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期中有第二明光指授
若亡者于最初明光(即以上所示初期明光)能认取者,当下即可解脱。设若不能认取,惊疑恐怖者,所谓第二明光,即现其前。其光来时,为外气断后一餐饭之顷。随其生前或善或恶之业力,风智之光,由中脉逸入左右两脉,自诸根孔穴外出,心识豁然开朗,约为一餐饭顷,亦视脉道胜劣及修持有无而定。尔时,其识离体外出,自己已死,尚未认知,或见亲属,一如生前,亦闻哭声,斯时业力幻惑,凶猛境相,尚未显现,阎罗怖畏,尚未来临,行法之人,亟当指示如次。
此中又分“圆满次第行者”及“生起次第行者”(已授密法之瑜伽士,初步入观本尊坛城修习者,谓之生起次第行者;次修自己身中气脉明点者,谓之圆满次第行者)。若为圆满次第行者,当三呼其名,依照前节(4)“明光直指教授”以导示之;若为生起次第行者,则当为其朗诵彼平时熟修娴习之本尊道场观,即呼亡者之名,念诵下文而告之曰:
(5)本尊道场观(此文在亡者气断之后约半小时起,为之多次念诵。)
嗟!善男子(某某):汝当入观于汝自奉本尊(此指亡者生前所修奉之本尊。如修观音法,则观世音菩萨即其本尊;如修文殊法或弥陀法,则文殊菩萨、阿弥陀佛,即其本尊也。)心勿散乱,励力渴仰,专注本尊。当观一切境相,皆无自性,如水中月,切勿观为实质。
以上明告,如为常人(即未受过显密各法之普通人。)则告之曰:
汝当观修大悲观自在菩萨(藏密所传观自在菩萨,二头四臂,见本经卷首之图像。)
告已,指示亡者如何观想。如是纵于“先期中有”未认取者,此时亦能认取勿疑。又在生前,虽有师授,然未能熟修,于“中有位”不能自证“明光”者,当必由上师或同门道侣,导令解释。又自己虽能熟修,然以死时重病所缠,不能记忆而认取者,则此“中有教授”,在所必需。又在生前,修道虽熟,然以曾坏律仪,退失三昧耶(誓语),遂入恶趣者,则此嘱告,万不可少!总之,“初期中有”,若得证认,是为最上。若不能证,则于“二期中有”,明白导示,证智开朗,仍得解脱。又在“中有”时,所具一种“幻身”,对于自死与未死,尚未认知。迨其心识豁然开朗,尔时,体会所说教授,则法尔母子两光(详附注五)会遇,炳然照耀,无能为染。譬如日光破除冥,光明照耀,摧破业力,即得解脱。次则所谓“二期中有”乃渐起现为“意生身”,亡者能见境相,犹如生前所见。尔时若能证认此教授,自能获益。因在此时,业力迷境,尚未现前,任何一切,易于转变也。
【附注五】
母光是自己法性中所出,而非由外而来者。子光是由自己平时修持功夫所得,而非由内所出者。换言之,母光是自己本光,子光乃是佛光。死后三日半中,有两次明光起现,在心识豁然开朗时,体会行法者所宣读此中教授意义,母子两光,互相摄入,如子遇母,投入怀抱而成佛矣。行者在生前修生起次第时,为练习两光融合起见,乃观想本尊之佛光请来,与自己之母光融合。如是由观想力所观想之光,名为“空光”,而非真正之子光。假使生前修法,练习有素,则死后初期中有起现,真正之子光请来时,可以如子遇母,欢然会合,而无见面不识之虞矣。此为超度素无修持之亡人,故用此教授以导示之。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孙景风 译) - 乙、二期中有第二明光指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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