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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一(第二十一帖)
六不定不并之事。
疏云。问。若共不定亦不共耶(至)况多合耶(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理门论中。摄上颂言。若法是不共。共决定相违。遍一切于彼。皆是疑因性。西明疏云。初总举六因。宗之因法故名为法。次别显六因。是不共者。不共不定。不在二品故名不共。共者即是余四不定。虽于二品有遍不遍。而俱必俱有故皆名共。次有四字。如自名说。即决定相违。后之二句释不定义。谓此六因遍彼一切所立宗中。皆是疑因(已上)共者余四不定之通名也。然乃共不定与三不定皆是同体。体亦相杂。如何今云皆各相违。体相无杂无二同体况多合耶。此义应思。今疏主云。共定摄四不定之因。同异品中。随其所应。若全若分皆共有故。不共相违各唯摄一。此六不定遍一切宗。于彼诸法皆是疑因(云云)。
六不定九句相摄之事。
疏云。问。此六过因于九句因(至)此相无阙。彼有阙也(云云)。
寻云。九句中可摄违决之二·八句也。如何。
明灯抄云。有云。相违决定于九句中二·八句摄。若尔如何二·八名正因耶。解云。但说正因并第二·八。不言二·八皆是正因。既无诚文故不可依(云云)。
问。于不共不定可有一分耶。
略纂云。问。前五既有自他与共。唯有全分无一分耶答。不相异故。谓共不定于同异品立一分者。即是不异俱品一分。若于同异随立一分。即是不殊三不定。若不共因于同异品立一分者。不殊第五同品分无异品非有便是正因。异品分无同品非有。相违因摄。由此理故。共不共等唯有全分。自他与共无一分也(云云)。
今案。既无一分不共不定。故知可言积聚性因无不共不定矣。
疏下文云。问。此诸不定有分有全(至)理穷尽故(文)。
明诠道云。此问意者。且俱品一分转亦有俱品全分转耶。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亦有异品全分转同品一分转耶(云云)故此文与略纂别也。
相违决定与比量相违同异之事。
疏云。问。相违决定与比量相违有何差别(至)无二因故(云云)。
寻云。比量相违前邪后正也。何云带相违决定耶。
前记云。疏彼宽此狭者。如宗九过中。且是宗违因名为比量相违。不具三相。此是宽。云何名宽。由相违决定中不摄得名宽。但是相违决定即是比量相违。何者。是即六不定中声生·胜论等对量是也(文)。
后记云。但宗违因无二因故者。意云。比量相违但违一因。相违决定二因违也。故二差别也。问。比量相违摄得决定相违。如何相违决定之中有宗违因之义。答有。若望言陈各自举因。即无宗违于因之义。若望不可因之道理。即有举宗违因之义。且如声生立声为常。自许声有所作性故。举声为常。岂可不违所作因也。声生不了所作之者皆是无常故。有举宗违因之义。胜论亦尔。立声无常。自许声有所闻性因。举声无常。岂可不违所闻性因也。由此相违决定之中。即含比量相违之过。自有比量相违。不是相违决定也。如说瓶常等。即是此类(文)。
明诠道云。谓比量相违有二类。一唯比量相违而不通相违决定。如论所说瓶等是常。此之常宗违后之初无后无故之因。是故有比量相违过也。前因无故。无违后宗之义。是故不通相违决定。故云无二因也。二比量相违亦通相违决定。如第六相违决。谓前无常宗违后所闻性因。此云比量相违。前所作性因违后常宗故。此云相违决定。即显相违决定作法必兼比量相违作法。有二因故。问。如何前宗违后所闻性耶。若言违者。应违理门。故彼论释所闻性因云。由不共故。以若不共所成立法所有差别通摄一切。皆是疑因(云云)。
遍摄一切者。常无常一切宗所闻性因摄也。明知所闻性因不违常无常宗。又前所闻性因违后常宗故名相违决定者。理门论中。初声论师立声常宗。所闻性因。后胜论师立无常宗。所作性因。若就此言。前所闻性因不违后常宗故无相违决定耶(可思云云)。
义骨上云。问。相违决定必比量相违之意何。答。以前无常宗违后量所闻性因。名比量相违也。以前所作故因违后常宗。名相违决定。故云尔也。问。何故前宗违后因名比量相违。答。以因比度宗令知故。违因名比量相违也。问。何无常宗名违所闻因。答。所闻因定为常宗因。不为无常宗之因。故名尔也。问。何故尔耶。答。为无常宗之因时。无同喻故为尔也。问。意如何。答。声·胜二师并有声性常故。为常宗之因时。有同喻为无常宗之因时。无同喻也(文)。
以此释可会明诠之难也。
明灯抄云。有破基云。以后为胜。若相违决因违宗者。且所作因何违无常。所闻性因何违常宗。各顺成宗名为决定。二因相害令宗不定。之因相违。为不定过。此解非也。因违宗者。后因违前宗。名为违决。非是前因违前宗。后因违后宗。名为违决故基为胜。问。若相违决定皆比量相违。既违比量。何名决定。答。相违决定虽违比量。然无宗中违比量失。由宗乖反必违比量。不违比量。未是相违。故相违宗非宗过也(文)。
略纂云。问。决定因与宗过中比量相违何异。答。因喻各别。证果乖返。是故名为相违决定。两宗各定。名比量相违。后乖其因。因或同异。是名宗中违比过也(文)。
文轨疏云。问。此与比量相违何异。答。前比量相违但立其宗即违其因。今立因也。方违其因。故不同也。又但相违决定即比量相违。自有比量相违非相违决定也。如立宗违其比量而立因。别有余过。故非相违决定也(文)。
相违决定有四种之事。
疏云。问。相违决定违法自相。亦有法差别·有法自相·有法差别耶。答。有(至)由是因明总无此过○如胜论师立自比量云。所说有性非四大种。许除四大体非无故。如色声等(至)故成法差别相违决定。今论但说言之所陈违宗能别本所诤因(至)论中亦但说法自相比量(文)。
寻云。若声应非声者。非因明例者。有性应非有性。岂非有法自相耶。
明灯抄云。声论若言声应非声等者。问。有性应非有性。既成有法自相相违。今言声应非声。如何不成有法自相相违。答。有性非有性者。寻意难言。关所诤故。成有法自相过。声应非声者。不关本诤。虽多差别皆不关诤故不得成有法自相相违过(文)。
寻云。声应非无常之声者。即同唯识比量有法差别。如何。
又云。若云无常之声应非无常之声等者。净眼师云。夫有法自相相违因不得翻法作。若翻法作。即有难一切因过。如言声应非无常声是也。若不翻法。不违共许。若翻法者。方是有法自相相违因。即如有性应非大有是也。若依此解唯识比量中。小乘有法差别相违云。极成色应非不离眼识色。亦翻法作。岂不违理。其不离眼识是根本所诤法之自相。非有法上意许差别。不可说为有法差别。其无常之声应非无常声。与极成之色非不离眼识之色。双牒法有法为法宗。岂诸过中有此相耶。解云。本量有法极成色下。即识之色。离识之色。是有法差别也。能别不离眼识之上。即体不离。定属不离二义俱含即体不离者。识即色是。如识不离识。识体即色。故名不离。定属不离者。生有灭是。如生不离灭。声体有灭。故名不离。若本量中。极成之色应即识色者。宗有他能别不成过。小乘不许即识色故。今用方便取相许义言不离识。故无能别不成。小乘有法差别。其义亦尔。若言极成之色应非即识色。即宗中有自能别不成过。故用方便取相许义言非不离识之色。问。若尔何故文轨师云。他作相违难云。极成之色应非即识之色。岂不犯自能别不成过。答。彼师意。亦为显有法差别之义。且示作法。非是不知能别之过。问。今见此差别。以法翻有法。岂非有难一切因之过。此即自相之过。何言差别过耶。答。小乘作相违难时。即体不离义虽无。而极成色不离眼识。定属不离宗不失。故违差别。非自相也。如数论师他用通其真假。佛弟子作法差别相违。言眼等假他用胜时。真他用义虽无。而眼等他用宗不失。故违差别。不违自相。此亦如是其义似同。若取能别上言故非差别者。有法差别相违中。作有有缘性亦取有法上有言。应非有法差别。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此义玄妙。应设劬劳(文)三量撮云。
寻云。后三相违相违决定可通他共比量耶。
明灯抄云。问。何故共比量中不说四种决定相违。唯自比中说四种决定相违耶。今见疏文。但明共比中不得作有法自相相违。不说共比四种决定相违有无之相。若必容有。岂不说之(文)。
共比及他比后三相违相违决定。不出之也。
寻云尔者后三相违决定真过欤。似过欤又三十三过所摄欤。为当别可为过耶。
因明要义抄云。四十一。实敏法师问。法自相等四种决定相违。若摄六不定中第六不定处。若摄后四种相违处。中继律师(大安法花讲时)答。法自相决定相违。此正决定相违。余有法自相等三决定相违。非是正决定相违。此是言仍举耳(云云)。
横川僧都注释同此义。非真过也。
邑记云。问。相违决定之量二皆不定。今此有法自相相违决定等。能生立者之智。是真能破。何名相违决定。若此量非真能破。即四相违所出过量应非能破。答。若唯相违决定。立敌所申宗既相翻。因喻各别。此即二皆不定。若就他出过。兼四相违。不唯相违决定即真能破。此既相兼。故与单别(云云)。
子岛云。相违因与违决不并也(文)以此文可成其心。若真过云欤。可寻学之有人云。后三相违相违决定。四相违摄之(文)。
有人云。第六不定摄(文)。
有人云。三十三过外。别可立之。如四种相违法自相。岂摄后三相违耶。
寻云。作有有缘性等者何物耶。
后记云。有法差别言作有有缘性。非有有缘性者。他本意立大有能与缘大有心而为其性。所以言作有有缘性。无之有。名非有有缘性。非是与缘大有心而为其性也。所以言中含二差别(文)。
以共许有性名作非有缘性体之义。即此记意也。
邑记云。疏彼意说有能作有性之有能缘性者。谓心之缘实等时。由大有故。能与实等作有性之能缘性。若无大有作有性之能缘性。彼心之所应不缘实等。以无有性。体皆无故(文)。
问。中卷自比量有三相违中。初有法自相·有法差别因。同非四大故。法差别相违决定因至许非无故(云云)其所以何。答(可求之文)。
寻云。法差别相违决定因与本因异欤。
又何不言非四大故耶。如有法自相等。
有私记云(可寻卷数并作者)。
明灯抄云。前本量因云许除四大体非无故。今能违量因云许非无故。此之二因为同为异。若言同者。何故前云若改前因违宗四种皆相违决定耶。若言异者。前云许体非无故。后云许非无故。二因即同。有何差别。解云。前本量因云许除四大体非无故。后能违量因云许非无故。立因言语既各差别。故前后文义不相违(文)。
今案。所违因言许非无故之时。有不定失。依许除四大之简别。方简其失。能违因言许非无故之时。无不定失。故知依言单重显义不同也。岂与义替。岂非改前因耶。若同有法自相等。因言非四大故者。立有性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种之时。似以能别而为其因。故不言非四大故也。
邑记云。疏以除四大至无自不定者。四大即宗异品。若不除四大但言许非无者。因于彼转故。有自不定也。除有性者。以入宗故(文)。
有人以此文可案自所余法皆入同喻之文(文)。
寻云。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体何物耶。
后记云。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者。即同异和合等是。能有四大非四大种。即大有是也(文)。
明诠道云。言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者。大有性也。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者。即实有性也。问。同异性及四大种。是能违量同异喻中何摄。答。皆同喻收。若异喻收者。有能立不遣失也。问。若尔何能成宗。答。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者。不是大有能有四大非四大种。故同异等亦能成宗也。有云。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云云)难云。此是何法耶。即实有性是。能有四即四大种故。今云。若就初训。误法自相。已乖因明。大作法故。若就后训。亦难思之(文)。
寻云。余三违决论文不说。何出之耶。
明灯抄云。文今论但说至自比量者。此明余三论略不说之所以也。因亲所成。即宗相返。本所诤法。其有法自相。虽言所陈。非是因亲所成宗法。有法与法二种差别。虽意所诤。非言所陈。是故三违略而不说。比量相违准此可解。今此疏主唯述一说。玄应师等具述二说。第二义云。决定相违别陈因喻。非本能立。其力羸劣。故不与彼法差别等别作相违决定。若相违因用彼因喻。有亲力故。通违四种。比量相违亦同此释。虽有二义。初应理尽(文)。
文轨疏云。问。准此但约法自相明相违决定。准相违因应有有法自相·法差别·有法差别相违决定。何不论耶。答。略故不说。准例可知。又释。此不定过。别陈因喻。非本能立。其力羸故。不能与彼法差别等别作相违决定过失。若相违因即失因喻。用彼因喻还违彼宗自相差别故不例也。比量相违亦同此释(文)。
五十四不定过非过之事。
疏云。如前所说。五十四种不定之中(至)随其所应皆如理悉(文)。
寻云。
略记云。疏自共比中诸自不定及共不定是不定过者。问。共中因有于他异品转。何非不定。答。不共许故。若尔望自异品亦不共许。何共中为不定也。答。若立他量于自异转。即相违自宗成过也(文)。
前记云。疏自比量中他不定非过者。且如立者立自比量。立者自能立因流至他宗比量异喻之上八啭。此因犹他不定过。即是自比量中他不定也。他比量中自不定者。立他宗义。本欲破他。他比量中能立之因流至自比量异喻上转。即是他比量中自不定(文)。
后记云。自共比中诸自不定及共不定为过者。问。共中因有于他异品转者。何非不定。答。不共许故。故犯于他。非不定也。余自他比中犯自他不定过。如理应思(文)。
明灯抄云。五十四种不定等者。六不定中各有九不定。六九五十四不定也。比量有三。谓自他共三种比量。各有三不定。三三九也。且共比中有三不定。谓自他共三不定也。自共有过非真能立何名破他者。共比破他。其义可知。自量唯立自宗。非破他义。云何合云自共有过。何名破他。故知此文约共而说。若约自比。唯应说言既是有过。何名能立。他比量中等者。何量唯破他宗不立自义。共量俱立自宗。亦破他义。若其有过既非能破。何成能立。文自比量中至皆如理悉者。自比量中诸他不定等者。引他宗法取之为喻。名他不定。引自宗法取之为喻。名自不定。自比量中他不定非过者。如立自比量时。自能立因于他宗异喻转。此因虽犯他不定。而非过摄。自量于他非不定故。他比量中自不定非过者。如立他比量时。他能立因于自宗异喻转。此因虽犯自不定。而非过摄。他量于自非不定故。如成唯识破我中云。若言异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由彼计执诸有情我体是实有。各各稠然自相别故。量言。诸有情我与天授我体应是一。许常遍故。如天授我。论言相杂者。一令相入成一物故。外道返难言。且如同处不相离色。许多种色更互相遍。体非相杂。其我亦尔。虽体相遍。然非相杂故。汝大乘能立因中犯自不定。此即非过。他量于自非不定故。立他宗义。欲破他故。诸立自非他他不定非者。此释上所以也。立自比量非他比量。犯他不定而非过也。自量于他非不定故。立他非自自不定非者。立他比量非自比量。犯自不定而非过也。他量于自非不定故。问。有人云。立共比量。唯于自宗。或唯于他因异品转。非不定过。自他异品不极成故。其义如何。答。应师云。别望自他因异品转。非不定者。亦可。三支别望自他。互有不成非不成也。其言不成不约余法。不定别约异品。异品不极成故。所以非不定者。理亦不然。不成不约余法。尚许自他不成。不定别约异品。宁非自他不定。问。亦有人云。他比量中。因于他异品转。非是不定过。其义如何。答。如此说特违正理。宗因及喻尚许不假自成。何故不定一愆唯他。即不名失。又他量于他有不定非不定者。亦应自量于自有不定非不定耶。故唯自量于他有不定。他量于自有不定。皆非不定。
义骨下云。问。因明法若立共比量时。以自他法着过者。成真过不耶。答。得成真过也。问。以何知尔。答。太贤法师因明古迹云。凡因明法。共比量中。引自他法。皆作不定(云云)又基师为唯识比量有法差别相违作不定云。极成色为如眼识。初三所摄眼所不摄故。非不离眼识色。为如自许他方佛等色。初三所摄眼所不摄故。是不离眼识色(云云)。
明诠道云。言他比量中诸自不定皆非过摄者。纂要云。然自比量于自及共不定为过。于他非过。共量亦尔。就他破他。于他·及共·自·不定皆为过。有云。于自非过(云云)问。如佛弟子对数论云。汝神我及自性谛是无常。许所知故。如二十三谛。数论作不定云。为如汝大乘真如法身。许所知故。我之神我等是常耶。此自不定非过。以非数论自宗法故。如何今云自不定为过耶。可思之(云云)。
论文所说六不定两俱过之事。
疏云。此论且依两俱不定过说(至)虽共不共等说为过故(文)。
寻云。同分异全不定。他不定(见)其文如上抄云。
邑记云。疏此论且依两俱不定等者。此说六不定也。因于二喻共者摄四不定。不共摄一。等取相违决定(文)。
前记云。疏此论且依两俱至不定过摄者。释六不定一一之中。皆悉得有四种不成。论中且约俱不成明六不定。理实具有(文)。
问。以四不成二十七句对五十四不定。有几不同耶。释云。总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种不定(文)付之。二百十六种不定过。对二十七句不成之时。凡二十七个二百十六种不定也。总论之者。可云五千八百三十二种不定。依之。朴扬大师引淄州释如是释。而何云一千四百五十八种不定耶。
疏云。此论且依两俱不定过说○二喻虽共。若因随一因疑之喻(至)一千四百五十八种诸不定过(文)。
前记云。疏其二十七(至)五十八种等者。问。准理亦合将百一十六种望二十七为句。何故但以五十四对二十七耶。答。理实合然。疏主略示于法非尽理作。今淄州法师以二百等不定对二十七。总当五千八百三十二种不定。更审开之。五十四不定配四不成。之合二百一十六。四不成中二十七配五十四。即合一千四百五十八句。问。前共不定阙相第三。不共不定阙第二相。余阙二相名过。何故更对不成作句。答。望喻而亦无过。问。喻即后二相。云何言无耶。答。望喻依说。亦无过也(文)。
明灯抄云。五十四过各有四不成。四五二十。即成二百也。四四十六。成十六种。合二百十六种不定过也。若四不成有体无体等者。两俱不成有四句。随一不成有八句。犹预不成有六句。所依不成中。两俱所依不成有三句。随一所依不成有六句。合二十七句也。四不成中二十七句配五十四不定。总计(二五十)成一千(五七三十五)成三百五十(二四八)成八十(四七二十八)于前一千四百三十加二十八。总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种诸不定过(文)。
明诠道云。言其二十七过五十四诸不定过一一皆有者。意云。四不成之二十七句过五十四种诸不定过之中。一一皆具二十七也。言总成一千四百五十八诸不定过者。意云。以五十二十而相乘成一千也。二五十故。以五十七而相乘成三百五十也。五七三十五故。以四种二十而相乘成八十也。二四八故。以四种七而相乘二十八也。四七二十八。合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种也。仁云。以二十七种于五十四中一一各相配也(文)。
意许宗不定失之事。
疏云。然理门论摄此颂言。若法是不共(至)不独于上所说宗中名不定也(文)。
明灯抄云。备云。若法是不共者。谓若因是宗法。不共不定。共者谓四种不定因。皆于同品异品中有。故名共决定相违者。谓第六决定过。遍一切于彼者。谓此六种不定因。遍彼一切所立宗中。皆是疑因性。今疏主意。共定者摄四不定因。即颂共决定三字也。若摄四不定者。但应言共。何故名定耶。答。余四不定虽于二品有遍不遍。而定俱有故皆名共。由此疏主共决定摄余四不定。不共相违各唯摄一者。不共不定及相违决定也。遍一切宗者。宗有二种。一言显宗。此有二种。一法自相。二者有法自相。二意许宗。此亦有二。一法差别。二有法差别。此六不定遍此四宗皆疑因性。上来所说宗。唯于法自相一宗说六不定义。故云不独于上所说宗中名不定也。
意许宗有六不定之事。此文甚分明也。尤可玩之。
以此准前比量相违之事。
后记云。以此准前比量相违亦有四者。准此决定相违既有四过。前宗之中比量相违。亦准此中合有四种也。问。相违决定改已作四种相违。改喻已不。答。改喻。今此指法但改其因。喻略不改。或等中等取也(文)。
前记云。疏以此准前(至)亦有四种者。此意。前比量相违。一因违四。今此决定亦有违四。即此决定相违亦违四也。故言准知(文)。
寻云。
若不改前因之事。
前记云。疏若不改前因违宗四种者。若不改声论所闻因。有违宗四种。何者。是有法自相及至法差别等(文)。
寻云。所闻性因。
问。他比量有自不定。可为过数耶。释云。为过(云云)付之。他比量本欲破他。岂以违自为失耶。依之疏中不为过数(云云)。
问。他比量共不定可为过耶。释云。尔也。付之。
纂云。解不定过有自他共(至)岂非是过。为量亦尔(文)。
里书云。言就他及共自不定皆为过者。问云。此违本疏。如何尔耶。故中卷末。他比量中。诸自不定皆非过摄。立义本欲违害他故(云云)答。二说耳。故不相违(云云)。
抄云。言共量亦尔者。意云。共量犯自不定共不定是过。他不定非过。准自比说者。此解不然。支共比量若犯自他共不定皆过。以量是共。因喻须同许故。言就他至皆为过者。意云。说他比量中。犯自共不定是过。他不定非过。以破他故。准疏中说计。合犯他共不定是过。自不定非过。纂文所叙恐错(文)。
又云。言有云亦不为过者。此应法师许他比量自不定非过。○言此亦不然至不定过者。此应法师生理云。汝不得将器色同更例我亦非相杂。以同处色非是我类故。汝若例同器色体非相杂者。亦应例汝我同器色。应成假有(文)。
又云。言若敌他至岂非是过者。此纂主许他比量有自不定过所由。如毁他前人云。汝是贼与我相似。岂不是过耶。本拟骂他引同于己。还同自骂。岂非是自过。令他量有自不定过。亦得成过。故言为量亦尔也(文)。
私云。此纂文尤可珍释也。虽有二义颇不甘心。追可寻学之。
九句义私记云(上卷)问。何故共比量。自共不定成过。他不定不成过。又他比量。他共不定成过。自不定不成过。又自比量。自共不定成过。他不定不成过耶。答。他比量就他宗法文立比量破他。约此立者自。敌者他。而宗因喻皆他。立者所许法不许敌者他。所以不关因。故约他比量。自不定不成过。就他比量。他共不定成过者。以立敌共许法作不定云共不定。此立敌共许法。必关因故成不定也。他不定成过。以敌者所许法作不定故。故他不定。此敌者所许法。因他必关因。成不定。言他不定者。见立者自自他所以。约他比量。他共不定成过。自不定不成过言也。言约自比量。自共不定成过。他不定不成过者。自比量者。自比量者就自法文立量向他宗。言他不定不成过者。因唯自。而见敌者他分异品法不关因。何成不定。言自共不定成过者。因唯自因。见立敌分异品法。有关因之义。故成不定。言自不定成过者。见立者分异品法。因自关因。成不定。所以自比量自共不定成过。他不定不成过也。言约共比量。他不定不成过。唯见敌者分异品法不关因。所以他不定不成过。见立敌分异品法。及唯见立者自分异品法。有关因之义。故成不定。所以共比量。自共不定成过。他不定不成过。但因置简别。见敌者他分异品法关作时。他不定成过。如唯识比量小乘作有法差别相违因置简别。敌者他所立关他方佛色。作他不定成过也。问。尔他比量。他共成过。自不定不成过者。何故纂要云就他破他。于他及共自不定。皆为过者。意约他比量。自他共不定皆成过。何云不成自不定过言也。答。疏约一相义云尔。意宗因喻一向约他比量。自不定不成过言也。今纂皆成过言宗他比量。因共约比量。见立者分异品法关因。成自不定。约此云尔。所以不相违。此他比量中共比量(云云)问。尔何唯识比量。顺憬师破相违决定云。宗就他时因亦尔。名善因明。答。其约一向他比量云尔也(云云)。
问。共比量他不定可为过数耶。
纂云。又云。共量于他有不定(至)非为过。或得为过(文)。
抄云。言或得为过。意说。共量有他不定可为过。如共量云。声无常。有质碍故。如瓶。外人将极微为不定过云。为如瓶。有碍即无常。为如我宗极微。有碍是常耶。此亦不然。我不许极微是常故。不定不成。纂主言得为过者错也(文)。
问。有义同喻可依无义所依耶。
纂云。设为同喻。便无喻依(至)空花等非为同喻(文)。
寻云。因既通有无之依。喻何不通无耶。
里书云。记云。因之所依通有通无。同喻依有。异喻依无。因即无过。同喻之依有体。宗不通无。空花无体。故为不可(文)。
(嘉应元年维摩会问者圣庆)。
问。大乘师对萨婆多立量。云极成之声可识变声。自许所知性故之时。有共同品(云云)萨婆多不立唯识。如何有共同品耶。
问。有部心可云狱卒等声是识所变耶。两方。
断云。有人约六不定别别作八句(至)有部宗不许狱卒是识变者。对经部师终有前过(文)。
此识变(见)之文也。
下文云。有人云。有唯犯他共非自·俱句云(至)经部梦闻声。有部狱卒叫。俱共异品。何得云无(文)。
问。
又云。若云。但对经部且辨因过(至)犯相违决定过故(文)。
寻云。其相违决定何耶。
问。他比量自不定。并共比量他不定。可为真过耶。
断云。有人云。共比量唯他不定非不定者(至)为违于他立自·共故(文)。
下文云。复判不定中。句虽有八(至)非过。理亦如前(文)。
以上疏纂并断之释。引合可沙汰之也。共比他不定。他比自不定。为过数之义。尤淄州之所盛立也。
问。于共不定有多句之中。可有自及他共不定而非共不定之义耶。有二释(付无云义不明)。
断云。有人云。有犯自他共不定。非俱共不定者(至)或可无此。若有自他同品。即共许故(文)。
寻云。以后作法可难之。
缘生故因具三相之事。
又云。此缘生因阙于何相(至)亦广如前。更不重述(文)。
寻云。此因既阙后二相。如何云尔耶。
(卷首表纸里)。
断云。此广推征。如俱舍法师俱舍疏述(文)。
光师名俱舍师之文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一(终)
(癸丑腊月初六日初七日书写。初八日一校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