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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63 册 No. 1245 (重雕补注)禅苑清规
重雕补注禅苑清规第十卷
劝檀信
在家菩萨先当事佛。务极严谨。永断荤酒。坚守斋法。于诸欲染誓不拟犯。亲近知识发明己见。随其悟入如理修行。若初心之士。未能顿除荤酒。且食早素。一月之间已能减半。久习淳熟自能永断长斋。及欲障厚者。先且奉行五戒。然后进登菩萨清净大戒。若未能亲近知识者。但应读诵大乘助发正见。若未悟摩诃般若者。但依佛语修行。时中亦不虚弃。学般若菩萨。应当勤发愿云。南无佛。南无法。南无僧。愿身心安乐。进道无魔。般若光中念念之间。常以般若发悟一切众生。普愿一切众生顿悟摩诃般若波罗密多。同成无上正遍知觉。
斋僧仪
斋僧之法以敬为宗。但依僧次延迎。不得妄生轻重。凡夫肉眼谁辨圣贤。误起轻心定招薄福。或有亲临梵刹就设斋筵。此人来世之中必感自然之报。然而清净福田理应专一。不宜多招宾客杂乱正因。设携亲友随喜胜缘。但可饮食均平请各随众。不可容居高位倍享精丰。僧在下流随缘澹薄。设斋之日亦应慎护三业。不得饮酒食肉。若能如此。福德无量。
百丈规绳颂
按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已来多居律寺。虽则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轨度。故常尔介怀。乃曰。祖宗之道欲诞布化。冀其将来永不泯者。岂当与诸部阿笈摩教为随行耶(旧梵语阿含。新云阿笈摩。即小乘教也)。或曰瑜伽论.璎珞经.大乘戒律何不依随耶。师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于是创意。别立禅居。
昔时居律寺 别院启禅门 大智禅师后
方知祖道尊
凡具道眼有可遵之德者。号曰长老。如西域道高腊长。呼须菩提等之谓也。既为化主。即处于方丈。同净名之室。非私寝之室也。
道德兼隆者 方能嗣祖宗 须菩提雅号
无垢称家风
不立佛殿。唯构法堂者。表佛祖亲受。当代为尊也。
入门无佛殿 升座有虚堂 即此传心印
当知是法王
所裒学众无多少。二无高下。尽入僧堂中。依夏次安排。设长连床椸架挂搭道具。
学徒无众寡 高下入僧堂 道具安椸架
周围设广床
卧必斜枕床唇。右胁吉祥睡者。以其坐禅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仪也。
斜枕床唇卧 安祥右胁眠 暂时调四大
敷坐复安禅
除入室请益。任学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准。
入室参玄理 抠衣请益时 任他勤与怠
上下勿常仪
其阖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升座。主事徒众雁立侧聆。宾主问酬激扬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
夕聚晨参处 师徒集会时 升堂须雁立
侧耳听玄微
斋粥随宜。二时均平。其节俭者表法食双运也。行普请法者上下均力也。置十务谓之寮舍。每用首领一人管。多人营事。令各司其局也(主饭者自为饭头。主菜者自为菜领。余皆仿此)。
法食宜双运 精粗且过时 诸头分局务
普请贵匀齐
或有假号窃形。混于清众。并别致喧挠之事。即堂司维那捡举。抽下本位挂搭。摈令出院者。贵安清众也。
不信天真佛 来为假比丘 即时抽挂搭
去矣莫回头
或有所犯。即须集众以拄杖杖之。焚烧道具。逐从偏门而出者。示耻辱也。
犯重焚衣钵 应当集众人 山藤聊示耻
驱摈出偏门
详此条制有四种益。一不污清众生恭信心故。三业不善不可共住。准律合用梵坛治之。当驱出院。清众既安。恭信生矣。二不毁僧形徇佛制故。随宜惩罚得留法服。后必悔之。三不扰公门省狱讼故。四不泄于外护纲宗故。四来同居凡圣孰辨。且如来应世尚有六群之党。况今像末岂得全无。向见有辈但见一僧有过便雷同讥诮。殊不知以轻众慢法。其损甚大。今禅门若无妨害者。宜依百丈丛林格式量事区分。虽立法防奸未为贤士。然宁可有法而无犯。不可有犯而无教。推百丈禅师护法之益。其为大矣。
摈逐成何益 安禅不毁僧 公门无狱讼
祖席播嘉声
今禅门别行。由百丈之始。略叙大要。遍示后来。学者贵不忘其本也。诸方自古共遵。所济众务急。救弊之要者。凡三十件。用示方来。切在详禀。确志维卫。永成轨范。俾丑迹秽声无流外听。不唯叔世禅林之光茂。亦乃护法之一端耳。其事件名数条牒如左。
百丈存纲领 诸方酌古今 始终三十事
一一护丛林
一堂司凡挂搭僧人。须依六念上戒腊资次安挂。或寺门主执及化导回。只可移上三五位。如经坐次已高不可更移。或监收及小头首不用移改。或诸方僧或辅弼丛席道德名望者。先挂搭毕。后白住持人。高低移上切在临时。
安僧排戒腊 执事略推移 小小诸头首
还应似旧时 辅弼丛林者 名高道德高
到时先挂搭 方禀住持人
一参时巡堂。须依挂搭次第入堂。及晚参巡堂罢。各归寮舍问讯后却来展单。
晚参逢念诵 寮舍暂须还 问讯并汤罢
回来却展单
一新到三日内且于堂中候赴茶汤未。可便归寮舍。及粥后偃息。须当早起。免见堂中寻请借问。喧动清众。
初来三日内 祇候赴茶汤 粥后宜先起
时中且在堂
一新到山门时特为点茶。其礼至重。凡接送盏橐切在恭谨。祇揖上下不可慢易有失礼仪。
山门如特为 礼意重于山 趁赴依时节
身心莫等闲
一请假游山只可半月。或过限者须呈祠部再守堂仪。如违。则准院施行。
请假游山者 还将半月期 过时重挂搭
依旧守堂仪
一新到挂搭后或起他游。须候十五日堂仪满。仍白堂司方可前去。贵消落床历。
堂仪经半月 起必报堂司 所贵消床历
如今去不辞
一遇开启圣节道场。或欲起离云游。须□一□上殿看经方可前去。无自轻易。
福田衣下客 自古免征徭 不是因祈祷
何缘等圣朝 丛林逢圣节 轮次预看经
事讫方前去 酬恩勿自轻
二时斋粥须依挂搭资次坐。不得过越高位。仍须候长版鸣方可下钵。食时不得匙箸刮钵作声。动其无福鬼神生饥渴想。罪不可量。切宜低细。
巡堂依挂搭 粥饭亦如之 鵽雕猕猴象
犹能识礼仪 下钵依时节 安排应上肩
寅时长版后 三下午斋前 粥饭宜低细
无令钵有声 鬼神生热恼 自损亦非轻
一挂搭后卧具衣服常须齐整。非己单席不得擅意自移几开单。切须低细。亦不得于床上立地拽揲被服。及不得背面上床。
自己衣单下 寻常要整齐 他人安被处
不得擅迁移 欲上长连榻 常应面圣僧
展单心欲细 开被手宜轻 后夜闻开静
方容叠寝衣 莫于床上立 礼度太乖违
一卧袈裟不得推搭版头及圣僧龛所。只得揲以净巾衬盖。安于枕前。次安上衫等衣。
佛制离衣宿 安排向枕前 版头并?上
疑误涉瓜田 莫卸裙衫睡 堂中免衩衣
先贤令解带 权且为初机
一粥前并放参后不得开函柜。及堂中不得聚头说话。不得坐靠版头。如出三门外游处及炉中向火。不得高声语笑及拨火等。或遇下帐帘。须当候钟鸣。须至整齐。
放参同下帐 钟动各垂帘 及早开函柜
当知避众嫌 堂下勤宴坐 廓下少闲游
第一宜深戒 全身靠版头 经行由静默
况复在围炉 拨火并闲话 知君行业粗
一后夜及版钟未鸣。或先起。切须低声。揭帘出入不得拖拽鞋靸。及洗面处不得高声涕唾敲磕桶杓。惊动清众。
涕唾拖鞋履 清宵必共嫌 轻轻拈桶杓
款款放门帘
一挂牌接官须至齐赴。贵令整肃。生外护心。
尊官临梵刹 迎送动禅林 去就应齐整
令生外护心
一凡普请处。着五条衣。阖寮齐赴。除寮主外。及至普请处。不得聚头说话。
普请除寮主 应当挂五条 作时须静默
不得闹嘈嘈
一诸寮舍命寮主者。须挂搭前后轮次主执一月日。贵上下均齐。彼此承奉。不得杂乱。免有横讥。
若命寮中主 须依挂搭推 不唯消谤议
所贵在均齐
一尊殿上只可焚香瞻礼。不可倚靠栏楯聚头语笑。或披作衣时不得上殿而过。免有轻触圣像。
殿塔焚修地 龙神暗护持 凭栏并语笑
损福定无疑 梵语安他会 经言作务衣
若从尊殿过 崇奉礼还亏
一诸寮舍只得寮主及寮中上座一人寮内睡卧。如堂司请人睡。不在此限。
伴寮唯首座 此外听堂司 大众衣盂地
闲人总不宜
一堂中及寮内去失衣物等。须具衣物色数时节处所闻白主首。验认有无虚实。如情理重者白堂司集众搜堂及寮。犯者公行。妄者弃众。
众中如去失 色件要分明 物重须搜捡
情轻事可评
一浴时闻鼓声须得早赴。迟则有妨。行者澡洗。第一通鼓第二通鼓众僧入浴。第三通鼓山门主执者浴。煞鼓行者浴。无令混杂。浴室内须用浴巾盖体。各避众眼。
两会堂僧浴 三通执事来 净人闻煞鼓
次第勿相乖 浴久妨清众 来迟碍净人
裙衫须盖体 语笑莫纷纷
一诸寮舍不得高声读诵经典并闲杂文字。自己案分禅䇿文字常盖齐整。或把针剃头剪纸合药或晒鞋靸。触衣浴具皆于屋后僻处。仍逐时打叠。免有狼藉众人处所。
几案宜潇洒 看常贵悄然 慎言如不语
处众似居山 把针并合药 剪纸剃头时
作务喧清众 寮中总不宜 㬠鞋安浴具
乃至触衣裳 僻处并寮后 收时要审详
一圣众内或有盗窃酒色及斗诤污众喧乱不律等事。皆集众弃逐出院。不从即闻公。
盗财并斗诤 酒色污僧伦 速遣离清众
容留即败群
一头首等不安。轻可只于寮中将息三日。如病重者当白维那。移入延寿寮。
疾病经三日 须归延寿堂 丛林知事者
到此勿彷徨
一堂内清众如不充主首掌握山门。但随众作务。斋粥参请外。当自省己。各守分业。积德隆道。用光丛席。不可已外干管院务。擅自更张生事。走扇是非。有挠清众无令安静。违者即准院令。
三条椽下客 自了一身休 幸有僧知事
何须强出头
一堂中凡坐时不得临床前。须敛衣服近后稳坐。离床唇五寸。贵无参差。发瞻敬意。
莫据床唇坐 衣裳直下垂 应留展钵地
前后勿参差
一送亡僧不可语笑作乐。宜怀追惨。恐他道业未明虚生浪死。各自省究。或估唱衣物之时。本与清众结缘共破悭贪。切不可轻唱贵卖剥削余直。非为十方义聚。收唱衣钱除支使外。均俵清众看经。或暂到见送及唱衣。三分得一分。或施主看经钱亦准此。
送死宜追惨 防伊道未成 遗财津送外
分俵为看经 为破悭贪业 僧亡必唱衣
标心图世利 不是出家儿 见估亡僧物
三分得一分 看经如后到 折利亦同论
一首座凡早晚坐堂并早参及二时斋粥须至。先赴堂。或圣众参差不合宜事。粥前大众集当。须告白劝勉。贵得整齐。
首座为标准 朝晡合坐堂 早参并粥饭
先到是寻常 欲白堂中事 寅朝众集时
一言如当理 何必在繁辞
一知事职局临事须以至公。各守法度。力荷丛席。至于内外事迹或未深通晓。须当上下通议。早晚参及动众所如急干并须齐赴。贵率于众。凡行者人工有过。但晚参库堂内指约戒励。或遇官客斋粥。二时不得行遣。虑动众念。
职事宜通晓 公清务保任 赤心弘大众
竭力荷丛林 事有疑难处 商量勿异心
相和如水乳 握土变黄金 库堂惩有罪
须是晚参时 粥饭并官客 闻之必皱眉
一主首分司列局。主执山门大小事务。各有自来规式条目。当修本局务成事业。不可局外生事。贵当安静。无至乱伦。
丛林分主首 各自有司存 守己都无事
侵权即乱伦
一五日一参。三八日晚参。奉为四恩三有念诵。每月六为准。
念诵逢三八 升堂五日期 昔贤垂懿范
后代莫相违
一住持人每遇月旦须巡寮舍。安存清众。询及寮中或有欠阙动用等。及时应副。凡二时斋粥。住持人赴堂。两通鼓声堂前钟鸣入堂。如声绝入堂。即当首座捡举。或动众普请及送亡僧估唱衣物等。并须躬赴。如违尽当捡举。仍无宦客乃无疾病。须当赴堂。不得别置粥食。山门知事亦皆准此。
自古巡寮法 安存众比丘 有无应借问
应副莫迟留 两会厨前鼓 来时莫太迟
堂前钟响处 便是入堂时 唱衣并普请
粥饭送亡僧 第一宜亲赴 丛林事不轻
住持并执事 粥饭勿乖常 无病无官客
应须总赴堂
前件规矩。先德垂范。十方清众。宜各遵行。
越州比丘 善祥 同集
温州比丘 法贵 校勘
真定比丘 法深 管勾
文林郎宁国军节度推官 吴时 校勘
朝奉大夫权知邵武军管劝农公事 周玭 再校正
朝请大夫新知郴州军州主管学事兼管内劝农营田事借紫金鱼袋 虞翔 刊行
重雕补注禅苑清规第十卷(终)
No. 1245-B 新添滤水法(并颂)
菩萨戒经十八种物中滤水囊第九。常随其身。如鸟二翼。 颂曰。
头陀结夏游方日 滤水囊皆不可离
恰似飞禽生两翼 东西南北自相随
大集经云。畜生身细。犹如微尘十分之一。大者百万由延。故知滤水是大慈悲乃成佛之因也。 颂曰。
十分去微虫取一 教中将喻水虫身
殷勤滤水存悲济 便是将来成佛因
菩萨多论云。舍利弗以净天眼见水中空中虫。如水边沙器中粟无处不有。遂断食。佛言。肉眼所见。滤罗所得。义净三藏放生仪云。滤食水之人。来世当生净土。 颂曰。
器中粟米水边沙 空水微尘量不差
滤水若能依圣制 宝莲金地乐无涯
鼻柰耶律说二比丘欲向佛所。一人不饮虫水。渴死生天。见佛得道。 颂曰。
比丘来见法中王 忘却将行滤水囊
宁死不亏虫水戒 刹那成道澄真常
一比丘饮水后至佛所。佛问其故。已脱忧多罗。僧示黄金身。云。汝痴人。用观是四大身为幼成臭处。其见法者。即见我身。 颂曰。
饮水伤虫行业疏 可怜同伴不同涂
虽然得到祇园会 只见黄金丈六躯
宣律师云。滤水袋物虽轻小。所为极大。出家慈济厥意在此。今上品高行尚饮用虫水。况诸不肖。为可言哉。 颂曰。
滤罗虽小事非轻 的的真慈护有情
大觉世尊明有敕 上流何故不遵行
义净三藏寄归传云。西方用上白氎。冬夏宜将密绢或以米搡或可微煮。又六月七月其虫更细不同余时。生绢十重。虫亦直过。乐护生者。理应念取致练作袋。滤之方尽。 颂曰。
细氎作囊长一肘 西天滤水旧家风
此方致练方如法 薄绢生疏尽不中
寄归传云。可取熟绢笏尺四尺。挽褶两头刺使相着。两角施带两畔横杖。张开尺六两边系柱。下以盆承。倾时罐底须入罗内。水既足已即可翻罗。两人各捉一头。令入放生器内。上以水洗三遍。外边更以水淋。度无虫方罢。 颂曰。
两边罗样要宽容 搀摄缝来系柱中
汲器并须连底泻 翻时洗荡要全功
四分律云。作滤水囊如杓形。若三角。若作宏椁。若作漉瓶。寄归传云。河池之处或可安棬。用阴阳瓶。权时济事。或作瓦盆子罗亦是省要。西方寺家多月铜作。 颂曰。
罗样安棬或作瓶 任从三角杓头形
铜盆瓦缶并宏椁 得用随缘到处精
寄归传云。倾水之时罐底须入罗内。如其不尔。随水落坠地堕盆。还不免杀。 颂曰。
滤水僧童款款倾 细虫迷闷可伤情
若教罗外遗涓滴 不免依前是杀生
萨婆多论云。今持戒审悉者。漉水竟着净器中。向日群视。故有者如前更滤。 颂曰。
滤已应须子细观 有虫重滤更重看
直须尽净方随意 使用如今信者难
寄归传云。亦既天明先观瓶水。可于白净铜盏或螺杯漆器中颀取掬许。安竖砖上。或可别作观水之水。以手掩口。良久视之。或于盆中看之。亦得虫若毛端。必须存念。若见虫者。倒泻瓶中。更于余水再三涤器。无虫方罢。 颂曰。
铜盏螺杯漆器通 日中观水验微虫
应须洗涤存方便 始尽毗尼救物功
义净三藏述护命放生仪。说放生器甚详。器以铜铁瓦木为之。底下安细。以双绳放之。放下至水。㧞绳令覆。再三下濯方牵出。并乞食时以小铜瓶子穿在左臂。以衣盖之。宣律师云。损生妨道者。由不畜漉水袋。纵畜而不用。虽用而不漉虫。虽泻而损虫命。寄归云。在瓶口之上翻罗。未晓放生之器。设令到水。虫死何疑。 颂曰。
放生器下安双细 到水牵绳势自翻
渴死罗中真可罪 翻罗井上亦无端
僧祇律云。滤已虫水着器中。还送来处泻。中若来处远者。近有池七日不消者。以虫着中。义净三藏云。若井深处。或可别为盆贮。或可送往河池。泻水竟时还滤涤器。奥法师菩萨戒钞。既滤得已别置一放生盆。而令安详置之于水。以护生命。 颂曰。
井远泉深若厌烦 护生宜用放生盆
安详泻向常流水 俟入池中粗可论
萨娑多论云。如法滤水。置一器中。足一日用。寄归传云。凡是经宿之水且不看者。有虫无虫。用皆招罪。
颂曰。
滤水要期终日用 来朝重滤恐重生
因思九夏多蝼蚁 举足常应观地行
寄归传云。时有作小圆罗。才受一升两合。生疏薄绢元不观虫。悬着钵边。令他知见。无心护命日日招愆。师弟相承用为传法。诚哉可叹。 颂曰。
去圣时遥律行衰 小罗疏绢事堪悲
钵边挂去从人见 堂上悬来备礼仪
奥法师菩萨戒经钞云。今见寺中常以粗布为之。乖角极甚。 颂曰。
粗布缝罗釜上安 细虫微命刹那间
镬汤不是天然热 因果门中事好还
义净三藏云。神州之地四百余城。出家之人动有万计。于滤水事存心者寡。 颂曰。
神州四百有余城 多少名圆德行僧
赴火堕崖人易得 滤虫观水却难能
义净三藏云。设使学通三藏。坐证四禅。镇想无生。证心空理。若不护命依教奉持。终亦未免佛所呵责。十恶初罪谁代受之。 颂曰。
妙入三空谈般若 功圆八定证禅那
不于滤水存悲愿 未免如来一例呵
寄归传云。若知寺不滤水。不合餐食。渴死长涂足为龟镜。僧祇律云。若施主请比丘食。应问滤水未。若未滤者。自着滤之。 颂曰。
寺家不滤厨中水 僧饭由来不合餐
俗舍有斋应借问 滤时还复自家看
菩萨戒经十重戒中杀戒最居第一。言菩萨以慈为本。众生以命为贵也。又四分律云。九十波逸提用虫水戒第九十。饮虫水戒第六十二也。五分律云。堕用虫。一一随。宣律师云。性戒无忏。终须酬报。义净三藏云。斯之罪咎欲如之何。直知束手泉门。任佗处分。经云。杀生之人当堕地狱饿鬼畜生。设得为人。短命仍多病故也。 颂曰。
杀戒偏居十重前 一虫一堕理照然
粗心饮用无惭愧 束手泉门被业牵
义净三藏云。且如有屠牵羊入寺不过数口。放作长生。众共聚看。弹指称善。宁知房内用水。日杀千生。
颂曰。
尽叹屠儿有道情 施羊僧寺作长生
不知房内日用水 杀业无过罪不轻
元丰中卫州坛山六度寺济律师增戒会不曾滤水。太闲和尚云。虽云增戒。却是增罪。慈悲之言。谁不警悟也。 颂曰。
记得坛山增戒会 济师全阙滤虫缘
太闲和尚深呵责 聚集僧徒长罪?
义净三藏云。怀生者皆爱其生。上通贤智。有死者咸畏其死。下洎昆虫。佛以大悲宣扬法化。于护生处极致殷勤。是佛弟子理应随作。 颂曰。
任是昆虫须恶死 假如贤圣亦全生
若推此意观虫水 何虑慈悲行不成
古云。吾观一滴水。八万四千生。凡夫目不见。天眼自分明。 颂曰。
蠢动皆含佛性灵 再三捞漉是修行
君看一掬寻常水 何啻千生与万生
传灯录第五。智岩禅师未出家时。曾为郎将。虽在军阵之中。弓上常悬滤水囊也。 颂曰。
昔时郎将在沙场 弓上犹悬滤水囊
为报金田诸上士 出家悲济是寻常
奥法师云。印度法则。僧徒出入乃至乞食。漉袋常须随身。此物此方停来久矣。苦哉苦哉。故律云。宁可忍渴死。终死不饮虫水。何以故。一饮水时损无量命。一日饮虫水。罪过屠一生。特须诫之也。又贤愚经载尸毗国王割肉救鹰。金光明经说萨埵太子投身饲虎。 颂曰。
伤嗟滤水停来久 珍重吾曹勉力行
饲虎喂鹰犹不顾 一罗何惜为众生
涅槃经喻乘浮囊渡海。如持戒欲出生死。义净三藏云。若能依教作者。现在得长命果报。是知沙弥救蚁不过数万。尚感长命。况于滤水能护无数众生也。杀生既堕三恶道。护生应得人天善趣。明矣。 颂曰。
欲趣菩提之道场 滤囊今日是浮囊
人间天上庄严福 此世他生寿命长
宣律师云。水中细虫无数。同水尘量。故涅槃经云。尘耶虫耶。此言信矣。取致[糸*表]作袋滤也万尽。义净三藏云。依教作者。来世当生净土。又云。释迦末法共结慈念之因。弥勒初成俱证无生之果。 颂曰。
扰扰尘虫竟莫分 好修因果济沉沦
龙华会上无生记 净土光中不死人
凡滤水者。应愿诸虫往生净土。当来作佛。非但一朝免死。 颂曰。
菩萨兴悲寄远怀 滤生当愿托莲台
他年净土微尘佛 尽是罗中漉出来
古清凉传下卷。有清信士不详其氏讳。年可二十。衣服褴褛。自云从抱腹山来。识者相传云。每在并州巡市乞丐。以所乞得造滤水囊。可七八寸。造讫随处劝人令用。凡造数千余。信士神容简畅。语论入微。皆谓不测之人也。 颂曰。
清凉信士行悲悯 乞绢缝罗满数千
随乞随缝随布施 劝人同结滤生缘
世云。滤罗难安。多众宗赜。崇宁元年于洪济院厨前井边安大水槛。上近槛唇别安小槛。穿角傍出。下安滤罗。倾水之时全无迸溢。亦五大众沾足。浴院后架仿此。僧行东司亦皆滤水。出家之本道也。后住长芦诸井滤水二十余处。常住若不滤水。罪归主执之人。普冀勉而行之。
新添滤水法(并颂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