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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13 册 No. 0398 大哀经

大哀经卷第五

  西晋月氏三藏竺法护译

  知众生本行品第十七

  佛告族姓子:“如来见己及他众生,知于往古不可称计本所行业——一世、十世、百世、千世、百千世、无数世不可计载,百千亿世、天地成败、劫立劫尽亦不可计,无能限量天地及劫之反数也——而悉知之,靡不彻了。本于某处,名字、种姓、居止、饮食、颜色、形容、寿命长短、所更苦乐善恶之事,于某处没生于某处、于某处没复生彼处,言语、学问、音辞、章句而悉说之。己身本末、一切众生,皆以了了为众生讲。

  “如来咸知众生因所从来、本末根源、所更苦乐,随其应时、察其本末而为说法。识其过去心所执怀、心所抱缘使其挂碍、或无朽废所因兴缘、本为何从而有是心?如来皆知。其一人心所行如是,因其行而起阴蔽,如来能悉颁宣无数恒河沙劫所行本末;亦复观察一切十方众生心之本末等无差特。说其本际当来亦然,心之所缘如来所睹而演本无,有过于此而无穷极,是为如来知其往古过去众生之心不可思议、不可称量,佛之圣智不可称计。

  “如来察于众生之行:心怀恐惧、扰扰不安、周旋生死、某在某处、某从某来、本殖德本志在佛道、或为声闻、缘觉之乘,缘其种德承佛圣慧,悉识念之。

  “是为如来而知众人所殖德本因缘之报,应其根源而为说法,而令听者立不退转,各从本行心所信乐使得其所,是为如来第八之业。”

  佛于是颂曰:

 “其劫之数,  无底亿垓,  世之锭燎,
  悉识往古。  又察己身,  及知众生,
  所观了了,  如掌中珠。  名字、种姓、
  颜像亦然,  住此终没、  所周旋处、
  因何所缘,  而受其身。  其平等乘,
  演说彼法,  其有过去,  无量、无底。
  众人之心、  所想念法、  所可由从,
  而其发心,  最胜大慧,  而皆知之。
  其中间心,  从古过去,  因人所行,
  安住悉知。  恒河沙劫,  称量本末,
  咨嗟讲说,  不得涯底。  当来无底,
  本际之源,  而为颁宣,  往古所行。
  其无俦疋,  慧不可尽,  世尊如是,
  圣慧如海。  若有众生,  立德求佛,
  设于过世,  奉敬最胜,  住佛神足,
  力无所畏,  悉念于此,  前世所作。
  世尊皆知,  众生所念,  如其往本,
  所种众德;  悉识于此,  住三乘者,
  成不退转,  解脱净道。  安住别识,
  过世善行,  一切众生,  无能思议。
  是为大圣,  第八之业,  以化众生,
  所度无底。”

  大哀经彻视品第十八

  佛告族姓子:“如来至真以净天眼过于凡俗,皆见众生——生者、死者,微妙、瑕秽,善恶、祸福,好颜、丑姿,趣安、趣苦——如其众生所兴祸福报应之果、如其本末,悉知斯实。其人如是:身行恶、口言恶、心念毒害、谤毁贤圣、坠于邪见,以此邪见所行事业,寿尽身坏堕于恶趣,危害地狱苦恼之中。于是民人其身行善、发口言善、心所念善,不谤贤圣、随其正见,则因正见所行快事,寿尽身散便趣安处快乐世生。

  “如来于彼则以天眼如其方面观诸佛土等如空界,无边无际。思其法界而不可得,亦无所著,超过一切诸所句迹。其有众生受形类者、敢有现世皆见终没而复生者、其诸佛土今现在者皆见有外散坏合成。又复所现诸菩萨众悉复睹此尽终没,来就其生而复出家;或复所现坐于树下成最正觉,转于法轮,舍其寿命而取灭度。声闻解脱灭度皆复见此缘觉之法,显示神足而为众生作祐。

  “或有众生形不现者——外道、异学、五通仙人明所不睹——声闻、缘觉及诸菩萨所不能逮,如来至真则以天眼悉睹此类。

  “如来见于众生所有微神,根如车轮多于三千大千世界,其不现者不可称载。众生之界如是无量,浩浩昊昊无有崖底;如来天眼巍巍如兹,悉睹一切诸佛国土众生种类、本末源界。

  “何许众生佛所应化而随律者,从其人本修行佛戒,寻立其前便化其人,余人在边犹不见知,是为如来第九之业。”

  佛于是颂曰:

 “如来之天眼,  清净无垢秽,
  严治无量劫,  功德威神圣。
  睹见于十方,  诸佛土众相,
  所有及与无,  诸所可兴衰。
  彼所有众生,  有色并无色,
  归于善恶趣,  生上、下、中间。
  退没来受胎,  行恶堕苦恼、
  积德则安乐,  最胜悉知此。
  其诸菩萨众,  一切诸佛土,
  游步所作行,  出生弃家去。
  若在佛树下,  降伏魔官属,
  诸佛皆知此,  天眼悉睹之。
  若佛为法王,  逮上最正觉,
  所可转法轮,  度脱诸天人。
  为作尊佛事,  或复放寿命、
  若复现灭度,  佛亦悉睹彼。
  其听导师法,  思惟而修行,
  致尊清净业,  兴立无恼热。
  自闻于经道,  毁呰于生死,
  已度至彼岸,  最胜悉见之。
  其外道声闻、  缘觉及菩萨,
  天眼之所睹,  不究见生界。
  如来之天眼,  清净无垢秽,
  普见于众生,  微妙身神处。
  所现如车轮,  众生细妙身,
  多于三千界,  诸天、人民形。
  生死若干种,  众生界如此,
  悉知天人想,  普为现佛道。
  如来所开化,  众生根通利,
  世雄在前住,  为说尊上法。
  余人在其边,  不见如来化,
  是为导师业,  天眼之势力。”

  大哀经诸漏尽品第十九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至真皆尽诸漏,以无漏心而修解脱,以智慧度已证神通而尊其行,生死已断建立梵行,所作已办知名色源。如来于彼以无漏慧清净无垢,鲜洁显曜,蠲除一切诸所止处挂碍之蔽。

  “诸声闻众诸漏所尽,而有限碍未至止处;其缘觉者所尽诸漏,若有限碍于大哀行而无辩才;如来至真所尽诸漏众行普会而悉备足——皆除一切诸所止处,执怀大哀,辩才勇猛而无所畏,威神巍巍无能谛察——一切世人所不能逮,一心一时而佥平等。

  “如来至真亦无罪业挂碍止处,威仪礼节亦无缺漏,犹如虚空而本清净,一切诸魔及诸外道所不能当。功德名称是为如来诸漏尽慧,不与一切尘欲挂碍而俱合同。是无漏慧住于坚固,为诸尘漏众生之类讲无漏法,除诸所著而说经典,从不诚思而出生矣。众生由此而成众漏则受阴入,以故汝等观察而审,如来则为兴喻示本而现其前如应说法,令知尘欲虚伪无实,使知如审以了真谛无受法者,是,族姓子!如来至真第十之业。”

  佛于是颂曰:

 “其导师者,  为无漏慧,  明阐广普,
  清净无量。  所以十力,  以势超殊,
  堪任于此,  笃信遵道。  诸漏尽慧,
  谓声闻众,  不除止处,  缚在挂碍;
  人中之上,  为众导师,  已除止处,
  独无限碍。  其得缘觉,  亦复如是,
  无有大哀,  及与辩才;  有佛世尊,
  诸漏已尽,  以无尽慈,  辩才无量。
  清净尊人,  住无尽慧,  知其众人,
  诸漏所因。  缘其好此,  而与众生,
  不能晓了,  其应真迹。  最胜则为,
  愍哀此三,  讲无常法,  苦、空、非身。
  今此诸法,  本从无出,  了是若干,
  致尊佛道。  亦无有人,  及与寿命,
  号名为人,  所作亦然。  一切众生,
  猗此若干,  世尊兴愍,  故说解脱。
  又其安住,  不以懈惓,  亦复未曾,
  减损佛智。  以故最胜,  常怀殷勤,
  心恒怜伤,  颁宣经道。  佛业如是,
  伦匹若兹,  是为十力,  降伏外道。
  十力所住,  建立势强,  转无称量,
  殊胜法轮。”

  大哀经四无畏品第二十

  佛告族姓子:“如来至真有四无畏,谛住勇猛所作业者。吾为至真平等之觉,自了如此,诸天、世人、沙门、梵志、魔王、释梵不能障塞如来之法。言不晓了,成最正觉,未之有也。何故如来名等正觉?了一切法悉为平等无有偏党。其凡夫法及与佛法则悉平等,故成正觉;其所学法及不学法、缘觉之法与菩萨法至诸佛法,悉亦等之,故曰正觉。其计世俗及于度世,有罪、无罪,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有数、无数,此二诸法亦悉等之,故成正觉。

  “彼何故等?以空故等,故曰为等。诸见自然以无想等,想自然故;以无愿等,三界自然故;以无想等,所想自然故;以无行等,行自然故;以无起等,所起自然故;以无依等,所依自然故;能如审等,三世自然故;以慧等,无明恩爱自然之故;以泥洹等,生死自然故。

  “又,族姓子!如来至真于一切法如是平等,故成正觉,是故名曰平等正觉。如其如来晓了诸法成最正觉,如是建立住于大哀,便为众生若干方便、种种因缘各为如应而分别说,则归命法因法而生,寻时灭尽苦恼之源。其此非师自称为师、不尊称尊、未成正觉自谓正觉。是故,如来于此俦类独无所畏,超绝无侣而无伦匹,是为如来十一之业。”

  佛于是颂曰:

 “于诸法平等,  由已成正觉,
  是故平等觉,  如来而普现。
  其凡夫之法,  佛法则亦等,
  所学不学法、  及诸缘觉乘、
  诸有世俗法、  及与度世法、
  诸善、不善行、  泥洹一等类。
  解空及无相,  弃捐于诸愿,
  无生、无所行,  等见于此事。
  等明如是业,  所说亦如兹,
  因此度众生,  是为大仙法。”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自知诸漏已尽,彼诸天人、天上世间无能讥谤如来至真、敢言诸漏不尽者。所谓如来诸漏尽者,如来已脱爱欲之源,心解诸欲无所挂碍。又,佛心者,已度诸漏,蠲除一切尘劳之行无所挂碍,是故名曰如来至真。诸漏已尽故显现世,以贤圣慧第一真谛无敢当前能遮蔽法雨,当令除灭秽修之行使其造证,以故曰尽。无有不尽、未曾生尽,以此名为尽。如来所尽谓真谛者无所复尽,已无所尽此则无为,其已无为彼则无受。无在不在,此无处所是谓兴立,成诸如来住无所生,是诸法住如法界住,此为应慧。如是应者则无所应,亦不灭度、亦无所成;如是像法则不可得诸漏形色,亦不除漏。

  “如来大哀住权方便,皆为众生而演经典使除诸漏,是为如来十二之业。”

  佛于是颂曰:

 “最胜已尽诸漏欲,  未曾复有贪挂碍,
  人尊皆脱诸生死,  已断瑕秽无有余。
  安住皆弃诸无明,  未曾可得愚痴冥,
  人中师子诸余见,  是故无碍、无欲尘。
  安住所说随其时,  皆尽诸漏无死生,
  究察诸法无所有,  岂能使尽复令长?
  其所尽者无伴党,  若已尽者假名尽,
  其有尽者二有为,  计彼又无于三相。
  住于此界无取作,  佛以圣慧度彼岸,
  晓了是以应说法,  是为安住十二法。”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悉了蔽碍尘欲诸挂惑法而无挂碍,天上世间、诸天人民无能堪任毁于如来、言不应法。

  “于彼何谓废退于法?又有一事令法废退。

  “何言毁于如来为不为一?谓心愦乱不能专精。

  “复有二法:一曰、不惭,二曰、无愧。

  “复有三法:一曰、身行恶行,二曰、口出粗辞,三曰、意念毒害。

  “复有四法,二行于四至不可至:一曰、?悷,二曰、瞋恚,三曰、触忌,四曰、愚痴。

  “复有五法:一曰、杀生,二曰、盗窃,三曰、贪淫,四曰、妄言,五曰、醉酒。

  “复有六法:一曰、无恭恪心,二曰、秘惜经典,三曰、轻毁禁戒,四曰、不随定意,五曰、不怀法念,六曰、憍慢法师。

  “复有七法:一曰、自大,二曰、甚慢,三曰、重慢,四曰、是我,五曰、邪慢,六曰、过诸贡高,七曰、无能及我。

  “复有八法:一曰、邪见,二曰、邪念,三曰、邪言,四曰、邪业,五曰、邪活,六曰、邪便,七曰、邪意,八曰、邪定。

  “复有九法,谓九害恼:一曰、我所敬者而轻蔑之,二曰、今现轻蔑,三曰、将来党侵,四曰、我所憎者而敬爱之,五曰、今现钦敬,六曰、将来钦敬,七曰、曾侵毁我,八曰、今现侵我,九曰、将来侵我,缘是之故起恼害心。

  “复有十法,谓十恶业:一曰、杀生,二曰、盗窃,三曰、淫妷,四曰、妄言,五曰、两舌,六曰、恶口,七曰、绮语,八曰、无明,九曰、斗诤,十曰、邪见,是为所行从不顺念。

  “见应顺法而不爱乐,堕于颠倒立在阴盖,依倚邪见、恩爱之弊则失正法,违远妨废。身、口、心行如来悉知——如其所知,知诸蔽碍——所说如审。如是法者致于蔽碍,当除此法;已能除去故为说法,令诸众生去诸阴盖超然则出,是为如来十三之业。”

  佛于是颂曰:

 “诸最胜晓了法,  其习此不得脱,
  着心怀不能舍,  谓不知羞惭者。
  身、口、意亦如是,  初未能将护斯,
  贪、瞋、恚、痴、恐惧、  犯杀生、偷窃人、
  犯人妻、妄语醉、  六失行、七憍慢、
  说于八邪脱门,  皆妨废解脱迹。
  若不能制其意,  乃及十不善句,
  由不舍、不顺念,  是等类未解脱。
  见随逐颠倒着,  而依猗放逸谊,
  不当习如是法,  可成兹人中尊。”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晓了贤圣所行,寻造平等尽苦恼;众生习善因是得生,若造平等便灭患害。假使诸天、世间人民不能障蔽如来正法,谓于至尊不应众圣之所宗奉、不任大道,佛永无畏。

  “何谓所宗?谓一乘道。净众生有二法:一曰、寂然,二曰、所愿。

  “复有三法:一曰、空,二曰、无想,三曰、无愿。

  “复有四法,谓四意止:一曰、身意,二曰、痛痒意,三曰、思想意,四曰、法意。

  “复有五法:一曰、信根,二曰、精进根,三曰、意根,四曰、定根,五曰、智根。

  “复有六法:一曰、念佛,二曰、念法,三曰、念众,四曰、念施,五曰、念戒,六曰、念天。

  “复有七应法:一曰、意觉意,二曰、法觉意,三曰、精进觉意,四曰、欢悦觉意,五曰、信觉意,六曰、定觉意,七曰、护觉意。

  “复有八应法:一曰、正见,二曰、正念,三曰、正言,四曰、正业,五曰、正活,六曰、正便,七曰、正意,八曰、正定。

  “复有九应法:一曰、第一禅,二曰、第二禅,三曰、第三禅,四曰、第四禅,五曰、虚空慧正受,六曰、以慧正受,七曰、不用慧正受,八曰、有想无想而为正受,九曰、灭于一切诸痛思想正受。

  “复有十应法:一曰、离杀生,二曰、离盗窃,三曰、离贪淫,四曰、离妄言,五曰、离两舌,六曰、离恶口,七曰、离骂詈,八曰、离绮语,九曰、离瞋恚,十曰、无邪见住于正业。是谓应行,离于所生,是为诸善三十七品——合集戒品、成于定品、合于慧品、究竟解品、通达度知见品——成贤圣谛离于所生。

  “复次,所谓离于所生,谓修行平等贤圣之事。所谓应贤圣者,彼无法品若二、不二,有权、无权,有进、或退,若生、不生,无受、无舍,道所越度诸不平等二事之行。诸法无二,则如审慧修所依生。

  “如来以此无所生行为众生说;若能行此,众生归斯寻尽苦恼,是为如来第十四业。”

  佛于是颂曰:

 “近斯清净,  至不可量,  人所依猗,
  逮到清净。  最胜普闻,  而悉知之,
  已知经典,  乐说甘露。  至乎众善,
  无数诸法,  道品清净,  为佛世尊。
  勇猛习此,  而得解脱,  十力所演,
  无有所处。  如应顺念,  灭尽尘劳,
  方便等法,  无忧丰茂。  不依于法、
  不猗非法,  逮平等脱,  精进平均。
  其缘善德,  不依道法,  慌惚虚无,
  如空无念。  犹如幻化,  如梦所见,
  彼则得度,  生死所趣。  是为十力,
  所行之业,  人所获致,  于所周旋。
  是以大哀,  而度脱之,  兴隆慈愍,
  故无等伦。”

  大哀经十八不共法品第二十一之一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至真而无缺漏,智者、愚者得未误失所行正法。所以者何?如来至真身行无阙则为至真平等之觉,威神巍巍,端正殊绝。威仪、礼节、视瞻、举动顺于等行,被服法衣、手执应器,行步、进止、往来、周旋经行、坐立猗卧,出入郡国、州城、大邦、县邑、聚落,足不蹈地,千辐相文自然轮现,柔软殊妙香洁莲华而现乎地。如来之足践于其上,其有虫蚁含血之类,遇如来足昼夜七日而得安隐,寿终之后复生天上。其法衣被自然四寸不[打-丁+亲]其体,随蓝之风不能动衣,其傍众生皆得获安。是故言曰如来之身无有缺漏。

  “又,族姓子!如来至真有所演辞未曾有短,智者、愚者不能得便求瑕阙者。所以者何?如来至真所言以时,演辞至诚如实无虚,应谊合法顺如律教,所言平等,言行相应,语无违失,应不应时。口所说者皆悦一切众生之心,无有复重,谊理美要成就庄严;口演一音悉应众生志性所念,各得闻知忻然解达。是故名曰如来至真言辞无短。

  “又,族姓子!如来至真心之所念亦无误失,而令智者及与愚者求得便者心念法失。所以者何?如来常定无有不寂,怀众生类得其心本,除诸误失而为说法,是为如来十五诸业。”

  佛于是颂曰:

 “其尊大人,  无有阙漏,  身行、口言,
  胜心所念。  其世吼护,  无短、无罪,
  愍哀入中,  怜伤等现。  欲求佛失,
  一切悉无,  以此经法,  示人令寂。
  使皆弃此,  诸瑕阙行,  是为最胜,
  十五之业。”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至真无有粗教,所宣音响而令诸魔及与官属并外异学裸形露精殊别异术而得便者。如来无言亦无有声,离诸猗着。如来难说,一切众生咸皆启受不以有为,亦复不处在于无为。如来身行靡不究畅,口言无短。而今所行,人得其便,不与世诤。是故,如来无有音响,常顺空行。如来无我亦无所受,复无贪业离一切趣。是故,如来无有诤讼。

  “设无音响,因此蠲除众生音响而为说法,是为如来十六之业。”

  佛于是颂曰:

 “若闻咨嗟,  不以动悦;  若闻毁呰,
  亦不愁戚。  除诸所著,  亦无猗望,
  本修善行,  行无所著。  最胜谛修,
  常顺空行,  无我、无受,  彼无憎、爱。
  如其所住,  讲说经法,  是为至诚,
  所说尊业。”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常念未曾忽忘,亦无愦乱,意不迷慌而违远法也;如来常定,为一切智诸通之慧,则以脱门定意正受。以无能忘,普见一切众生心行之所住处,观察其本,便以应谊而为说法,不违法谊,辩才开明,随顺无逆。其不忘者,去来今慧无所挂碍,咸见三世。因其己身,自以其心未曾忽忘,慈愍十方一切众生亦复如是,殷勤念济而为说法,是为如来第十七业。”

  佛于是颂曰:

 “导师所念,  未曾忽忘,  顺从法禅,
  脱门为行。  一切众生,  志性所行,
  应其所之,  而为说法。  所分别了,
  未曾忘失,  达于三世,  应无所犯。
  设无所忘,  应其说法,  是诸大圣,
  所行之业。”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至真心常静然,无有不定,坐起、行步、卧寐、饮食。言辞寂然,常以一心。如来至真三昧微妙,所度无极越乎彼岸,禅思一心初无阴蔽,普察众生诸有形类行定者、不定者;永无敢睹察如来思惟念所见心也,除其如来神圣所建,作其威灵乃能见耳。

  “设如大圣常定一心,三昧亦然,不可上下为人说法、不复观察。所以者何?常见一切众生心故。

  “佛之圣慧巍巍如是——不可攀逮,玄如虚空,无有表里,靡不通达——是为如来第十八业。”

  佛于是颂曰:

 “佛无进退,  心常永定,  行步、住止、
  坐卧、寝食,  言辞寂然,  无能乱者。
  最胜常定,  莫敢迷惑,  八方、上、下,
  终无得便,  亦无敢知,  其心所定。
  因其所定,  为人说法,  常演道谊,
  是最胜业。”

  大哀经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