此中文总。意含二种。以彼二宗六识不俱故。若大众部等。及大乘。诸识虽俱。然五识俱现量意识同于五识。此二现量不分明执。后时意识方分别执谓为外境。现量得时不作外解。然今此中据自多分。及就他宗说现量时不执为外。然实五俱亦有意识妄执者也。五识相续缘色等。意与五同缘。若不执者。若闻声等应不执实。若五识灭方起执者。后五识生何故执断。然但坚深可说有异。非五识俱无有执也。诸处但说五识俱意识是现量。不言定尔。故不相违。由此亦无有多过失。如别抄中叙诸师说。

  此依道理以答外人。下依法体性非内外。遮外横执妄言为外。

  论。又色等境至是实外色。

  述曰。依他色等诸境体非遍计色。似遍计所执色。遍计所执色虽无。似彼情计。非外似外。如似梦中所缘诸法。不可执为是实。亦执为心外之色。若小乘等难不说意识现量执为外色。但说五识分别现证外境有耶。今此以理答。前解五识不执为外意执外。今说五识所缘相似外。而体非外。但显正义。不是破他。

  论。若觉时色至不知唯识。

  述曰。文当第七。梦.觉相违难。外人问曰。若一切觉时之色。皆如梦中之境。不离于识者。此即牒定他宗。自下为难。初先举喻。下方起难 如从梦觉知彼唯心。即举喻也。现觉了时所取之境既如梦境。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如梦觉时知彼唯心也。此同摄论第四中难。

  论。如梦未觉至色境唯识。

  述曰。下论主答中。先举极成为喻。谓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忆前梦之境而体不实方觉知梦 后释先难。觉时境色应知亦尔。唯识二十颂云。未觉不能知梦所见非有。谓未真觉恒不能自知。至得无漏真觉之时。亦能追忆生死之梦境。觉知是梦境皆非有。如何生死说为梦耶。未得梦觉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惛如梦故。由斯道理未了色等境色唯识。

  上来依教设难讫。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难。

  论。外色实无至宁非自所缘。

  述曰。此外人问。此先成五色境是无。已极成讫故为此难。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此意令自心亲缘他心着。此中若缘着。即心取外境。若不缘着。何故有而不缘着。何名他心智。二十唯识亦有此难。彼云。若不能知。何谓他心智。若能知者。唯识应不成。

  论。谁说他心至是亲所缘。

  述曰。此论主答。谁说他心非自识境。许有他心亦为我境。所以有他心智。但不说他心是自心亲所缘。故成唯识。

  论。谓识生时至谓自所变。

  述曰。无实作用诸法皆尔。无有作用及作者故。心缘于境。非如手.钳亲执离身之外物。亦非如日月.火光。舒光亲照体外之物。心等缘时。但如汝宗镜等照物。似外境现名了他心。他心之影于自心上现名了他心。非心亲能了他心也。亲所了者谓自所变之相分。以无作用。及实不能取外境故。

  论。故契经言至名取彼物。

  述曰。解深密言。无有少法。无少实法能取余法。余者心外实法也。非自实心能取他实心。但识生时心似彼他心相现名取他心也。

  论。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述曰。缘他相分色。自身别识所变色等亦尔。无性第四云。无作用故。如是心生时缘起法不灭力故。即一法体之上有二影生 相.见 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法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还见本质。以心为缘还见自心。无别见外心等 唯识二十颂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广说如彼抄解。

  下异境非唯难。

  论。既有异境何名唯识。

  述曰。此下第九外人问曰。唯识之义但心之外更无有物。既有他心异自心之境。何名唯识。许有他色等故。

  论。奇哉固执至但说一识。

  述曰。此论主答。即毁多疑。岂唯识教但说唯我一人之识更无余法也。

  论。不尔如何。

  述曰。此外人问。

  论。汝应谛听至有深意趣。

  述曰。此论主解。且初返难。若唯有我一人之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等者等取色.心等别别法。无佛故谁为我说。无众生故佛为谁说。无涅槃.菩提果故有何法。无法故我何所求 或无行修何法。无涅槃等何所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

  意趣如何。

  论。识言总显至所显真如。

  述曰。此释深意。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识.遍行等六位心所。各各自体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及色.心分位二十四不相应等。及彼二无我空理所显真如。以空理为门显真如也。空性即是二无我理。由此理故便显真如。

  论。识自相故至总立识名。

  述曰。所以许有识自体者。识自相故。许心所者。识相应法故。许见.相分者。即心.及心所二体所变故。许不相应者。即前三种分位故。许真如者。即前四种实性故。如是五法皆不离识总名为识。非无心所等。

  此即识言所表。下显唯言所遮。

  论。唯言但遮至实有色等。

  述曰。此显但遮。一切愚夫通二乘等。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为不实故妄颠倒故。此且举色等取一切。其实亦遮如上所说离识五法皆是有也。

  即答理难讫。自下第十总结劝信。

  论。若如是知至一切唯识。

  述曰。若知存.遣名备资粮。善资粮者。即福.智二严。非清辨等恶取空者。能成是事得菩提也。

  此颂总明一切唯识。广彼依识所变讫。次下问答识起之由。即是第三释诸外难。广释前第一颂中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于中有七颂。合为二段。初二颂释理违。次五颂释教违。

  论。若唯有识至种种分别。

  述曰。此外人难。若无心外之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分别者即八识等。无外实法此由何生。外境既成无。妄应不起难也。

  论。颂曰至彼彼分别生。

  述曰。上三句出妄缘。下一句显分别。下长行中有二。初略。后广。略中有二。初依颂中解缘生有漏分别。后例生净法。初中又二。初别解四句。后总结颂意。

  论。曰至功能差别。

  述曰。此种子识。即本识中能生一切有为法种。各能生自果功能之差别故名一切种。功能有二。一现行名功能。如言谷中功能能生芽等。二种子名功能。即本识中一切种子。此中随说种子功能。

  论。此生等流至名一切种。

  述曰。此生等流。谓有二解。一者种子前后自类相生。二者种生现行。虽复同时亦名等流。现行是种之同类故。于因缘中唯除现亲能熏之因缘。此明一切种故。余因缘种体皆生等流 问前第二卷末种生现起。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何故此中但言等流果耶 答如前第二初明等流.异熟二因习气摄诸种尽。彼间等流即此等流。种生现行非士用果。彼卷下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即是俱有因。然显扬十八。破俱有因是因缘故。今但是因缘生起因等摄得等流果。此据法体。彼举譬喻。亦不相违。又互为果名俱有因。种.现即非。若与俱有法为因亦通无妨。如摄论说即义说二因。若别解者唯前后种相望是等流。望现行即士用。或增上果中摄 言异熟者。即善.恶种望诸现.种异熟生无记法。前生等流果种但各自性。即通三性.漏无漏因缘种。此异熟果因。但是善.恶有漏增上缘种。然约第一解等流。即此二种摄一切种子尽。下士用等随义于上别立。以俱有为果故。若约后解等流。谓作意种子望心等法是士用因。作动心等生故。若约前解等流。即等流种等生现行法已。令士夫得士用果。此种远望士夫所作名生士用果 增上果亦有二。若前解等流。即除前三果外皆增上果。若后解等流。种生现行等。亦名增上果。此果稍宽。不能繁述。且依一法说者。如名言种望第八现.及自类种。是同类因。善.恶业望此现.种。是异熟因。作意种子惊觉起故。望此种.现是士用因。第七识种子为俱时依势力引起。望此现.种是亲增上因。第八现.种望此能生。随其所应即是等流.异熟.士用.增上四果。余一切法准此应知。然此中前二果亲故先说。后二果疏故后说。前二果中。初是因缘稍亲故先说。次方异熟。后二果中。士用狭故先说。增上宽故后说。以能生此一切有为果故名一切种。

  论。除离系者至断结得故。

  述曰。以是无为非种生故。彼无为可证。非种子果。要现起无漏胜道断结方得。不由种故。

  若尔增上果亦尔。有疏远非种力所得。亦应不明。

  论。有展转义至分别种故。

  述曰。此无为法亦有展转证得之义。非此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言分别者。有漏三界心.心所法。以妄分别为自体故。隐其无漏有为不论。但染依他对心外法故。下文自例净法亦尔。由此道理复亦不取无漏有为。一切种子于彼四果摄果不尽。并有能生彼果义故此中说也 又解此文为释伏难。非成离系。谓有难言。何故颂说种生分别。不说分别能生种耶。今答之言。亦有展转相生之义。然以前问唯问分别从何而生。其现生种非此所说。此颂但说能生现行分别种故。然前解者顺此论文。

  既是种子何故名识。

  论。此识为体至无别性故。

  述曰。种子以识为体故立识名。以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子依本识自体分。亦即名种子识。与识不一.异。若为相分亦识所变。体即是识。非离识外别有体性。故立识名。

  论。种识二言至种非识故。

  述曰。种.识二言简非种识。谓有识非种。即现起诸识。非内种子。有种非识即外麦等。非识自体分故。又有识非种。小乘所说诸识。种非识者僧佉所计自性。是诸法因彼体非识。以有识非种。种非识故。不同此种亦种亦识。故俱简彼立种识言。

  论。又种识言至后当说故。

  述曰。此中所显本识中种。非谓持种名为识种第八识也。以第八识后展转力现助缘摄。非因缘故。或后第四句。当彼彼分别生中摄故。此中不说。若独言种。即滥麦等。自性等。若独言识。即滥现行八识等。故双言也。即解第一句下四字讫。

  论。此识中种至重言如是。

  述曰。即解第二句颂也。谓前所明本识中种。由余三缘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变。谓先未熟名生。如在牵引因位。从此转变至熟时。如在生起因中为爱水润。有转易变熟之相。名为转变。以种子数众多。皆有转变生诸分别故。重言如是。

  论。谓一切种至识种尽故。

  述曰。言种多者。谓前一切种。即摄三熏习等识种尽故。共.不共等有受尽想等。如前第二卷解。三熏习如下第八卷自解。

  论。展转力者至相助力故。

  述曰。上二句明种为因生分别。此句明现行为缘生分别。通三缘。第三句中。且置以.故二字 释展转力者。谓八现行识。及八识相应心所。此即识等自证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并不相应。及无为法。故复言等。以彼识等皆互有相助力故。谓由真如等故。或生邪见等分别。或生随顺言论分别等也。

  论。即现识等至故言彼彼。

  述曰。显所生果。第四句且除生字解余四字。即现行识。相.见分。相应.不相应。皆名分别。以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不离识故识为性。以自体.相.见等类众多故言彼彼。彼彼者众多义故。

  论。此颂意说至方起分别。

  述曰。下欲解第一句中由字。第三句中以.故二字。第四句生字。遂结上颂意因总明之。谓答颂前问言。虽无心外之缘。由识中有一切种者。牒解第一句。及释其中由字 转变差别者。牒第二句。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者。牒第三句。并解其中以故二字 彼彼分别而亦得生者。牒第四句。并解生字。如此分别得生。何假外缘分别方起。然此正解颂中染分所明意讫。

  论。诸净法起至为缘生故。

  述曰。无漏法生亦如分别。亦以无漏种。及无漏识相.见分等现行.为缘生故。释本文意。义应兼此。故染.净法皆不离心。

  略解颂文讫。自下广解颂文。初问。次答。下后解讫略作数科。与此不同。今且随文遂便科段。学者寻之。

  论。所说种现至此缘生相。

  述曰。此外人问。前颂上二句说种子.第三句说现行为缘。生于八识相应等分别之法。第四句是。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此总问缘及缘生相。答中有二。初广上三句种.现缘法。后广生分别相。即第四句。

  论。缘且有四。

  述曰。辨前缘法。广上三句中。文中有二。初正解四缘。后傍乘义明十五依处等。缘中有总.别。此即总也。以答不尽故有且言。

  论。一因缘至亲辨自果。

  述曰。四缘为四文。因缘宗广一切种等句。余缘宗广展转力句。因缘中有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妨。出体中有总.别。此为总也。非一切法有为皆是。今取亲者。

  此即总出体讫。次别出体。

  论。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述曰。总勒有为因缘体者。不过此二。

  论。种子者至功能差别。

  述曰。谓善染无记显通三性 诸界地等者。即界.地等功能各别 等者等取有漏无漏.色非色.报非报等种种各别种子。有说名言种三界无别者。不然。违此文故。界系别故。

  此出因缘体。望何为因缘。

  论。能引次后至是因缘性。

  述曰。谓能引次后自类功能。显自种相生义。简善.恶种为异熟种之因缘。彼非自类故。此非间越。间越即间断不次便非因缘。如现行因变异熟果。现行业法望种及果非因缘故。及起同时自类现果者。亦简现受现行报异熟之因种。彼非自类故。此中但自类为因缘。异性便非故。即种子所望二种为因缘。

  论。现行者至是因缘性。

  述曰。谓七转识。及彼心所。即是各自体分。及此各各所变相.见分。三性.三界.九地.漏.无漏.报.非报等。各别现行但能为能熏者即是。然此七识等中。除佛果一切善法。余因位中。及二乘无学等所有无漏。皆能熏故。有漏中除极劣无记。此即四无记中除异熟生。异熟生中有余三不摄无记名异熟生无记。如法执等类。此皆能熏。唯除六识中业所招者。望余无记是极劣故。亦除第八识。但业所招并非能熏。有漏.无漏各除一已。余一切有漏.无漏现行见.相等。熏本识生自类性.界地漏.无漏各各之种。此现唯望彼种为因缘。此中佛果善。及极劣无记不熏成种。皆如第二卷四义能.所熏中解。

  论。第八心品无所熏故。

  述曰。自下简略。简略有三。此即初也。前能熏中。何故无第八心品。心品之言。即通见.相共有法等 答第八心品更无所熏已即所熏故。余七并能熏故。

  若尔八俱心所应是能熏有心王所熏故。

  论。非简所依独能熏故。

  述曰。非简去所依之心。而心所独能熏故 问心王简心所尚独为所熏。心所简心王独能熏何所妨 答心王有自在。自在独所熏。心所不自在。非独即能熏。

  论。极微圆故不熏成种。

  述曰。又解因中第八。及六识中异熟之心并不熏者。以极微故不能熏。以异熟业生法势力微劣但任运生。夫能熏者必非无力法故。因中以极微故非能熏。无性之人第七末那亦有势力。如前已说。佛果上第八。以极圆故不熏成种。佛身善法无增减故。许若更熏便非圆满。渐渐增故。由此道理。因中第八。及彼心品。皆非能熏。故前论言但说有七。

  论。现行同类至自种生故。

  述曰。第二简略 问何故现行同类前望后。如小乘同类因。此非因缘耶 以本识中各自种生故。已有因缘能亲辨其体故。前现望后非是因缘。一切外麦等物亦尔。

  问何故若同时异时一切种子。望现行异类。种子自望种子异类。现行望彼现行异类。现行望彼种子异类。皆非因缘。

  论。一切异类至不亲生故。

  述曰。第三简略。如此中说。展转相望亦非因缘。既言异类。不能亲生俱或异时异类果故。

  论。有说异类至或随转门。

  述曰。此下释妨有二可知。如对法等第四说。异体类.同体类现行展转为因缘者。彼对法论因缘中。说六因是因缘。即现望现。设更有余处说。皆假说为因缘。实是增上缘等故。或随转门者。随顺萨婆多说俱有等五因为因缘故。显扬论十八。破彼五因非因缘故。可应叙之。

  论。有唯说种至为因缘故。

  述曰。又瑜伽第三.第五.五十一.三十八等.显扬第十八等。皆唯说种子是因缘者。依显胜说非尽理言。云何显胜。谓常相续故。胜现行如谷生芽。相显于现行故。今言显胜。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摄论。引阿毗达磨经等。说转识与阿赖耶互为因缘故。非彼自种子。可言转识更与本识互为因缘。故知现起六.七。与种子本识为因缘。即现行熏成种义故。得以略显广。故知一切有漏.无漏前来种子.现行二法为因缘体。

  论。二等无间缘至令彼定生。

  述曰。此中有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相。此即初也 八现识及心所者。出缘体。唯见.自证是此缘体总名现识。简色.不相应.种子.无为非此缘性。以多同类色.不相应.种子俱时转故。三十八说。等无间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以前生开导所摄受故。开者避义。与后处义。导者招引义。即前法避其处招引后令生。必有缘法方具此二。既知菩萨地有开导之言。明命根.同分。体虽一一而无并生。一者是假。二无缘用。若是缘虑开导之法。又非假者方有此缘。然非唯假义便简命根等。以不放逸等是假亦有此缘故。命根有等无间义。无有缘义.开导义故 前聚于后者。简俱时及后为前缘义。非开导故 自类者。显非他识为缘 无间者。显虽前无间为后缘。非中有间隔。要无间者。虽经百年等断。亦是此缘故。对法第五卷言。不尔者入无心定心。望出定心应非此缘。故知准望自类识为缘义。若不尔者。出定之心有七.八识引。宁非此缘 等而开导者。显前灭一心。为后心.心所缘。前一切心.心所。为后一心缘。意即齐等而开导故名等开导。此乃等属前后通因果也。即简相似法沙门义。彼一一心所。自望为缘非望余故。又等者。显此心.心所聚中。唯一心.一所后亦尔。故一法非多故成等。非一聚中如色.不相应有多类起。彼非等故。且一身八识虽名多类。然体用各别名但是等。其色等法体用无别。多类并生故非是等。如草火等喻准此应知。开导者显缘义 令彼定生者。即显后果。虽经久远如经八万劫。前眼识望后亦为缘。以后后果当定生故。即简入无余依最后心。无果定生故非此缘。虽有开义无导引力故。

  色法非等世所极成。不相应假是我宗义。无为无前后相他.自共许。今应解种子非此缘相也。

  论。多同类种至非互为缘。

  述曰。自下简略。第二文中有三。此简种非。眼识种子从无始际乃至于今。百千同类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正举喻类兼显非缘。无等义故。由种.不相应既有多俱转非为缘理故。八识相望非互为缘。多类并生故。若唯一识自作缘者。非多类并。自唯一故。若许八识俱互为缘。多类并生得为缘者。种子类应尔故。八现识体用别故非是同类。非如种等一类乃有百千。

  问心与心所既非自类。如八种识恒俱时转体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后并得互为缘义。

  论。心所与心至等无间缘。

  述曰。显心所是。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同一所缘。及同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不可离别令其殊异。不同八识行相.所缘.依各不同故非互为缘。此中简别如前第五卷开道依中解。

  论。入无余依至故非此缘。

  述曰。简彼末心非。入无余心极微劣故。无开道用。开道用心必有势力非微劣故。因势弱也。又无当起无间之果。故彼末心非此缘摄。第八十说。入无余心前先入灭定灭六转识。后方灭余识。有由愿力故入灭定而得命终。无漏第六识入定故。第七.八识舍受无记心命终也。前第三卷更有别解。

  论。云何知然。

  述曰。外人近问。云何知彼末心非缘。远问意者。云何知彼前心聚望后心聚为缘非一一相望。

  论。论有诚说至无间缘故。

  述曰。且答近问。如大论第三.及九十三.显扬第十八与此文同 若此识等无间。谓为缘者 彼识等决定生。此说果有。既论说言决定生故。果定当有方得为缘。亦不定论时节久远。入无余心之果非决定生故非此缘 答前远问者。既言此识等无间。明以识为缘。诸识等决定生.明果通心所。识有等言故。果法既许通一聚法。缘亦应尔。

  此即料简废立体性也。自下第三八识.三界.九地.漏.无漏.善等三性分别显此缘相。

  论。即依此义至相开导故。

  述曰。于中有四。初中复二。初显相。后问答。

  阿陀那言显位通故。非藏识通。且以异熟无记心。以死生三界容得为缘。

  论。有漏无间至必无断故。

  述曰。至佛果时方得无漏故。无无漏生有漏者。

  论。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述曰。二性类漏.无漏亦尔唯无记生善。非善生无记故。

  论。此何界后引生无漏。

  述曰。外人问。此第八识既言有漏生无漏者。何界有漏后生无漏。

  论。或从色界或欲界后。

  述曰。此论主答。从二界后有漏生无漏。总举二人。非无色界无所依故。无利他故。

  论。谓诸异生至得菩提故。

  述曰。一切异生。即顿悟人得成佛者。定色界后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以色界中无二乘回心者。瑜伽第八十云变易生死所留生身即于此洲故也。彼无佛等可教化故。发心留身唯在欲界。必生自在宫。唯异生色界后也。有学等回心。但于欲界等地。随多少生死尽。即受变易生。后往自在宫成佛。不往彼生故。其诸异生无欲界身受变易生死。变易生死不可死已更生大自在宫故。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禅。得胜身已方受殊胜变易身故。大自在宫者。谓净居上有实净土。即自受用身初于彼起证。是第十地菩萨宫。旧言摩醯首罗。今应言莫醯伊湿伐罗。即大自在也。此出花严经.十地经第十二卷。摩醯首罗智处生也。解深密瑜伽七十八.九.对法第六.显扬第二.瑜伽第四等中。有大自在宫文。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萨报身往彼。然由异熟同一地故。论说为生。据实受变易。在下三天处。未得生净土。今往故名生。瑜伽第四说超过净居大自在住处。第十地菩萨极熏修故。得生其中故。既成佛已身充法界。

  论。二乘回趣至是欲界故。

  述曰。一切二乘有学.无学.欲界发心。定欲界后引生无漏。以愿力留身唯欲界故。上界无此回心圣故。今言唯欲界有初发心。及留身唯欲界。于彼无初发心缘故。亦无下界发心。死已方生上界留身。故欲界后引生无漏。然成佛时。必要往自在宫成佛。就胜处故。故知受变易已。后往色界。及诸净土。当知唯此身神通力故得往。非更受生。第八十卷不说变易有更生故。有说胜鬘经即许有多变易生。与此论相违。曾勘经文不见明说。至下第八卷二种生死中会(如余枢要)。

  论。有义色界至亦得现前。

  述曰。异生同前第一师说。色界亦有声闻初发心向大乘者。既与教.理俱不相违。无文遮故。许佛亦往菩萨生彼化故。有所依身故。亦有二乘圣者。色界有漏第八识后无漏现前。由有声闻于彼发心留身者故。唯除初二果。及独觉者。于彼发心上界无故。然论虽言留身于此洲。不言唯欲界遮余界无。故非诚证。又但言此洲不言余洲。余洲岂无。故不违理。亦色界后引生无漏。此中虽无评家。取者任意 然无色界必无回心向大乘者。以此论说唯欲.色界有漏本识后生无漏故。无佛.菩萨胜人生故。又无色身可得留故。一切下色身。得非择灭故。非定所生色可成身留故。中阴经中说佛处中阴二十年。亦化无色界众生者。大众部经。非大乘义。楞伽.般若皆说菩萨不生无色。瑜伽等同。唯色界有许之无失。

  论。然五净居至发大心故。

  述曰。此简色界地有回不回者。由经不说彼五净居发大心故。以下诸地发理无违。约处为言。唯五净居全无发者。此言经者大般若说。今第二会。当旧大品第十五卷。今大般若第一会第一百二十六云。复次憍尸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书写如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种种庄严置清净处。供养恭敬尊重赞叹时。此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已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恒来是处观礼读诵。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梵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提心者。恒来是处。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净居天。谓无繁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来此观礼读诵如是般若。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时十方无边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乃至尔所梵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提心者。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时十方所有净居天。谓无繁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余处皆言发菩提心者。于净居处不说发心。故知色界亦有圣者发向大心。唯除净居。经不言有发大心者故。若前师解此文者。此言广果诸以下天说发心者。据异生说。非是有学。不尔净居有何别因独无回心者 第二师云。一以经证。二亦由理。若生净居必不生上。亦不回心。取涅槃近。耽寂心坚。化必难得。故无回者。二理既齐。其文共会。诸有智者取舍随情 问此第二师义若准佛地。及此论等。既许二乘初二果等受变易生虽初则发心。要经多生方受变易。亦应许有欲界发心。至上界生身方受变易者不 今解有二。一云无也。生色界生必非经于欲界生。不还圣者得宿愿通知欲业尽。或未得根本定。未得通故不共知。而厌粗身即便急引变易生死。故无上界方受变易。欲界发心。即于欲界受变易故。不同初二果。彼欲业未尽。虽有知业多少。亦有不知者。业力所牵。或有即发心时受此生死。或有未受至第七生等。不还发心必即受生。业力尽故。道力满故。厌恶深故。不肯上界更经一生。何况有多。二云既无文遮。如七生者发心留身未必同时。不还者亦尔。欲界发心上界留身。欲界之身业力尽故。未得边际定可资故业故。欲得依胜身方转易故。由如是理。或有上地但于一处受一生已。即方受变易。或有二处.三处。或一地.二地.三地.乃至四地。至广果天受变易身。往自在官而受佛位。或有乃至但于第四禅受一生而受变易。有决定业故于理无违 因论生论。其净居上有实报土。第十地居。为三界处为不尔耶。佛地论说。此他受用身所居净土。为第十地诸菩萨等说法处故。即色究竟天摄。以极胜处净居不知亦不至彼。是故经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第十地菩萨当生其中是也。

  论。第七转识至生处系故。

  述曰。此即末那随第八系如前已说。故同第八界地互缘。三界有覆得相引也。

  论。有漏无漏至得相引故。

  述曰。初地智起后还出观。有漏。无漏故互相生。随是何系染.不染识。引生何地无漏识起。

  论。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述曰。即此有漏.无漏相生以辨性别。体位即彼。

  论。于无记中至得相引故。

  述曰。谓此师说有人法执故为此说。染者人执。不染者法执 生空智果者。智者即是无分别智。果者即后得智。及此所引灭定。皆唯不染是此句摄。与非无漏心时染。皆互相生。

  论。此欲色界至不生彼故。

  述曰。在下二界有漏第七随染.不染。得生无漏非无色界。地上菩萨不生彼故。与第八识同地系故。对法第十三等皆说与此同。菩萨灭离无色生故。此言染识为缘及果。但在二界。所引无漏平等性智。随其所应亦通无色。如在因中入灭定位。能引意识是有顶地。所依第七彼地之智。故通无色。未得自在。要由意引方得生故。第六入非想方起无漏。不可言第七是下地者故。

  论。第六转识至更相引故。

  述曰。三界九地。有漏望无漏。善望不善等。各得互为缘。如润生位。三界九地得相引故。然非一切性九地三界得相引。此言三各容故。六十九末有诸心相生。及显扬第十八.对法第五.大论第十三。皆有如来。第八地已去菩萨。得起一切处心相开导故。勘彼应知。

  论。初起无漏至唯色界故。

  述曰。然许初起真无漏非余二界。以能引发第六意识决择分善唯色界故。显扬现观品第十六.七皆是此证故。

  论。眼耳身识至应知亦尔。

  述曰。五识中初三识。上下言自类互为缘。后二识但言自类为缘不可言互。唯一界故。此唯有漏。此言善等亦随所应上下界地。

  论。有义五识至容起彼故。

  述曰。第一师计。入地得成所作智故得相生。

  论。有义无漏至相分摄故。

  述曰。此第二师。唯佛地得。无无漏后起有漏故。无漏五识诸非是佛者皆无故。何以无者。彼非佛已外余身中五根定有漏故。何意彼五根。不许是无漏。以是异熟识相分摄故。第八所缘必同漏.无漏故。

  问有漏根生无漏识。有何义违。

  论。有漏不共至不相应故。

  述曰。谓有漏者。简无漏根。无漏根发无漏识无违故。不共者。简有漏第八识。是共故可为无漏识依 必俱者。显非等无间缘。等无间缘根前后生故。得依有漏 同境者。简第七为六依。彼虽有前义。非同境故。此有漏根发无漏识。不相应故。

  外人复云。如六依七亦依有漏有何不相应。今复量成。

  论。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述曰。同境明识不依闇昧之别根故。此中譬喻如在余位极成眼等根。应立量云。有漏五根。不发无漏识。有漏色根故。如余因位 若准前师。十地之中得无漏五识。八地已去得变易生死。于理无违。随其所应从何界后引生无漏五识。初起虽必在欲界。后起亦通色界。

  若第二师。十地之中无无漏五识。异生成佛必是色界第八识后引生无漏。八地已去菩萨。便无鼻.舌识。以所依根是色界系。不可下界识依上界根。虽知下三识得依上地根。无有下界识依上界色根者。故鼻.舌识八地已去便无。由是应言。八地等菩萨诸根互用。三识中闻香等。或二根处身根闻香等。于理无违 又解二识依上界根亦无有妨。如下地三识系虽有别仍别地依二识亦尔。诸论但依一切异生。二乘.七地以前菩萨多分为论。不言下二识依上界根。何妨定有。虽有此解由如是义前师解妨。然生无漏随何界身后即彼引生。若约后师二界皆得初起。二乘等或在欲界后。异生成佛唯在色后。善.无记性多唯善性。有通无记。此合八识入十二心为无间缘。第六意识三界三性心相生无间如别处说。

  论。三所缘缘至所虑所托。

  述曰。此中有三。一释出体义。二辨差别。三八识分别。此出所缘缘体相 谓若有法者。谓非遍计所执。此中有二师释。初或通缘假。次或唯缘实。前师即眼识缘长等。后师即不缘。故此但总言有法。不别定其假实体法。此则明非所执。所执无体不能发生能缘之识故非是缘。缘者必是依他.无为。可有力用发能缘识名为缘故。即简经部眼识。缘和合色体是假法。识虽似彼有所缘义。而非是缘以无体故。今此必是有体方缘 是带已相者。带有二义若古西方师释。己者境体。带者是心似彼境相义。即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相名带。相者相状。小乘是行相。能缘体摄。大乘是相分所摄。以前第二卷中解谓能缘心等带此色等己之相也。以此理故正量部师般若毬多造谤大乘论。遂破此云。无分别智不似真如相起。应非所缘缘。我之大师戒曰大王为设十八日无遮会时。造制恶见论遂破彼云。汝不解我义。带者是挟带义。相者体相。非相状义。谓正智等生时。挟带真如之体相起。与真如不一。不异。非相。非非相。若挟带彼所缘之己以为境相者。是所缘故。若相言体。即有同时心.心所之体相。亦心挟带而有。虽有所托。然非所虑故非所缘缘故。相者相分义。或体相义。真如亦名为相无相之相。所以经言皆同一相所谓无相 前句是缘。此句是所缘 缘生于谁谁带己相。谓心。或此相应法。是所缘缘果。非与色.不相应为所缘故。三十八说唯望心.心所为所缘故 若尔古师.大师二释皆有妨难。谓能为缘生能照法。能照法体若带己相。说此名彼所缘缘者。即镜水等所照外质。亦能为缘生镜中影。镜中影即是带己之相。镜等外质。应是镜等所缘缘。为解此疑故。次说言所虑.所托。所虑即前所缘义。所托者即前缘义。设此为彼所虑非所托者。不名为缘。如和合假等。设为彼所托彼得生。亦须彼能虑于此方是所缘。谓镜等不能虑。质非镜等所虑。故便非镜等所缘缘。不同心等。虽无分别亦能虑故。虑者缘虑义。佛地论云。若无见分应非能缘。此中意说。若是有体之法。是带己相之心。及心所法所虑.所托者是所缘缘故。一切有为.无为皆此缘摄。安惠等师既无见分。如何解所缘。

  论。此体有二至疏所缘缘。

  述曰。自下第二辨其差别。若与见分等体不相离者。简他识所变。及自八识各各所缘别。唯是见分内所虑托。此有二种一是有为。即识所变名内所虑。二是无为。真如体不离识名所虑托。即如自证缘见分等并是此辈。空等虽是无为所摄。然若假变。即有为摄。若依本体。即是真如故无别说。此有为者四分中相分摄也。此说亲已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离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杖为质者是。然虽眼.耳等非眼识亲所缘缘。亦非疏所缘缘。不亲取故。不杖为质故。要为本质能起内所虑托之相分名疏所缘缘。谓为质起故名缘。见分亦变内相分似本质法故名所缘。亲所缘者。即谓见分是带己相此即疏中。即影像相分是带本质之相名所缘。故名能起内所虑.托。不言起内心。以起是缘义。起相分是所缘义。

  论。亲所缘缘至亦得生故。

  述曰。前亲所缘缘。但是能缘之心皆有。离内所虑.托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缘无法不生心也。疏所缘缘能缘之法或有或无。以是心外法故。如执实我虽无本质。然离彼法心亦生故。余如枢要。

  自下第三约识分别亲疏有无。

  论。第八识品至任运转故。

  述曰。第一师说。唯有亲无疏。所以者何。此识由业。及自因力故。任运变境故。无疏所缘缘。疏所缘缘必强思心方可有故。异熟心无。然亦能变他依处者相似名变。不杖他生任运变故。

  论。有义亦定有至自方变故。

  述曰。第二师亦定有疏所缘缘。亦亲所缘也。此第八识要杖他变为本质方能自变故。即种子等亦杖他变。望自身虽为本质。望他即为影像。即是变他根之师。

  论。有义二说至为自质故。

  述曰。第三说。前二师俱非。此难前第一师也。且如自身.他身自土.他土可互受用故须杖他变。谓前第二卷说。若不变他应无死后尸骸等事。互相受用。即以他所变为己第八之质。由前理故。以中边文变他为定。

  论。自种于他至种皆等故。

  述曰。难第二师云。自种子于他身无受用理。他变为此种。不应道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谓或多。或少。谓有三乘.五姓差别。若此人多。彼人少者。如何相杖。若变多者少不变故。若彼救言等者相缘。不等者不缘。何故不许第八可受用者缘。不可用者不缘。此中且以种子为难。五根亦无受用之义。如何变他。

  论。应说此品至有无不定。

  述曰。此言品者通心.心所。其第八品此疏所缘缘。若因若果位有无不定。因中变他依处可受用故。不变他根及种。不可受用故。及死后无故。有色界变杖他。无色界无。即因中不定。在佛果位能缘无为.三世等法故有无不定。因中五数。唯托心王所变为质。心王唯能变实法故。佛果五数虽缘去.来等。亦托心王所变为质。自无力故与因相似。此中言品文虽总说。心所不尔。

  论。第七心品至无外质故。

  述曰。此识因中有漏者。是俱生起任运无力。必杖第八识。以为外质。自方变故。既非业果。体力须藉质起。无漏位不定有。缘真如.虚空.去来。无外质故。缘现在世.有为法等。有外质故。

  论。第六心品至有无不定。

  述曰。此识因果位能自在转。或分别起。或是俱生。故一切种所杖本质有无不定。

  论。前五心品至无外质故。

  述曰。眼等五识。八识之中最居前故。因中一者粗。二者钝。三者劣故。必杖第八。或第六所变外质方起。余如枢要 得转依位随在何处此疏所缘即不定有。或说亦缘真如。有说不得。但缘去.来等故。然今大乘至佛位已一切皆所缘。唯除见分非相所缘。因中五识诸根互用。唯除相应自体。亦是所缘缘故。

  论。四增上缘至或顺或违。

  述曰。此中有三。初出体。次显用果。后辨胜显差别。此即初也。若有法亦是有体此简所执 有胜势用者。谓为缘义。即有为.无为有胜势用。此用非是与果等用。但不障力 能于余法者。简其自体。显不同前所缘缘故 或顺或违。显与违.顺能为缘。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谓且十因中前九是顺。第十是违。亦是此缘故。

  论。虽前三缘至差别相故。

  述曰。此缘最广前三亦是。然今此缘。除彼前三取三外之余法为此缘体。虽无一法非所缘缘。所缘缘外更无增上。然彼正缘时是所缘缘。余不缘者是此缘故。以此别体明四缘故。

  论。此顺违用至四事别故。

  述曰。此显用.果。其顺违用于何处起。即此果法谓于四处转。谓一法生。生已住及成。即一切有为法得中通有.无为。生者如大论第五。显扬十八说。自种为先余法色.无色为建立。助伴.所缘为和合三界法生。住者如对法第五。谓风轮于水轮等。成者大论第五等。云谓成立成辨。即摄彼二。成谓所知胜解爱乐为先。宗.因.譬喻为建立。大众.敌论者为和合。所立义成。既以宗为能立。便以义为所立。若陈那以后。以因.喻为建立。宗为所成立。成辨者。谓工巧智为先。劬劳为建立。处具为和合。工巧业成辨等。得者彼云。三乘种姓为先。内分力为建立。外分力为和合。证得涅槃。内分如理作意等是也。外分佛兴世等也。彼且约无为说。实亦通有为。二十七贤皆名得故。论说得法通三性故。或前三是有为。第四唯是无为。彼论又说何法作用者。今此中意。即此四法更无别法。四体上用也。或唯第三。第四无为无作用故。又彼无住略不说也。此摄法周。彼但影略。今此所说是顺所生此缘之果。若违之果一切皆通。令不生不住不成不得故。

  论。然增上缘至二十二根。

  述曰。下辨胜显差别。于中有三。一总标。二出体。三例指。此即初也。如大论第五十七.九十已去对法第五等废立者。偈云取境.续家族。活命.受业果。世间.出世净。依此量立根。余如枢要说。

  论。前五色根至少分为性。

  述曰。此出七体色。文可知也。

  论。命根但依至而为自性。

  述曰。命根如前第一卷说。五受言随应者。即遍行中受各别五受配也。或通八识。或不尔故言随应也。或体各各随其五别。故言随应 信等即以信等.及善念等为体者。信等等取精进。取二法全故。言即以信等者也 及善念等者。等取定.惠。此别境中法通三性。此取一分故。言及善念等。

  论。未知当知至可当知故。

  述曰。体谓体性。位谓五位。体性居位故名体位。根本位者。五十七云。几不系。答后三.九少分。三者即三无漏根也。不取前位故。见道中如对法第九有十六心。此除末后心 问何故见道通十六心。此根唯在十五心时 见道据见观谛行故。即十六心皆是。此根有所未知而当知根。唯前十五心。以第十六无所未知可当知故。此中类忍皆缘前心。其第十五心已缘前心遍成讫。第十六心泛观类忍。不同小乘证无为故。唯取十五心为此根也 问此相见道在真见道后。真见道中已有无间。及解脱道。解脱道中已得初果。何故相见至十五心犹此根摄。岂预流果亦此根耶 答此不然。其预流果至相见道第十六心。见相谛圆方始建立。非真解脱可名初果。故十五心犹此根摄。而非初果得有初根。义唯菩萨从真见后亦不出观即入相见。至第二心犹此根摄。至第三心相.见既圆。方极见满。乃非此根。第二根摄。

  论。二加行位至根本位故。

  述曰。此义亦辨决择分善。近能引发根本位故。此中加行.资粮之言。不唯取彼亦摄根本。今显兼取加行等故。但举加行等也。如五十七云。一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为义。义者境也。此根唯取决择分已来。决择分善唯色界系故。对法第十亦尔。

  论。三资粮位至根本位故。

  述曰。此谓大乘者入劫已去。小乘亦尔。于谛现观发起决定胜善法欲。六现观中是信现观也。非无漏信。然大乘者入劫已去于谛决定。不同外道于谛生疑故。乃至未起决择分善已前。在顺解脱分位。以能远资益生见道根本位故。五十七说。问未知根何义。答修谛现观者。从善法欲已去。于一切方便道中。即信等五根义是此义。故此根亦通解脱分位也。此不望涅槃为名者。至下当知。

  论。于此三位至故多不说。

  述曰。于前三位九根为性。然加行位。及资粮位。于后涅槃胜法。求证未知愁戚。欲证亦有忧根。即以十根为性。安惠菩萨集糅对法。多顺同彼。以不通无漏复是戚行。非正根摄。根本位中必忧不起。瑜伽等中故多不说。然解脱.加行分位。非无此忧根。然资助法。非正根法。若入无漏彼漏灭故 然此无漏根通三界地。五十七说。七根入无色。后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入。彼前文复云。空处等十一根可得。非想地唯八。即三无漏非想皆无。前三无色有此初根。余二根可知。此相难故所以别说。

  论。前三无色至傍修得故。

  述曰。谓有菩萨见道。先时曾异生位修习。得彼定已后入见道。傍修彼以前所起世俗智种子故。种子得根名。说彼为有。后亦许起。既非见道起亦无失。对法第十三解真现观云。又于见道中得现观边安立谛世俗智。由出世智增上缘力。长养彼种子故名得此智。而不现前。以见道十六心刹那无有间断。不容现起世间心故。于修道位此世俗智方现在前。此根非加行.及无漏根现行于彼有。以彼地无四善根故 又解二乘人亦有先修习者。后入见道名胜见道亦傍修彼。然此修道亦得现起。非如小乘三类智边所修等智毕竟不起。以功德法故须修。此不应尔。以助与力令其殊胜。彼地此种法尔有故。此中说修唯得修修。非行修修。必不起故。唯相见道修。以差别谛观顺世俗智故。非真见道不相顺故 又解真见道亦修。以时促无差别所以不说。此中说下亦得修上。先离色界欲。及菩萨得故。云有胜见道。非一切见道皆尔。若依对法第十。上唯修下依决定说。渐离欲说。非实道理 又解菩萨三无色地。亦有无漏见道。但修种增毕竟不起。如下三静虑见道亦毕竟不起。此义应思修用何为。宁知彼地有其见道。见道何故依唯于定。非惠地故 或说既许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即菩萨解脱分者亦生于彼。故作此说。二乘人劫数近故。不可说有彼解脱分。

  论。或二乘位至此根摄故。

  述曰。第二义言。此或是二乘第三果已去回趣大者。为证初地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智。九地者六色界.三无色。彼先生空智。为菩萨观起。顺菩萨观故皆此根摄。说彼有此根非违理也。然二乘人未证法空观起无漏故。此中不说。

  论。菩萨见道至以时促故。

  述曰。前言三位皆二乘根。如五十七下说。菩萨三根于胜解行地立初根。十地立第二根。佛地立第三。为释此疑云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胜解行者。以见道中时促不说。谓初地有三。入.住.出地。此唯入地少时故时促也。虽二乘亦尔。以见道前促于菩萨。所以说彼见道亦有。菩萨不然。不可为例。

  论。始从见道至故多不说。

  述曰。此第二根三乘位同。九根.十根皆如前解。今依此解初二根亦通有漏。此与对法第十同也。

  论。诸无学位至具知根性。

  述曰。其无学中无漏九根。皆第三根摄。

  问何故有顶如入灭定前心亦有无漏。非此三根摄也。

  论。有顶虽有至非后三根。

  述曰。虽有游观而不明利。想微细故非后三根。然说彼是已知.具知亦无妨也。不顺三根以不明利故不说彼。非彼不摄。若不摄者三无漏根摄无漏根不尽也。

  论。二十二根至如论应知。

  述曰。此诸门义如五十七等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