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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54 册 No. 0870 注肇论疏注肇论疏目录
论序(慧达述晓月注)
卷第一
疏序 悬谈
宗本义
卷第二
物不迁论第一
不真空论第二
卷第三
般若无知论第三
卷第四
刘公致问 法师释答
上涅槃论表
卷第五
涅槃无名论第四
九折十演者
开宗第一 覆体第二
位体第三 徴出第四
超境第五 搜玄第六
卷第六
妙存第七 难荖第八
辨荖第九 责异第十
会异第十一 诘渐第十二
明渐第十三 讥动第十四
动寂第十五 穷源第十六
通古第十七 考得第十八
玄得第十九
注肇论疏目录(终)
No. 870
注肇论疏卷第一(并序)
姑苏尧峰兰若沙门 遵式 述
夫森罗万象。一法印之。所谓心也。心也者。寂然幽䆳。廓尔冲融。无灭无生。三际莫之能易。非大非小。十方不测其形。圆明独曜而无方。清净真常而有在。虽灵灵绝待。随缘之色相千荖。湛湛亡言。普应之音声万籁。故色心万物各得其宜。盖得此也。圣贤万行各有所至。盖至此也。众生迷此而轮转不息。圣人证此而圆寂妙常。是知非一心而万法不存。法非心也。非万法而一心不显。心非法也。故如来出现。悯物垂形。身云顺感。以无边体离增减。圆音随愿而周普。理绝名言。无形而形。若澄潭之落月。无说而说。譬幽谷之传声。鹿苑鹤林一大之因缘事毕。五天震旦三时之像教流通。圣贤迭兴。古今传习。东晋之世有大法师讳僧肇。生当秦国。名振异方。少习外经。后悟释教。决疑于龟兹罗什。久居于逍遥译场立义。论之五章。佐如来之一化。观夫宏才落落。妙解彻于教宗。玄旨昭昭。深智穷于理域。然因缘生灭。事有千荖。实相本无。理同一味。但以根后各照。二谛不融。宁知波水无荖。金镮不别。所以列多名而标异。立一义以会通。建不共之深宗。显大乘之极致。然则俗无异真之俗。即真之俗谛不迁。真无异俗之真。即俗之真空露现。真俗不二。事理双融。非般若无以契真。非沤和无以涉俗。入俗而真源常显。权心必具于实心。契真而俗事匪移。实智必资于权智。权实之心双运。中观圆融。真俗之境同时。一谛凝寂。情亡解泯。谛观浑融。复本还源。强名证道。论之深旨纶绪如斯。然古今解释注疏颇多。取意求文。各随所见。推宗定教。曾无一家。遂令学者迷文。宗途失旨。遵式幼从师授。虚己求宗。后因习学华严大经。常睹清凉判释。尽开五教。取法古师。权实之旨有归。行解之门可向。常恨此论人亡则难。致使深宗固多乱辙。今则精研覃思。三复竭愚。但愧流通之心。辄伸鄙作耳。熙宁甲寅仲春十有三日。南峰西庵序云。
稽首真应等正觉 法性无边智慧门
如实修行诸圣贤 愿赐冥资释玄义
将释此论。略启四门。一教起因缘。二藏教所摄。三宗趣总别。四随文释义。
△今初。夫圣贤立论。必有所由。今明起教因缘。略以二门分别。一通明诸论。二别显斯文。通明诸论者。论有二种。一曰宗论。二曰释论。释论则随文释义。无别因缘。但由本义深玄。则为发起。宗论者。佛法大海深广难量。权实多门理非一致。圆音顿说异类各闻。则不须论。但以世尊灭后众生宜乐不等。(宜经宜论乐实乐权)受解缘殊。(与佛有缘则宜经。与菩萨有缘则宜论)虽有群经而弗能领悟。是以诸宗立论。各被机宜。为令随论知宗随宗得趣。故有小乘论三乘论一乘论兴。二别显斯文。复二。初总明。二别显。总明者。若原佛出现。本为一事因缘。但由根器荖殊。见闻有异。虽以三乘教化。究竟唯为一乘。不了斯旨。多滞化门。为令寻派讨源。得佛本意。故此论兴。二别显复有二。一破。二立。破谓破权。立谓立实。破立之意。四论即为四门。一俗谛。破常无常二倒。立动静相即故。二真谛。破有无二见。立真俗理一故。三般若。破照用有无。立权实同体故。四涅槃。破迷真执应。立真应不二故。由斯破立。即显真俗互融。权实交映。理智冥合。心境泯亡。故立一义为宗。以尽究竟深旨。中间虽有多缘。不过大意。
△二藏教所摄者。三藏之中阿毗达磨藏摄。二藏之中菩萨藏摄。权实教中实教所摄。然权实之义理亦多途。且依贤首大师。以义判教。教类有五。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三大乘终教。亦名实教。四大乘顿教。五一乘圆教。此五相望。前前皆权。后后并实。若据本教自宗。各许自实他权。今言权实。就始终分之。前二并权。诠未究竟故。后三俱实。通诠一心故。就此权实之中。始教有法相破相二宗。今以终实对之。略叙十义。即知此论文义终教所摄。一法相立三乘定异。实教立一乘无三。(下论云。诚真一之无差。又云第一大道无有两正)二法相说五性荖别。(三乘并无性及不定性)实教谈一性齐平。(下云九流于是乎交归。众圣于是乎冥会)三法相立二谛条然。(俗有真无)实教乃真俗互即。(下云言真未尝有。言伪未尝无。二言未始一。二理未始殊)四法相说根后各照。(根本智证真后得智达俗)实教谈二照相须。(下云。观空而不证。处有而不染)五法相说四相前后。(生属过去。住异属现在。灭属未来)实教显生灭同时。(下云一切众生即寂灭相)六法相说理智有异。(以有为智证无为理)实教明能所混融。(下云此彼寂灭。物我冥一。怕尔无朕。乃曰涅槃)七法相说真如凝然。实教显随缘妙用。(下云。不动真际。为诸法立处。又云。法身无象。应物而形)八破相说真智了空。实教明灵知本寂。(下云。终日知而未尝知。又云。智有穷幽之鉴。而无知焉等)九破相说诸法无性。(无性为真如)实教说本性真常。(下云。涅槃之为道也。量太虚而永久。又云。寂灭永安。无始无终。湛若虚空)十破相说佛德亦空。(一切智智亦清净)实教明如来具德(下云。理无不契。故万德斯弘。又云。佛如虚空。无去无来。应缘而现。无有方所)以斯对辨。权实昭然。广有义门。恐烦不叙。今此论义终实所收。于理无惑。其间或说权义。意在会归。(下云般若虚玄者。盖是三乘之宗极也。诚真一之无差)不接权门。岂名终实。又亦顿明法性。(下云。言之者失其真等。又云。释迦掩室于摩竭。净名杜口于毗耶)直显真常。即兼顿摄。但不明法界性海缘起无碍主伴无尽之义。非圆教收。若以深该浅。以本摄末。圆亦收此。故曰实教所摄。
△三宗趣总别者。能诠所尚曰宗。宗之所归曰趣。亦有总别。总以唯心一义为宗。真俗不二理智混融为趣。别有四门。一真俗相即为宗。第一义谛为趣。二权实互具为宗。二用无知为趣。三以不二理智为宗。理智不二为趣。四教义诠显为宗。绝解修证为趣。由斯宗趣。即知四论前浅后深。别不过总。
△第四随文释义。文三。初总标题目。
肇论
肇即人名。论乃是法。以人统法。将法从人。肇之论故。论通诸论。肇拣当文。以别拣通故。凡立题有多种。谓单人单法单喻。此三复之谓人法法喻人喻。或具足者。今即单人也。论者贤首云。建立决了可轨文言。判说甚深法相道理。依决判义名之为论。又云论者。集法议论也。谓假立宾主。往复徴析。论量正理。故造论者。有二不同。一宗论。二释论。今即宗论。宗论复有二。一宗经论文义。如大乘百法明门论。二以经论成立自宗。如大乘起信论。今论具斯二焉。宗本一章即自所成立。次下四论各以经论为宗。故斯文有所据。义有所宗。宗论摄也。然此总题细详所立非论主也。且此方西域儒释二宗。未闻作者以名自立为目。又今观下五章文势。非如次而作。作之既备。纶绪不无。域内流通。人皆宝得。虽一一以法标目。总推论主之文。故以人名题之为总。
△二作者示名
后秦长安释僧肇作
后秦国号也。当姚帝第二主讳兴。弘始年中行化。正属东晋安帝义熙。同时论主生于秦。长安城名。即古之雍州。僧传曰。释僧肇京兆人。行业如本传。据此示名合在义题之次。古者既立总题。题下示名。此亦无违。
△三正释本文五章。大分为二。初一立义标宗。后四依宗造论。初文分二。初标义题。
○宗本义
教之所尚曰宗。言之所依曰本。其犹根为树本。源为水本。今以义为所依之本。即为所尚之宗。宗即是本。义者宜也。以能依能宗之教。必与所依所宗义意符合。故义即宗本也。或问曰。未知以何为宗本耶。答曰。谓此章所显一义。乃是所宗所依之本。下五名及四论。是能宗能依之教。故知名教宗本于义。义为名教之宗本矣。
△次正立义。文二。一总立义本。二别开义门。然宗本一篇。文有总别。开总成别。则四论不同。摄别归总。同显一义。今初分三。一列名。二立义。三推释。今初列名中五名。疏分五段释之。今欲释名。须论诠表。且五中前四诠理。缘会诠事。谓事有千荖。总于缘会。理有深浅。四名统之。今欲明理事不二一义之宗。先释理事不一。五种名字。或曰。论主依何法体立此宗义。答据斯宗义。必依一心法立。谓五名中上三诠心体。下二诠心用。由一心体用同时故。得五名义一。若然者。论文何以不示一心耶。不示之意有二。一谓心法唯证智可到。非言教所及故。今但以义显。不以言示。此如释迦掩室净名默然。教外别传。亡诠得旨。皆斯意也。二谓理事体用。三乘教部不说相融。大乘极谈方明不二。今此论意欲会权入实故。特散列五名。融成一义故。不先标一心法也。此如毗耶室中五千大士各各先说二法。然后入不二门。由斯二意。即知此论大同起信。不无小异。良由会权归实。从始入终。与直造心性者。优劣机异。故立教不同也。
本无。
此名有二释。一本谓本来。无即是寂。谓一真心体三际湛然。下云。非推之使无。故曰本无。二本谓本源。无即泯绝。谓万派归源。名相斯泯。然上二释。先则本自是无。次乃由无显本。唯第四论诠至于此彼明无为灭度二涅槃义。生佛平等理智相泯。方契本无。
实相。
实谓真实。相即相状。真实即相乃无相也。此亦二释。一真心本绝诸相。绝相之真。故称实相。下云。实相自无。二万法相寂。即真实相。然此二释。前直就法体论相。后委就诸法推实。实由体相本真。故得诸法皆实。又由即法见实。方知法法全真。下物不迁不真空般若无知三论。通约所诠。皆齐此名。约境则双融真俗显实相。约智双融权实显实相。行人于此似有能所之迹未亡。故至涅槃方本无矣。若约四论为门不同。则唯般若可至于此。以权实二智。同出于实相。法性之体。体性常寂。故曰般若无知。
法性。
法谓轨则任持。性乃融通不改。真常法体寂寥冲深。三际不易。令物可解。故受法名。虽融通于万物。而不失于无分。故受性名。华严偈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亦无形相而可得。下云。法性如是。若贤首起信疏云。法性者明真体普遍之义。通与一切法为性。即显真如遍于染净。通情非情。此则法是随缘万法。性约真如不变。斯亦顺今所释。但不以法之一字。直就真轨持义释。若用随缘以释法性者。迷之太甚。
性空。
性是诸法从缘生灭之性。空谓假而无实。此亦二释。一以四性推检万法。不自不他。不共不无因。都无一实。下论云。性常自空故。二诸法性相。于情似有。于理实无。如夜见绳惧是蛇。蛇性蛇相元不有。众生若离遍计情了法依他无实性。不真空论真谛为门。正齐此名。若约所显第一义谛。即诠至实相。
缘会。
疏助者为缘。亲起者为因。会谓合也聚也。统论佛教多宗因缘。穷尽诸法生起之由。直破外道无因邪因。故实教则指的一心为源。相宗皆明从种而有。今但就俗谛诠显。故说众缘合会。色心诸法宛然。下物不迁论。俗谛为门。唯齐此名。既俗谛门中不穷诸法生起之源。故但以缘会之名总该万法。下云。一切诸法缘会而生。大论云诸法从缘生等。或曰。此既不明诸法兴由。宁为尽理之论。答曰。若约五名非一缘会诠义。实非尽理之名。今由一义故。缘会诸法以本无实相为因。妄揽真成。全真立妄。故下反推缘会直显本无。故知一心真理是万法亲起之因。故经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能变兴造一切趣生。乃至若生若灭。华严云。心如巧画师。造种种五阴。或说染法以无明为因。及法相说业种亲生。并是今之缘义。清凉疏云。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从痴有爱。流转无极。故今正顺大乘。不违教理。或曰。论中何以唯立此之五名。而无增减。答若约名教实乃繁多。穷理尽性不过此五。今略以二谛性相束之。即所立无过减之失。缘会性空明俗谛性相。法性实相明真谛性相。本无一名真俗性相俱泯。此有三重四句。先明俗谛四句。一俗相谓缘会。二俗性谓性空。三俗性俗相俱存。谓合上二名。四俗性俗相俱泯。谓本无。次明真谛四句。一真性谓法性。二真相谓实相。三真性真相俱存。谓合上二名。四真性真相俱泯。谓本无。后真俗对明四句。一俗性相谓缘会性空。二真性相谓法性实相。三真俗性相俱存谓通下四名。四真俗性相俱泯。谓本无。具此三重四句。教理圆满。又信解行证一一皆当具四。阙一则并非真实。是故立名尽理。不过于五矣。上释列名竟。
△二立义。
一义耳。
正立义也。上所列虽有五名。诠义是一。所言一义亦有多释。且就五名中释者。上三诠心体。下二诠心用。已是一心体用故义一也。又上四名诠理。第五名诠事。理外无事。全不变以随缘。事外无理。虽随缘而不变。理事不二故义一也。若据下四论释一义者。即有三门。一约境。即物不迁论。是缘会俗谛境。不真空论。是性空真谛境。真俗不二。以显本无实相法性第一义谛境。故曰一义。二约智。即般若无知论。权智涉有缘会智实智。观空性空智。权实不二。则本无实相法性中道智。故曰一义。三约证。即涅槃无名论。应化之身不泯理事境智相故。缘会性空也。真实之体不存能所理智故。法性实相本无矣。存泯无碍。真应不二。故曰一义。以斯教义被机。则令三乘同归一佛乘。五性同会一佛性。行则悲智相导。因则空有双修。心则寂照同时。观则理事齐照。故曰十方世界中唯有一乘法。故立一义之宗。以究如来出世大事。所以净名宗于不二。法华本于一乘。楞严究常住一心。涅槃明群生一性。故知一义之旨。足以统大乘终极之宗矣。然此亦由对五名。故号一义。名既混融。义亦无一。能一能五。非一非五。方尽玄微。故经亦云。一亦不为一。为破诸数故。此上总义通为四论宗本矣。
△三推释二。先推。
何则。
推也。既有五名。何成一义。
△二释成一义二。初指事释缘会二。一指所诠事。
一切诸法。
俗谛事法也。谓该世间出世间。故云一切。各有色心依正。故云诸法。即缘会名下所诠事法也。然前列名约从本以起末。则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法本如是。今此释成约推末以显本。教理如斯。故下四论诠理。但依教道前前则浅。后后则深。不过今推释之意。欲使行人自浅之深。即末契本。是故释成特反前列中之次也。
△二释能诠名。
缘会而生。
释缘会名诠事之意。染缘会则六凡依正兴。净缘会则四圣依正现。故十界依正必由染净缘会而生。故欲诠俗谛事法。不过上缘会之名矣。
△二显理明一义四。一显性空理分二。一推穷其性。又分三。一推前际空。
缘会而生。则未生无有。
上句牒前。下句正推。生者起也。谓观诸法前际。缘未起时。无有法之性相。故曰未生无有。足知现有定属缘生也。
△二推后际空文二。初正推也。
缘离则灭。
灭谓灭尽。又观诸法后际。缘若离散。性相皆灭。故将缘散之尽。以了缘会非真。
△二纵推。
如其真有。有则无灭。
先纵后推。如其者若彼也。若彼缘会之事真实有者。则后际无灭。今既有灭。定了非真也。
△三正推现空。
以此而推。故知虽今现有。有而性常自空。
以用也。用二际不有以推之。方了现今万有自性依他故空。故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上句属物不迁论。下句属不真空论。言依他有二。一依真理之他。二依众缘之他。如波依水。又复依风。今取后义。显缘会故。诸法自性空也。
△二结显性空。
性常自空。故谓之性空。
结成也。即事显性空理故。然此性空。愚法教谓之生空。始教谓之二空。犹未能即事而显。今即缘会而性空理现。故异权小也。
△二显法性理。
法性如是。
此即就缘会性空显真法性也。如是者指上缘会诸法。由性空故本性常寂。法性是如是矣。又如谓真常不改。是为离过绝非。法性有如是之义。意令达事本真。故云法性如是。然此触事契理。约机有二。若由达事法性空方了法性。即是权机入实属渐来也。若于事直见法性。唯终教机属顿入也。起信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
△三显实相理。
故曰实相。
前则即事显真性。此则即事显真相。非唯缘会性空本即真性。亦了缘会无相本即实相。此乃即事见实相理也。下云。诸法实相谓之般若。法华云。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故今直于缘会性空立实相名。乃云故曰实相。然法性实相二名同出。以真性无相故。实相性寂故。
△四显本无理。
实相自无。非推之使无。故名本无。
此即事显本无理也。实相本无说有前后。义亦同时。前但会事归理以显实相。今明实相之理。非由推事见无。本来自无。故曰本无也。前则有理可归。事必会理。义当终教。今显理本自寂。事理双亡。是顿教义。既从浅之深。至此之深深。故此本无特蹑实相而释。又法性显真性。实相显真相。本无显真体。本绝性相。此三显理不无深浅。又上五名达缘会。则离遍计。推性空则了依他。显法性实相本无。则证圆成。圭山云从缘有故依他无性。即圆成故。故一义也。上辨推释之文。已见论主但会事显理以释一义。余一之义皆可意求。并如前说。释总义竟。
△二别开义门三。一约境双破有无显一义。二约智双融权实显一义。三约证双泯理事显一义。此三节皆总中开出。乃全总以成别。即为下四论之所宗。谓物不迁不真空二论。宗境一义。般若无知论宗智一义。涅槃无名论宗证一义。今初。文二。一假牒问。
言不有不无者。
牒彼所言也。或曰。若言缘会诸法性常自空以成一义。何以佛教皆说不有不无二义耶。故今牒之。此但蹑前释成中云。一切诸法缘会而生。乃至性常自空故谓之性空之文。假蹑为问。以开真谛不有俗谛不无。为下前二论所宗之门。显真俗不二中道理。为二论所诠。故今不有即上性空。不无即上缘会。下显中道。即上一义。问者但据前名异。向下论主约上一义而立。故虽开别而不失总。此义既不离前。故曰假问。
△二辨谛理。文二。初明二谛。文二。一出教意以释问。
不如有见常见之有。邪见断见之无耳。
不如二字两句连用。即能破之词。是上二不字也。见谓妄解即所破之执。上有无也。所执虽多不出于二。一常见滞有。二断见滞无。且凡夫人。未达缘生本空。见有诸法计常住相。故佛教以真谛不有治之。故曰不如有见常见之有也。又小乘及外道。未能即事契真。多尚虚无寂默厌患身智。故佛教以俗谛不无治之。故曰不如邪见断见之无耳。是知佛教真谛说不有。俗谛谈不无。为破断常二执。以佛正见不似断常二执故。曰不如等。故今先为出其教意。但为直非二见耳。
△二立纵夺以会前。
若以有为有。则以无为无。
此纵前也。为是也。前释中若以缘会是有。亦以性空是无。成有无二见。乃违佛教也。
有既不有。则无无也。
此夺上纵意会释前义也。既已也。前释中已明缘会之有。即性空故不有。则知性空之无。即缘会故不无。则二名一义。方符佛教二谛不有不无之门。重言无者不无也。此约能示二谛有无相即。故不有不无是一义也。下文方会归所示一实之义为一义。仁王云。于谛常自二。于解常自一。
△二会一义二。初会二谛显一义中二。一正显遮照。
夫不存无以观法者。可谓识法实相矣。
上约二谛以不有不无为门。犹未显门中实示何义。今此会前真俗同归。显中道第一义谛。即前缘会性空不二。则法性实相理显。夫谛境不过以四句论之。一真故不有。离增益谤。二俗故不无。离损减谤。三双照故亦有亦无。离戏论谤。四双遮故非有非无。离相违谤。一二两句已如前文。今但会前明后二句。双遮双照同时之义。以显中道耳。言不存者无所住着也。文中无字与下段有字。影略互取。由前不有不无故。不住著于有无。故云不存有无。即双遮也。以观法者双照有无法也。可谓下释成也。既用即遮之照故。当正遮之时。而能了别中道实相法也。
是谓虽观有。而无所取相。
此文下亦合云者可谓契法实相矣。今影略也。是谓者承上之词。虽观有无双照也。而无所取相双遮也。但反上文。令遮照互具。中道实相显于此矣。故知缘会性空义一。显法性实相也。
△二述成遮照。
然则法相为无相之相。
前则境观合辨。今则各别述成。先约境述成。言法相者。通牒三谛境为是也。无相者双遮真俗相也。之相者双照真俗相也。此则于境乃遮照同时。成第一义谛。
圣人之心。为住无所住矣。
次约观述成也。言圣人之心通标一心三观。得此观者即圣人矣。为亦是也。住者双照也。无所住者双遮也。无真俗可住故。此乃心观照遮同时成中道观。此中道境观。即上强名之为实相法性也。是知谛非观而不显融通。观非谛而不能迭耀。虽正辨融通之境。须约融通之心。次沤和般若由此而生。
△二会三乘显一乘三。初总标人法。
三法等观性空。而得道也。
三乘者菩萨缘觉声闻也。此三机不等。分教定有。实教定无。等谓齐也。观者鉴照也。性空者指前即俗之真理也。得道者证中道理也。然权教三人在本乘。但见真俗迢然。理事抗立。教理既权。人亦有异。既为大乘之始。始必有终。故三乘入实。则必观真俗互融一理无差。故说究竟涅槃常寂灭相。唯一乘法无二无三。今言等观性空者。此明三乘人同观即俗之真。故曰等观性空。证真俗不二中道第一义谛理。故曰而得道也。清凉疏云。始教乃真俗二谛迢然不同。终教则第一义谛该通真俗等。良以权教三乘之人。若信解一义之教。则同用一心三观。照一境三谛。入实则无异。故曰等观。约本是禀权而来。犹带三乘之称。故贤首云。或摄界外机。令得出出世益者。先以三乘令得益。后乃方便得一乘者。属同教摄。亦名回三人入一。此如法华说。由此证知正显会权入实之义。故说三乘等观也。若约直进之机。便观三谛融通。不必须禀前教。今为特显权须入实。实外无权。故举三乘而说等观也。下涅槃论多引法华。破三归一。定知其旨如此。无性阐提。尚许同归一性。况三乘圣贤耶。
△二释成所观二。初正释。
性空者。谓诸法实相也。
先牒上也。真不异俗。故云诸法也。即俗之真是第一义谛。故云实相。法华亦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
△二辨邪正。
见法实相。故云正观。若其异者。便为邪观。
此约当教辨邪正。若见真俗有异便为邪观。净名云。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乃至云同真际等法性乃名正观。以他观者非见佛也。今小改其文。正用彼义。
△三重通妨难二。一牒难纵破。
设二乘不见此理。则颠倒也。
妨云。若据三乘在权。大小殊隔。何谓于今等观第一义谛之理耶。此将在权望入实为难也。故今先且纵破。设若二乘到实。不见三谛融通之理。则与在权滞寂无异。故云颠倒也。
△二权实对辨。
是以三乘观法无异。但心有大小为差耳。
三乘入实同观三谛融通之法无异。但约在权心慕大小。故分差别也。法华云。若我等有乐大之心。佛则为我说大乘法等。下论曰般若虚玄者。盖三乘之宗极也。诚真一之无差。既曰真一无差。岂诠大小之心。今言但心有大小者。此乃实教引进三乘。呵彼昔日自抑己灵强分大小耳。正如法华净名所破也。昔人所解。皆云三乘等观性空各得道果。又以悲智具不具说等观之人大小心殊。遣文粗通。于宗甚失。遂令教理多合权宗。则五名一义之宗何在。古者云。以深为浅有谤法之?。得不慎乎。
△二约智双融权实显一义三。一牒问略释。
沤和般若者。大慧之称也。
先假外问云。若云一义为宗本者。则境智皆一。何以智有沤和般若权实之二耶。故今牒释之也。言沤和是梵音。准康师云。此翻方便。即权慧也。般若亦梵音。正翻曰智。或约因翻慧。以拣择为义。约果翻智。以决断为义。今取因果合之。即因果人通具之实智也。或般若通翻智慧。以智实慧权分之。今亦不取。已有沤和目权慧故。下云权慧具矣。又此二智。亦名根本后得如理如量。或真或俗。皆权实之异名。余至本论释题中辨。次释云。大慧之称者权实互具。悲智两全。双观理事。方曰大慧。大慧一义。具沤和般若。即中道观。良以权实不二。故称大慧。实则穷理。权则达事。所照既事理浑融。能照亦权实相即。故亦不过显前之一义耳。又本无实相法性理上。起权实照用。实则还照于理。权则达缘会事。权实不二。乃契中道一义。故知不离前五名一义。今约智开为别义。立下第三般若无知论之宗本也。
△二返覆广释有三。一明互具释大慧。
诸法实相。谓之般若。能不形证。沤和功也。
此下约所辨能。先明般若中具沤和。即俗照真。般若实智也。故云谓之般若。形者现也。此智慧中具方便之功。不弃接化之心。故不现证于理。净名云。无方便慧缚。有方便慧解。
适化众生。谓之沤和。不染尘累。般若力也。
次明沤和中具般若也。适者出也。尘以坌污为义。圣人出假导物即方便权用。故云谓之沤和。此沤和中具般若之力。常契真实。故不染能所感应之相。净名云。无慧方便缚。有慧方便解。此上权实互资。悲智双运。方曰大慧。即不二之称。得之者三观常融耳。
△二约二门别释二名。
然则般若之门观空。沤和之门涉有。
承上文势。故云然则。若约二智。为门不同。实智唯照理故观性空。权智但入俗故曰涉有。而皆云门者。以开通为义。开则二门定异。通则二用相关。实由不二而二。故上辨其通。今明其开。故各曰门也。
△三返覆释成一义。
涉有未始迷虚。故常处有而不染。
先约权门释一义。此句据义从便。合云不迷虚而涉有。今取文便也。又连上权门涉有也。今望下段且顺义释之。谓即实之权而权不异实。圣人得之。故能居处于有。而未尝有相可染。古所谓涉有而一道清净也。
不厌有而观空。故观空而不证。
次约实门释一义。谓即权之实而实不异权。圣人得之。故虽深观空理。未始弃有而证空。古所谓观空而万行沸腾。此上明观智权实。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成中道观。还契本无实相法性之理。即光还自照也。故起信中。今依真如门修止。生灭门修观。二门不二。止观双融。即此义也。
△三结成心观。
是谓一念之力权慧具矣。一念之力权慧具矣。
一念者实教行人一念观心。权实互具。如车二轮。如鸟二翼。同一用而不可互阙。故今上下两句结之。一念即般若权慧即沤和也。
好思。历然可解。
劝成心观一义之旨。思之可解。由解发行则般若现前矣。
△三约证双泯理事显一义。前虽显真俗理一。权实智融。但境智之迹未亡。能所之相尚在。今显圣凡体一。境智皆如。一如无二如。方为至契也。是知前是解悟。今明证悟。于前五名中。即事契本无之理。至本无则事理双绝。名义两亡。乃曰证心源之究竟矣。一标华梵以牒问。
泥洹尽谛者。
假牒外问也。妨云。若三谛融通。则理事无二。权实智一。则真俗浑融。何以教中皆令行人断妄证真。弃事归理。灭尽业果。方得泥洹耶。故今牒之。言泥洹是梵语。涅槃之音小转。至本论会释。尽谛是秦音。即下论主。翻为灭度之义。谓灭大患度四流故。则妄因妄果尽也。亦即第三灭谛。故法华云。灭尽诸苦名第三谛。若会前一义者。于一切缘会法。直显本性虚无。因果相尽。境智双亡。方契究竟一义。此为下第四涅槃无名论所宗矣。
△二就尽谛以释成。
直结尽而已。则生死永灭。故谓尽耳。
此先通明权实二教灭尽之义。直者但也。意云岂但也。结者系缚义。即惑业也。生死即是苦也。三界轮转不过此三。谓一切众生本具真常妙性。由不如实知真如法一不觉心动。妄念纷然。强分能所。我法执生。名曰无明。既迷一实。故称为惑。迷惑既甚。三业炽然。造善恶不动三因。名之为业。由此业故不能出于三界生死。纵脱分段。未免变易。皆因惑业招此系缚。故指惑业名之为结。下论云结是重惑。是知通以惑业为结也。四谛之中即集谛因。生死是苦谛果。今言结尽永灭者。若三乘人始因师教闻熏。心所中慧。数于见修道中发根。后无漏智力断三界烦恼。直至无学位中。惑业都尽。生死永灭。证无余涅槃。方为究竟。故结尽永灭。乃曰泥洹尽谛。若实教行人。始因众生本觉内熏。师教外熏。惑业心中。乃有始觉智兴。具前一心三观大慧之力。能鉴一境三谛。乃悟惑业生死皆缘会假有。惑业无性。名大菩提。生死性寂号大涅槃。此则于结乃断而无断。故云结尽。生死则灭而无灭。故云永灭。是知两教通以尽惑业苦三。方名尽谛。故今文云。岂但结尽名尽。更须生死亦尽。故谓之泥洹尽谛耳。
△三显一实异三乘。
无复别有一尽处耳。
前虽明权实行人。皆以妄因苦果灭尽。以为泥洹。犹未辨权实断证。何以为异耶。故今云无复别有妄苦可尽之处以为泥洹也。谓实教行人。但悟心性常寂。元无妄因苦果之相可得。以何为灭尽之处。斯则了妄名灭。实无可灭之相。既无妄可灭。亦无真可证。方为真灭。岂同三乘行人实断实证。别有真如界。以为妄尽之处。故圆觉云。知妄即离不作方便。又云。知是空华即无轮转。楞严亦云。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而于其中求其去来迷悟生死。了不可得。是则大乘教部究竟所说并不过此。故今明之。立下第四论之宗本义。上释宗本义竟。
注肇论疏卷第一
音切
泐
(力得切)
璞
(普角切)
茧
(古典切)
甍
(眉耕切)
憩
(去例切)
机
(饥雉切)
睿
(以芮切)
缮
(善音)
龟兹
(上丘音下慈音)
琰
(弋冉切)
核
(胡革切)
搜
(所鸠切)
汰
(他盖切)
臧
(则郎切)
?
(否音)
箘
(奇陨切)
蚌
(步项切)
畎
(犬音)
廪
(力荏切)
猥
(于隗切)
宴
(乌见切)
昉
(甫往切)
蛊
(公户切)
绘
(胡桧切)
邕
(于龙切)
盱
(以俱切)
镌
(子全切)
齑
(祖稽切)
驭
(鱼据切)
牍
(徒木切)
诘
(溪吉切)
畔
(蒲半切)
考
(考音)
森
(所今切)
邃
(虽遂切)
复
(方复切)
迢
(徒聊切)
抗
(可浪切)
?
(去干切)
坌
(蒲顿切)
沸
(方味切)
泥洹
(上奴鸡切下胡端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