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第四帖)

  问。陈那菩萨心。于宗过不立能别不成等后四过之事。疏主如何释之耶。
  疏云。似能立中。且九似宗(至)自为[矛*牟]楯(云云)。
  后记云。第二释云。陈那菩萨乃至是故加之已来。总是古师错会陈那师意也。但是影略说者。此正是陈那菩萨第二解意。所以得言非是师资自为[矛*牟]楯。若如前言。乃是难破和上。何成师资不为[矛*牟]楯。此处文隐。熟细寻方旋了(云云)。
  寻云。
  今案。述陈那不立能别等四失之义。疏有二释。一后之四种至故申九种者。初释也。二自第二释云至后之四过者。第二释也。次文云今者天主之下至于是故加之者。疏主难第二释也。结文云但陈那影略说等之下。还归第一释以为正义也。依之明诠僧都云。前第一说好也(云云)周后记释分明也。若尔依此第二释积聚性因可有不共不定云传。颇难依凭。追可审定。
  略纂第一云。不立能别不成过者。此有二解。一云。不异同喻所立过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因云。所作性故。同喻如瓶等。异喻如空等。彼数论宗不许灭坏。同喻瓶等即阙所立宗。不许异因中不共不定。即前比量同喻瓶等所立不成。无所立故。即无同品。同品无故。名同品非有。异喻空瓶等所作非有因不转。故名异品非有。既于同异因中并非有。故即不共不定过也。相四同心。不立所别不成过者。亦有四义。云。不异似因之中所依过。故不立所别。所量因阙所依也。二云。不异似因之中共不定过。即前比量所量性因同异品有故。是因中共不定过。三云。阙第三因相。四为阙异喻。不立俱不极成者。不异前之四种过故。不立相符极成者。相符本不是宗。若为成过。故陈那似宗唯前五过。商羯罗主于似宗中加后四者。义相例故。若云不异同喻之中所立故不立宗中能别过者。能别既无违。谁不离。以不相离名为宗故。又云。不异因中不共不定者。因三相中第三相过。不异同喻能立不成。何烦复立。此既立之。彼亦须有。如声论师立声常。所作性因。同喻空等。异喻瓶等。此所作因同品非有阙第二相。即是不异同喻之中能立不成。若云不异因不成中所依过故不立宗中所别过者。不相离性名之为宗。所别既无遣。谁不离。又云。不异因中共不定者。因三相中第三相过。不殊异喻能立不遣。如声论师立宗声常。所作性故。同喻空等。异喻瓶等。此所作因异品有故阙第三相。即是不殊异喻之中能立不遣。彼既立之。此亦何咎。若云不异因中所依同喻所立不异宗中俱不成者。能所别无遣。谁不离宗法有法不相离故。又云。不异因中共不共者。三相因中阙后二相。不异同喻能立不成。不殊异喻能立不遣。如声论师宗云声常。因云所作。同喻云空。异喻云瓶。此所作因于空。同品遍无于瓶。异品定有。即是不异同喻之中能立不成。异喻之中能立不遣。何烦复立。彼既存之。此立何咎。若云本非宗故不立相符极成过者。两俱不成本不是因。应非因过。喻俱不成及俱不遣本非是喻。应非喻过。故天主似宗加后四过也。问。天主加后四过。有违教失。故理门云。宗等多言说能立。是中唯取随自意乐。为所立说名宗。非彼相违义能遣。解云。相违义遣定是似宗。自为似宗。无前五过。故加后四。无违教失。此即天主以理具申。陈那意存简略。师资意别。取舍无违(云云)。
  问。陈那心不立能别不成失(云云)有何故耶。进云。疏云。因中不共不定等失。并喻中所立不成等失故。则不立之也(文)付之。数论对佛弟子。立眼等必为我用。积聚性故之时。虽有能别不成。无不共不定。何者。不定相违不并此因有法自相相违故。不可有不共不定。依之疏云积聚性因违法自相。不云有不共不定也。何云能别不成即不共不定耶。又第五句所闻性因。虽有不共不定。无能别不成。若尔例虽有能别不成。不可有不共不定耶。次立声无常。所闻性故。如声性之时。虽有所立不成。而无能别不成。如何。
  先记云。问。能别喻者。名为不共。可如所说。宗犯能别。即成不共。因二喻无。名为不共。何关能别。言能别过即因不共。答。能别不成非即是彼因中不共。然有因彼不共。如对数论云声灭坏。能别不成。所闻性因。不共不定。若所作因分有灭坏。所作为因。数论不许同异喻中有此因故。亦名不共。据少分说。又彼不是疏主释也。叙古人解。不共等言等法自相。是能别过。即亦是彼法自相过。如言眼等必为我用。望大乘师。是能别过。积聚性因。于异亦转。成法自相相违之过。如四违中解(云云)。
  后记云。似能别不成即因中不共不定等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无常。灭坏无常他所不许。即是能别不成。因云所作性故。所作性故因有是转变所作·生起所作。意言生起所作。同异二喻俱无所作性因。即是不共不定因中之过。等者等取余不定及法自相相违也。同喻瓶上无所立灭坏无常。即是喻中阙所立过。数论宗内总无灭坏之法。更将何法得为同喻。所以言阙无同喻等过。向内等也(云云)。
  明灯抄云。宾师破云。如胜论师对声论云声是无常。所闻性故。如声性。声性是常。喻阙所立不成。宗中能别自成。以更别有所作。如瓶为因喻故。合能别成。何得浪摄也(云云)。
  义骨上云。问。若宗有能别不成。必因有不共不定者。若因有不共不定者。宗有能别不成耶。答。必不尔也。问。何故尔耶。答。九句中第五句无所别不成故言尔也。
  又云。问。数论师对佛弟子。立眼等必为神我他用(宗)积聚性故(云)时。有能别不成故。有因不共不定耶。答。平记云。无不共不定。所以者何。不可云不积聚他所用物无故。积聚他所用物亦无故(云云)今谓。此量亦有三过也。问。其过相何。答。能别不成显也。见敌于卧具上无神我他用积聚义。故不共不定也。敌者不许卧具神我用故。所立不成也。问。有能别不成之量。必有不共不定及四相违中之一一耶。又有不共不定。因必有能别不成并四相违中之一一耶。又有四相违之一一因。必有不共不定及能别不成耶。答。有不共不定因。无余二过。即第五句也。余必有二过。作法如上也。
  能别不成必有不共不定耶云事。德清大德唐决也。委如四相违文集。
  问。陈那菩萨心。不立所别不成。有何故耶。进云。所别不成有法无故。即因过中所依不成过(云云)付之。因有不共不定相违因之时。同喻有能立不成。因有共不定等之时。异品有能立不遣。若以彼此相让不说者。亦不可说能立不成·能立不遣等失。况定宾难云。
  明灯抄云。宾师破云。如立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即是宗中立无为有。不阙所依。但立因时。德所依故是有义因。无有共许有体之空以为所依。犹如力士足步虚空无由施力。此乃唯是因过所摄。不摄宗过也(云云)。
  义骨中云。问。唯有因过无宗过耶。答。本疏有二释。一云。世间共许有虚空名。然各不知实非实有故。得成宗无所别过。立因无依故成因过。一云。若有因中所依不成过者。必有宗中所别不成过。此且许宗标其因过。非谓宗无过也(云云)基同后释。故彼疏云。标空实有。有法已不成。更复说因。因依故何立(云云)。
  依文轨师初释并定宾师意可难之故。论文但出所依不成。不云有所别不成也。
  问。不立俱不极成。有何故耶。进云。俱不极成即合是二过(云云)付之。定宾难云。别叙两意。既未契当。含前二失。尤非道理也(云云)如何。
  问。不立相符极成。有何故耶。进云。破云。既曰相符便非所立。本非宗故。依何立过(文)付之。设虽非宗。既有立宗之言。何不为失耶。况若如此故者。两俱不成非因。俱不成俱不遣亦非喻。何立因喻失耶。又定宾难云。
  明灯抄云。宾师破云。下论文云又于此中非欲成立火触有性。共知有故。既言共知有故。知陈那许有相符之过(云云私补入)散在文。故理门中亦有九过。与入理同也。
  问。古师心。于宗过中立宗因相违失。尔者陈那菩萨可许之耶。答。不许也。付之。既宗立常。以一切皆是无常故为因。岂非宗因相违耶。况比量相违是其例难也。如何。
  疏云。又陈那以前古师(至)立常宗也(云云)。
  明灯抄云。问。古师何故谓为宗因相违。答以于此中立声为常。皆是无常故○声论立其一切皆是无常故者。但加故字乍谓是因。其实是喻。谓于异喻置故字者。矫设方便(以)假借异喻之力。翻显本因。且如异喻云一切皆是无常故者。从此翻显非一切故。以之为因。意欲成常也。泛论两喻。不须故字。今置故字。方便约喻而用显因。故云是喻方便也。准是异喻仍是恶立(云云)。
  今疏文颇隐。仍料简可云。陈那以前佛弟子古因明师。见声论立声常宗。立异喻离方便(以)立一切皆是无常故。依有故字。谓之立因。谓一切·无常离。显非一切因·常宗也。置故字即有此意许之故也。非欲以此为因。何云声常宗违一切皆是无常故因耶。
  有一实因有意许之事。以此文证可见。明灯抄也。
  问。理门论中破古师宗因相违失云。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中故(文)尔者指非一切故因欤。指一切皆是无常故因欤。答。依疏心。可云一切皆是无常故因也。付之。声论师心。立声常宗。云一切皆是无常故。明异喻离也。古师见此误谓立因。陈那正之。云以非一切故为因(云云)若尔一切皆是无常故非因。何云此因非有耶。况见文相。云由合喻显非一切故。此因非有等(文)指此岂非近差非一切因耶。加之随一不成并倒离二失。既付非一切故因难之。例是可尔。依之余师心多指非一切因也(云云)如何。
  疏云。复云。此因非有(至)非一切因(云云)。
  先记云。言此因非有至有法有故者。观文意。此者此彼一切皆是无常故因。此无常因有法上无。名为非有。此中意言。一切之因不摄于宗。因可宗有。一切言中既摄宗已。因更依何。立敌家共许因中摄宗有法。故不许因更依宗。名两俱不成○有云。此因非有者。非一切因有法无也。立敌共许声是一切。非一切因于声不转。名两俱不成(云云)。
  义骨上云。问。且两俱不成意何。答。据异说(云云)基○(云云)周云○(云云)上二师云。一切无常故因有两俱不成也。迈疏云。非一切故因有两俱不成。宾·俊·备等意亦同也。问。此二说邪正何。答。若言无常故因两俱不成之时。即违理门论。故为不正也。问。论文如何耶。答。诸有说言。宗因相违名宗过者。此非宗过。以于此中立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者。是喻方便。由合喻显非一切故。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义故。此义不成名因过失(云云)问。以何知违此论文耶。答。邑云。今更助解其理门云。彼云此因非有。但说非一切因。于彼声宗非有。由声摄在一切中故。是故此因立敌两俱于彼声宗非有。名为两俱不成。问。何知彼文不依一切皆是无常故因而为难耶。答。前文既云由合喻显非一切故。即是改旧因。其次即云此因非有者。俱是指近之辞。故难新因不取旧也。又准后之二难。唯据非一切因。故知前文类亦应尔。此解无多妨难。又顺理门文。然违疏文。更详审(云云)准此文可悉之。问。尔者正外量作法何。答。测理门疏云。古师量若具足言立。声为常。非一切故。诸非一切皆悉是常。犹如空等。若是无常即是一切。犹如瓶等(云云)问。此因有两俱不成何。答。迈疏云。凡论立因必须遍在有法宗上。声是一切所摄。今因云非一切故。此非一切故因。岂得遍在一切所摄声上。此因既不遍宗。即两俱不成。以彼此两家皆不许为因故(云云)准之可悉之(云云)。
  寻云。若如此义者。可有所依不成失如何。
  先记云。问。有法既是摄因中。因无所依。何故不名所依不成。答。有法无体。即是因中所依不成。今声有法不是无体。非所依过。但为因宽摄宗有法。亦名为因。不可以因而依因故。名两俱不成(云云)。
  邑记云。问。既尔即是所依不成如何说是两俱之过。答。然实亦是所依不成。若但言所依不成。恐当随一所依不成。今说两俱意显即是两俱所依不成过也(云云)。
  明灯抄同先记心也。
  问。理门论中破古师宗因相违失云。或是所立一分义故(文)尔者明不共不定失欤。答。疏云。随一不成(云云)付之。所立声有法之上非一切一分之义为因之时。非一切义。限声有法。不通余法之上。因于二品非有也。尤可云不共不定。况若随一不成者。可云能立一分义。不尔一分之言似无其诠。依之余师心如此释。
  疏云。陈那复云。或是(至)不成因过(云云)。
  前记云。言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者。疏主意说。因于所立一有一无。名为一分。虽不相离名为所立。有法是彼所立一分亦名所立。有云。外道救云。我宗许声不是一切。因非两俱不定之失。今重破彼云。是所立一分义也。正破云。汝宗说声非是一切。以名说。岂得还以所立宗之一分有法以为其因。既是所立分不至同品。故所立因有不共不定过也。问。彼难意说。声非一切。然彼有法但言其声。法言是常。不以非一切为法有法。如何得言一分所立为因也。所作性因声上亦有。取彼为因。应是有法一分为因。此既不然。彼云何尔。故后解难。应更审思(云云)。
  义骨上云。问。声论师救云。我言非一切言。非是一切非一切。但少分非一切。谓除声一法余一切法皆是非一切故。此救义何破耶。答。理门破云。或是所立一分义故(云云)问。文意若为耶。答。迈云。汝若非去一切。留声为因。此因便所立宗之有法一分。此亦两俱不成。以彼此皆悉不许所立宗之有法一分以为因故(文)基云○(云云)邑意同此释也。宾云。傥若救云声局是声。体既独一。即非与彼香味触法等众多共聚一切之义故。云非一切者。即是所立声为一分。常为二分。于二分中取一分义。故作此说。其义局是声上之义。不共他类。犹如入论释不共不定云声定是常。所闻性故。言所闻性局在声上。不共他类。无定类处。故名不共不定也。(云云)备理门抄·周因明记亦同此释也。测理门疏云○(云云)问。诸释中何为正耶。答。私意以不共不定为依据也。问。何故尔耶。答。非去一切。唯留声一法为非一切之时。声外无为同喻。故不共不定也。问。不定相何。答。瓶非非一切无常。声既非一切是其常耶。空非非一切常。声既非一切是无常耶(云云)。
  邑记云。问。若据非一切因。唯声论许。内道不许。是随一过。名一分义者。彼论应云或是能立一分义。何言所立。答。彼外道许因依于声。即是所立声之一分因义耳(云云)。
  问。理门论中破古师宗因相违失云。此非宗过。是因喻失也(云云)古师难此义云。若以因过。宗中不立宗因相违者。相违及不共不定是喻过。故应不立因过(云云)尔者陈那菩萨如何遮此难耶。进云。
  疏云。若以因过宗中不立(至)如陈那说(云云)明灯抄云。若以因过等者。此古师难也。相违者。四种相违同无异有故。其同喻不能成因故。是故喻中能立不成过。不共不定者。同无异无故。喻亦有能立不成。今陈其宗等者。陈声常宗未有宗因相违过。举一切皆是无常故因时。方有两俱随一等过。故是因过。非是宗过。彼但举宗已违因讫者。彼比量相违。如立宗云瓶等是常。立此宗时。即违后正比量初无后无故因已。作违量云。瓶等无常。初无后无故。如灯焰等(云云)。
  邑记云。疏不同比量相违等者。但举宗云。瓶等是常。即已违于所作因讫。故是宗过。彼立声常。未举非一切因。犹未相违。举因方过。故但因过。非宗过也(云云)。
  (私云)依善珠心云。举因方过者。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也。明诠义同之。准邑法师义。非一切故之因也。
  寻云。立声常宗之时。虽违因义未显。举一切皆是无常故因时。违因义既显。何不立宗因相违过耶。例如宗因相形名相违因之时。有相违宗失之例难。如何。
  又相违不定虽有喻过。但立其因未立喻之时。其义已显。故因过。非喻过也。以此可云。有人云。我所执我体应非是一。更相遍故。如汝大乘同处不相离色之量。以同喻勘。付有法差别相违之事。尤可难之也。
  今案。付声论师所立声常。如虚空之量。若以非一切故为因者。常宗不违非一切故因故。无宗因相违之失。立因之时。有随一等过。何为宗失耶。不同声常违所作因。既不云有宗违因义。今陈其宗。犹未有过。举因方过。何同文轨之释耶。
  问。两俱不成以一切皆是无常故为因之时也。常宗既违无常因。何云今陈其宗犹未有过等耶。若有常宗违无常故因之义云尔者。常宗违所作因。云宗言常住等。如何不许之耶。答。今于此因。古师引一切皆是无常故因。陈那引非一切故因。且付古师心。虽付两俱不成。至下文正问答事。约陈那所正非一切因也。故今陈其宗等之文。不约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故无此难也。
  问。若尔且付古师。以一切皆是无常故为因之时。宗因相违耶。答。声既摄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既无宗。何云宗因相违耶。况两俱不成。本无宗因相形之例难。何有此难耶。
  有私记云(可寻作者)问。比量相违·宗因相违何别。答。比量相违宗过也。宗因相违因喻过。故别。问。因喻过者四相违有何差别。答四相违阙后二相过也。宗因相违是初相·第三相过也。故别也。问。若尔其宗因相违之作法何。答。声常。一切皆是无常故。同喻如虚空。异喻如瓶等(言也。此声论量也)问。何故此云宗因相违耶。答。立常宗。以无常宗为因也。因既违宗。故云宗因相违也。问。宗因相违因喻过者。其过何。答云。此师师说不同也。慈恩。因有两俱不成·随一不成。喻有倒离过(云云)靖迈师云。有两不成·倒离之过。测法师云。有两俱不成·不共不定·倒离之过也(云云)问。且就慈恩义。其有两俱不成方何。答。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有两俱不成也。然靖迈等诸师。非一切故因有两俱不成也。问。其慈恩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有两俱不成意何。答。所立之声皆是无常故之因摄。所立声常宗曾无有法体性故。是立敌共此因不许遍有法故。有两俱不成也。问。既是所依不成。如何云两俱不成耶。答。实是所依不成也。虽然为简随一·所依不成。有两俱不成(云云)意约所依不成有随一·两俱。今两俱之所依不成云两俱不成问。何以知有两俱不成耶。答。邑记云。问。既尔即是所依不成。如何说为两俱不成耶。答。实亦是所依不成。若直者所依不成。恐尚随一·所依不成今说两俱意。显即是两俱所依不成过言也。问。何故知疏主一切皆是无常故因有两俱不成耶。答。疏上卷云。陈那意云。此古人所引一切皆是无常故因。于其所立常声非有。以声摄在一切皆是无常中。便是因中两俱不成。或共不许因有法(云云)问。立者声不云无常。故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不遍有法。是随一不成。敌者声云无常。故是有遍是宗法性之义。如何云两俱不成耶。答。论云。以声摄在一切中故(云云)意云。是所立声一切之处摄。故体都无。有法之体无。故因无所转。云尔立敌共许。故有两俱不成也。问。两俱不成既尔也。随一不成何。答。疏上卷云。立声常非一切因。陈那复云。或是所立一分义。故唯外道许非一切因于宗中有。内道不许声非一切。因于宗无。即是随一不成(云云)言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者。是理门论文也。此意。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改非一切故之时。有随一不成也。问。其所立一分义故者。可云一分所立不成。何云随一不成。若随一不成者。其文可云或是能立一分义故耶。答。外道因是所立声一分。许故所立一分。不云能立一分。故邑记云。问。若据非一切因。唯声论许。内道不许。随一过。一分义者。彼论应云或是能立一分义。何云所立耶。答。彼因依声。即是所立声之一分因义耳(云云)问。此随一不成。自他随一不成之中何。答。他随一不成。问。何故尔。答。声常立时。他非一切故之因不许。声有法上转。即是有体随一不成也。无体随一不成等。可见疏中卷之。问。一切非一切者何物非一切故之时。有随一不成。一切皆是无常之时。有两俱不成耶。答。声论此云。无常法品类众多也。品类多故云一切。常法非品类众多。故云非一切(意无有常法云一切。常住法云非一切也)故非一切故因遍有法。内道不许。故有随一不成也。问。一切无常故之因。是外道本因也。非一切故改何人耶。答。陈那外道云方。改也。故疏上卷云。陈那正云。立声为常正因。应云非一切故。以外道说非常之法有多品类种种差别名为一切故。立声常。应非一切因。合喻中云。诸非一切故。皆体常。犹如虚空。何得乃以一切皆是无常之因立常宗也(云云)问。靖迈师·测法师。非一切故因有两俱不成云意何。答。理门记云。此即宗中一分有法以为因故。立敌不许。是故是成两俱不成(云云)意云。非一切者是有法之一分也。以此为因。立敌二不许。故是两俱云也。问。此两俱不成。一分·全分中何。答。全分两俱不成也。意云。有法之处具有二义。一者为能别。一者为能立之因。宗成立物也。而一有法上常义为能别亦为因宗成立。立敌共不许。此不许因故有两俱不成云也。问。尔何故理门或是所立一分义故云耶。答。即宗有二分。谓有法之分·法分。此二之中。取一分有法为因。非谓一分两俱不成有也。问。有不共不定之言何。答。理门记云。彼说非一切故。无同喻故。便成不共不定之失(云云)意云。非一切故之时。余法无可为同喻故。有不共不定。除声余法云一切。此诸法皆被名一切。彼不除故。无同喻云也。问。若尔所量性故。故因可有此不共不定。所量性故立时。彼无余物故。其既不尔。是何尔耶。答。可有一分所立不成也。瓶一切故。预因不成同喻。若亦置异喻。有不定也。问。其不共不定作法何。答。瓶非非一切。故无常。声既非一切。此常。虚空非一切。常。声既非一切也。是无常也。是不定相也(此不共不定问答有疑也)且可云。外人声云非一切。除声外余法名一切。而声常非一切故立时。此因不转同品异品。同异二品非非一切物故有不共不定云也(此两俱不成·不共不定。或是所立一分义故之依文付二过也。次上文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中故之文。就有两俱不成也)故其西明疏云。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义故此义不成。名因过失。释曰。自下第二论主双显二种过失。于中有二。初明因过。后明喻过。就因过中。复分为二。初释二失。后结二失。此即正释二过失。一两俱不成失。以声摄在一切中故。便阙遍是宗法因义。二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者。牒救重破。谓外救云。非一切者。或除声以外余一切法。名为一切。是故便无俱不成过。是故破云或是所立一分义故。然释此过。三说不同。一云。亦是两俱不成。所以者何。彼所立因非一切故即以遮诠显声故因。此即宗中一分有法以为因故。立敌不许。是故还成两俱不成。一云。彼说非一切故无同喻故。便成不共不定之过。一云。俱有前二过失。由前说故。后结二失。如论可知(第二说有然不正义也。故此为正也)问。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有俱不成。非一切故因有两俱不成何为正义耶。答有人朋三论云。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有两俱不成者。不正义也。何者。理门一切皆是无常故者。是喻方便恶立异法置非一切故之因付过也。而一切无常故为因。付过。违理门论也。故邑记云。今更助解。源其理门云。此因非有者。但说非一切因。于彼声宗非有名为两俱不成。问。何以知其文不依一切皆是无常故因而为难耶。答。前文既云由合喻显非一切。即是既改旧因。其欲云此因非有。此者但是指近词。故难新因不取旧也。又准后二难。唯校非一切因。故知前文类亦应尔。此解无多妨难。顺理门。然违疏文。应更详思(云云以知慈恩不正义云云)今云不尔。其理门论云一切皆是无常故者。是喻方便恶立异法者。其此以喻方便恶立异法者。有两俱不成云也。若不立异法者可无两俱不成过。何云慈恩义理门论文。(此勘不可也)又邑记今更助解(云云)此疏说之外。殊作助释。非非疏说。此不得记意也。若非疏说者。灯中频作助解。此亦可云非疏师说。若尔者。师弟子山之成[矛*牟]楯耶。若理门文顺违疏文。此犹疏主违理门文者。此亦不尔。顺理门文者。非一切故因有过者。顺理门文也。约此慈恩亦同无有过。言疏文违者。助释·疏释别故违疏文云也。疏释非谓理门文违。亦迈法师等。非一切故者有法之上一分也。此为因立敌两俱不许。故是两俱不成者。违本作法也。其本作法云。胜论师对声论师云。声无常。眼所见性故。如瓶等。是眼所见性故因。有法声上有。立敌两不许。故全分两俱不成云也。尔何有法一分为因者。两俱不许。故可云有全分两俱不成。此亦不可也。问。其喻过有方何。答。此有过。一云。无同喻过。二倒离之过。问。其二过之言何。答。除声一法余皆云一切故。无可为同喻。故云无同喻。倒离者。一切无常之故倒离也。问。尔之意何。答。可云无常一切。而一切无常。故倒离也。问。何以知耶。答。理门云。由异法喻先显宗无。后说因无。应如是言。无常一切。是谓非非一切故义。然此倒说一切无常。是故此中喻亦有过(云云)问。理门说宗因相违文何耶。答。诸有说言。宗因相违名宗违者。此非宗过。以于此中立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者。是喻方便恶立异法。由合喻显非一切故。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义故。此义不成知因过失。喻亦有过。由异法喻先显宗无。后说因无。应如是言。无常一切。是谓非非一切故义。然此倒说一切无常。是故此中喻亦有过(云云可见疏上文·又理门上文·邑记·周记文也)。

  诸量异说之事
  疏有五异说
  一。二量之事(陈那·天主)。
  一现量。二比量(如第二帖)。
  二。三量之事。
  一现量。二比量。
  三圣教量(亦名正教量。亦名至教量亦名声量。观可信人声而比义故)。
  三。四量之事。
  一现量。二比量。三圣教量。
  四譬喻量(如不识野牛。言似家牛。以喻显故)。
  四五量之事。
  一现量。二比量。三圣教量。四譬喻量。五义准量(谓若法无我。准知必无常。无常之法必无我故)。
  五。六量之事。
  一现量。二比量。三圣教量。四譬喻量。五义准量。
  六无体量(入此室中见主不在知所往处。如入鹿母堂不见苾刍知所往处)。
  略纂有七异说。
  一。三量之事(如上)。
  二。四量之事(如上)。
  三。五量之事(如上)。
  四。六量之事。
  一现量。二比量。三圣教量。四譬喻量。五义准量。
  六有性量(如俗说言舍中有物。果如所言开门见物。称有知有。名有性量)。
  五。七量之事。
  前六(如上)。
  七无性量(如俗说云舍中无物。入门见无。醒如所言称无见无。名无性量)。
  六。八量之事。
  前七(如上)。
  八呼召量(呼人人来。召招物物来。名呼召物物来名呼召量)。
  七。二量之事(如上)。
  问。付陈那二量。尔者以无著所立圣教量何量摄之耶。
  疏云。陈那菩萨(至)但立二量(云云)。
  后四种者。圣教量·譬喻量义准量·无体量也。
  后记云。随其所应摄入现比者。圣公至声。此四多分现量中摄。譬喻·义准·无体多分比量所摄也。寻文配取也(云云)。
  邑记云。然准道理。后之四种皆是比量。定心观教可现量收(云云)。
  诠引备云。至教量通现·比量。谓依至教量。无分别智等观知诸法自性故。名为现量。又有分别智等比知诸法差别。名为比量。自余譬喻量等皆比量摄(云云)。
  义骨上云。问。尔者何但立二量耶。答。陈那意。余之五量摄在比中故。云二量也。问。以何知尔。答。理门论云。为自开悟唯有现量及与比量。彼声·喻等摄在此中。故唯二量(云云)西明云。举声及喻等取后四。故说等言。今陈那意。虽有如上所说诸量。以言说故但诠共相。故比量摄。由此理故。唯有二量(云云)备抄云。谓彼所量唯有自相共相二法。彼声量等若知自知即现摄。若知共相即比量摄。故二量外无别余量。以实而言。此声喻等诸量皆比量摄。以皆能生共相智故(云云)。
  今案。言说诠共相。缘之智亦得共相也。故至教量比量所摄。余义准等量。皆以余比余故。共相智比量所摄。(能能可案之)纂云。问。古师能立(至)不越二量故不违也(云云委如十五依处抄)。
  问。至教量可通弟子说耶。
  又云。问。所言至教取何教耶(至)各自宗故(云云)。
  准此慈氏所说瑜伽论。是弟子至教量也。佛法大乘宗何不为定量耶。
  现量十一异说之事(略纂文·明灯抄同之)。
  外道二说。小乘五说。大乘四说。都有十一说。
  外道二说者。
  一数论说。十一根中。五知根为现量体。若。
  归于本自性为现量。
  二吠世史迦说。德句义中。觉为现量。
  小乘五说者。
  萨婆多中。
  一世友说。五根名现量。
  二法救说。识名现量。
  三妙音说。惠名现量。
  四正量部说。心心所合名现量。
  五经部说。根识和合假名见。假能量境故。。
  假名现量
  大乘四说者。
  一无着以前但说二分。唯一见分为现量体。二陈那以后立三分者。见自证分为现量体。
  三护法以后立四分者。见自证分证自证分为现量体。
  四安慧诸识虽皆有执。然无随念·计度分别。分明现取境亦名现量。
  问。无著以前可立三分耶。淄州释云。但说二分(云云)付之。摄大乘本论中见三分义。如何。
  摄论第四云。
  问。圣教量之名可通凡夫所说之教耶。进云。通(云云)付之。既云圣教量。何依之大师不通释。
  愿晓律师引略纂云。至教量(云云)故非圣教量欤。可寻之。
  略纂一云。言圣教量者。梵云阿弗多阿笈摩。此云圣教量。量者非得。圣者说名为圣教。但是世间无差。亦可信者语。皆圣教量。契至理故。合实事故。如八语品四圣言等也。
  伽抄八云。先云圣言。今言圣教者。即至极之教。以理至极。无问内外。皆名至教。先言圣言者。即不如此。三十二种圣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语名为圣言。以先相言圣者。即佛菩萨等。今言至教者。即无所简相(云云)第四帖口表纸里。
  玄应云。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是思(论文)德所依故(云云)。
  愿晓大德引之。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终)

  (宽文十三年癸丑二月二十九即晦日。以原本校正已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