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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45 册 No. 0766 起信论直解No. 766-A 刻起信论直解题辞
起信论者。乃马鸣大师为破小乘外道邪见。宗百部大乘经典所作。以为发起正信也。故立论宗法界一心。开真妄二门。彻生灭之本。穷迷悟之源。指修行之正路。示止观之妙门。总括一万一千余言。理无不尽。事无不该。可谓大教之关钥。禅宗司南也。以文约义博。幽深窈[穴/眇]。难以致诘。贤首旧疏。科释最为精详。加之记文浩瀚。学者望洋。杳莫可究。予尝就本疏。少删其繁。目为疏略。业已刻双径。率多尊崇。顷念法门寥落。讲席荒凉。初学之士。既无师匠可凭。己眼不明。非仗此论。无以入大乘生正信。将恐久而无闻焉。山居禅悦之暇。因祖旧章。率意直注本文。贵在一贯。不假旁引枝蔓。而一心真妄迷悟之义。了然毕见。如视白黑。足有便于初学。非敢闻于大方也。门人超逸。久依在座。深讨论义。似得其旨。今携草归粤。志欲刻之以为法施。予谓无佛法地。后学有志参究大法者。又当以此为瓦注也。若夫得意遗言。直入唯心现量。是在当人智眼。
时
泰昌改元岁在庚申仲冬朔
匡山逸叟憨山释德清述
No. 766-B 华严宗法界缘起纲要
华严七祖。以马鸣为初祖。然此论中未及圆融之旨。何以称耶。向未有知其说者。后学竟茫然莫辨。故了不加意。使古人建立宗旨。卒无以畅明于世也。故今略示其要。令知所宗。
华严圆宗。以一真法界统四法界。依四法界立十玄门。惟四界十玄。皆由六相而立。是则六相以成圆融无碍之宗也。此论总明六相。则包括四界十玄理趣无遗。以六相为圆融之统。是则此论摄法界而无尽矣。故首标一心真如。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也。且此论宗百部大乘所造。然百部大乘。乃化佛建立。即实之权。今此论总摄权乘归于一实。要显即权之实。引归果海圆融之极致也。然论中虽未明显圆融之旨。且三乘五性顿渐修证。都归一心果海之源。而圆融具德。皆一心之妙。已具华严宗中。故此不说。单为引摄归于性海。故论中最初所归者乃报身佛。及断惑所见者亦报身佛。而论义具明染净同真。为一心之相用。以一念为染净之缘起。是则全同华严。以法界缘起为宗。而十二缘生。即如来普光明智也。是知要入华严法界。必由此论为入法界之门也。
言六相者。乃总别同异成坏也。一者总相。即一心真如。为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二者别相。即一心二门。三细六粗。五意六染。修断差别也。三者同相。即圣凡染净。因果性相。同一真如。即瓦器微尘之喻也。四者异相。即染净诸法。各各差别。不一不杂。如尘器之不一也。五者成相。即染净诸法。皆由一念缘起而成也。六者坏相。即染净诸净。各住自位。各各无性。无以自立也。
言四法界。乃理法界。事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也。一者理法界。即一心真如。更无别法。全一真理。二者事法界。即一切圣凡染净。依正因果。诸差别事法也。三者理事无碍法界者。由上理事相成。共有十门。以事揽理成。故全理成事。以理成事。故全事即理。以理能成事。故事不碍理。而能显理。以事揽理成。故理不碍事。而能融事。理能成事。故全事即理。事能显理。故全理即事。以理事相即。故得理事融镕无碍也。法界观十门分别。最为昭著。此略举其要。四者事事无碍法界。以上理事无碍。今全理成事。故不必更言其理。以全事全理。故事事融摄。无障无碍。但以六相该收一切事法。则法法圆融。故成十重玄门。以彰法界之大用。故此论义会六相。则已摄事事无碍圆融具德宗也。十玄门义。具在华严玄谈中说。今但列名。
十门玄者。一同时具足相应门二广狭自在无碍门三一多相容不同门四诸法相即自在门五秘密隐显俱成门六微细相容安立门七因陀罗网境界门八托事显法生解门九十世隔法异成门十主伴圆融具德门
此十玄门义。如法界观。及玄谈中说。
No. 766
大乘起信论直解卷上
此论之题目。乃一论之纲宗也。言大乘起信者。为欲发起大乘正信故。言大乘者。即所信之法体。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即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具有体相用三大义。故云大也。乘者。谓此一心有运载义。以诸佛乘此而证菩提涅槃。菩萨乘此广修万行。下化众生。上求佛果。众生乘此而轮转生死。以此一心。是一切圣凡迷悟因果之总相故。故下文云。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今者欲令众生谛信此心即是大乘。正解不谬。意要发起大乘正信。故云大乘起信。然能信者是人。大乘即所信之法。义兼人法。以法为机设故。此论之作。以佛入灭六百年中。小乘之人。不信唯心。心外取法。多起诤论。外道邪执。破坏正法。故论主兴悲。特造此论。故下因缘云。为欲除疑舍邪执故。以疑与信反。今信此心。则疑自除矣。此论盖宗楞伽思益等百部大乘经所造。发明唯心唯识之旨。统归一心。为性相二宗之纲要。深穷迷悟之根源。指示修行之犍要。所谓总摄如来所说深广之义。实大教之纲宗。禅门之的旨也。论者。决择是非。发明正理。拣非经律。故以论明。贤首本疏精详。但科段少隔。前已删繁从略。谓之疏略。然其中文义。少有不驯。故今仍遵本疏正义。顺为直解。以便初学。非敢妄有臆说。观者幸无以人废言。取信于心。是所望也。
马鸣菩萨造
此造论人也。马鸣者。以此菩萨初生之时。感群马悲鸣。故以为名。及说法时。诸马闻之。亦皆悲鸣。疏引摩诃摩耶经云。如来灭后六百岁已。诸外道等。邪见竞兴。毁灭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马鸣。善说法要。降伏一切诸外道辈。
真谛三藏译
此译人名也。论有二译。一西印土优禅尼国沙门波罗末陀。此云真谛。梁元帝承圣三年。于衡州建兴寺。译成一卷。二十四纸。一于阗国沙门实叉难陀。此云喜学。大周则天时。于东都佛授记寺。译成两卷。亦二十四纸。今行前译。
唐西京太原寺沙门 法藏 造疏
明匡山法云寺沙门 德清 直解
将著论文先归敬请加。
后正述论文。
且初。
归命尽十方
将造斯论。先须归命三宝。请求加被。所以然者。以造论释经。经乃佛说。佛智甚深。非情可测。故请三宝威力加被摄受。故使论义印契佛心。且示法有所宗。以三宝是所依故。今云归命。表能归之心也。欲入法性。先忘我相。然命以统摄六根。今以命归。则身心俱亡。能归之至也。十方乃所归之分际。意谓所著论义。乃十法界之宗。故须归命尽十方之三宝。以心无分限。故境亦无量。意在归十方法界帝网刹中无尽三宝也。
最胜业遍知 色无碍自在 救世大悲者
此归佛宝也。佛以三轮应物。今所归三轮。皆最殊胜。意显非应化身。乃从法垂报之身也。遍知。意业最胜也。凡夫不知。外道邪知。二乘偏知。菩萨分知。唯佛遍知。以实智证理。理无不彻。权智鉴机。机无不宜。乃至法界众生心念乐欲。无不尽知。故云遍也。色无碍自在。身业最胜也。华严。佛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根根圆融。周遍自在。十身历然。无坏无杂。故云无碍。救世大悲。语业最胜也。佛以音声轮。应机说法。一音各解。故语最胜也。世。乃众生世间。所救之处。大悲。乃能救之心。如来唯用大悲为力故。者。指人也。
及彼身体相 法性真如海 无量功德藏
此归法宝也。及者。谓不但归佛。亦归法也。彼身。指上佛身。佛以法为身故。谓从真如所流教法。即是法身常住。以此中已有如来全身故。意显此法即佛之体相本无二故。法性真如。正指法体。谓真如法性。即法身真体。以此法身。在有情为佛性。在无情为法性。以与一切染净诸法为体性故。以有随缘不变。不变随缘。故喻如海。遇风起诸波浪。湿性无二。故云相也。如来藏中。含摄众德。故云功德藏。
如实修行等
此归僧宝也。僧通凡圣大小。今言如实修行。乃地上菩萨也。据后译云。无边德藏僧。勤求正觉者。则上句叹德。人能摄德。故名为藏。
下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 除疑舍邪执 起大乘正信
佛种不断故
此述造论意也。法不虚设。必有所为。今有四意。一以二乘不信唯心。故显示一心正义。令除疑惑。二以外道邪执。故对治邪执。令舍邪见。三以修行者未起正行。故分别发趣道相。令起正信以为行本。四为使信成满。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种不断。为此多意。所以造论。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此总标论宗本也。法者。即论所依宗本。谓一心法具二门三大义故正示所宗。摩诃衍。此云大乘。谓所宗心法。即是大乘。能信此心。即是大乘根本。有此胜益。是故须说。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此标作论规制。初开章门也。然分章者。使知义有所属。故此一论大文。立有五分而为次第。法不孤起。必有因由。故首列因缘。由致既彰。必有宗本。故次立义。宗本幽深。非释莫解。故次解释。既解法义。非行莫阶。故次修行信心。解行虽陈。纯根懈退。故次劝修。此一论之大节也。凡经有三分。此因缘即序。中三分为正宗。劝修为流通。
下释因缘分。
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因缘有八。云何为八。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此八因缘中。第一总相。与一论为发起之由也。以凡夫外道。迷此一心。以招苦苦坏苦行苦分段生死之苦。二乘菩萨。尚有变易生死之微苦。今开示此心。令依之而修。则证得菩提觉法乐。涅槃寂灭乐。但为众生离苦得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此与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作发起因缘也。以众生无有正解。多起邪见。以不达如来根本义故。今立义分中一心二门三大之义。乃如来之根本。今广解释。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也。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即下分别发趣道相因缘也。以彼文云。令利根者。发决定信。进趣大道。堪任住于不退信故。此当十信满心。故云成熟。入十住正定聚。故云不退。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此即下修行信心分。谓为令善根微少众生。发四种心。修五种行。渐得善根成熟。以信未满。故云微少。令进向满。故云修行信心也。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此下为根劣易退者。赖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为下中上。后一劝修。今当下品。谓为令业重惑多者。善根难发。故说礼忏方便。消恶业障。远离痴慢。出邪魔网故。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此当中品也。下文修习止观门中。双明止观。遣凡小二执。故云对治。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当上品也。即下文修行信心分末。劝生净土。为劣根怯弱众生。恐后报缘差成退。故令往生净土。成不退也。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此即下劝修利益分。谓为懈慢众生。举彼损益。劝令修习。总䇿成前诸行也。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此总结造论因缘也。盖菩萨本意。为度众生。故以众生发起造论之因缘也。此八因缘。初一是总。余七别缘。总括一论。具载下文。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此问明所以造论之意也。问曰。如上所示一一法门。佛说契经中具有。何暇重论。答曰。以众生根有利钝。受教之缘不等。故有经论之殊。所谓下。释成根机不同。受解各别。故有经论广略之不一也。盖如来在世。众生根利。机因胜也。亲见佛身三业殊胜。亲闻圆音。缘胜也。如此。则一音演说。异类齐解。此则尚不假结集之经。又何须论。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
此言如来灭后。根机不一。因缘各别。受解不同。于经于论。则有广略不等也。且如来灭后。当正法之时。去佛不远。众生根利。有自智力。故能广闻多经而取解者。
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
此亦利根众生。有自智力。不假多闻。或一言之下。心地开通。一轴之中。义天朗耀。如上二类之机。则不须论。
或有众生无自心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
此乃劣机钝根。无自智力。不能于经解甚深义。要假广论多闻而得解者。
自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此自有厌烦要略之机。故略论不可不作。正为此论之因缘也。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此结今造论之意也。此论始终万一千余言。则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妙义。尽在其中。可谓文至略而义至广。所谓总百部大乘奥义。包括无遗。廓法界一心。如观掌果。诚入理之玄门。修行之妙指也。学者可不尽心焉。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此立义分。首标一心宗体。以显大乘名义也。所言法者。谓一真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即如来藏清净真心也。然而此心。体绝圣凡。本无迷悟。自性清净。了无妄染。离名离相。绝诸对待。唯一真源。更无二法。又何有大乘之名耶。楞伽云大乘非乘。今言大乘者。盖依众生心而立此名也。所言总摄世出世法者。经云如来藏转三十二相入一切众生身中。是则迷如来藏而为识藏。乃众生心也。以此心乃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而成。名阿赖耶识。而此识体原是真如。亦名本觉。本无生灭。今因无明动彼净心而有生灭。故为业识。以此心本是真如。故摄出世四圣之法。以依业识则有生死。故摄六凡之法。故云是心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故。今依此心显示大乘义者。以法界一心。具有体相用三大义故。今依此一心。开真如生灭二门。若约真如门。则离一切相。名言双绝。但显其体。不显相用。故云即示摩诃衍体。若约生灭门。则妄依真起。即显相用。故于生灭门中。具显体相用三大之义。是故名大。依此真妄二法有二转依。是故名乘。故云依众生心显示大乘义也。此总出大乘得名之所以。先示真妄心法。通为大乘法体也。
下示三大义。
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此标列义门。以显大乘得名。为下正义之张本也。所言义者。谓名依义立。有何义故而立大乘之名耶。以有三大义。故得大名。以有二运转义。故得乘名。此之名义。盖因真妄二法和合而有。故云依众生心显示摩诃衍义也。若言其体。则唯一真如。平等不二。不增不减。故但言体。今依如来藏随染净缘。以随净缘。则具无量自性功德。则成出世间因果。以随染缘。则变自性功德而为恒沙烦恼。则成世间因果。故相用方显。以此三大。染净之所不亏。生灭之所不变。是故名大。诸佛菩萨皆乘此心。是故名乘。一论大旨。唯释此义。故为宗本。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
此结前生后。
解释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
此标列释名也。显示者。正释大乘所依法义。对治者。既明正体。须遣异计。上释大义。发趣者。趣进次第。正明乘义。此正宗一分。有此三段。依义解释。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此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此标宗本正义。以释立义依众生心显示摩诃衍义。为一论之纲要也。此论宗楞伽等经所造。今一心二门。盖依经而立也。经云。寂灭者名为一心。一心者名如来藏。此心一法不立。有无俱遣。生佛皆空。故云远离觉所觉。是二悉皆离。是则真妄不立。寂灭湛然。故经中百八句。大慧约十法界名相妄想而问。故佛答云一切皆非。今云是心真如。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即经所示寂灭一心也。以一心寂灭不可说示。故大慧便问诸识有几种生住灭。是约生灭门中容有言说。故五法三自性。皆依生灭门而有也。以经云诸识略有三种相。谓真识。现识。分别事识。故今论依一心立二门者。盖依真识立真如门。依现识分别事识立生灭门。故今真如。乃一心之真如。故名相妄想一切皆非。一法不立。四句俱遣。以依二识。故三细六粗五意六染。总属名相妄想。皆生灭门收。此论立义之宗本也。前立义中云众生心摄世间出世间法者。盖总约真妄和合之一心。以通含染净诸法。为显大乘依之而得名也。今云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者。以显如来藏识藏。真妄和合。各有力用。互相含摄。以显不思议熏变之妙也。以如来藏具有恒沙诸净功德。今迷而为识藏。而变恒沙净功德而为染缘。今言各总摄者。以如来藏随净法熏。则真有力而妄无力。故染缘即变为净法。则总摄染缘于如来藏中。通为不思议之净用。若随无明染缘熏。则妄有力而真无力。故净德即变为染缘。则摄净德于藏识中。通为不思议之业用。是则总是一如来藏。但随染净熏变。以致真妄各别。互相含摄。故云以是二门不相离故也。此明如来藏不思议熏变之妙。故以此各总摄标显。向下论文中生灭因缘染净熏习。皆发挥此三字而已。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妄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标释立义分中是心真如也。何以名真如耶。谓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一法界者。即无二真心。为万法之所因依。界者。因也。总相法门体者。即一切圣凡依正因果之总相。皆依此心而为其体。然此心体本不生灭。所谓常住真心也。既云一真。元无差别之相。而今有差别者。唯依妄念而有返显。若无妄念。则湛寂一心。了无差别境界之相矣。虽则万法差别。法法皆真。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言思路绝。心行处灭。故一切言说名字分别。皆不可得。故皆云离也。由是染净不能异。故云毕竟平等。四相所不迁。故无变异。不属有为。故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更无别法。以不妄不变。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此释上离缘。以显真如绝待也。问。何以真如离名言相耶。答。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故。问。何以离心缘相耶。答。以随妄念不可得故。问。若名言心缘一切皆离。如何是真如相耶。答。真如者亦无有相。以真如体离相寂灭。不可以相取故。问。既离名绝相。何以有真如之名耶。答。以真如之名。乃言说之极。此名之外。更无有可加者。故以真如之名。以遣名言之执耳。非是真如有相可名也。问。若名言既遣。而此真如之体亦可遣耶。答。此真如之体真实无妄。则无可遣。以可遣者妄耳。不可遣者真也。以一切法悉皆真故。无可遣也。问。若诸妄俱遣。唯立真如一法耶。答。亦无可立。谓若真外别有一法。则言可立。以一切法。皆与真如同体。无二无别。又何可立。以有如是义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真如。此究竟离相之地也。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此问明随顺得入。以明观智境也。问曰。言真如之体。既言思路绝。举心即错。动念即乖。则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得悟入。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可说。虽念无有可念。此是方便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云得入。
上明离言以明观智境。
下依言辩德以明生信境。
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此依言辩德。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真如相也。前显离言但示其体。故云即一法界体平等无二。今则依言辩相。故云有二种义。义即相也。以即体之相故。但标真如。谓显体有空不空二义也。如实空者。谓真如实体之中。空无妄染。以妄空故。实体自显。故云究竟显实。如实不空言有自体者。以异妄无体。谓自体不空。非断灭也。言具足无漏性功德者。以异恒沙有漏烦恼。故云具足等。言如实体中。虽空无妄染。而能具足无漏性功德故。佛性论云。由客尘空故。与法界相离。无上法不空。与法界相随。是则妄染虽空。而德相不空也。
所言空者。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
此略释空义也。谓真如实体。但依妄染本无。故说体空。若离妄染。则无空可说。谓此真体从来与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妄法差别之相。则绝境。以无虚妄心念。则绝心。心境皆绝。故言如实空耳。
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
此广释空义。以显真如实体。本离四句绝百非也。然有无四句。乃内教学佛法不得意者所计也。一异等四句。乃外道谬计也。谓真如之体。即般若真空。若不得般若义。则妄起四计。是为四谤。今显四句既离。百非自遣。般若实体。平等现前。故总云非。楞伽百八俱非。总不出此二四句计。
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此结显空义也。谓真如实体。非思量分别之境。故众生种种妄想分别。皆与此体总不相应。以为遣彼妄念。故说体空。若离妄心。则空亦不立矣。又何有空之一字可说也。此则妄念既离。真亦不立。所谓究竟显实也。
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
此明不空义也。谓此不空更非别法。即前已显法体空无妄染。即是真心常恒不变之实体。而此体中本有恒沙净德。向被妄染遮障不显。今妄染既离。则本有净法满足。以此义故。名为不空。不是别有实法可取也。惟此不空之体。非妄念分别可到。乃是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永嘉云唯证乃知难可测也。
上释心真如门竟。
下释心生灭门有二大科。
初释生灭心法。
二辩所示之义。
初中又二。
初染净生灭。
二染净相资。
且初。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黎耶识。
此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先明生灭心以显一心之源也。言依如来藏者。即所立一心真如。乃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也。以此心体本来无染。故云自性清净。寂灭湛然。故云不生。常住不动。故云不灭。不妄不变。故名真如。一切如来恒沙净德性自具足。故名如来藏。以此藏性本无迷悟。了无圣凡。而为十法界一切圣凡因果所依。故云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故论立此为一心真源。楞伽云。如来藏为生死因。若生若灭。故今在生灭门中。要显此心为迷悟依。故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譬如波涛依海水而有也。若据此一心真如。则了绝圣凡。故云三界唯心。则心外无一法可得。今显圣凡迷悟因果。皆生灭门收。所谓不了一法界义故。不觉动念而有无明。迷此真心变为藏识。故经云识藏如来藏。故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黎耶识。经喻如波涛依水。正显万法唯识也。故论立此识为生法之本。故下三细六粗五意六染。皆依识变。即返妄归真。亦依此识断证。故楞伽约真如门。则一切皆非。不容有说。而可说者。盖约生灭门耳。此一论之宗依。学者须先识其源头。故概示于此。
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
此依真妄和合。释此识有二种义。以显迷悟因依也。二义者。即觉不觉二义也。经云如来藏转三十二相入一切众生身中。以此识称心意意识。故名众生。谓此识本如来藏所成。而为众生本有之佛性。故云觉义。今被无明障蔽而不知。故云不觉义。能摄能生者。谓圣凡依正因果。依此一心建立。含摄无遗。故云摄一切法。今以随无明流。而生三细六粗一切世间之染法。依始觉返流。则生出世四圣之净法。是则染净因果。皆从真妄熏变。皆此识之力用。故云能摄能生。
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此显众生本有不迷之佛性也。所言众生佛性者。乃如来藏。实诸佛之法身。今虽流转五道而为众生。而本体湛然常住。不动周圆。未曾欠缺。但因众生一念无明妄心遮障而不显现。故日用而不自知。以众生从来不曾离念故。若能离念。则本体廓然。如太虚空。无所不遍。则一切妄念差别境界。融成一味真心。唯法界一相。更无对待。惟此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乃众生之本有。故依此法身说名本觉。大经云我于一切众生身中成等正觉。盖依此平等法身。故说众生旧来成佛。依此义也。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此核本觉得名。以显始觉为返流还净之智也。由前明妄依真起。故说依黎耶有觉不觉。此迷妄之通相也。今就一觉而分本始二义。盖别显从迷返悟。要依始觉之智为张本也。然此觉性。若约不迷。但直名觉。今因在迷中。一向不觉。特因始觉而显。然非新生。乃是众生之本有。故云本觉。今日方觉。故云对始觉而说也。且此始觉亦不从外来。特由本觉内熏之力而发。更无二体。故云即同本觉。是则始本不二。元一觉也。又今言始觉义者。亦非创起。盖依迷本觉之无明心中而发。一向不觉。今始觉之者。要显实由本觉内熏之功。故云依本觉等。譬如醒人而有睡梦。从梦觉者。即本醒人。非他人也。原此觉性元无二义。今就三细六粗迷源既远。若返流还净。要始觉有功。本觉乃显。然依四相。始觉灭相。渐渐觉至生相。生相既破。归一心源。法身全显。名究竟觉。其在中路。未至心源。皆非究竟也。故下约四相以明始觉之渐。
此义云何。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故。
此徴释上究竟不究竟义。以明始觉渐次也。若约返流寄位。当依三细六粗。此中正说一心生灭。尚未发明粗细之相。今因说始觉故。姑就始终生住异灭四相。以明从凡至圣。以显返流渐渐至究竟觉。假此以显始觉之相也。如凡夫人下。谓从观行位。先觉灭相也。言觉灭相者。谓众生造业之心。念念生灭。未曾暂止。今觉此一念灭处。正是引起后念造业之心令生也。故觉了前念起恶之心灭时。即就灭处止其后念之恶更不容起。故念念灭时。念念止之。止之既久。则令恶念不生。此所谓止恶防非。故虽觉恶念不容其起。但在生灭心中遏捺。未见不生灭性。故云虽觉即是不觉。若约后六粗。当觉起业相。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
此明觉异相。当三贤位也。言如二乘观智者。谓二乘人。作生空观。破分别我执。初发意菩萨。即依彼生空作法空观。破分别法执。从信入住。至十向满心。渐断分别二障。名相似觉。为觉异相。言异相者。谓我法差别对待不忘。渐渐觉破执取之念。了不可得。故云念无异相。约六粗。当破执取计名字。故云舍粗分别执着故。以未见真如。但比观而知。故云相似。
如法身菩萨等。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离分别粗念相故。名随分觉。
此明觉住相。当地上菩萨也。言法身者。谓地上菩萨。依真如法为自体。故名法身。言住相者。谓分别境界。能所对待。念念未忘。心有所著。故云住相。今地上菩萨。入真如观。观察自心念念分别。住无住相。则能离分别粗念。此约六粗三细。当觉智相相续。及能见能现。四种住相。此四名为俱生我法二执。分破分证。故名随分觉。此上三相。皆非究竟。以未至心源故。
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此明觉生相也。谓十地菩萨。真穷惑尽。悉皆究竟。故云满足方便。言方便者。乃观行修断之法也。以此菩萨研真断惑至此。以一念观心。与无念相应。从此更无可断矣。此总显究竟觉心。下明究竟之所以。言相应者。但觉一念无明动心初起之时。自心体中了无初起之相。本自寂灭无生。故云心无初相。是则无念真心。远离最初微细动念。故得见心性。既无生相变异。唯一心源。故云心即常住。至此始本合一。名究竟觉也。
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此证明无念为成佛之捷要也。意谓不但菩萨修断。以至无念。名为究竟。即凡诸众生。二六时中。苟能观察无念者。则念念向佛智矣。成佛之要。无逾此者。故特揭示于此。
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此重显无念。以释心有初相之疑也。恐惑者闻觉心初起之说。将谓有初相可知。故此释云。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今言知初相者。盖知最初本无念也。以此无念为究竟觉。则知一切众生皆不名觉。以从来未曾离念。以有此念。故说无始无明。由是观之。一切众生无边生死。但依一念而系之也。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此明究竟一心真源也。良以真源湛寂。本无生灭。然此生灭。但因妄念而有。今若得无念。则知四相同时。寂灭平等。唯一真心。更无先后。是则真觉圆明。本来不迷。又何有觉。以寂灭心中。四相同时。其体本空。故皆无自立。以当体无生。故云平等同一真觉。此言既无四相可觉。又何有始觉之异耶。此实究竟一心之旨也。
上明始觉。
下明本觉义有二。
初明随缘本觉。
二明性净本觉。
且初。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
此承上始觉有功本觉乃显。故此明本觉出缠还净有二种相也。言生二种者。以前云黎耶生一切法。以本觉内熏。起始觉之智。转染令净。显此二种。故云生。用不离体。故云不相舍离。言智净相者。由始觉智除染还净。此出缠本觉也。不思议业相者。谓本觉转染还净。自然而有不思议用也。
此标名。
下释相。
智净相者。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此明本觉出缠智净相也。依法力者。谓由真如。内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熏之力。发起信解。依教熏修。故云法力熏习。此地前三贤比观相似行也。以修习力。得见真如。称真实而修。故云如实修行。此登地修真如三昧也。满足方便者。以至八地深证真如。破和合识内根本无明。灭三细相续微细生相。显现法身。染缘脱尽。觉体淳净。此全仗始觉之功也。
此义云何。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坏。非不可坏。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此明相灭性不坏。以释上灭相续心之疑也。恐疑者前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成阿黎耶识。此识生灭。即相续心也。今灭相续心。则连体俱灭。岂不沦于断灭耶。故此释云。生灭者。心之相也。不生灭者。心之体也。以一切生灭心相。皆是无明。以此无明依真而起。故云不离觉性。非一非异。故云非可坏非不可坏。以非一。故可坏。以无明生灭。而觉性不生灭。然可坏者无明生灭心也。如波因水有。波可灭而水不可灭。湿性不坏故。以非异。故不可坏。以无明不离觉性。其体本空。故云俱无形相。无明实性。即是觉性。是则但了无明体空。则相续心相自灭。非觉性灭。智性不坏故也。楞伽云。非自真相识灭。但业相灭。若自真相识灭者。藏识则灭。藏识若灭者。不异外道断见论议。故可灭者。乃转识生灭心相。非不生灭之心体也。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所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此明本觉还净。而有不思议业用也。意谓本觉在迷。而众生依之造业。故云业力不可思议。今出缠还净。而本有不思议神通妙用。能作胜妙境界无量功德之相。随众生根自然相应而现。令得利益。此正观音大士。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得上与十方诸佛同一慈力。下与六道众生共一悲仰。故能现三十二应。十四无畏等。一一功德。利益众生。此不思议力。性自具足。故云依智净相也。故唯识若破七识。则云如来现起他受用。十地菩萨所被机。诸佛既尔。则众生有能修得本智。则妙用亦然。此显始觉之成功也。
上明随染本觉竟。
下明性净本觉。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此标性净觉体。意显不迷之本觉也。谓即指前觉体。故云复次。上由始觉所显智净相。意显属修生。此下四种显属本有。故云觉体相。以虚空喻其广博包含。以净镜喻其圆明能现。二喻相成。故双举之。若依法界一心。约海印三昧。则虚空即镜。以森罗万象。皆现于空镜之中。若海湛空澄。则空镜之影像。印于海底。谓之海印。佛心普印法界。故名海印三昧。此理更着。
云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
此明性净本觉如实体空义也。谓本有真心。乃真如实体。本自清净。不属迷悟。不假修为。广博包含。寂灭离相。故云远离一切心境界相。绝诸对待。唯一真心。故云无法可现。寂灭湛然。故云非觉照义。此乃众生本具法身。不假始觉而有者。
二者因熏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众生故。
此明性净如实不空义也。此有二义。先明不空。次明熏习。言不空者。谓此真觉之体。如大圆镜。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以十法界染净依正因果。皆在此一心中分明显现。此心本无内外。故云不出不入。缘至即现。故云不失。所现即真。故云不坏。以离生灭。故云常住一心。此心亦名常住法身。即是一切诸法真实之性。故在无情。谓之法性。在有情。谓之佛性。以众生本具。故作内熏之因也。又一切下。明熏习义。谓此觉性。虽在众生无明染污之中。其体清净。故一切染法所不能染。以智体不动故。以性具恒沙无漏净德故。能与众生作内熏之因。故令众生觉悟无常。厌生死苦。发心修行。求出离道。实仗此自体为内熏之因。故云因熏习也。
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
此明本有觉性依法出离也。谓众生觉性。本自具有智慧德相。但为妄想颠倒而不证得。今由始觉之功。治障离垢。断二种碍。破和合识。显现本有。淳净明故。譬如磨镜。垢净明现。虽云虽垢。而光明本有。不是新生。但一向障蔽。今始出离耳。
四者缘熏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此明出缠本觉。即能与众生作外缘熏习也。言法出离者。即上离障出缠之本觉也。谓此觉体。生佛等同。向为众生本有佛性。作内熏之因。今修行者离障出缠。证得法身。即能遍照众生之心。而起同体大悲。现种种身相。调伏众生。作外熏之缘。以大圆镜平等显现。与众生心光明互照。以众生迷而不觉。觉智圆明。故能遍照也。
上释觉义。
下释不觉义。
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此明不觉依觉而有。要显不觉即觉也。问曰。觉性湛然。圆明寂照。何以而成不觉耶。答曰。由不称真实而知真如法一故。忽然心起而有其念。即此一念。名为生相无明。由此无明即失本明。故云不觉。即此一念本无自相。不离本觉之体。是则全真觉之体而成不觉故。如迷人依方故迷故。众生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之相矣。问曰。何以知其不觉即真觉耶。答曰。然不觉者。乃众生妄想之心也。众生虽是妄想一向不觉。若今指示即心是佛。即能知名义。以能知名识义。便是本有真觉之性。轨持生解。以此故为说众生佛性。即是真觉。以此不觉。乃是真觉全体而成故。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以此不觉即觉故。众生但一念回光。即同本有。能知无念。便证法身。
上明根本不觉。
下明枝末不觉二。
初无明不觉生三细。
二境界为缘长六粗。
且初。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此标无明为因生三细也。末不离本。故云相应不离。
云何为三。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即不动。动即有苦。果不离因故。
此标无明业相也。以拣本觉不思议业。故云无明业相。以依最初一念不觉心动。即此动心。名为业相。返显觉即不动。谓觉真如。则无动念。足知不觉故心动也。动即有苦者。以无边生死苦果。皆因此动念而生。故云果不离因故。若离动念。则二死永亡。故云若观无念。则为向佛智。
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此标释转现二相也。以能见名转相者。谓真如智照。本无能所。今既迷智体而转为妄见。以妄有境界可见。故名为转。此见盖依动念而有。以一念动心失彼精了。便成妄见。返显不动则无见也。境界相者。即现相也。以无相真心。因一念妄动。则形所相而为妄见所见之境界。故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然此境界。即虚空四大之妄相。楞严三细云。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则先现后转。此则先转后现。然彼约山河大地生起之相。重在境。此单约心法生起之相。重在心。其实三细同时。本无先后也。此三细皆依无明而立。前云若无明灭则相续心灭。盖相续心依此三细而立也。以不相离。故灭则同灭。
上明无明不觉生三细。
下明境界为缘生六粗。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云何为六。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此标六粗。先明智相也。智即分别心也。谓先所现境界。不了唯心虚妄。创起慧数分别逆顺好丑。爱与不爱故。
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此释相续相也。谓依所分别逆顺二境。可爱则生乐受。不爱则生苦受。数数起念。相续不断。起惑润业。引持生死。相续不断。故名相续相。
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
此释执取相也。谓先缘念境界。于苦乐等不了虚妄。深生取着。故下文云。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也。
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此释计名字相也。谓依先执取虚妄心境。分别假名言相。云计名字相。上来四相。若配我法二执。前二法执。后二我执。又惑业苦三。上四皆惑。下二业苦。
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
此释起业相也。谓依前所分别假名言相。寻名取着。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名起业相。
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
此释业系苦相也。谓先所造善恶等业。受苦乐等报。轮回三界。长缚生死。不自在故。名业系苦。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此结末归本。以显无明为生死染法之因也。然一切染法。皆依根本无明而生。根本无明。乃最初动念也。以众生从来未曾离念。故云一切染法皆是不觉之相。意显若了无念。则一切烦恼顿断。故此结指最初一念为生死苦本。欲令行人见苦知因。要知离念为修行之要也。
上总释无明为染法因。
下双辩真妄同异。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此辩真妄同异相也。初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黎耶识。今既明生灭心。要明生灭即不生灭。故此辩同异也。
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此喻显生灭即不生灭也。依微尘而有瓦器。喻显染净生灭。皆依真如也。无漏。本觉净法。无明。染因。此二乃是真如随缘相因。故同一真如之性也。种种业幻。谓本觉有不思议业。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无明业力。能生三细六粗。作一切生死苦乐等事。此真妄二法。皆是幻有。所谓生死涅槃。皆如幻梦。故云皆同真如性相。故染净二法。皆真如相用也。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义。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此引经证成同相义也。谓觉与不觉皆即真如。故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故净名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复更灭。谓本始二觉皆即真如。故诸佛菩提非可修相。毕竟无得。前约不觉即如。故众生旧来入涅槃。次约觉智即真。故诸佛菩提无新得也。问曰。众生既本是佛。何故不见报化之色相耶。答曰。但约真如性德而言。以真如法体本无色相可见故也。又问言。真如法性非色相者。何故诸佛证之而有报化种种色相耶。答曰。彼诸佛色相。但随众生染幻心中变现。亦非本觉不空性中而有也。以本觉智非可见相故。
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此喻明即同而异也。言种种瓦器虽同微尘。但以随造作缘各各不同。如是本觉无明真妄二法。虽同一真如法性。本无差别。但今随染幻缘故。种种差别。真妄皆言随染差别者。以诸净功德。皆就染翻成。故单约染幻。所谓心性有动。则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此但就众生心中转变。故云随染幻也。意谓差别者乃是染幻差别。非真如法性有差别也。此结归本无差别义也。
上释生灭心竟。
下释生灭因缘。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此义云何。以依阿黎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此明一心生灭。乃真妄互为因缘。以显阿黎耶识生一切法也。而众生长劫相续生死不断者。独意之一法为过最重。以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也。依心者。经云如来藏若生若灭。今识藏即如来藏。故说依心。然此藏心本无生灭。而生灭相续者乃意。而起惑造业者意之识也。此句标定。下徴释云此义云何。谓如何生灭相续者是意耶。答曰。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此生灭之源也。依心等者。谓真如一心本无生灭。但以一念妄动。熏彼心体。迷本圆明。故说无明。此无明依真而起。熏彼藏心变为藏识。此真如为因。无明为缘。生起赖耶。当业相也。是则心通真妄。然此无明业相。尚未分能所。了无对待。故虽生不生。但以无明返熏赖耶。则本有智光。变为能见之妄见。令无相真体。变为所现之妄境。由此见相既分。能所对待。故妄见能取境界。心境和合。复起念着。相续不断。故说此相续者乃意。非心也。此以无明为因。境界为缘。故又生起六粗之相。所以生死相续长劫而不断者意之过也。论显意为生灭之主。以七八二识通名为意。故下释有五种。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此显最初生相。即名为意)。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此显能转真智而为妄见者亦意也)。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此显精明识体。圆现五尘境界。所以任运恒起。持而不失。常在前者。亦意之力。取以为境。此三细也)。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净法故(此显八识虽能圆现五尘。但现而无分别。至分别染净取舍者。乃意为主也。此六粗之智相也)。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此正显念念相续不断者。指归于意也。以一念最初无明。虽生三细。心境尚未和合。故不相应。因智识分别。取以为境。而念念攀缘。生生不断者。名相续相。皆是意转。故此三细二粗。皆名意也)。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上言念念相续。乃自体相续。今云住持过去等业不失。乃令他生死相续。以此意乃执取善恶染净等法。以赖耶所藏之处以为种子。名我爱执藏。故不失坏。以作未来长劫生死之因。亦意之力也)。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此明以前所藏善恶种子为因。能感未来生死苦乐之果而不差者。亦意之力也)。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此明众生日用念念攀缘者盖由种子习气内熏。发起现行。念念不断。现前起业者。亦意之力也。下结妄源)。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则无六尘境界(此结过归意也。谓如来藏中。本无三界生死虚假之相。故曰唯心。于今现有三界之相者。乃意依心所作耳。若此妄意一念不生。则无六尘之相。尘相既空。则妄见亦泯。一心圆明。如此则六尘境界又何从而有耶。盖显生死乃意依心所作耳)。
此明生灭因缘最初以真如为因。以一念妄动之无明为缘。故转彼真心而为藏识之业相也。既而妄念返熏业识。而转成能见能现。此无明不觉生三细也。见相一立。心境对待。而妄念取为我有。分别净秽。执之不舍。种种分别。念念相续。以取长劫生死者。此以无明为因。境界为缘。生起六粗之相。总之皆以念念相续而为根本。故此三细二粗通名为意。故八识论通名思量。是知意乃生灭之本。故此论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此特生灭相续者乃意转。至若起惑造业者乃意识。谓是此意所发之识耳。故下意识别说。显此意为根也。向云此论不立七识。今此智相相续为意。即是七识。故云。一种是思量。七识偏名意。今三细二粗通名意者。正瑜伽之作意。以念念生灭者乃作意耳。故以此意为生灭之源。
此义云何(徴问生灭既云是意。如何说依心生灭耶)。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谓心是法界总相之体。本来不生。了无一法。今现一切法者。皆从妄念作意而生。非心生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诸法唯心所现。以无明不了。妄生分别。其实所分别者皆自心耳。以心外无法故)。心不见心。无相可得(以所分别者皆妄相耳。真心无相。岂可得分别耶)。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若了真心无相。则三界顿空。当知现有三界之相者。特依妄心而得住持耳)。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三界妄相。乃业幻所作。本来不实。如镜现像。但唯众生妄心分别而有)。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从此义云何下。徴明诸法由心生灭。盖归重一念为生法之本也。良以真心本无生灭。只因最初一念无明妄动。遂转广大无相真心。而为三界之妄法。是则诸法皆从心起。由妄念而生也。推一念元无自体。依真而立。则妄本即真。故诸法唯心。而妄分别者皆自心也。所谓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但众生不了心本无相。故妄境不空。故知众生妄法。皆依妄心住持。于真心中了不可得。以一念之迷。则万法齐彰。故云心生则种种法生。若了一念无生。则三界顿空。故云心灭则种种法灭。此论直指一心。但了一念无生。则顿发佛地。所谓若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矣。悲夫。众生从本已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生死不断耳。
上明相续意。
下明意识。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种种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此明意识即前相续识。但依凡夫取着外境。执为我我所。攀缘六尘。为我受用。故名意之识。盖以相续为根。故深执着我爱起惑造业者乃意识耳。此六粗之执取计名字二粗相也。以此识外依五根分别取境。故名分离识。又通缘内外根境种种事相。故又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等者。盖五住地无明。显前五意。总依无明住地。此意识见爱等四住地烦恼。将以起惑造业也。
上明一心生灭因缘乃顺无明流生起生死染法。
下明依一心生灭因缘即染还净以明顿渐不同。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
此略明还净。以显缘起甚深也。谓此根本无明。业识甚深。最极微细。今欲返妄归真。直须破此无明根本业识。方证一心之源。乃为究竟。良由此识甚深。施功不易。以非凡夫所知境界。亦非二乘智慧所觉。以二乘不知有此识故。即菩萨修行。从初正信发心观察。历过三贤。但以比观。故少分知。乃至登地法身大士。但觉住相。以极十地究竟。亦不能尽知。皆属分知。唯佛能了。故知此识甚深。岂易破哉。此言顿悟之难也。悲夫。今之参禅之士。此识行相尚且不知。即以悟道自负。岂非增上慢者哉。
下释难知所以。
何以故。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此明本不染而染。故难可了知)。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此染而不染。难可了知)。是故此义唯佛能知。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此徴明甚深难知之所以也。问。何故以识唯佛能知耶。答曰。以清净心中。本来无染。因无明故。有其染心。此不染而染。难可了知也。虽有染心。而心体清净。常恒不变。此染而不变。故难可了知也。以此甚深微细。故非三贤十圣可及。唯佛能了耳。问曰。既云有染。何以说常恒不变耶。答曰。以众生妄想念念攀缘。而此心体恒常。本自无念。即念处无念。故说不变。此所以难可了知也。问曰。既云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因何而有无明耶。答曰。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体自不相应。忽然起念。名为无明。即此忽然起处。最极微细。不可思议。所谓不思议熏故。难可了知。以从中起故。唯佛能知。所以非菩萨所知也。
上略明还净因缘。
下详示约位断惑广明还净因缘。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一者执相应染(此六粗执取计名字二相)。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此当第六意识见思二惑。故二乘及十信能离)。二者不断相应染(此相续相)。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从十信至十向)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从三贤至初地)。三者分别智相应染(此智相)。依具戒地(二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从二地至七地能离)。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三细现相)。依色自在地(八地)能离故。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见相)。依心自在地(九地)能离故。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无明业相)。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此详约位以辩离惑渐次浅深。广明还净因缘也。由前略示还净。顿破最初根本无明。非三贤十圣所能。唯佛能了。故此详示依位渐离之次第也。言信相应地者。乃从信入住。入生空观。单破见思。即见爱烦恼。此地虽发心志断无明。其力未充。粗垢先落。止能断见思耳。执相应染。乃六粗执取计名字相。为见爱烦恼。属第六识。正二乘所断。不断相应染。乃相续相。天台以此名界内外尘沙惑。三贤断此。乃登初地。故从初住至初地能离。以舍分别二障故。分别智相应染。乃六粗之细分。即智相。属俱生我执。然地上虽志破无明。以从初至七。有相观多。但能破俱生我执耳。现色不相应染。乃现识。此在八地。已证平等真如。得色自在。故能离之。能见不相应染。乃转识。为见相。九地得心自在。故能离之。根本业不相应染。乃业识。即业相。此依十地满心。至等觉金刚道后。断此即入如来果海。此上离染还净之渐次也。上云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是则六染皆依无明为根。六染乃无明差别之相耳。今染心既灭。则无明亦随灭。今云不达一法界义等者。正指忽然起念之无明。亦从信相应地观察云云。乃至如来地究竟离也。实教断无明约四十二分。初发信心志断无明。义见于此。然生灭因缘。义该染净生灭。此还净因缘也。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不相应义者。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释上六染相应不相应所缘同异也。前三染言相应者。谓心王心所各别。故云心念法异。缘所缘之境染净不同。若心王缘染净。而心所亦随同之。故云知相缘相同故。名相应也。不相应者。乃即心不觉。未分王所。不与外境相应。故常无别异。故云不相应也。此中约无明熏真心成业识。生起三细。为即心不觉。未分王所。故云不相应耳。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此明染心依无明而有。其体虽同。而为碍不同也。以染心喧动。为烦恼碍。故障根本智。染相差别。故障真如平等。无明昏迷。故障世间自然业智。此如量智也。此出体。下徴其相。
此义云何。
问意云。无明细。应障理智。染心粗。应障量智。何以不然。下释所以。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此释烦恼障理之所以也。能见能现。三不相应染也。妄取境界。三相应染也。谓真如平等本智。无能所相。今染心妄取境界。能所对待。觌体相违。故障理智也。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此释无明碍障量智也。以世间诸法常寂灭相。无有起动。此唯量智能知。今无明昏迷。妄有生灭。不了诸法寂静。妄与法乖。故正障量智。使之不能随顺世间种种知也。
上释生灭因缘。
下释生灭相。
复次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境界。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若因灭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此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相也。谓心本无相。因生灭粗细无明惑染以显其相。言相应者。乃分别执计三粗。则有外境与心相应。又王所相应。不相应者。心境未分故。无可相应。此辩粗细之相也。下约人以明。谓执计二染乃粗中之粗。是三贤所觉。分别相续乃粗中之细。及转现二染乃细中之粗。是地上菩萨所觉。若无明业相乃细中之细。唯佛能了。此离染之大段也。言二种生灭依无明而有者。显此染心依因缘而生。亦依因缘而灭也。初因无明不觉生三细。境界为缘长六粗。今因灭则缘亦灭矣。故因灭则三细灭。缘灭则六粗灭。此相依自然之势也。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此问答以明妄相灭而心体不灭也。盖问者以妄心为体。故疑相灭而心亦灭耳。言若心灭者云何相续。此疑相应心若灭。则不相应染云何相续。若不相应心体不灭。则无明细染亦相续不灭。云何说究竟灭耶。意谓无明依心而有。故疑心不灭。而无明相续亦不灭也。答意但灭妄染心相。不灭心体。若心体俱灭。则堕断灭。谁证佛果耶。
下以喻明相灭性不灭。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此喻明妄灭而心不灭也。水喻真心。风喻无明。动相喻波浪生灭相。法喻中。水灭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者。显波有粗细。因风有大小。谓大风灭则巨浪灭。不无小风微波。正喻粗染虽灭。而细染尚续。如止巨浪而微波尚存。其义自含两重耳。法合中。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前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言心体若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也。义显二种生住灭中。相生住灭虽灭。而流注生住尚在故。十地菩萨依止异熟而入佛果故。以此流注为依止故。宗门名真常流注者此耳。
上生灭因缘相中有二大科。初染净生灭。次染净相资。前染净生灭已竟。
下明染净相资。
大乘起信论直解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