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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83卷No.2610选择传弘决疑钞
凡例
一。选择集决疑钞旧本别行。今始会之。往古和汉诸师每着笺释必各别行。而后世之人割会之。盖以时移人劣苦于对阅故也。今亦效之。虽然但于本文熟读则庶几能见一编大旨。苟偏喜割会者。恐失文之脉络。学者知之。
一。集文顶格书之。钞低一字。表尊重祖训不敢混滥也。
一。记主所传选择集本无他序及撰号为正。冏师直牒依之也。但钞里书中释他序者。盖将建历印本所载且加注解也耳。非所承之本亦有此序。会本将彼平氏序安于凡例之前。亦以此故也。良荣师不察。混释他序及撰号者。今所不取也。
一。平氏序文诸本不同。文有增减。而于义无违。今则依见行印本所载。
一。此钞记主亟历删补。故文有具略。分卷不同。今依再治本即为五卷。虽亦割会本集。而不敢增卷册也。
一。此钞有翻刻数本。有古书数本。今以见行刻本对校于古书。乃知非唯多传写之误。更有后人妄所添削。今并寻讨古本。依义删定。且补所阙。
一。对校此钞及传通记俱释一种疏文之处。字句有所全同。有所不同。其不同者盖有二由。一或钞之与记具略相让故然。此处可全仍旧文。不可裁长补短强令混同也。二或传写讹谬故然。今以异本钞记相照依义正之。其同者亦有二由。一或俱释要义。不可不同。二或钞记数本互有写误。然先辈刻钞记者。盖依记之文卒改钞中字。又依钞之文卒易记中字。此只强欲令钞记文字悉同。而不能分晓义之邪正。故辄削其正文却使同写误之文也。今并寻讨古本。依义正之。
一。钞中所引藏中经论皆依宋本及高丽本也。今以紫柏册本较之。非无所违。盖册本颇有写误。不可执彼为正妄改所引。今依义定文或存或改。请见古藏本人为正之。
一。钞中多引藏外诸书。今以见行钞本对校于诸书印本。其文或有同者。或有稍异者。更详其同者。亦钞有异本而未必悉同。或有异本文正而诸印不正者。因疑。先辈刻此钞者。一以诸印为正。妄改钞所引。而不察诸印非无写误。而钞文还有正也。今并寻讨古本依义正之。又其异者。若有所误依诸印正之。或诸印不正而钞文正者存而不改焉。盖以记主所览是古而正。今世诸印颇有写误故也。请见古本诸书者为正之。
一。此钞对校诸本。或其义全同而文字颇有增减者。今并依记主文体正之。
一。钞中文字有倒置者俗语难通者一二矣。亦是传写错误。今依古本依义正之。
一。钞中每引文竟例云已上。今若前后有所滥仍存之。其不可滥者粗除之以为会本一体。
一。或古本钞有引证文处印本脱之。而刻本直牒亦引其文也。更校书本直牒。或无其文者也。又或有直牒所牒钞文只合印钞而违古本者。更校直牒异本。还有违印钞而合古本也。因疑。昔刻直牒者校之不悉而妄为改易也。尝对阅直牒诸本弗翅文字矛盾亦有其义随转者。皆是后人所妄加。且传写讹谬耳。非具择法眼依义定文之人。恐有诬罔冏师也。唯俟达者参校得精核者。方决其所疑耳。是知不可依印行直牒妄改钞文也。
一。上来虽谓对校异本依义定文。而私心不敢自专。故举其删补文人尚可论者。各附之卷后。更俟后贤决其邪正也。其余正误虽不少。而于义无违。人不可疑者不遑悉举。后贤临文对阅知之。若有所误赐以教正。余深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