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新续藏第 58 册 No. 1000 评复古记

  No. 1000

  评复古记(一名扶焚薪)

  希迪 谨录

  题曰复古记。

  评曰。斯文之作。裁自师资。述人既殊。理应略拣。今雷同立名者。推让之礼安在哉。有若曰。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其易继乎。

  记曰。自狭之宽。折为十类。乃至然上诸经。皆各诠显一乘教义分齐。若以同别开判者。前八别教。以虽互为主伴。皆是无尽法海。故第九一经。义当同教。以随一方。遂机少说。

  评曰。题称华严记。开同别者。应问曰。华严二家拣时意邪。收时意邪。拣收俱时意邪。拣时意者。清凉何曰无尽修多罗总名。收时意者。何曰拣非涅槃等。俱时意者。拣收二开。皆为别旨。何开同别。

  记曰。第九一经。义当同教。以随一方。逐机少说。但为方便。非主经故。是故下同教中。始自一乘二三乘等并列余经皆是第九眷属经摄。良由是方便。乃至入一乘摄。

  评曰。且明二中初义。太一云。依法华经。约界分体相。方便究竟不同。其究竟乘。第九摄乎。是方便乎又三乘中初义。太一云。显法本示不同。贤首释一乘云。以其唯说别教。是知皆眷属是方便非也。

  记曰。无尽教海。诠示一乘因果二大甚深分齐。又曰。皆各诠显一乘教义分齐。又曰。难思教海。总曰华严。通显一乘教义二大分齐。故立斯题。

  评曰。题中华严者。所弘经也。一乘教义分齐者。所释义也。章者能释文也。是则弘经作章。以章释义。故次文云。今将开释如来海印三昧一乘教义。略作十门等。今于数行之间。三处谓华严。诠显一乘教义分齐。具意安在哉。陆沉正义也。

  记曰。建立者。孔目曰。一乘法义。佛及普贤行愿建立。有情众生。依而住持。

  评曰。如此等引证。可谓知其源流。但演义为文。非玉峰辨不三昧也。

  记曰。是故下同教中。始于一乘经无量乘。并列其中。总出余经。故曰余经。是共教一乘。三乘小乘共依故。

  评曰。下显法本末门。一乘乃当圆教。三乘当中间三教。而至相谓。余经是共教一乘。三乘小乘共依故。其一乘乃泯二之教。其三乘唯始教。二义天壤。辄便引成。若不煎除。必至蔓莚。

  记曰。前代诸德。但于教门。显权实不同。方便正乘有异。尊显华顿。圆究竟等。

  评曰。世尊初成正觉。指天上天下唯华严独尊。(光明觉品疏曰。佛成道后。始放光明。却现初生及涅槃者。约微细门。融三世故。钞曰。约微细门者。一中顿具一切诸法。炳然齐现。名[彼]细门。故说一相之中。具余七相。如在母胎。即具余七。今在成正觉相中。具余七相也。言融三世者。亦即十世隔法异成门。受生是过去。涅槃是未来。故有谓初生非初成者。抵突自宗)华严大经。岂俟诸师。而然后为尊非。章曰。炳然同时。齐头显现。华严大经。岂俟诸师。而然后为显邪。当知华严大经。由诸祖之弘传。不由诸师之尊显也。

  记曰。真观以来。奘师西归。基师承袭。以五性三乘为实。一乘一性为权。其说翳于一乘。其道盛行中国。起信等疏。以言教具缺等。辞而辟之。遂明一性一乘为实。三乘五性为权。终顿二教。皆谈一性。是以判入一乘。清凉承后圭山继踵等。

  评曰。观其文意。谓吾祖独以法相繁兴。而判终顿为一。不然。何云其道盛行中国。遂明一性一乘为实。三乘五性为权。乃至是以判入一乘邪。傥三藏不归。法相不兴。则诸祖概将终顿。但为权否。若尔。吾宗风说终顿为实。尽是遮情。非显法理。当知终顿为贤。亦一乘宗显法理也。其间十条料拣。始可遮情耳。

  记曰。问清凉曰。昔实不滞方便。故不会之。何谓趣正乘是方便邪。答曰。祖师但曰不滞方便。不言不是方便。

  评曰。不滞方便之方便。始教权三也。正乘方便之方便。一乘也。故太一曰。一乘义者。分别有二等。何以为问。答中亦不以此义释成。而云但云不滞方便。不言不是方便。是亦权实不分失。

  记曰。虽不俟会。根熟而自归。譬如寄食旅亭。不遣而自往矣。

  评曰。记以寄食旅亭。释故不会之之语者。且不滞方便。三中牛车邪。亦白牛车邪。寄食旅亭。化城邪。宝处邪。

  记曰。以三中等者。相宗不信三外有一。以门外牛车观于露地。二牛不辨。故今判云。三中牛车。同于羊鹿。俱属方便门也。

  评曰。谓由相宗不信有一。今判牛车同于羊鹿者。准下章曰。与彼三乘。全别不同。宜可广依华严经普贤境界准思之。又曰。良由此法。出情难信。是故圣者将彼三乘。对比决之。且贤首云。与彼三乘。全别不同。特拣法相邪。又经家独为法相而决之邪。又况科家云正显相。若于正显相科中。便云相宗不信三外有一。而料拣者。何妨笑庵法师下章三处明文。法相宗通终教邪。又何妨藏藏独拣权始邪。然海东书良证也。而觉抄谓。相宗学人多不信之等者。约圣意多含也。以傍为正失。

  记曰。答依等者。阿含经等。依彼自宗。则云有所禀之教。依以起行。以行趣果。得二涅槃。今依法华了义大乘等经。则云昔日但有善诱之空言。不能如实修四无量。故无实行。

  评曰。此中所拣通大也。释以愚法。能拣一乘也。释以终教可乎。能所不分。判妙为粗。二过也。

  记曰。若望等者。本末出界。今既出已。非不得也。仍在所引之中。故皆无得望一乘也。

  评曰。前引探玄分二之文。又引清凉后一不共之语。若尔。则后一为不共一乘。前四为共教三乘。三乘中通愚法及回心也。今却用显法本末圣言。拣定义何邪。且下章云。愚法二乘并在所引诸子中。故知三乘外别有小乘等者。乃是开愚法异回心三宗差别也。前引开二。此用分三。宽成允当。又云。故皆无得望一乘者。望圆教一乘邪。终教一乘邪。若望终教。此中岂以终教为一乘。若望圆教。圆教一乘。岂独拣于愚法。

  记曰。约同教者。未显无尽。故非别教。如善财见三千尘数知识。探玄判曰。同教者义同此也。同者同前诸教三乘。故名同也。

  评曰。此约同教。是华严否。彼约同教。是法华否。纵二处皆曰约同。而部类天别。授彼证此。殊非正当。又曰。同者同前诸教三乘故名同者。记家释同教得名所教也。太一曰。华严经又前之五会。及十明已后。尽不思义品。即以一乘别教。从三乘说。今亦尔否。若尔。华严前之五会。极不思议品。应是同教邪。别不然者。何引三千世界尘数知识。又清凉曰。同顿同实者。该彼所诠。入圆成此。彰其无碍。今云。同前诸教三乘。亦若此否。又十章并清凉总相会通义理分齐行愿义记诸文同教。皆以同前诸教。作得名所以否。章文云。此约同教一乘。以明异耳。抄家却云。同前诸教三乘。故名同也。岂为允当。

  记曰。又彼下二别教至又彼等者。至相同在。一乘则圆明具德处。三乘则一相孤门。故知二宗不同。今约以辨。

  评曰。具德前章。以辨今文。又引圆明具德。明二宗不同。何异折薪。一一德中。具无量德相十玄之义邪。唯益繁文。不谙章旨。不然。具德之言。与焚薪多车拣一车。无尽佛法。一成一切成。有何干预。

  记曰。一相一寂。即一事一理。所谓三乘终教。一相真如也。

  评曰。将一事解一相者。终教应是事真如那。以记三所谓三乘终教一相真如故。清凉曰。根本智观理一相。肇公曰。一相者即空相也。事真如否。下文曰。一相一寂一味理等。即未尝云事。思之。

  记曰。尚须分宗者。文中虽但云三一差别。意兼小乘。明有三宗。一小乘宗。二三乘宗。三一乘宗。

  评曰。前云然此一乘三乘差别。此云。其别教一乘所明行位因果等相。与彼三乘教施设分齐全别。不同中问。又云开示一乘三乘文义差别。又云。一乘三乘差别显耳。何尝约三宗料拣。不然。大疏玄谈。全拣全收。意兼小乘。分三宗差别不。且三宗差别。下同教中。广引经论。详辨义理。何特于此。紊繁章旨。

  记曰。然此三宗寄于五教。则有二说。乃至今当前义至文更释。

  评曰。文意既非三宗。从而又说二种权实。因妄至妄也。

  记曰。若但明分相。则唯彰权实不因。义非绝待。岂知一外无三。独一圆极。今备该诸权。统摄一切。方尽圆融无碍之大宗也。

  评曰。原其拣收。乃一乘家实德。故云不一是上分相门。不异是此该摄门。焚薪云。究竟正乘。坐断法界。旧曰圆融无是普法。斯则随举一门。理皆圆足。记云唯彰义非。今该方尽。皆斧凿痕。

  记云。浮石乃至昔说三乘。泛总为别。今言即一揽别成总。乃成普法也。

  评曰。昔说三乘。今日一乘。三时五时渐教也。圆释别教该摄门可乎。匪唯暗于章门连文。类之意皆失。

  记曰。初二三存故。得有所依。后二三即是一。无可存坏。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故得入一乘也。

  评曰。后二三即是一者。初二应不即一邪。初二亦即一者。何独云后二三即是一。又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故得入一乘者。且别教之下。彼三乘法。宛若太虚。所谓义言也。今以法华释成可乎。又无不坏无可存。是取昔以否。夫该摄大旨者。可堂曰。纵收诸教。一一同圆。故唯有一乘。更无余也。圭山曰。二地中广明十恶十善。即该人天乘也。四谛品及五地十重四谛。即该声闻乘也。六地十重十二因缘。即该缘觉乘也。

  部般若不出三天偈文。涅槃法华出现品中一两门记尽。清凉曰。既不厌舍。曾何乘之。一成一切成。无一众生不具佛智。贤首曰。如经中以普贤眼见一切众生。皆已究竟。故云唯有一乘。更无余也。

  记曰。何以不作问。及结语邪。答。一乘隐显者。对别机小智说也。

  评曰。一乘隐显对别机小智者。三乘存坏。对普机大智说否。若对大智。何曰三乘。若亦别机。何独隐显。

  记曰。是则下三结指二。初结成一异二门相即也。

  评曰。且章云。是则不坏不一。而明不异者。盖坏相之作。非不思议故也。若将下。指配照此不坏不一。乃分相门。而明否异。乃该摄门。何尝明相即之义耶。之章云不一不异。而抄家却以一异释成。相反若是。非唯坏其不一。抑亦坏其不异。不知其可也。

  记曰。若尔。何故清凉但言同顿同实。

  评曰。拣权通说。诸祖同途。特诸清凉。故生疣赘。

  记曰。合后三教。为一性宗。则后三合为一乘。至义分齐开同别处。将彼二教为同教。彼一为别教。

  评曰。后三合为一乘。至义分齐开同别者。且义分齐中。亦如贞元合后三。开同别否。

  记曰。是故且同顿实至不地抄云。若同三乘。亦收前四。则当始小。是故清凉亦同诸祖。总会诸权。以入一实也。

  评曰。地抄若同三乘。亦收前四。别教邪。同教邪。若同教者。何诸祖云。若下同诸乘道十无碍一部太宗。又云。下同诸乘下约融通说。若别教者。何以法真大师。亦引成同教。

  记曰。分诸乘者。明统列方便。总入正乘。融本末者。显一理遍通。权实无碍。

  评曰。此云分诸乘。乃统列方便。下曰。如是立中同教之内。亦列别教一乘。然此列方便。或是彼别教应非彼列别教。或是此列方便。应非记之不审。此居一焉。又融本末时。引理遍通。而弃义门异者。融本末中。应坏权实邪。今释曰。分诸乘者。显法不同也。如经露地所授。并临门三车等。融本末者。说一切乘无差别也。如会三归一等。

  记云。初标数六重者。显全收也。

  评曰。显全收者。为与前语。所以现全收同邪。为与三宝童。或亦通收同邪。若与三宝章同者。何以下亦引证融本末邪。若与前科同者。该摄分乘二义同乎。章家分诸乘。记家显全收。歒体相违也。

  记曰。皆名一乘者。即圆教摄四。皆名圆也。

  评曰。圆教摄四皆名圆者。且此中一乘。为泯权皈实一乘邪。为望正乘而为方便。受一乘名邪。若望正乘而为方便受一乘名者。何用清凉全收义耶。若泯权归实一乘者。此一乘。何反不及所流辨邪。以下记文。独判摄方便。为非即圆通自在义故。

  记曰。故经下二引经。是菩萨道。即一乘也。

  评曰。是菩萨道即一乘者。正乘邪。方便乘邪。若正乘者。何以章云是同非别。若方便乘者。何以前文引为三即一。现全收句。

  记曰。方便乘者。分别有十。乃至若横依方便。进趣法门。即有二义。通说一乘。一由依究竟一乘教成。何以故。从一乘流故。又为一乘教所目故。二与彼究竟圆乘为方便故。故说一乘非即圆通自在义也。一切三乘等。并名一乘。若谓是所流为取目无异事等。即圆通法也。若言说方便是方便。则三乘等非即圆通义也。

  评曰。若谓横依方便所流所目三乘等即圆通法者。为事圆通邪。理事圆通邪。若同教理事圆通者。何唯所流所目而特拣摄方便邪。且摄方便非理事圆通乎。若别教事事圆通者。何以前记将作同教因法邪。据此即有二种同教也。又若所流所目乃圆通法。摄方便为非圆通法者。其法相交参。就胜门八义意趣教事深细十义方便。此五义圆通同教邪。非即圆通同教也。又断惑分齐文曰。若摄方便。前诸教所明。并入此中。以是此方便故。及所流所目故。且彼中同教。是非即圆通同教邪。又若摄方便与所流所目圆通不圆通异者。且摄方便中二乘回心。如舍利弗等六千人。于文殊边。回心即得十大法门。及十眼十耳等境界。其所流所目圆通同教之机。得何法门。何等境界。若与摄方便所得同者。何圆通不圆通之异。若与方便所得不同者。离十大法门十眼十耳等境界外。更有何法。又贤首何于明佛种性行位分齐中。独取不即圆通。而弃圆通乎。清凉约圆融不融。分成二种。融即别教普法。不融乃同教一乘。今此记文。立立圆通不圆通同教。于理可乎。又若约教义摄益中。为彼所目作别教释圆通法者。横依方便。约唯一圆教否。三乘俱非教义。约正乘方便乘。同别角玄否。则亦违下章就同教说。又亦自语楚夏。以前文就同教说故。然法真大师。引至相会三归一。故知同也。又引今以理求通之。与同无别趣也。曰。今从至相等正义既出。遂今华严大宗。同别二教。犹天之日月。易之乾坤纪纲振举。主伴齐彰。学者司南。得门而入。使未渊源之游说。孰不负荆归已。筑底之玄谈。理应截舌。病根连㧞。教眼永安。立二种同。深不可也。

  记曰。合一同三为大乘。开出愚法为小乘。回心属大。以此趣佛果故。

  评曰。回心属大。皆趣佛果者。大般若曰。若不情类于声闻乘性决定者。闻此法已。速能证得自无漏地等。深密又曰。普为发趣一切乘者。趣佛果乎。虽华严论分上下乘别。非此中意。

  记曰。上开者。是于一大善巧法中。开作三宗也。

  评曰。此引探玄。证一乘为别。前谓方便配一乘。属同法真得。尔自语相违邪。前云但演义为文。非玉峰辨第三昧者。为此等也。

  记曰。当知分相中虽但拣三乘。祖意正有三宗不同。

  评曰。前文正在三宗不同者。且分相门别旨邪。三宗邪。合愚法同回心邪。开愚法异回心邪。下重示三宗。成显法本末邪。成分相门邪。

  记曰。法华会三归一。正破小乘。故曰非也。

  评曰。法华会三归一者。渐之终极邪。圆之同教邪。文云。正破小乘。合愚法同回心破邪。开愚法异回心破邪。此中法华非小乘。与前正破小乘。其意同邪异邪。

  记曰。问终教亦有二乘邪。答界内二乘。前教则无。唯此有也。昔人云。此乃说前小乘。非终教有。此说太疏。

  评曰。此之问答。申断惑前义耶。若申前义。何谓昔人此说太疏。若申后义。何谓界内二乘终教。独有如此。诰之全无所守。

  记曰。又问此上诸论。义当始教。何以于此终教引邪。答断惑中有二义。乃至当知经论义实多含。此诸论等。义通三教。是故此中引成终教之义。

  评曰。问中云。何以于此终教引答。又结云。是故此中引成终教之义。此则三车。唯属实教。不通初门。乃令始教进非三乘。退非愚法。是何乘耶。且大乘初门。一宗文籍。于此三宗。竟无所归耳。又瑜伽声闻决择杂集论等。并空有二宗经文。并为实教大乘。则始教之下。宛若大虚也。以记云终教引故。又云。当知经论义实多含。成终教故。若谓深必该浅。并属终教者。且章文正辨三宗差别。孰云以后摄前邪。又既云引成终教之义。记家乃谓。章文唯约断惑中初义也。若尔。则三宗义亦不成。以始教许出。无界内二乘故。又若三车唯终顿者。何以焚薪云。若后义虽始教。而愚法二乘亦在所引中邪。又复累及所引探玄权字徒施。以云经论义实多含。归终教故。仍使分教中一三乘教义不极成。以引成此中三车唯终顿故。遂使三宗乃成破法。非缘起好法。以缺大乘初门。摄生方便故。昔人三车唯属初门。今判三车齐归终顿。过犹不及也。又若谓章文唯约初义者。如何说得终顿教下有二乘耶。以初义无二声闻故。又复细视文意。虽约初义。而不能承用初义。何者。且始教许出。终教不许者。其终教不许。如弥勒所问经论法华经等。其始教许出。如瑜伽声闻决择杂集等论。今记家尽将空有二宗经论义实多含。一发判为终教。是谁许出邪。问曰。大乘始教。为将愚法二乘教。即羊鹿邪。非羊鹿邪。若非羊鹿者。何以许彼出界可归邪。若即羊鹿者。何以文中三车外又有界内二乘邪。又问曰。大品云。欲得声闻乘当学般若波罗蜜等。断惑中。初义邪。后义邪。罗汉实义在大乘中。初义邪。后义邪。普超三昧经云。唯大乘中。得有三藏。初义邪。后义邪。瑜伽声闻决择杂集等论。与婆沙俱舍等不同。初义邪。后义邪。章文云。大乘必具三。初义邪。后义邪。然当知章旨双备二义。其初义如文可见。其后义良由影在实证。在大已下。故不言也。三宝章云。谓彼愚法二乘无漏。亦非可归。以非究竟安隐处故。如彼化城。终顿舍故。乃至如经中归声闻僧犯菩萨戒等。此约三乘终教说。解曰。即此初义终教不许出也。且彼云。亦非可归。即此约大乘终教已去。并不名究竟出三界也。今此不能如实修四无量。即彼云。归声闻僧犯菩萨戒者。是也。彼又曰。如前愚法。亦是可归。以诸趣寂皆究竟故。诸不定性必回心故。此约始教说。解曰。即此初义。始教许出也。故下章云。以下同上。亦许二乘全断惑障分断所知障也。彼又曰。此大乘中自有二无漏故。又亦自有三乘法故。故说通二。非摄愚法。此通始终渐教说也。解曰。即此第二义。愚法则始。亦不许通大。则终亦许出也。彼云。亦自有三乘法。即此文是故大乘必具三也。此云罗汉实义在大乘中。即彼云此大乘中自有二无漏者。是也。以彼证此。二义宛然。上兼一乘。下并愚法。三宗备矣。斯盖法真大师。有唐亲承。承三宗也。一时开悟。悟三宗也。三昧酝酿。酿三宗也。纵辨而说三宗也。则知吾教宗部虽繁。要归不出三宗。舍三宗不足以明贤首道。不足以议贤首教。故学者不可不思。思者不可不学也。

  记曰。此中下三科拣通大示要。问曰。仍诸共教上下相望。有共不共等。

  评曰。此中合引探玄。共大之小非愚法。共小之大非别教。却引要问共教之下共不共。于章何用。

  记曰。依此三义者。进指智论。远则指其开三本义通文。

  评曰。智论唯有共不共二种般若。何三义之可指耶。

  记曰。前二不融为同教。后一圆融为别教。则一乘宗中。离同别外。亦无余法。是故诸祖并无二种同教。对一别也。

  评曰。既曰诸祖并无二种。何忽判孔目。横依方便者。圆通不圆通之异邪。当知非即圆通自在。双结二义。并皆不融。为同教一乘也。

  记曰。为相宗学人有不信者。是故再三指示也。

  评曰。贤首所以重示三宗者。圣者格言不可舍也。谓治相学。妄诞太甚。

  记曰。二从理成行门。此有三义。初中约一乘辨者。以大乘拣二乘故。小乘则回心也。就普机说。故知约一乘辨。

  评曰。就普机说。故知约一乘辨者。科家云。从理成行门。太一曰。于方便中。从理成行分三。就普机否。前记曰。是故下同教中。始自一乘二三乘等。皆是眷属经摄。良由是方便等。且眷属方便。就普机否。苟尔。其九本更被何器。又况焚薪自明此义。

  记曰。总开意者。约三世门及人天为四。

  评曰。此约何三世间。若智正觉等三世间。总开中将何乘配器世间。若出出世等三世间。何云及人天为四。若作此释。三转本子不胜愤闷也。

  记云。上来下三结指。是知大小人天等法皆入此门。良由是方便故。

  评曰。据上统列方便。总入正乘。今云皆入此门者。乃是大小人天皆入正乘也。且下云。三一无碍皆入此门。应是正乘邪。既失旨归。莫知所主。是知用三宝章者。迷东为西也。

  记曰。吾祖曰。然此教海最深。包含无外。语其横收。全收吾教。乃至人天总无不包。乃至真不晓者也。

  评曰。前释标数。云显全收。此引清凉。全收五教。是将诰所以。现全收释。分诸乘也。且分诸乘。是该摄门否。文呵或者不晓。是亦强酒而恶醉者也。

  记曰。此同教者。指分诸乘中或三或一。权实无碍。角立互成。而总名一乘者。良由应法界。而有二门。有二门故。两宗并立。应法界故。三一无碍。

  评曰。此文具三种宗法。其因有总别焉。且华严笑庵。将同一法界。作同教得名所以。法真以乘错宗。因力排之。今记仍用因一法界。有其二门。为因可乎。又云。权实无碍用立互成者。力量平等也。且揽实成权。能全成泯权归实否。既能全成。何以章云实现未必一向藉于权。又云。虽具在坏竟必有尽邪。又泯权归实全成揽实成权者。何以章云揽实实不失。又云。虽具隐显。竟恒无尽邪。

  记曰。又云。此文在三乘一乘方究竟。何以故。称法界故。

  评曰。此文乃约前教三乘。后教一乘为门。说因缘义。非约同教何以知者。下章云。若三乘赖耶识如来藏法无我因中。有六义名义。而主伴未具。若一乘普贤圆因中。具足主伴。无尽缘起。方究竟也。以此得知非同教也。

  记曰。一泯等者。则三亡而一显。至别教唯有初门。

  评曰。别教唯有初门者。诚是也。然准上记。文分诸乘。乃并列余经。皆是第九眷属经摄。良由是方便故。融本末乃是诸乘。得名一乘之因法。又应法界故。三一无碍。皆属不融同教。今问曰。此泯权归实门。分诸乘中来耶。融本末中出耶。若分诸乘中来者。眷属经中岂有别教一乘。若融本末中出者。且本是不融同教。能毓圆通华严可乎。

  记曰。以义从门。则权实常在。法界理圆。其体不二。

  评曰。以义从门者。其门乃义门邪。法门邪。若法门者。何以章云。义门异故权实恒存。若义门者。何以义从义。

  记曰。由此下作句数。至一唯一乘。普法独立无一切故。如上别教。乃至非三非一者。性果圆极。如前所辨。

  评曰。此之四句。为通结同别二门耶。独结同教一门耶。若独同教者。何以前云但为方便非主经邪。且初后二句。但为方便。非主经乎。莫是分乘窄融未宽乎。或唯一乘非一非三。引属余经眷属摄乎。若通结二门者。何科在融本末中邪。然学教菩萨在理所归。句私其党。诚欲以斯童之是务。契大经之冲玄。莫若法真大师焚折薪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