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新续藏第 25 册 No. 0472 金刚经偈释
No. 472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偈释上(宗通卷八)
弥勒菩萨八十行偈
(无著菩萨颂 唐法师义净译)
天亲菩萨颂 魏菩提流支译
明菩萨戒弟子南岳山长曾凤仪释
(此经文句义次第 世无明慧不能解)
法门句义及次第 世间不解离明慧
(稽首于此教我等 无边功德所生身)
大智通达教我等 归命无量功德身
(具如斯德应礼敬 彼之足迹顶戴持)
应当敬彼如是等 头面礼足而顶戴
(觉辕难驾彼能乘 要心普利诸含识)
以能荷佛难胜事 摄受众生利益故
偈曰。
(胜利益应知。于身并属者。得未得不退。谓最胜付嘱)。
巧护义应知。加彼身同行。不退得未得。是名善付嘱。
此释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二种义也。护念为摄受根已熟者。如来善巧神力加被于彼。于彼身中。令其佛法成就。于彼属同行者。令其教化利益。自利利他。与佛无异。付嘱为哀彼根未熟者。已得不退位者。令之不舍大乘。未得不退位者。令于大乘更趣殊胜。以胜付嘱而相付嘱。欲其转化无穷也。
(于心广最胜。至极无颠倒。利益意乐处。此乘功德满)。
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满。
此释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至即非菩萨。四种心也。若胎卵湿化。至若非有想非无想。尽乎三界众生矣。悉在所度之中。是广大心也。皆令入无余涅槃。尽成佛果。是第一心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但是寂灭己身。无别有情。是常心也。何以故。菩萨取一切众生。犹若我身。常不舍离。故名为常。若有我人众生寿者四相。依止身见。故我等想生。是名颠倒。无此四相。是不颠倒心也。如是四种利益意乐。圆满果因。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住无所住。名深心住。此菩萨乘。功德圆满。量等虚空。如是降伏。如是安住。是如来所为善护念善付嘱诸菩萨者也。
(六度皆名施。由财无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修行不住)。
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为修行住。
此释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义也。布施是檀波罗蜜。无住是般若波罗蜜。何以行施处离相。离相处行施。名为相应行。以檀施能摄六波罗蜜故。施有三种。一者资生施。二者无畏施。三者法施。此中资生施。但摄布施一波罗蜜。无畏施。摄持戒忍辱二波罗蜜。法施摄精进禅定智慧三波罗蜜。此三种施。皆得名施。亦皆得名智。以智摄五波罗蜜。即无所住而行于布施等。诸菩萨修行。当住于此也。
(为自身报恩。果报皆不着。为离于不起。及离为余行)。
自身及报恩。果报斯不着。护存己不施。防求于异事。
此释布施不住于相之义也。凡人行施。多为现在自身。及报过去之恩。希望未来之果。三者而已。于此三世事中。悉皆不着。所谓不住于事者。依资生施说。谓于所施财。心无爱着。无所住者。依无畏施说。谓修戒忍时。不望报恩。不住色等者。依法施说。谓说法之人。心不希求可意诸境。凡现生果报。及他生果报。皆不着也。复以何义不住彼耶。心存于己不起施心故。或复施已还追悔故。为护此事。于身不着。若有希求。即为余事而行惠施。退失菩提故。为防是行。于事不着。此布施等不应住于相也。
(摄伏在三轮。于相心除遣。后后诸疑惑。随生皆悉除)。
调伏彼事中。远离取相心。及断种种疑。亦防生成心。
此释布施离相获福。复断后后疑惑也。度生而着四相。即布施而住于相。此取相之心。故当降伏。即彼布施等事中。不见施物。受者。及施者。于此三轮。除着想心。但应如所教住。谓以无住为住也。此中有疑若离施等相想。云何能成施福。不知如是布施。其福转多。量等虚空。不可思量。此即断疑之端也。向后层见叠出。所有经文。皆为除遣后后疑惑。如云莫作是念等。如云勿谓如来有所说法度生等。皆防生成心之谓也。
(若将为集造。妙相非胜相。三相迁异故。无此谓如来)。
分别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即如来。
此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之义也。如来三十二相。是由施等因缘集造。堕在有为之数。由多劫修行。乃得成就。若分别有为体是如来。便见如来有其胜相。若望如来真如之性。即无此胜相。何以故。此有为体。当为生住异灭四相所迁。此云三相异体者。以住异同时故。若法身如来者。本自无生。离彼有为。本无所为。离彼成就。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本无变迁。离彼异体。谓三相异如来故。是法身无相。不应以身相见也。若于是处。无三相可得。足知如来不是有为造作因缘所成。如是见已。虽为佛果而行布施。非着法施。成如是断疑故。
(因与果甚深。于彼恶时说。此非无利益。由三菩萨殊)。
说因果深义。于彼恶世时。不空以有实。菩萨三德备。
(由于先佛所。奉持于戒学。并植善根故。名具戒具德)。
修戒于过去。及种诸善根。戒具于诸佛。亦说功德满。
此释颇有众生。至种诸善根义也。无住而住。因深也。相而无相。果深也。于彼斗诤牢固恶世之时。有能不以此为空谈而生实信者。是末代菩萨持戒修福。具戒具德具慧。三德完备。故能信也。当知是人。修戒于过去。承事多佛。种诸善根。其来久矣。供养诸佛有三种义。一者给侍左右。二者严办所须。三者询承法要。能守护故。名曰尸罗。谓能善守六情根故。修复有三种。一能离于十不善业故。二能作于菩提分业故。三能趣于第一义谛故。如是修戒。而行恭敬承事。即持戒具足。如是供养。而种植善根。即功德具足。次下明其具慧。能于菩提生于实相。功德圆满。其福固无量也。
(能断于我想。及以法想故。此名为具慧。二四殊成八)。
彼寿者及法。远离于取相。亦说知彼相。依八八义别。
(别体相续起。至寿尽而住。更求于余趣。我想有四种)。
差别相续体。不断至命住。复趣于异道。是我相四种。
(皆无故非有。有故不可说。是言说因故。法想有四种)。
一切空无物。实有不可说。依言词而说。是法相四种。
此释无我人众生寿者四相。及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义也。上言菩萨三德备。由戒生定。由定生慧。所谓有智慧者。了知人无我。故无寿者四相。了知法无我。故无法非法四相。彼寿者及法。八相俱离。不复取着。谁其知彼相而远离之。唯具慧者。依于八相。了知八相义别。所谓我相四种者何。中有主宰。名之为我。今观色受想行识诸蕴。各各差别。各无主宰。故无我相。安住常性。名曰众生。今诸蕴无常。相续流转。无有一法是安住性。故无众生相。脉脉不断。乃名命住。今至寿尽而住。如有经言。汝今刹那亦生亦老亦死。故无寿者相。诸蕴循环。受诸异趣。名曰人相。是中无人能取诸趣。譬如因质而现于像。质不至像。而有像现。由前蕴故后蕴续生。前不至后。而后相续。是无人相也。此谓了知人无我性也。所谓法相四种者何。经云。无法想。亦无非法想。无想。亦无非想。诸译皆然。唯秦略其后二。此复云何。第一义谛。法本不生。能取所取。诸法皆无。故无法想。以不生故。亦无有灭。彼法无物。而空实有。故亦无非法想。此偈所谓一切空无物也。法与非法分别离故。不可说有。不可说无。非言所诠故。故无想。此偈所谓实有不可说也。所言无想。但显想无。非谓有法而名非想。虽第一义离一切想。而依世间言语想说。以于无言处依言相说。是不可言显者。实言说之因也。亦无非想。此偈所谓依言辞而说也。是谓了知法无我性也。寿等四相易知。法等四相难晰。彼知远离我人众生寿者四相。即谓之法相。并其法相而空之。即谓之非法相。有是有非。未离分别。法与非法。二者俱泯。无可言说。是谓俱空。若一向是空。破灭诸相。恐堕偏空。故依俗谛说。亦无非相。有而不有。无而不无。是中道谛也。此非法相。遣法也。无相。遣非也。亦无非相。遣非非也。秦译但以非法相该之。
(由彼信解力。信故生实想。不如言取故。取为正说故)。
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实相。闻声不正取。正说如是取。
此释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义也。彼人持戒修福。能起深信。依彼信心。恭敬多佛。种诸善根。闻此经典。乃至一念生净信者。信心清净。能生实相。由具慧者。不如言取义。随顺第一义智。取为正说故。名为实相。为斯理故。说彼八相远离之后。便云不取于法相。亦不取于非法相。法与非法。总未离于声教。彼不以所闻声教而正取之也。不正取于法。不正取于非法。二相远离。即是实相。正说如是取。是以不取取之也。彼菩萨闻说章句。能生实相如此。何患其后有闻者不生实信乎。
(佛了果非比。由愿智故知。为求利敬者。遮其自说故)。
佛不见果知。愿智力现见。求供养恭敬。彼人不能说。
此释如来悉知悉见义也。谓佛知即是见。见即是知。非如肉眼。但见粗近物。至细障远处则不能知。非如比智。见烟知火。不能照了诸相差别。彼具戒等人所有果报。佛一一知。佛一一见。若不言见。或谓比知。若不言知。或谓肉眼等见。是故知见并言。然由愿智现量而了。惟佛具广度众生大愿力故。具一切智智大智力故。于诸境界朗然现觉。不但现生福果。洞烛无差。即将来所感果报。为人供养恭敬等。无量福德。一一了知。何故如来作如是说。彼具戒等欲得福德。彼人则不能说。是人自知故。诸佛如来。善知彼何等人。有何等行。是故彼人不能自说。得福有二。生者能生因故。取者熏修自体果义故。
(证不住于法。为是随顺故。犹如舍其筏。是密意应知)。
彼不住随顺。于法中证智。如人舍船筏。法中义亦然。
此释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义也。谓文字般若修多罗等法。非证智者所住处故。既得证已。应舍彼法。如到彼岸。应舍其筏。然欲证智。非法不可。于增上证。是随顺故。应须收取。如未达岸。必凭其筏。是名密意。一筏之上。有其取舍。故名为密。是般若法。于无相菩提相应者。尚在所舍。何况我相四种。及法相四种。与实相不相应者。其可取着而不舍乎。不悟而随顺于法者。即名识。悟而能转乎法者。即名智。转识成智。即法中义也。
(化体非真佛。亦非说法者。说法非二取。所说离言诠)。
应化非真佛。亦非说法者。说法不二取。无说离言相。
此释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义也。此须菩提所解如来无得无说义。应化非法身。原不证法。亦不说法。故谓无定法可得。亦无定法可说。其义维何。以如来所说真如之法。非耳能听。不可取故。非口能宣。不可说故。是故应知非法非非法。此据真如道理而说。彼非是法。谓是法无为其性故。复非非法。由彼无自性。体是有故。二边俱离。即无可说。是无上菩提。离言说相。从来无有得者。既无所得。更何说哉。此无得无说。须菩提所为解空第一也。
(自受为他说。非无益集福。福不持菩提。彼二能持故)。
受持法及说。不空于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
(得自性因故。此余者是生。唯是佛法故。能成最胜福)。
于实名了因。亦为余生因。唯独诸佛法。福成第一体。
此释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至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义也。宝满三千界。持用布施。非不得福甚多。以其不趣菩提。唯成有漏之业而已。若受持此经。为他人说。自利利他二者。能趣菩提。肩荷佛道。福德积聚。胜彼宝施者无量。曷言乎福德之胜也。一切无上菩提。皆从此经发明。现证无为实体。永断生死苦因。故曰于实为了因。一切诸佛。皆从此经。熏修身语。律仪圆满。出生报化之身。故曰亦为余生因。持说此经者。成就第一之法。成就希有之佛。世间之福。孰有过于此者。然所谓佛法者。即佛法非佛法。以所觉之法。唯佛能证。佛不自有。由不共性。以能作第一法因。是故彼福德中。此福最胜。故曰福成第一体也。
(不取自果故。非可取可说。解脱二障故。说妙生无诤)。
不可取及说。自果不取故。依彼善吉者。说离二种障。
此释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至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义也。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今日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是无为法。亦不可取及说也。所谓不可取者。非谓无其果也。如四果人各证自果。但不自作念谓得是果。即是不取。彼于证时。离取我等随眠烦恼。是故无如是心我能得果。此不取者。即四果离四果。如依须菩提说得无诤三昧也。无诤者。谓离烦恼障。及离三昧障故。由离烦恼障。得罗汉果。由离三昧障。得无诤行。盖人法两空矣。更何取乎。
(在然灯佛所。言不取证法。由斯证法成。非所取所说)。
佛于然灯语。不取理实智。以是真实义。成彼无取说。
此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义也。然灯生时。身光如灯。以至成佛。亦名然灯。释迦如来于彼授记成佛。然佛于然灯授记语中。不取于法。无佛想。无我想。无授记说授记想。显是智证。而无所取故。但以无分别实智。证无差别真理。以是真实之义。离心缘相。成其无取。离言说相。成其无说。所以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也。
(智流唯识性。国土非所执。无形故胜故。非严许严性)。
智习唯识通。如是取净土。非形第一体。非严庄严意。
此释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义也。净土有二种。一法相土。谓有形相可得。二法性土。谓离一切相。无所见闻。庄严亦有二种。一形相庄严。谓金地宝池等。二第一义庄严。谓修习无分别智。通达唯识真实之理。显发过恒沙功德而为庄严。如是而取净土。非有形之净土。乃第一体之净土也。如是庄严。不取相而为庄严。是真庄严也。依第一义谛。无有形质可取。即非庄严。依俗谛。如是无庄严。是名庄严。若执有佛土形胜庄严。云我当成就。彼即于色等境界。有住着心。为遮此见。故下承以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也。
(譬如妙高山。于受用无取。非有漏性故。亦非是因造)。
如山王无取。受报亦复然。远离于诸漏。及有为法故。
此释佛说非身是名大身义也。佛报身如须弥山王者。须弥虽大。而不取我是山王。以山无分别性故。报佛亦然。不取我是法王。以无分别故。如何得是无分别耶。第一义中。山及色身。皆无体性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以受乐报佛。远离诸漏。即无有物。即是非身。由此非有身。说为有身。唯有清净身故。自体是有。非由因造。远离有为法故。是大身。即法身也。
(为显多差别。及以成殊胜。前后福不同。更陈其喻说)。
说多义差别。亦成胜较量。后福过于前。故重说胜喻。
此释如恒河中所有沙数。至胜前福德义也。前已说宝施之喻。今复说者。岂不重耶。前说一三千界宝施。此说无量三千界宝施。虽则总是多义。总是胜较量。然其后者。即多中之多。胜中之胜。故重说也。后福何以过于前耶。前福差别不明成立之因。为于菩提无有荷持之用。今欲显其能立因相。更将别喻随事而言。故较量之喻亦复殊胜。
(两成尊重故。由等流殊胜。烦恼因性故。由劣亦胜故)。
尊重于二处。因习证大体。彼习烦恼因。此降伏染福。
此释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至是名三十二相义也。二处者。一是随说四句偈等之处。一是经典所在之处。四句偈处。一切天人皆应供养如佛塔庙。已尊重矣。经典之处。则为有佛若佛弟子。又尊重之至也。彼以七宝等施。施宝之地。及能施者。无如是事。故谓持说胜也。又此经名金刚般若波罗蜜。即般若离般若。能与一切诸佛如来证法作胜因故。又一切诸佛所共说故。皆以修习般若为因。证会等流之性。发明大事。无说可说。故曰因习证大体也。彼七宝布施福德。是染烦恼因。以能成就烦恼事故。如积微尘以成世界。不离人天因果。是因果皆非实有。故曰非微尘非世界。然是微尘非贪等烦恼体。是世界非烦恼染因界。故名微尘世界。是世尘无记。非彼染烦恼所及。纵能获福。与微尘世界等。亦同于无记性。极为微劣。况此持经功德。能远离烦恼因。能成佛菩提。及成就三十二相。非福德中之胜福德乎。又三十二相。非是正觉之体性。故名三十二相。比于持说法门。能得大觉性。亦为是劣。此佛身相虽劣。亦是出世之福。实胜过施宝所得世间之染福。况法身因。而不超越此三十二相。能降伏染福。而持经功德。更能降伏之也。
(彼果胜苦故。难逢胜事故。境岸非知故。于余不共故)。
苦身胜于彼。希有及上义。彼智岸难量。亦不同余法。
(是甚深性故。胜余略诠故。胄族高胜故。望福福珠胜)。
坚实解深义。胜余修多罗。大因及清净。福中胜福德。
此释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至是名第一波罗蜜义也。彼舍无量身命以用布施。视乎舍资生财宝者。所得果报福德。此福胜彼福。何以故。彼舍身命。苦身心故。然是苦因。终招苦果。若以四句偈施。脱离苦海。其福不尤胜乎。尔时须菩提尊重法故。遂便堕泪。此法门希有。虽有智眼亦未曾闻。复是难逢。复是胜事。云何为胜。以上义故。如经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彼智岸无人能量。云何为到。由其所知境岸。唯佛。余无能知者。故曰上义。又此法门不同余法。此中有实相故。除佛法。余处无实故。故信心清净。不信余法。则生实相。言实相者。唯此处有。言非实者。余处不生。能生是相。当能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又此法门。是甚深性。故有能受持此经。思量修习。不起我等相者。是于可取境界。无有颠倒。得人无我也。又我等相。即是非相。是于我取。无有颠倒。得法无我也。此二如其次第。明我空法空。以至空空。能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故谓真实坚固甚深之义也。佛乃印可须菩提所说。若复有人闻说是经。始焉不惊。既焉不怖。终焉不畏。彼于无上菩提。不以其希有而惊之。不以其甚深而怖之。不以其难成而畏之。是于此经。能生净信。更无疑沮。其能生实相。而成就无量功德也必矣。此所谓坚实解深义者。后五百世宁无是人哉。特希有耳。又此法门胜余修多罗。佛说第一波罗蜜。非第一波罗蜜故。又云大因者。以第一波罗蜜。能为诸佛修证大体之因。又云清净者。以无量诸佛所共说故。族胄高胜。极其清净。彼以珍宝施者。无有如斯众德圆备。此所得福。望前福聚。不啻霄壤。故谓彼福德中之胜福德也。
(彼行堪忍时。虽苦行善故。彼德难量故。由斯名胜事)。
能忍于苦行。以苦行有善。彼福不可量。如是最胜义。
(由无恚怒情。不名为苦性。有安乐大悲。行时非苦果)。
离我及恚相。实无于苦恼。共乐有慈悲。如是苦行果。
此释忍辱波罗蜜。至应生瞋恨义也。谓彼持经者。行苦行时。虽同苦果。而此苦行不疲倦。以有堪忍性故。名到彼岸。彼岸有二种义。一是善性故。由诸波罗蜜。皆以善为体性故。二是彼德难量故。由彼德岸曾无知者。故言非波罗蜜。此苦行胜彼舍身远矣。如我于尔时无我人众生寿者相。离于我相也。及王悔过。我心无瞋。离于恚相也。无我。则无受苦者。无瞋。则无恼彼者。但见共乐。不见有苦。但见慈悲。不见瞋恨。如是苦行果。由与胜法相应。虽曰忍辱到彼岸。其实般若到彼岸也。岂同恒沙身命布施所得果哉。
(生心因不舍。是故应坚求。谓是得忍边。及此心方便)。
为不舍心起。修行及坚固。为忍波罗蜜。习彼能学心。
此释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至不应住相布施义也。佛无我人等相。自五百世以来。修行坚固。故能与菩提相应。若有菩萨不离我相等。苦行之时。见有苦恼。便欲舍菩提之心。是故应离诸相。若未生第一菩提心者。有如是过。故偈言。生心因不舍。是故应坚求。为何等心。是此心生因。而遣坚固勤求。复于何处。是不舍菩提心因。令进求也。偈言。为忍波罗蜜。习彼能学心。此谓入初地胜义之心。得忍边际。行无住心。故经言发无上正等觉心。何以故。示不住生心义故。若心住色等。此必不能进求佛果。故菩萨应无所住而行布施。即是生起无住着心方便。谓得忍已。虽复遭苦。而不弃舍大菩提心。故曰习彼能学心也。
(应知正行者。是利生因故。于有情事相。应知遍除遣)。
修行利众生。如是因当识。众生及事相。远离亦应知。
(彼事谓名聚。最胜除其想。诸世尊无此。由真见相应)。
假名及阴事。如来离彼相。诸佛无彼二。以见实法故。
此释为利益一切众生。至即非众生义也。云何为利益众生修行。复遣不住利益众生事耶。为断此疑。故经言。为利益众生。应如是布施。言此正行者。是利益众生因。非取众生相事故。何者是众生事。偈言。假名及阴事。如来离彼相。彼众生者。唯名字施设。唤为众生。即是假名。原无实体。故如来说。一切相貌。即非相貌。如是足明人无我也。又众生所依。谓由五阴所成。谛观五阴。各无主宰。实无成众生事。故如来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如是足明法无我也。诸佛明彼二相不实。故无彼二相。以见于实相无相故。若见于真实。即不见有所度之人。亦不见有能度之智。一切无所住着。是真般若法也。
(果不住因位。是得彼果因。世尊实语故。应知有四种)。
果虽不住道。而道能为因。以诸佛实语。彼智有四种。
(立要说下乘。及说大乘义。由诸授记事。皆无有差舛)。
实智及小乘。说摩诃衍法。及一切受记。以不虚说故。
此释如来四语义也。如来言说。不离利生行施等事。即是道也。菩提妙果。虽不住于言说道中。而言说之道。能为菩提之因。以诸佛真实语言。能证离言之果故也。彼言说有四种智。彼真语者。但说真体实智。如华严境界。与大菩萨共也。实语者。如四谛因缘等法。与小乘共也。如语者。说大乘等法。与众菩萨共也。不异语者。如一切受记等语。唯诸如来乃能究尽。所谓不共法也。以此四者。不虚诳于众生。秦译加一不诳语。非四者外。别有不诳语也。语本无诳。即不虚说。何虑其因果不相符耶。
(不得彼顺故。是非实非妄。如言而执者。对彼故宣说)。
随顺彼实智。说不实不虚。如闻声取证。对治如是说。
此释此法无实无虚义也。顺彼实智第一义。说一切法本性无生。无生即无有。故无实。既无生。岂有灭。故无虚。上言我是真实语者。今又说无实无虚。一说两兼。理难成信。由此答云。如言而执者。对彼故宣说。如依声教得证菩提。便谓言中有菩提。又闻言中无菩提。便谓毕竟无菩提。不达言空而法实故。为破此二执故。说无实者。以所说法。不能得彼证法。所以对治言中有菩提之说也。又说无虚者。以此所说法。随顺彼证法。证果是实。所以对治言中无菩提之说也。惟其无实无虚。故一切应无所住。
(当时诸处有。于真性不获。由无知有住。智无住得真)。
时及处实有。而不得真如。无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
(无智由如闇。当闇智若明。能对及所治。得失现前故)。
闇如愚无智。明者如有智。对法及对治。得灭法如是。
此释心住于法而行布施。至见种种色义也。一切时者。谓过现未来。一切处者。谓三界。众生实有真如法。真如有得不得者。由心有住法不住法之异耳。无般若之智。而住于法。心不清净。如闇中无所见。虽有解脱之时。虽有涅槃之处。冥然罔觉。故不得真如也。有般若之智。而不住于法。心得清净。如有目者。当夜尽日出。见种种色。时时解脱。处处涅槃。洞然无碍。故得真如也。明与闇对。是对法也。以有智治无智。是对治也。明生则暗灭。智生则愚灭。由其有目。显得能对。如夜分已尽。显所治闇法尽故。如日光明照。显能治法现前故。得失现前。奈何不习般若智乎。
(由如是正行。获如是福量。于法正行者。业用今当说)。
于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复成就何业。如是说修行。
(于文有三种。受持读演说。义得由从他。及己闻思故)。
名字三种法。受持闻广说。修从他及内。得闻是修智。
(此谓熟内己。余成他有情)。
此为自淳熟。余者化众生。
此释能于此经受持读诵。至成就无量无边功德义也。持经功德。较量殊胜。是修何等行耶。是得何等福德耶。复成就何等事业耶。修持说行。是为正行。证真如果。是大福德。成就威力殊胜。是大事业。如是修行。皆自闻经始也。名字有三种。曰受持。曰读诵。曰演说。欲受持其义。广为人说。先须读诵其文。是读诵者闻慧也。受持者思慧也。从他闻法。内自思惟。兼此二者。是得修行智也。此闻思修智。不为耽玩文字故。为自淳熟般若性智故。以其有余化导众生。常以所闻广为人说。俾人人皆能成就最上第一之果。是为无量无边功德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偈释上(宗通卷八)
卍新续藏第 25 册 No. 0472 金刚经偈释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偈释下(宗通卷九)
(由时事大性。望福福殊胜。非境性独性。能依是大人)。
以事及时大。福中胜福德。非余者境界。唯依大人说。
(及难可得闻。无上因增长。若但持正法。所依处成器)。
及希闻信法。满足无上界。受持真妙法。尊重身得福。
此释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至以诸华香而散其处义也。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其事甚大。初日分如是。乃至百千万亿劫如是。其时甚大。是人所得福。乃福中之胜福德也。以如是胜福德。较量持经功德。尚不能及。然则是经大不可思议。非余者所知。余指声闻缘觉乐小乘者。此显独性所获之福。于声闻等是不共性。故唯依大人说。为发大乘者说。非发心入菩萨位。不能闻也。为发最上乘者说。非发心入佛地。不能闻也。大乘教。名极上乘。大乘行。名最胜乘。若能于此希闻之法。能生信心。受持读诵。广为人说。是于大乘最上乘法。人所难信者。信心不逆。由彼持法。即是持菩提也。能荷担如来无上菩提。满足无上法界。非同二乘。但乐小法。以自满足而已。故能受持如是真妙之法。惟大乘为最真。唯最上乘为最妙。以此为人解说。一切天人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以诸华香而散其处。处尚尊重。人有不尊重者乎。人既尊重。其得福德亦不可思议。岂彼胜福所可及哉。
(蠲除诸业障。速获智通性)。
及远离诸障。复能速证法。
此释先世罪业。至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义也。持说此经。不但获福。亦能消罪。先世罪障。应堕恶道者。以今世人轻贱故消。是转重而为轻也。重者既轻。则轻者必无。是远离诸障也。此显净除业障。言此为善事者。谓遭轻辱时。显被辱之人有福德性。故言此为善事。此又不徒消罪。且能证法也。能速证法。当于较量供佛功德中见。持经功德大不可思议如此。
(世妙事圆满。异熟极尊贵。于此法修行。应知获斯业)。
成种种势力。得大妙果报。如是等胜业。于法修行知。
此释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至果报亦不可思议义也。佛于然灯佛以前。供养多佛。经无数劫。方能成佛。受持此经。速证菩提。视供养诸佛功德。不啻千万亿倍。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是种种势力不能及也。所得果报。无量无边。不可思议。即是世妙事圆满。果报极尊贵。谓于护世帝释婆罗门等。所有圆满。皆当摄取故。惟其无量无边。故曰大。即是多性。惟其不可思议。故曰妙。即是胜性。皆非凡情所测。是得大妙果也。如是成就无量无边最胜事业。皆由于正法修行。便能安住如是众德。故持经者。依闻思修三法修行。乃能生无住妙智。证于无上妙果。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而果报亦不可思议。惟修行者自知之耳。
(由自身行时。将己为菩萨。说名为心障。违于无住心)。
于内心修行。存我为菩萨。此即障于心。违于不住道。
此释云何应住。至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义也。前应云何住。欲其降伏而安住也。此云何应住。疑其降伏而安住也。为有我存也。若内心修行有法我在。即着我人众生寿者四相。此即智障。能障于心。与无住之道实相违背。不得名为菩萨。若论第一义本自无生。实无有法能发菩提心者。即最初一念发菩提心。尚自无有。宁有我为之安住而降伏者乎。惟无有我。即无所住。此内心修行相应之行。菩萨应如是住也。
(授后时记故。然灯行非胜。菩提彼行同。非实由因造)。
以后时授记。然灯行非上。菩提彼行等。非实有为相。
(无彼相为相。故显非是妄。由法是佛法。皆非有为相)。
彼即非相相。以不虚妄说。是法诸佛法。一切自体相。
此释如来于然灯佛所。至是故名一切法义也。昔然灯授记释迦后当作佛。在然灯时。非有胜上行因。可于彼处证得菩提。故蒙授记。若菩提非有者。佛亦是无。为断此疑。故言如来者。即是真如。虽无一法可得。不无如来。故如来即是实性真如。谓无颠倒。名为实性。谓无改变。名为真如。若有人言如来得无上菩提。谓行菩萨行是实有者。此则虚妄。若言于无上菩提实有得者。此亦虚妄。偈言菩提彼行等故。法即菩提之法。佛即菩提。岂有得耶。若无行无得者。如来终无所得耶。为断此疑。故说如来所得菩提之法。无实无虚故。所云无实者。偈言非实有为相故。有为相者。如五阴等。实由因造。彼菩提法。无色等相故。色等相无。是其自相。彼即菩提相故。偈曰无彼相为相。又曰彼即非相相。以不虚妄说。故曰无虚。无实无虚。得即无得。然是无所得法。非谓但证空理。而不该于一切也。佛说一切法。并以真如为体。真如唯佛所证。故云皆是佛法。然是一切色声等法。本无自性。不能持其自体。即非一切法。以是非一切法。但是真如。故名一切法也。是一切即真如之一切。是诸法即真如自体相也。故曰是法诸佛法。一切自体相。
(谓以法身佛。应知喻丈夫。无障圆具身。是遍满性故)。
依彼法身佛。故说大身喻。身离一切障。及遍一切境。
(及得体大故。亦名为大身。非有身是身。说彼作非身)。
功德及大体。故即说大身。非身即是身。是故说非身。
此释譬如人身长大。至是名大身义也。前文佛说非身。是名大身。但以非身显法身。指空如来藏而言。此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兼人身长大显法身。指不空如来藏而言。佛法遍一切处。即真如遍一切处。是真如法身最大。譬如人身长大。依法身而说大身。犹不离人身而说大身也。法身不能外一切。而自显其大。故能远离烦恼障所知障。即具足法身。一者遍一切处。真如之性。在诸法中。无有异性故。二者功德大。修行功德无量无边不可思议。能与大体相应。即是证得大体。以是之故。说名大身也。须菩提深明此意。故谓如来说法身遍一切处。犹如人身长大。然法身虽遍一切处。以非有为身故。是为非大身也。即此非大身。名为妙大之身。即真如性故。是身即非身。非身即身。是故说非身。依彼法身而说也。法身不离乎一切。一切不离乎法身。岂偏空非身之谓哉。
(不了于法界。作度有情心。及清净土田。此名为诳妄)。
不达真法界。起度众生意。及清净国土。生心即是倒。
(于菩萨众生。诸法无自性。若解虽非圣。名圣慧应知)。
众生及菩萨。知诸法无我。非圣自智信。及圣以有智。
此释菩萨亦如是。至真是菩萨义也。上言无一法可得。而一切法。即是佛法。此真法界。唯如来所证。不但如来为然。而菩萨亦如是也。真界平等。无我人众生寿者等相。实无有法名为菩萨。若不达乎此。起心动念。欲度众生。欲庄严佛土。心境未忘。即是颠倒。颠倒即名凡夫。非菩萨也。若通达无我法者。无我法有二。一是众生所有法。一是菩萨所有法。若有自智能信者。若世间智。若出世间智。信解一切法无性。一切法无性。不但离于人我。亦且离于法我。此虽非圣。已具有圣慧。故言即是菩萨。一是摄世谛菩萨。一是出世谛菩萨。故重言此真是菩萨菩萨也。与如来真法界何以异乎。
(虽不见诸法。此非无有眼。佛能具五种。由境虚妄故)。
虽不见诸法。非无了境眼。诸佛五种实。以见彼颠倒。
(种种心流转。离于念处故。彼无住常转。故说为虚妄)。
种种颠倒识。以离于实念。不住彼实智。是故说颠倒。
此释五眼义也。诸佛菩萨了无一法可得。岂都无所见耶。照了前境。有五种真实智眼。见即是知。知即是见。故众生若干种心。悉能知之。以彼诸心住于虚妄。不住于真如实智故。说名非心。以远离四念处故。既无执持。随流常转。故名为流散心也。流散心即是颠倒。何以明其颠倒耶。以过去现在未来。皆无心可得故。即过去未来以验现在。种种分别皆是虚妄。终归无有。了无三世性可得。故名之曰颠倒也。如来证真实心。而众生种种妄心。皆真心中所现少分之法。岂有不悉知悉见者乎。
(应知是智持。福乃非虚妄。显此福因故。重陈其喻说)。
佛智慧根本。非颠倒功德。以是福德相。故重说譬喻。
此释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至得福德多义也。彼住相布施。无智慧根本。成有漏因。虽有福德实性。是颠倒功德也。故不足为多。若不住相而行布施。有正觉智慧所持。成无漏因。虽无福德取蕴。其福德。固不可思议也。非彼众生颠倒心识可以例论。虽重说譬喻。义略不同。前须菩提以真谛较俗谛。故以世福之多。不如其无。此佛以真谛即俗谛。惟以福德之无。故言其多。如来悉知悉见得福无量。岂彼种种妄心不可得者比乎。
(谓于真法身。无随好圆满。亦非是具相。非身性应知)。
法身毕竟体。非彼相好身。以非相成就。非彼法身故。
(于法身无别。非如来无二。重言其具相。由二体皆无)。
不离于法身。彼二非不佛。故重说成就。亦无二及有。
此释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至是名诸相具足义也。法身如来之体。毕竟空寂。非彼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之身也。以法身之体。非有为之相所能成就。故相好之身。非彼法身。所以经云。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也。然此相好二种。亦非不佛。此二不离于法身故。即相好即法身。故重说成就。所以经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诸相具足也。依第一义。不应以色相见于法身。故说非身。依俗谛。即于色相而见法身。故说具足。亦得言无。亦得言有。故曰亦无二及有。如是无住妙法。岂易解乎。
(如来说亦无。说二是所执。由不离法界。说亦无自性)。
如佛法亦然。所说二差别。不离于法界。说法无自相。
此释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至是名说法义也。色相之身。不离于法身。即无身相可得。如佛法亦然。一者所说法。二者所有义。二种差别。不离于法界。无有说法自相可得。若言无有世尊是能说者。所说之法亦复不离法身。故成非有。若法界离一切名相分别。即无有一法可说。无法可说。是真说法。彼谓如来有所说法者。是以如来离于法界也。即为谤佛。
(能说所说虽甚深。然亦非无敬信者。由非众生非非生。非圣圣性相应故)。
所说说者深。非无能信者。非众生众生。非圣非不圣。
此释颇有众生。至是名众生义也。说而无说。是为真说。此甚深经典。末世众生能信及此乎。佛以一切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非无能信者。彼其具有圣体。原非众生。但其未离凡夫。非不众生也。是非众生之众生。不可谓圣。未尝不可谓圣也。安知其无能信此甚深经典者乎。此段秦译缺。以魏译补之。而弥勒偈甚妙。固不当遗也。
(少法无有故。无上觉应知。由法界不增。清净平等性)。
彼处无少法。知菩提无上。法界不增减。净平等自相。
(及无上方便。由漏性非法。是故非善法。由此名为善)。
有无上方便。及离于漏法。是故非净法。即是清净法。
此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至是名善法义也。因上言非身非说。一切皆无。遂谓佛得菩提亦无有耶。佛以虽无一切。不无菩提。彼无有少法可得。即菩提处。是无上菩提。即法界性。法界平等。在圣不增。在凡不减。以无我人众生寿者等相。清净平等自相故。故名无上菩提。所云得菩提者。非可修为造作而得之。当有无上方便。一切善法无不现证。一切善法无不妙觉。及远离于一切我人众生寿者有漏之法。而证于无漏之果。无漏即善也。然是善法者。如来说为非法。以善法有体。而证无所得理。法不相似。即为非净。然由彼有漏。可曰非善。即彼无漏决定是善。故彼漏非是净法。而此法离于有漏。即是清净法故。所以修一切善法。是名善法。修而无修。证而无证。是即无上方便。是即清净法也。以此为因。即无所得。而无上菩提。更何有少法可得乎。
(说法虽无记。非不得应知。由斯一法宝。胜彼宝无量)。
虽言无记法。而说示彼因。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
(于诸算势类。因亦有差殊。寻思于世间。喻所不能及)。
数力无似胜。无似因亦然。一切世间法。不可得为喻。
此释若三千大千世界中。至所不能及义也。使一切善法则得菩提。是善法摄。非无记摄也。若持说四句偈等言语文字是无记摄。何以得菩提耶。虽言说属无记法。而言说能示菩提之因。是言说即法宝也。此一法宝。足胜三千大千世界无量珍宝。故持说者。所得福德之多。一切世间无有其喻能比况者。一者数胜。乃至算数所不能及。二者力胜。如强弱力不相等。三者䫫胜。如贵贱人不相似。四者因胜。言彼不可与此为因。故谓喻所不及也。菩提无上。而言说文字亦无上。所以谓之法宝。此岂可以无记法并论乎。
(法界平等故。佛不度众生。于诸名共聚。不在法界外)。
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名共彼阴。不离于法界。
(若起于法执。与我执过同。定执脱有情。是无执妄执)。
取我度为过。以取彼法是。取度众生故。不取彼应如。
此释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至是名凡夫义也。经云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谓平等一真法界之中。佛此法界。众生此法界。宁有法界度法界耶。故佛不度众生。以众生之名。名无其名。众生待五蕴而成。蕴无其蕴。总不离乎法界。何必度耶。若见有众生可度。是取我能度众生也。是即有取相之过。以着彼五阴等法是众生故。即与我执过同。欲令众生决定得解脱者。有如是相。故不应取。然如来虽无我取。而尝说有我者。但为凡夫颠倒妄取有我。故说有我。未为圣者。未生圣人之法。故名凡夫。欲令众生同归于无我。为度众生之故。而说于我。其无我取可知。彼凡夫为我所封。如来说即非凡夫。第一义中。更无凡夫可得。但以俗谛名凡夫耳。既无凡夫。何处有我耶。是凡夫之名。不离于法界。凡夫之我蕴。亦不离于法界。故佛不度众生也。
(不应以色体。准如来法身。勿彼转轮王。与如来齐等)。
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来。诸佛唯法身。转轮王非佛。
(即具相果报。圆满福不许。能招于法身。由方便异性)。
非相好果报。依福德成就。而得真法身。方便异相故。
(唯见色闻声。是人不知佛。此真如法身。非是识境故)。
唯见色闻声。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识境故。
此释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至不能见如来义也。佛问可以色身之相。比观无相法身如来不。须菩提即知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来。佛乃然之。谓若以三十二相观佛者。与转轮圣王何以别乎。且转轮圣王不得名佛者。谓诸佛真如法身。非相好果报而得。非福德成就而得。彼转轮相好。但是果报。依多生所修福德成就。但得相好。而不得真如法身。如来得真如法身。方便示现三十二相。实与转轮之相异也。夫真如法身。不系于相。其可以色身之相比观乎。故说偈曰。唯见色闻声。是人不见佛。秦译止此。而唐译又云。应观佛法性。即导师法身。法性非所识。故彼不能了。偈云以真如法身。非是识境故。实指后译。盖如来法为身。但应观法性。法性者。所谓空性。无自性。无生性等。此即诸佛第一义身。若见于此。名为见佛。然则攀缘法性。将非取着。以净智心了知法性。而法性岂是所了知耶。是故经言。法性非所见。彼亦不能知。凡可见者。即是识境。法身非是识境。故不可了知也。了知既不可得。而法身其可以相比观耶。故经云。应以诸相非相。观于如来。义备于此。
(其福不失亡。果报不断绝。得忍亦不断。以获无垢故)。
不失功德因。及彼胜果报。得胜忍不失。以得无垢果。
(更论于福因。为此陈其喻。彼福无报故。正取不越取)。
示胜福德相。是故说譬喻。是福德无报。如是受不取。
此释汝若作是念。至是故说不受福德义也。如来固不可以相见。若执着破相为是。谓不必具丈夫相而证菩提。如是则失功德修因。及失成就胜果报。是二乘偏空见也。菩萨发心者。必依智悲双运。不说诸法断灭相。智慧庄严。即是功德之因。福德成就。即是胜果报。不失功德而证菩提。此其所以为胜因胜果也。故七宝布施。虽得福德。不离有漏。若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是不住相布施。证二空智。所得福德。清净无垢。非世福所及。以是胜忍。得无垢果。是胜福德相。故曰胜前菩萨所得功德。何以明其为胜耶。菩萨一切无我。虽有福德。而不受其报故。所以不受者。不见福德可贪着故。若取福德。即住生死。虽得福报。但同轮王。不名为佛。惟其不取。即证无生。因既无漏。果亦无漏。虽不失功德。及彼胜果报。实不受报。无彼有漏报故。如是取者。名为正取。故名无垢果。此其所以为胜也。
(彼福招化果。作利有情事。彼事由任运。成佛现诸方)。
是福德应报。为化诸众生。自然如是业。诸佛现十方。
(去来等是化。正觉常不动)。
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
此释若有人言。至故名如来义也。上言不受福德。何故如来化身出现受福耶。不知如来福德应报种种庄严。但为化导众生之故。任运无心。有感即应。所以诸佛出现十方。如月印千江。乃自然而然有此事业。非真有去来于其间也。去来乃化身佛耳。化如幻化。本非真有。若法身如来。清净周遍。来无所从。去无所至。常自不动。岂有去来坐卧之相耶。若能解佛所说如来之义。是出现之佛尚自无有。宁有受福之事哉。
(彼于法界处。非一异应知。微尘将作墨。喻显于法界)。
于是法界处。非一亦非异。世界作微尘。此喻示彼义。
(此论造墨事。为障烦恼尽。非聚非集性。显是非一性)。
微尘碎为末。示现烦恼尽。非聚集故集。非唯是一喻。
(于彼总集性。明其非异性。不了但俗言。诸凡愚妄执)。
聚集处非彼。非是差别喻。但随于音声。凡夫取颠倒。
此释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至贪着其事义也。即上言化身有去来。法身常不动。中间实无一异之相。故佛以法界明之。去来坐卧。不离于法身。譬如微尘不离于世界。不可谓一。不可谓异。故诸佛如来。于真如法界中。非一处住。亦非异处住。何以明其非一亦非异也。彼世界碎为微尘。所以喻彼法身现起去来坐卧之义也。微尘碎为末。而成一虚空世界。所以喻彼烦恼尽而证于无相法身也。彼太虚空。非以微尘聚集之故集成世界。是微尘本自无性。非有以合之而成世界。此不可为一之喻也。又微尘聚集处。非彼世界能作微尘。是世界本无自性。非有以散之而成微尘。此不可为异之喻也。法身即是化身。非一处住。化身即是法身。非异处住。孰见其分合之事哉。但凡夫不悟世界本空。以为实有一合之相。是于非有中见有也。是于不可说中而妄说也。但随世俗音声取着颠倒不实之事。犹彼小儿如言执物。恶知其非真哉。一合且非真。又何有于差别。
(断我法二种。非证觉无故。是故见无见。无境虚妄执)。
非无二得道。远离于我法。见我即不见。无实虚妄见。
(由此是细障。如是知故断。由得二种智。及定彼方除)。
此是微细障。见真如远离。二智及三昧。如是得远离。
此释若人言佛说我见等。至是名法相义也。无上菩提之道。虽无一法可得。须得人空智法空智。乃能证入。故曰非无二智可以得道。须远离于我相四种。法相四种。而后可证也。若见有我人众生寿者。即不见于菩提。不知是四相者本非实有。以其无实。即是无物。故说我见。即是虚妄见。若见有法相者。亦不见于菩提。故发菩提心者。应如是知见信解。不生法相。以见法相。即不见相。如彼我见。即不见故。何故此二见说名不见。此是微细智障。俱生人执。俱生法执。此名细障。见于真如。即得远离此障。何以得见真如耶。谓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即得人空慧。即得法空慧。是谓二智。知依定生。见依慧生。信解依定慧等持而生。是谓三昧。有是二智及三昧。即于法而离法。于相而离相。不生法相。即无所住。而能降伏其心矣。何二障之有哉。
(陈福明化身。非无无尽福。诸佛说法时。不言身是化)。
化身示现福。非无无尽福。诸佛说法时。不言是化身。
(由不自言故。是其真实说)。
以不如是说。是故彼说正。
此释若有人以满无量。至如如不动义也。化身虽无自体。然示现说法。所得福报。非悉归于空也。彼以无量无数世界七宝布施。得福无尽。而发菩萨心者。持说此经。即代化佛而说法也。所得福报。胜彼无量布施。非无无尽之福也。云何演说即胜彼耶。谓诸佛说法时。皆如真实。不取于相。不言我是化身。有能说所说之相。今演说者。如彼真如。不取于相。亦无能说所说之相。如不为他宣说开示。故名为他宣说开示。以不如是说。由作如是不正说故。是故彼说正。为此名彼以为正说也。如是演说。即是无法可说。与化佛无异。其得福无尽何疑哉。
(如来涅槃证。非造亦不殊。此集造有九。以正智观故)。
非有为非离。诸如来涅槃。九种有为法。妙智正观故。
(见相及与识。居处身受用。过去并现存。未至详观察)。
见相及于识。器身受用事。过去现在法。亦观未来世。
(由观察相故。受用及迁流。于有为事中。获无垢自在)。
观相及受用。观于三世事。于有为法中。得无垢自在。
此释何以故。至应作如是观义也。演说者既如如不动。何故如来入涅槃耶。然如来涅槃。不住于有为。亦不离于有为。如九种有为法。以般若妙智观之。常即无常。无常即常。故化身不碍于法身。而法身不碍于涅槃也。所云九种者。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单指一事一喻。则如甚深十喻。所谓一切业如幻等。谓见如星。智出则没。谓相如翳。由病目生。谓识如灯。念念相续。谓器如幻。无一体实。谓身如露。暂时住耳。谓受用如泡。滴成即散。谓过去如梦。但由忆生。谓现在如电。刹那不住。谓未来如云。含润为雨。具如前解。愚谬解谓见分。相分。及于八识微细之事。相分所摄。谓外而器界。内而根身。及资财受用等。固是有为之法。见分所摄。过去所作善恶业缘。及现在作用诸法。藏于八识田中。复为未来世种种受用。亦是有为之法。观相及受用。横亘十方。观于三世事。竖穷三际。能以妙智观之。如梦如幻等。倏生倏灭。本未尝有。是于有为法中。得清净无垢也。既无生灭。如如不动。是于有为法中。得大自在也。是真如法身。本非有为。亦非离于有为。惟其非有为也。本未尝来。惟其不离有为也。本未尝去。是如来者如本无去来。法说者如如本自不动。尘说刹说。本无间断。又何泥于入涅槃之相哉。作如是观者。是为正观。非般若妙智。其孰能如是。
(由斯诸佛希有法 陀罗尼句义深邃)
诸佛希有总持法 不可称量深句义
(从尊决已义广开 获福令生速清净)
从尊者闻及广说 回此福德施群生
曾凤仪曰。此偈乃弥勒菩萨授之无著。无著授之天亲者也。其中微词奥义。未易晓了。赖无著天亲各著论。论各简密。疏者数十余家。唯长水子璇刊定记号为精当。中引弥勒偈殊未尽。近得庐陵贺德辉居士所刻金刚经与偈俱。复不载弥勒授受因缘。且偈不分疏。读者难之。仪不敏。谬为金刚宗通。并录此偈重释之。以请正于四方善知识。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偈释下(宗通卷九终)
0472 25.P0043 金刚经偈释(即金刚经宗通卷八卷九)(二卷)〖明.曾凤仪释〗
- 说明
- 分类:05.中国撰述·般若部疏
- 点击数: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