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新续藏第 24 册 No. 0465 金刚经采微余释
No. 465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采微余释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世传。有加佛说二字。谓佛说金刚般若等。此后人谬加。须知经通五人说。谓佛菩萨弟子天仙化人五人也。若部内兼四人说者。题中不称佛说。若一经始终。金口所说者。题标佛说字。拣非兼四人所说也。然何以称经。须知虽四人所说。为佛印定。即同佛说。故得称经。大论云。下四印定。通云佛说。若尔既通云佛说。题标佛说。有何不可。须知。通云佛说。乃得称经。非金口所说。若金口所说。唯一席而已。且此经凡有六译。若什公与魏菩提流支。及陈真谛。此三译。同名金刚般若等。若隋笈多。谓金刚能断般若。其大唐奘法师。与大周义净。此二译同名能断金刚般若。是即由立题不同。遂释义有异。笈多以能断二字。在金刚后。则取金刚坚利。以喻般若。曰金刚能断般若。乃喻法立题。若奘师义净。以能断二字。在金刚前。如云菩萨坚执犹如金刚。以般若空慧。能断此执故。云能断金刚般若。(如慈恩传)乃成单法立题。既以般若空慧为能断。金刚为所断。岂非单法。相传海东晓师。亦有疏释此经。乃同奘师之说。皆无取也。无著论。以法喻立题。而什公等。皆符合论意。
百炼不消。
须知非但金刚。只如此间邠铁。亦百炼不消也(笔谈)。
显示不共。
此对初义。别在此经。故云不共。然与下文。文相有异。不可一例。
波罗蜜。
梵语波罗。此云彼岸。蜜此云到。若回文顺俗。故云到彼岸。准诸文。略云三翻。诸经多翻为到彼岸。生死此岸。涅槃彼岸。烦恼中流。菩萨以无相妙慧。乘禅定舟航。从生死此岸。渡涅槃彼岸。或翻事究竟。如摩诃衍论云。天竺语法。凡所作事毕。则云波罗蜜。或翻度无极通。论事理悉有幽远之义。合而言之。故云度无极。此约事理行满。曰无极。
三一总别。
然总别。不应双举。譬如拳指。言总则总无别。总览别为总。如合指为拳。唯拳无指。言别则别无别。别开总为别。如开拳为指。唯指无拳。若尔。如何总别双存。谓三一总别耶。须知一是总题。乃总览一经大义。则题中义含体宗用。故云总也。三是所诠别文。就别文说出体宗用。故云别也。有此文义两途。故云三一总别。乃得双举。
慈氏。
弥勒号慈氏。如华严法界品云。或见弥勒。最初证慈心三昧。从是已来号慈氏。
何意复造论作十八住释经。
净觉。谓八十颂。在十八住论后者。非也。义净三藏云。此经西方乃有多释。考其始也。此颂最先。则八十颂。
事必属正。
亦如法华谓。从三昧安详而起。虽未彰言。事必属正。
三疑兢起。
自旧反于此。有总别两疑。且总疑者。既集一千无疑罗汉。何故却有疑耶。别疑者。且小乘灰断。如何却疑释尊重出耶。小乘无它佛之谈。如何疑它方佛来耶。小乘无作佛之分。如何疑阿难成佛耶。今为伸释。且总疑者。罗汉于四谛理上。决定无疑。于事上不了。故有疑耳。如罗汉不识赤盐等。若别疑者。以小教不诠。故云无也。所以怀疑者。由迦叶礼敬而生。一千罗汉。各各怀犹豫疑情。共有此三。非谓唱起所疑也。(且小乘亦知有他方佛。但谓一佛各化一方。而不知十方诸佛。悉是释迦分身。谓无它佛之谈。此乃四明答杨大年书语)自旧或谓。权疑。为启当来诚信者。若尔。阿难被黜出。乃见经论所说。再来入窟。亦经论明文。何以却不见再来之文。谓事非彰灼。故设权疑。或谓实疑。谓形容似佛。众不识故疑。且大论。明结集时。迦叶单白和僧。阿难方登宝座。若尔。何人不知高座是阿难。而却云不识故疑耶。况佛乃黄金色相。大众一睹便了。若微细律。(合论引)未见其律本文。恐阿难结集时。形容精爽。威仪似佛。诸天奉侍。如奉世尊。故云似佛。
多闻闻物。
此两闻字。须知。多闻乃知闻。属自。闻物乃传闻。属他。
不仰不下不方不维。
不仰。则不仰口食。仰观星宿。占相吉凶也。不下。则不下口食。垦土掘地。种植田园也。不方。则不方口食。通致使命。驰走四方也。不维。维不正四维也。谓医药卜算。小术而求食。此四曰四种邪食。
四王所奉钵。
四天王。各奉一钵。佛不偏故。俱受所献。遂拍为一。今钵盂有四。
除慢。
佛乃净饭王之子。既行乞食。教中所制。若见余比丘行乞。无轻慢也。
初广大心。
即弘誓心。弘者。大也。所有一切众之类。则三界四生。并入弘誓愿数。而灭度之。有人。认作如来度生者。谬矣。
唯然。
唯者。诺礼对。然者。领受。
为欲审是所以斥非。
欲审其是义。须反显。若菩萨。于一切众生所。不起它相。皆如自体。则信解自它平等故。岂有我人等见。真是菩萨。如是则心不颠倒也。
宝积经等。
经云。正法灭时。对邪称正。则佛法灭时也。三不现前。则三宝隐没时也。此须末法最后时。谓五百岁。应以大集为正。有人。谓后五百岁。指正法一千年后五百年。对前为后。应分二五。此说有违宝积。
事福本空。
本空。即妙性也。若尔。下文较量何似。
至于极少首题一句。
一部同诠实相。岂可只四句有功德耶。大师云。文文之下。通结妙名。句句之中。咸具体等。可以比知。
初果后进断欲思六品。
下地思有九品。共润七番生死。九品者。上中下大三品。每一品。开三成九。则上上一品。能润二生。上中上下及中上三品。各润一生。其中中中下。共润一生。是即断六品。尽能润六番生死。乃证二果。
罗汉有二种。
即慧俱二种也。有退不退。若俱人得灭尽定。则不退。慧人不得灭尽定则退。但是以圣退圣。终无以圣退凡。譬如沙井中间若堕。真至于底方住。乃从四果退。至初果而住。作初果人所为事。且退者即生再得。无有隔生。得者。多是慧解脱人。
论牒文。
论中凡两番牒文。一如七义句于发启行相中。次正释经。并以恒河沙数为句逗。依论读文。方为允当。
以佛世为别相等。
别相者。三相各别。如净名经云。始坐道树力降魔。得甘露灭觉道成。三转法轮于大千。其轮本来常清净。人天得道此为证。于是。三宝现世间。故知自迦叶佛入灭之后。三宝隐没。人天减少。三恶道充满。释迦如来出世。方始三宝出现世间。故云于是三宝现世间也此云别相。对一体得名。二住持灭后说。由如来成道。已思报母恩。其母摩耶夫人。已入灭生忉利天。而如来九十日升天。为母说法。蔽诸大众。皆不令知。时国主优填王忆佛故。以紫檀香。时毗首羯摩。化作人匠。为王雕造如来形像。自此有刻檀佛像。九十日夏满。佛化三道宝阶。从天降下。是时国王人民。皆来迎佛。时旃檀像。亦涂步来迎。如来为摩旃檀像顶云。我灭度后。汝当住持世间。广为人天。而作佛事。自此有住持之名。阿阇世王造逆。身疮发动。于涅槃会。遇佛闻法。身疮即俞。获无根信忍。遂发心日供千僧。如来灭后。迦叶欲结集法藏。拟行乞食。恐外道恶人难问。妨废光阴。不如就阇王千分之供。遂集一千罗汉。于毕钵罗窟结集。自此有教法。住持世间。阿育王。造八万四千宝塔。度八万四千人为僧。自此有剃染之僧。住持世间。且相从三宝。须知此一种三宝。别无有法。只是以佛世灭后。合而言之。由佛世三故。有灭后三。故曰相从。此并属事。
论云如我昔为歌利王等。
此由安住实相理故不愁恼。故云尔时无有我人等相也。既住实相。则实相无相。故云及无相也。无相不相。无生死相。不涅槃相。离二边故。故云亦非无相也。
大论引迦旃延子等。
迦旃延子。依阿含经说。菩萨三祇百劫不断惑。所谓迦旃延子。自以聪明利根。不读衍经。非大菩萨。是故龙树于大论。处处以衍斥之。如云菩萨不断结。是名大错等。然则旃延。既准阿含经。说菩萨不断结。乃有凭据。所以荆溪云。阿含既云菩萨不断结。而大论斥权。非谓全无。则亦有菩萨不断结义故。着非谓全无之语。但旃延子。不合专凭小教。是以大论处处破之。乃破其偏执小耳。
于中略说有四种眼。
论释有二意。一通释。二辩折。于辩折。有四种眼。四种俱约五眼。
色摄复有二种。
世智。第一义智。二种也。问。论中而于色摄中。复开二种智者何耶。答。有二意。一者显事必即理故。二明二智一体故。然此二义。实一意耳。由事即理故。二谛一体。且初义者。色是事。于中开出第一义。理者。显事必即理故。若事不即理。世智九界。则颠倒转。论云第一义智力故。世智不颠倒转。由即理故。不颠倒转。二二智一体者。此约圆诠事理体一故。以世智全是第一义智。第一义智。全是世智。虽分二智。实无二体。盖一体相即。是故。于色摄一法中。开此二种也。譬如波水。全波是水。全水是波。波水虽异。而无二也。须知五眼者。实果佛所证法门。而无著菩萨。释此以四种五眼辩折。虽文约而。义周妙尽圆旨。与今天台所说符契。自非内证本同所览怜然。焉以臻此。
法界修果等。
法界即十法界。果曰修果。修则属事。五眼粗境界故色摄。十界者。肉天二眼。则六凡界。慧眼则二乘界。法眼则菩萨界。佛眼则佛界。问。若以十界释佛眼者。以下凡地狱等界。如何以释佛眼耶。答。十法界果。实由佛果五眼能具故。约十法界。以释五眼。则不可以下凡地狱等界为妨难。故止观云。佛具五眼。岂可人天果报释佛眼。辅行释云。举一佛果。具于十界。然不可以圣阴(阴即果也)同凡。自是佛果能具十界。终不可以佛地狱界。以为凡夫地狱界。用释佛眼也。若尔。且十界俱属佛果。以何受称。当知。十界既由佛果能具。还从佛果。果德受称。果德者。常乐我净四德也。如荆溪云。二千果成。咸称常乐。斯之谓欤。三千则十界。然若不得今家祖意。消释而论文便见沉匿。
论谓在先。
即指前经文五眼。即是为令知见净胜义。即第一义。更不重述。故指在先。
三世谛摄。
论中不释。而次第一义者。由世谛分别故。所以佛之肉眼。虽同凡夫所见。佛过彼所见。佛之天眼。同天所见。佛过彼所见。所谓真天眼也。佛之慧眼。同二乘见空。而佛过彼所见。佛之法眼。同菩萨见假。而佛过彼所见。佛之佛眼。圆照无私。对五境异。遂有五用谓之五眼。
以菩提法得知是佛。
菩提法者。谓十界三谛平等之法。唯佛与佛乃能究显。
不受苦恼。
受人天富乐故。
虽不说亦自知是聚等。
虽不说微尘众。亦自知是众尘。聚集何义。须说所以说者。为显无所见方便空义故。谓即非微尘众也。
由上但观名色等。
上但约色及众生身。抟取中观破相应行。斯即名色身合说。不开抟取。此中为破妄报。而名色之外。别报名色之身。是故别开抟取。故云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且一合相者空也。而不知四蕴。及众尘抟取和合。谓一合相。岂是真实。如此显之。名色身报。情可以遣荡。是故。须菩提为安立第一义空故。说一合相。世尊为成就空生所说故。谓即非一合相也。
若智依止奢摩他故知。
奢摩他。此云止。所谓以止止散。即散而寂。散动则不知。寂静则能知。
依止毗钵舍那故见。
毗钵舍那。此云见。由观能见。所谓以观观(平声)昏。即昏而即。昏暗则不见。明即则能见。吾祖云。明静者。止观之体也。是则止观等持。乃知见实理。非见实不能知。乃见实理。而能证知。故于一切法。无所分别。
采微。其有缺辩及文略者。所以再行料理。补余未释。区区但欲结般若良缘耳。
乾道陆年太岁庚寅仲夏 昙应题
金刚经集解四卷
宋 杨圭编
金刚经四十二分说一卷
宋 张无尽述
0465 24.P0632 金刚经采微余释(一卷)〖宋.昙应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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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05.中国撰述·般若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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