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页 共 41 页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八(第十八帖)
问。犹预不成可通宗过耶。
疏云。问。此宗此因俱有疑惑(至)顺符彼故(云云)。
寻云。见论文似宗不立犹预不成。况疏上文。
上文云。一两俱全分犹预。如论所说至故但因过(云云)。
定宾疏二云。问。于火亦疑。何故宗过无犹预不成耶。答。因疑相显。宗疑相隐。隐疑要因显疑能成。是故说显足知其隐。无劳双辨也(云云)。
明灯抄四末引此问答文。
明灯抄四末云。若尔何前似宗不说此义。前似宗中但说所依无体俱不极成。义准亦有有体犹预俱不极成。如唯见角未知谁家牛。即立量云。彼处有牛。见有角故。如此处牛。虽有角牛体。而立敌疑未定知。故有体犹预不成也。宾云。因疑相显○劳双辨也。此解非也。如有多人远共望彼。或雾或尘等皆共疑惑。其间或立有事火宗云。彼所见烟等下似有事火。既于火宗言显似有事火。岂宗疑相隐。若意内疑。应定是隐。言显似有岂是隐乎(云云)。
仁平二年正月御斋会俊宗为之。
问。付犹预不成。可辨有体无体等不同耶。进云。不出此不同也付之。如余三不成。可有此不同。依之立量云。犹预不成可有有体等不同。四不成随一摄故。如余三不成。
疏云。能别·所别·总别犹预(至)故唯说六句(云云)。
明灯抄四末云。文能别所别至故唯说六者。各有六句者。能别疑六。谓两俱全分犹预。两俱一分犹预。随他一全分犹预。随自一全分犹预随他一一分犹预。随自一一分犹预。所别疑六。总别疑六。其义亦尔。一一分犹预。随自一一分犹预。所别疑六。总别疑六。其义亦尔三六即成十八之句。如于角决定等者。见定牛角。不余角故。于牛有疑者。未见牛身。疑吾他故。亦疑黑白故。云于牛有疑。于近远处立敌有疑。是所别疑也。于事火疑即能别疑也。于处火疑是总别疑也。故别于三并生犹预。虽十八句。不过六因。故唯说六(云云)。
问。胜论师对经部立量云。虚空实有。德所依故(文)尔者此量有法可有不极成过耶。
疏云。如胜论师对经部。立虚空实有宗。德所依因○标空实有。有法已不成(至)因所依不成(云云)。
寻云。既云有法已不成。岂非有法不极成耶。况经部名无空论师。如何许虚空有法耶。
明灯抄云。问。经部既无虚空。胜论立量云虚空实有。岂所别不成耶。答。世间共许有虚空名。然各不知实有非实有。故得成宗。无所别过。问。若无所别过者。何故今云标空实有有法已不成耶。答。疏主意云。胜论经部先已诤论实非实义。宗既定讫。虽不言实。而目所标故。对经部言虚空时。有法已不成。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是思。虽有假我。而先已定神我之我。即有法不极成。此亦如是(云云)。
以此文可案。若言眼等必为我用并我所执之量。彼此不同义也。此义尤可玩之。有人有此义乍得此释。令见已案立矣。
定宾疏二云。问。有法师云。宗无所别。因必名为所依不成。故理门中。但立因中所依不成。不立宗中所别不成。此义云何。解云。此义不定。谓或宗中成能所别。但有因过。或于宗中不成所别。并有因过。且明宗中成能所别但有因过者。入理·理门二论皆是。且如入正理论云。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谓萨婆多及胜论师言有体。经部不许虚空有体。名无空论。空体既无。故不得与胜论宗中德所依故。有义因法。而作所依。而望宗中有法名空。两宗共有。论其空体有无未辨。得成所别。而于法中立之为有。正是对敌。违他顺己。立无为有。得成能别。但由因云德所依故。此因乃是有义因法。必不得依无体有法。有法既非共许有体。是故因无所依之处。此即宗中成能所别。但犯不成因过也。此理门论释似因中所依不成。论文云。如成我其体周遍于一切处生乐等故。此有法中我名亦是两宗共有。而论我体未辨有无。得成所别。能别亦是末辨有无。无体之义亦容遍故。故能所别二俱得成。但于因中。生乐等因是有义因。必不得依无体有法。有法既非共许有体。亦是宗中成能所别。但犯不成因过也。若准此义。即如有法师云。若有因中所依不成。必亦是宗中所别不成者。理即不然也。或有宗中不成所别。并有因过者。即如立言我体是思。因云生乐等故。此方双犯宗及因过也(云云)。
上文云。问。虚空实有。德所依故。亦应不许分别有法。佛法许有虚空名故。因应有依。答。理实而言。正立宗时。所立有法但使有名。应分别有体无体。立空为有故未有过。以其若是有体有法立之为有故非过失。或若是其无体有法立无为有。亦非过失。故有法中未合分别。但于其后立有义因。义因德所依故者。方得分别。德既有义。须依有体。我无空论不许立有虚空之体。汝有义因故无依处。犹如力士踏虚空也。如此释者。立宗之时。未应分别有法有无也(等文)。
疏下文云。上来所说两俱·随一二种不成。所依唯有。因通有无(云云)。
问。德所依故因。可有随一不成过耶。
(又空有几德耶)。
疏云。问。胜论师说。空有六德(至)既具二过。体即随一·所依不成(云云)(无体他随一所依不成也)。
寻云。若尔何可合此四亦别之释耶。
明灯抄云。问中空有六德等者。以德显实体中。十句论云。唯有声名空。别有空大。非空无为。亦非空界色。既云唯有声名空。如何今云空有六德。解云。初文唯有声名空者。以色味香触声五德显空体中。随所应有如次显故。唯有声名空至下文中。空有六德。数者。一实非一实等诠缘之因名数。一实者。九实各得一实之名。非一实者。二以上数。九实一一诠缘之因。名之为数。故空上德名之为数。别性亦尔。一实非一实等差别诠缘因名别性。量有五种。一微性。唯二微果上有。乃至五者极大空时方我四实上有。既极大性于空上有。故空上德名量。合者。即与空等实合时所生之合。即空上德先造实果。由有他缘来离别之。果实便坏。与空等离。所生之离即空上德。是故空上有六德也。此义难见。故文轨疏唯举一声明空上德。不论余德(云云)。
问。
理门论云。若无常宗全无异品。对不立有虚空等论。云何得说彼处此无。若彼无有。于彼不转。合无有疑。故无此过(云云)。
定宾疏三云。问。立声无常意破声论。何故乃言对无空论。答。此有二释。一者假设论之。因明并是作法之门。不要实有如此比量。第二释者。声论本从胜论流出。胜论言空是实句义。即言有体。声论之中别分诸计。一家计云。声与声性可言是有。虚空俱是无障碍处。声在中转。何烦执空之有体性。故亦即名无空论师。不要佛法经部宗中名无空论也(云云)。
问。以无有法为无因所依之时。可有过耶。
问。佛弟子对数论立量云。声可灭坏。所作性故(云云)。
尔者可犯法自相相违过耶。答。尔也。付之。既无能别法自相为令违。何有此过耶。
疏云。问。如前所说。无为无因宗有所别不成。因是所依不成之过(云云)。
先记云。疏如宗能别不成至异喻能立不遣者如何者。是如对数论立声灭坏无常。即是能别不成。所作因他许成转变无常。即是法自相相违过。余声以外总为异喻。所作因异上亦有故。言能立不遣。疏有法自相相违者。因成法自相非有法(云云)。
后记云。如宗能别不成至亦有能立不遣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二十三谛随一摄故。因喻如色等。此灭坏须他不许故。能别不成。同喻如色。色上无灭坏宗。即阙所立。凡灭坏为宗。非灭坏者总是异喻。二十三谛因于彼异喻色等上转。名能立不遣。色香等望宗即为异品。望因即为同品。举此一法或为同喻或为异喻。为同喻时无所立。为异时能立不遣也。他作法自相相违云。声定非灭坏无常。二十三谛随一摄故。如色香等(云云)。
今以此等文可为积聚性因违法自相之例也。
又寻云。疏既云所立不遣。何烦为能立不遣耶。
邑记云。疏异喻亦有能立不遣者。准本疏只言所立不遣。疏主意云。宗中既无能别即无所立。异喻便无所遣。名为所立不遣。后人不悟本意。以见四相违因皆是因于因无异有。遂改疏为能立不遣(云云)。
明灯抄云。答中云。宗因不极应置简言等者。胜论空量若具简言极成虚空应是实有。世间共知虚空名故。又应简言我宗虚空应是实有。实句摄句他不许故。不简立以为宗。所别便成不极。凡所说因若不简别。唯立自许。敌不许者。即成因过。何况立敌俱不极成。无为无因者。唯约极成有法而说。若是无因依不极成有法为依。即成因过。若是无因依极成有法为所依者。不为因过。由此应知。有因依不极有法。亦是因过。有因依极成有法为依。非是因过。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随缘转故犹如瓶等。今此比量。宗有能别不成。因法自相相违。喻所立不成。以他不许瓶灭坏故。即作法自相相违云。声非灭坏。随缘转故。如穿壁显空。既宗能别不成。因成法自相相违。何妨宗所别不成。因是所依不成(云云)。
法自相相违因有三义也。
(仁平三年御斋会问之也云云)。
问。云何无体全分两俱所依不成耶。
疏云。一两俱所依不成有三○二无体全分。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实有。德所依故(云云)。
寻云。立者数论许有神我。若尔可云随一所依不成。如何云两俱耶。
邑记云。此中且据佛弟子不许有我。名无所依。两俱不许德所依因于有法有。名无体全分也(云云)。
明诠道引仁云。有体无体者。约因言也。一分全分者。约宗言也(云云)。
明灯抄云。二无体全分等者。德所依因立敌俱无。故名无体。立敌不许德所依因于我上转故。云无体全分两俱所依不成(云云)。
问。两俱所依不成可有无体一分两俱所依不成耶。进云。疏文不出(云云)付之。
疏云。一两俱所依不成有三。一有体全分○二无体全分○三有体一分。如胜论师至于我无故(云云)。
明灯抄云。太贤师作第四句云。四无体一分。数论对佛法立次前宗。因云德句摄故。然基师意无第四句。谓共许因。一有一无。方名一分所依不成。必无立敌所无之因于一分。有为第四故。贤云。然不尽理。无体全分虽不许因。由有法无而成此过。何不许此无体一分。除石女儿论余声分。无体两俱不成摄故(云云)。
邑记云。疏一两俱所依不成有三者。问。何故不作无体一分所依不成为第四句耶。答。无体之因若许于宗一分得转。即非无体。故无此句(云云)。
疏下文云。
问。随一所依不成有六句。尔者无体他随一所依不成体何。
疏云。三无体他随一。理门论说。或于是处有法不成(至)大乘不许。亦如此论所说者是(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若如论文。我体周遍。宗不阙因依。以其我者数论虽执名体俱有。而佛法中但有假名即成有法。其有法中未合分别有体无体。犹如立声为无常者。不应分别声是识变非识变耶。故取总义即成有法。次言周遍。但望不遍以为诤论。违他顺己即得成宗。亦不望于有体无体。以体有无齐有遍义故成宗法。就中不应分别有无。犹如无常不应分别识变不变也。其次说因。于一切处生乐等故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周遍。因云于一切处生苦乐等德句义故。生乐等德句义因。数论师·佛法两宗俱无。故云无体。然所依我。数论立人虽自许有。佛法敌论不许有。故依因无力。始得分别宗中无依。故是无体他随一所依不成非自也(云云)。
今案。尚引合此等释。可案若言眼等必为我用之义矣。
问。付随一所依不成。可有无体他一分随一所依不成及无体自一分随一所依不成耶。疏中随一所依不成有六句。不出此二句也。付之。
明灯抄云。今疏主有一分句中无后二句。谓无体他一分随一。凡无体自一分随一。凡共许因一有一无。方名一分所依不成。必无立敌所无之因。于一分有。为无体他自随一一分所依不成。贤云。后之二句理亦容有。数论·大乘如前互立五大无常实句摄故。宁非无体他自一分随一所依不成过耶。所望有法半有半无。无体一因。随义说故。谓于四大两俱不成。于第五大所依不成。总名一分所依不成。一比量故(云云)。
问。可有犹预所依不成耶。答无(云云)付之。
疏云○亦无犹预所依不成(至)所作之法有法皆有。何名此过。请审详之(云云)。
明灯抄云。犹预不成所依是有。所依不成所依是无。故云二种所依有无别故。犹预不成能依之因疑惑不定。所依不成能依之因决定无疑。所依若无。不犹预故。玄应师云。然有法师于此过中不许说有犹预所依不成。后二所依有无别故。二种能依疑定异故。所依若无。不犹预故。此解不然。后二所依有无虽别。然有第四。疑所依故。二种能依虽疑定异。不妨第四。疑所依故。所依若无。虽不犹预何妨。于有生犹预故。如何所依生疑不许说有能依之因。别加有体不成。虽复安立不同此。亦未可依据(云云)。
下文云。时或有释等者。文轨师也。亦有犹预所依不成。故胜疏云○(已上)今疏主旨。必无此过。所依若无。不犹预故。轨法师意。必有此句。有法若疑。非因依故(云云)。
文轨疏一云。此解第四所依不成○此有三种。一两俱所依不成。二随一所依不成。三犹预所依不成○犹预有二。一两俱犹预所依不成。二随一犹预所依不成。两俱有二。一全分。如大乘对小乘立宗云。佛于其处或应说法。如此之声定不离识。因喻同前。此有法声立敌俱疑其处时日为说法不。而立为宗。其因所依遍不决定。故是全分犹预所依不成。二一分即以前所立。更以共许音声为宗。因喻同前。以决定声为因作依。犹预之声为依不定。故是一分犹预所依不成。随一亦二。一全分。如大乘知佛于其所决定说法。小乘敌者不决定故。或大乘立者不知。小乘敌者知定说法。而立此云定不离识。因喻同前。此宗立敌互不决许。其因遍互无决定依故。全分犹预所依不成。二一分。即以前所立。更以决定音声为宗。因喻同前。以决定声为因作依。互不定声因依不定故。是一分犹预所依不成(云云)。
略纂三云。九随自全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他。谓大乘对小乘。佛于其处广说妙法。立此声云。非定离耳识。宗。初二三所摄耳不摄故因。如耳识。喻此宗有法敌者审知其处说法。立者坏疑。故是随自一全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他。十随自一分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他。谓大乘对小乘。立共许声及佛其处说法声。非定离耳识。第二三所摄耳不摄故。如耳识。此有法声若取共许定为因依。若取佛说敌者决定知有。立者不审有无。因依不定故。是随自一分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他。十一随他一全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自。谓小乘对大乘。知佛其处决定说法。大乘敌者不决定知。而立之云定离于耳识。三第二三所摄耳识不摄故。如耳根。此有法声自决定知。得为因依。他怀犹预。因依不定故。是随他全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自。十二随他一分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自。谓小乘对大乘。立共许声及佛其处说法声。定离于耳识。第二三所摄耳识不摄故。如耳根。此有法声。若取共许定为因依。若取佛说。立决定知有。敌即不审有无。因依不定故。是随他一分犹预随一所依不成(云云)。
今案。略纂处处之文。皆似文轨疏。可言此释亦载古师义欤。
问。四不成互带之义可有耶。
疏云。问。诸两俱不成。皆随一不成耶。乃至(至)两俱·随一因通疑·定。所依通无(云云)。
寻云。若尔积聚性因有两俱不成及所依不成耶。
又。
邑记云。今准应为四句。有两俱非随一。如论。有随一非两俱。亦论。有两俱不成亦随一不成。如声显论师对声生师。立一切声皆是本性有。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彼声生师不许声勤勇发。据内声一分随一不成。风铃声等两俱不成。第四句可知。问。何知声生不许声是勤勇发。答。彼对声显立声非勤发。如下同分异全中叙。当九句中第七句。然与成唯识相违。云待缘显发方有诠表。彼以显对生。发者发生之义。今此取彼显发之义。非发生也。二论意别。亦不相违。又如大乘师对胜论师。立色及意地水等皆不离心。无质碍因。若以色无质碍因自随一。意无质碍随一他等。无质碍俱不成(云云)。
明诠道云。又问。四不成各定别者。何故释所依不成。疏云。一有体全分两俱所依不成。如萨婆多对大乘师立我常住(宗)识所缘故(因)所依我无能依因有(云云)。
答如别记。
明灯抄云。此依陈那四不成说者。虽两俱·随一摄后二过。而随义小别陈那开为四。此简古师足目仙所说之义然此疏文似违义纂。承疏主旨制后疏纂。岂违疏旨述差别义。故今且引义纂文会释别旨。即彼文云。颇有两俱不成○作此分别(已上)又略纂云。第四似破略有二种。初过破。后量破初过破者。于所破中略有三种。一云。对商羯罗三十三过。二云。对陈那二十九过。三云。对足目仙二十七过。少犯一过。多犯随应(已上)今疏主意。据少犯一过之义释陈那旨。故云此四皆别等。若约多犯随应之义。非陈那意无合余过之义。古师足目仙等。据多犯随应之义明合余过之义。故两俱随一中摄后二不成也。是故疏纂不相违也(云云)。
又云。三支过中古今不同。陈那菩萨宗无后四。是故唯立二十九过。商羯罗主宗加后四。故立三十三过。古师足目仙宗无后四。因不成中不立后二。故立二十七过。此即天主以理具申。陈那意存简略。师资意别。取舍无违。足目仙等立二十七过者。宗无后四同陈那说。因不成中不立后二者。前二所摄。意乐略故(云云)。
今云。古师外道者。指足目仙等也(云云)与明诠道别也。
问。不成之名可通喻耶。
疏云。然上但说因于宗不成(至)及名相违。不名不成(云云)。
明诠道引备云。言于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随所应当如是说者。备云。引此理门文意者。为显六不定四相违亦名不成也。于因初相有过名四不成。于后二相有失名不定及相违也。然今以理言之。不定相违亦名不成。谓两俱不成之共不定。乃至两俱不成之相违决定也。余不成不定相望亦尔(云云)。
理门论云。
明诠道云。言理实此因于同异喻等者。备云。疏下卷有二说。彼云。问。因为成宗。因有两俱随一等过。喻亦成宗。何故但名能立不成。不明余之。答。因亲成宗故有四过。喻是助成故无四过(一说)又解。因是初相。据初辨四。显第二相亦有四种(云云)今此中卷疏文当后说也。言然名不定及名相违不名不成者。当下卷初说也(云云)。
明灯抄心同之。然文繁仍不注之。若欲学者可披矣。但此等释颇殊疏下卷文欤。
问。如于似宗立现量相违等。亦可于似因有此等过耶。进云。有(云云)付之。
纂云。问。宗中既有九过。因皆有立不(至)不许为失。故无相符(云云)。
抄云(如理)言即两俱随一二不成摄者。意说。宗中五违一一皆有自他共违。违自违他即因中随一摄。共违即两俱不成摄。如能别不成亦有自·他·共三种能别不成。自他即随一。共即两俱不成句。如因两俱·随一皆是立敌不许因于宗有。或随一不许。今能别等有自他共不成等。皆是宗中不成。如何将宗不成而言是于因两俱等成耶。答。意说。宗因不成名目虽同。而相摄其义全别。因宗各异。何得相关(云云)。
又云。难云若非因过何故不成者。意云。若因违现量等非因过者。何故因名不成。由此道理。只缘现量等所以。因体名不成也。即是两俱不成也。问。宗中所别不成。岂无违他共耶。何故不向因中两俱随一接耶。答。宗中所别不成望因中。所依不成相显所以。就显而论。非不无其两俱随一也(云云)。
不定相违不并之事。
纂云。问。因十四过。宗何不立(至)前解为正(云云)。
今案。既云所量性因有不定及相违。违义以为不正义。故全不可存并云义矣。
问。付因喻过互相摄义。且能立不成于因十四过中摄何过耶。进云。四不成也。付之能立不成者。同喻不成因之失也。四不成因不成宗之失也过相既别。何云相摄耶。
问。喻中俱不成失可云偏句过耶。进云。尔也(云云)付之。非同品非定有性句也。何云偏句耶。
又云。问。同异二喻合有十过(至)因无彼过(云云)。
抄云。问。前二句可是偏句过。且如能所立俱不成即是第四非定有非同品俱句过。如何亦言是偏句过耶答纂文略。但说偏句不说俱句。计合有也(云云)。
又云。言能立不成即四不成者。意云。说喻中能立不成即是因中四不成。以喻中能立不成有自他俱不成故。亦有所依及犹预不成但因喻不成名目相当言喻不成。即因中四不成其实义有别。在声因在瓶喻名有别故(云云)。
里书云。记云。此四因既阙初相。不能成宗。故知同异二喻即是此等因摄(云云)。
宗及喻过相摄之事。
纂云。问。宗中何故不立彼十。答。同喻所立(至)相望而立。此释为胜(云云)。
以能别举法付不定事。
又云。若云月非怀菟有故(至)有因遍转(云云)。
以此文可会一因违三量所付不定失。
明灯抄难矣。
能别不成有不共不定否之事。
又云。能别不极成。随其何因(至)二喻可知(云云)。
抄云。及所余不定者。除不共不定。即通以不定过亦因于异喻转也(云云)。
道云。如佛弟子对数论立声灭坏。所作性故。此有不共不定(云云)。
问。胜论师立量云。虚空实有。德所依故(云云)尔者对大乘师之时。可有所依不成耶。
又此量可有有法差别相违过耶。进云。有(云云)付之。虚空有法有何意许差别耶。
纂云。问。虚空实有(至)及差别违。四过所摄(云云)。
抄云。言或可此因至四过所摄者。意云。今此德所依因。对经部·大乘。但望争虚空实有。经部等不立空。因有所依不成。然胜论因有他随一过。亦有有法自相相违。虚空应非虚空。德所依故。如地等。亦有有法差别相违云。虚空应非虚空有缘性。德所依故。如地(云云)。
里书云。法差别相违过者。记云。离识实空。不离识实空。是有法差别。量云。汝离识实空定非离识实空。德所依故。如四大。四大离识。虽体非是空。故得为喻(云云)。
寻云。有法差别作法二传共不明。若如抄者。意许片差别何物耶。若言作非虚空有缘性者。岂有虚空有法之所耶。若如记者。离识实空。不离识实空。何有立者边。若言立敌互望者。一切比量可有差别相违耶。
要义抄云○问。有法自相尔。就有法差别。理·清二师作法别。此二师中何非。答。理师有法差别作法。此通对大乘·经部敌者。清师有法差别。但望大乘敌者。各有所望故不违。问。慈恩疏明所依不成。处处因有所依不成必宗有所别不成(云云)若尔加宗所别不成应言五过所摄。何但言四过所摄。答。一云。此但举因过。不举宗过。故但言四过所摄。不言五过所摄。一云。凡宗有所别不成因必有所依不成。若因所依不成。未必宗有所别不成。此玄应师等义。又因有所依不成必宗有所别不成。此基师等义。如是不定故。今不取所别不成也(云云)。
义骨中卷云。问。不离识实空者何。答。大乘所立真如体无质碍边为无为也(云云)。
(上文引抄并有记释也)。
义心云。问。因不成对无空论。所依不成唯对经部。说亦诸大乘耶。答。大乘虽复依如立空。及识变空。而不别立实太虚空。亦名无空论者。而不同经部。依如·识变·及太虚空。一切不立故。论但对经部所明也(云云)。
虚空无为之事。
里书引记云。问。何名立空无为。答。空体无质碍。真如体亦无质碍。据此无质碍边名空无为(云云)。
今案。无为实非虚空。无质碍义相似之故。立虚空无为也。若尔似虚空之义非无为。亦非虚空。今指之云胜义无记欤。可寻学之。
我所许言简随一不成之事。
纂云。有云。立我所许言。我是实有(至)随一不成(云云)。
近世之中。有人云。胜军比量自许极成佛语所不摄。故因有随一不成(云云)(以此文可诘之矣)。
共比量置自许言之事。
又许能显示之因自比量因欤云事。
又云。又复共量因置自许(至)置自许简。共许无过(云云)。
寻云。
抄云。言且解据至极理他宗故违者。据至实道理。因言自许故违于他宗。故因自许言亦得无过也。即如唯识论中置是因云乐大乘者。明是自许。许能显示无颠倒故违他宗。他宗不许大乘显无我理故。言以彼故违者。以牒因故违。小乘言大乘不能显无我理。故因置自许言也。言不极理置自亦得者。意云。非不违他宗须置自许之言。反显违他宗须置自许言也。意说。不以至极道理违他宗。何须因置自许之言。言又因明理不简有过者。意说。因明道理不简即有过也。言置自许简共许无过者。意云。因置自许之言。简他随一不成。如言简共许无过者非也。又云。简他不成。欲令他许自因上是极成即无过也。夫论立自他共量。因喻立敌皆俱共许。设有自他不许。即因置自许言简令他信从。即因无过。亦得名共许也。是故自他共三种量。因喻皆俱共许(云云)。
里书引记云。问。共量因中置自许言。虽不违唯识。违于因明。璟法师决定相违量中。着自许言。何故即为过耶。答。因明道理。立者立自他共三量。能破之家必须随立者三量着过。不可立者立共。破者立自。前本唯识量据共作法。彼璟法师。能破量中因据自义置自许言为失。若据立者。自共量中着自许言。一向无过(云云)。
两俱不成无随一并犹预之事。
纂云。且两俱不成必无自他(至)以疑·决异故(云云)(同疏心也)。
两俱不成有自他共许依不成之事。
又云。颇有两俱不成亦自他共(至)以宗异故(云云)。
寻云。两俱不成亦有所依不成者。岂不违此四皆别之文耶。
自随一并他犹预不成之事。
又云。颇有自随一不成亦自他共犹预(至)但疑种姓为有无耶(云云)。
自所依不成并自能别不成自随一不成亦自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如经部师对胜论立(至)唯彼宗有(云云)。
寻云。实有能别。经部亦许之。何有自能别不成耶。依之论疏中不见此说。
又上下再列自所依不成岂非重言耶。
(可见他本)。
里书云。言自所别不成自随一不成自所依不成等者。经部师不立虚空故。有所别不成也。不立德句故。有自随一不成也。若亦许因言者。有自所依不成。又有本云。自能别不成者不尔也。经部云。极微实有。粗色假有(云云)故能别言实有者。非成过也(云云)。
自随一不成并他共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自随一不成亦他所依不成(至)自随一是俱无所依(云云)。
寻云。似违疏释。故疏云。
里书云。疏中云。问。诸两俱不成○体性无乱(云云)今纂主且依古师作此诸句(云云)。
问。有犹预不成之量。可有所依不成耶。进云。有(云云)付之。犹预有所依有法。所依无有法何有并之义。依之疏破古师义。必无此义(云云)如何。
纂云。问。有自犹预不成亦自他共所依不成耶(至)非疑有法即是此过(云云)。
问。宗家心。为入无余依之人。决定不说法可云耶进云。说不说之义难决定(云云)付之。入无余之人。灰身灭智。非有情数。若尔决定不说法可云。何云说不说难定耶。
又云。如大乘人对萨婆多立。已入无余人(至)决知不说。故自犹预不成(云云)。
问。大乘师对萨婆多立量云。他方佛声定唯是善。大乘者耳所闻故(云云)尔者可有自犹预不成耶。
又云。自犹预不成亦自所依不成者。如萨婆多对大乘立。他方佛声(至)亦有分全。皆准思之(云云)。
寻云。大乘者既许他方佛声大乘者耳所闻。岂有犹预不成耶。况萨婆多对大乘立量。云他方佛声定有不善。大乘者耳所闻性故之时。有自犹预。不云他及共。知于大乘师此义决定云事。
问。付因三相相对四句分别。且遍是宗法性·非同品定有性·非异品遍无性者。即法差别相违因也(云云)尔者可许此义耶。进云。不许也。付之。叶道理。
断云。有人作四句中(至)岂非假他亦受用耶(云云)。
问。有人立量云。假立无为常。以非作故(云云)此量以龟毛可为因同品耶。进云。不尔。付之。龟毛既非作之物也。何非因同品耶。
断云。有人云。假立无为常。以非作故(至)非所作体。非因同品(云云)。
问。论中不定有六(文)心何。
明灯抄云。问。夫立不定不过三相。然则应立三不定。谓一同异非有。是不共不定。违第二相故。二同异俱有。即余五中除决定因四不定是。违第三相故。三立相违决定不定。何故立有六不定耶。答。夫论不定约同异品因转不转。分全有殊。立五不定。由全转故立共不定。由全不转立不共不定。由分转故。立同品一分转异品遍·异品一分同品遍·俱品一分。又宗互乖反名相违。因喻各成称决定。立相违决定不定。故有六也。故理门云。所余五种因及相违皆不决定。是疑因义(云云)(略纂三全同之)。
问。
疏云。因三相中。后二相过(至)不定成故。名为不定(云云)。
寻云。似违若相违者。应无有因之理门论之文如何。
问。以相违决定名不定因之义如何。
又云。若二别因。三相虽定(至)名相违决定(云云)。
问。论云。如言声常。所量性故(文)尔者比量心之所量性云欤。
略纂云。谓声论者立声常宗。所量性故。此宗有法为现比量之所量度。名所量性(云云)。
文轨疏二云。言此声为现比二量心及心法所量度也(云云)。
问。以龟毛等可为常宗异品耶。
略纂云。此声常宗以虚空等一切常法为其同品。以瓶瓮龟毛等非常住故即名无常为其异品(云云)。
文轨疏二云。问。龟毛等无。为是何品。答。此中既以常住为宗。龟毛等无非常住故即名无常。异品摄也(云云)明灯抄引之。
共不定有九之事。
疏云。然诸比量略有三种。一他。二自。三共(至)如论所说即共共也(云云)。
前记云。疏他比量(至)有九者。于自他共中各有三。且自中三者。一自。二他。三共。自者。于自宗中立自道理。名自比。他者。将自宗义成他宗义。名他比。共者。将自宗义对敌者说。即名为共。共者。以对敌边得共名也。他中三者。一准此作法可解(云云)。
邑记云。疏然诸比量(至)合有九共等者。如疏所陈对数论云汝我无常等者。此是唯他比中他共不定也。若他比中共共不定者。如立前宗汝我无常。所量性故。如色等。所量性因两共许故。此因于色等同喻。自性真如异喻之上。皆得有故。若他比中自共不定者。如言汝我非实。许非常故。如瓶等。佛法假我唯无常故。此无常因假实二品皆得有故。或云。汝我应非受者以非常故。非受者宗以外色等为同品。第八识为异品。非常之因于彼遍者。此犯他中之自共不定也。自比三者。如疏所别数论我我是常者。即自中自共不定也。自中共共不定者宗喻同前。因云所量性故是也。自中他共不定者。彼师对大乘云我我能受果。因云能虑境故。如汝藏识。此因亦于异品六识而转故。是共不定也。共比三者。如论所说。即共中共共不定也。如胜论对声论立声无常。德句摄。如觉乐等。然彼自许数量等十德通常。即是异品因于彼转故。是共中自共不定也。若声对胜立声为常。许德句摄故。如一数一别性等。此即共中共不定也(云云)清[朝-月+(昚-日+亏)]注抄下卷云。合有九量者。古今抄记及讲说者。未见说处余虽不敏。颇亦能申。且自三者。三宗皆自教中法。名之为自。因喻取自他共法。即成三别。且初自自者。胜论云。自许实意常。能有德故。如空实。异喻如业。宗因喻皆取自宗法。故名自自。第二自他者。如数论对大乘立。自许自性常。因云有三德故。德体虽别。三名且同。同喻如汝涅槃。异喻如汝不相应行。第三自共者。数论对大乘云。自许我常。因云二十五谛随一摄故。同喻如自性。异喻如业。他三量者。宗皆他法。名之为他。且他他者。大乘对数论云。汝自性无常。因云能变故。同喻如五唯量。异喻如汝神我。第二他自者。胜论对数论立。汝空大常。数论计空从声生。变成耳根。转变无常故。故今立常。因云有德能故。数论一一法皆具三德。胜论空实。有德故。同喻如自许实意。异喻如自许业。第三他共者。大乘对数论立。汝自性无常。因云二十五谛随一摄故。同喻如五。异喻如汝神我。共三量者。三宗皆是共法。且共自者。大乘对声显立。声无常。自许所作性故。同喻化身。异喻如法身。第二共他者。声论对大乘立。声常。无质碍故。同喻如汝法身。异喻如汝化身。第三共共者。如论所说(云云)。
明诠云。仁德云。一他共者。于他比量而他共不定。是过也。二自共者。于自比量。而自共不定。此过也。三共共者。于共比量。而共共不定。是过也(云云)言今此举三者。备云。今此疏文但举三共。即下文云。一他共等。自他共三量中。各举正失限也(云云)。
寻云。自他共者。立敌之中望谁人耶。
又云。凡因明法。他比量中。以他不定及共不定为失。自不定不为失。故疏不举敌者为他。立者为自。自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定为失。他不定不为失。故疏不明。立者为自。敌者为他。共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定为失。他不定不为失。立者为自。敌者为他(云云)。
此文因明之轨辙也。尤可学之云。
义骨下云。问。因明法。但言初立量者为自。敌者为他。而不谓立能违量人为自。本量者为他耶。答。亦得尔也。问。据立量破可尔。若约显过破者何。答。显过亦准立量可知也。问。定立敌名自他者何过耶。答。违论文云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之文也(云云)。
论初文云。
问。相违决定依因三相出来过耶。
疏云。初五过中。唯第二过(至)非遍无故。后一并非。至下当悉(云云)。
明诠道云。言后一并非者。意云。相违决定之所作·所闻二因。并非因三相过也(云云)。
今案。以此可言。九句不摄相违决定之事。
寻云。若尔依何出来耶。
义骨上云。又九句意。有遍是宗法性义之因同异。有过无过为句。相违决定非由因生失故不关也。问。若不依因生者。依何生失。答。依人生失也。问。意如何。答。所闻因对胜论时。具三支而成相违决定。对余人时不成也。问。何故尔耶。答。胜论立有声性常。余师不立声性故尔也。问。对余人时。三支不具作法何。答。九句中第五句也(云云)。
(第十八帖卷首表纸里)。
略记云。犹者犬也。预者前也。犹如犬子在于前行。至于岐路以待人故。今时犹预亦复如是。至于云烟雾等至决定故名犹预(文)。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八(终)
(右第十八帖内二十四叶。自问此宗此因至因三相中后二相。癸丑冬十一月十六日十七日书写了。就以原本校正已毕)。
(剩得五叶。十九日书写。翌日二十日早粥以原本校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