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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三(第三十三帖)

  问。疏云。彼因立正。用此因违(云云)六不定中何。
  (又方)问。疏云。彼正必违。此违必正(文)六不定中说何过耶。
  疏云。不定之因于宗定有。彼因立正。用此因违(至)此违必正。令宗不定(云云)。
  前记云。彼因立正者。于立者宗有法转名正。用此因违者。敌者用此因出过名违。疏彼正必违此违必正。正明不定之所以也(文)。
  邑记云。疏彼因立正用此因违者。谓立者之因于同品等正。敌者用此因于异品等违。疏彼正必违此违必正者。此释不定义。谓共等四不定因于彼同品正。必于异品违。如不共不定。于此同品违。必于异品正。由此不能定成一宗。故名不定(文)。
  孝仁记云。文彼因立正用此因违者。前之相违决定之因也。此意。彼之所作因望于无常宗而正因。即是之因以令违于后之宗言也。彼正必违此违令宗不定者。后相违决定之因也。此意。所闻性因望于无常宗而虽顺因。而是因违于前之宗言也。又云。彼因立正者。前之决定相违之因也。用此因违者。后之相违决定之因也。彼正必违者。前之决定相违之因也。此违令宗等者。后之决定相违之因也(云云)。
  明灯抄云。彼因立正用此因违者。显不定过体也。且就一不定如立宗云。声常。所量性故。同如空等。异如瓶等。彼所量因于立论人。虽是正因。于敌论人必用此因可违彼宗。于异有故。即用此因违彼宗云。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常耶。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无常耶。故云用此因违也。彼正必违此违必正令宗不定者。明不定义。其所量因望彼立者即是正因。异品有故。必违彼宗。故云彼正必违。又所量因望此敌者即是违因必正成宗。互正互违。令宗不定即六不定义(文)。
  明诠道云。言彼因立正者。备云。相违决定之中。前量所作性因望立论者胜论师为正因也。言用此因违者。即用此所作性因而违后宗也(云云)芳野云。初句显相违决定之前量也。彼所作性因望胜论师立者为正因也。后句显后比量因也。以后所闻性因违前宗也(云云)言彼正必违者。备云。所闻性因望声论师是正因。而必违前无常宗也。言此违必正者(云云)。
  注释云。彼因立正等者。四共不定二相具故。云彼因立正。敌帖此因出不定。故云用此因违。相违决定因别成故不举。不共不定傍应兼之。彼正必违等者。六不定中。五二相具。第六三相具。同名彼正。然遂招过。故云必违。立者前成敌不乐义。敌后返成自所乐宗。故敌者量此违必正(上举前五过。下结六不定。如法花中作礼不通塔而去冠一切)或可。此等文但约四不定(文)。
  以上诸记之中。周·邑·明灯抄·注释意。明共等不定。孝仁·平备·芳野·神睿等意。明相违决定也。今付二义俱以有难。先明共等不定者既问。如是(乃至)设相违决定亦相违因耶(文)若此文不明违决者。何文答之耶。依之彼因立正用此因违者。显相违决定前后二因。彼正必违此违必正者。述余共等不定也。相违决定义不可然。违决与相违因不并之义。前卷已释了。何重明之耶。
  明灯抄云。此问之中。如是乃至下。乘前后势而为问也。前中卷末随问答讫。故彼文云。问。相违决定违法自相。亦有违法差别·有法自相·有法差别耶答有。若不改前因违宗四种。是后相违过。若改前因违宗四种。皆相违决定。广如彼说既彼答讫。故此不答。有人不知此义意云。彼因立正下明决定违。是太谬也。不可依学(文)。
  问。疏云。然非一切(云云)心何。
  疏云。若有后三不成。可有不定及与相违。随应(至)然非一切。就三随一可说有故(文)。
  前记云。就三随一等。此即后三不成。得不定及相违者。各据随一可得有故。且不定者。有随一不定·随一犹预不定·随一所依不定。相违有随一随一相违·随一犹预相违·随一所依相违。若有后三不成可有不定及与相违等者。问。不成阙初相。不定相违后二相过。如何不成得名不定及相违耶。思之(文)。
  明灯抄云。若有后三不成至而说有故者。后三不成通不定及相违。随应还成随一不定·随一相违等。然非一切不定相违皆有后三不成也○问。不成阙初相。不定相违后二相过。既各不同。如何不成得有不定及相违耶。答。两俱之中无随一义故。无不定及与相违。后三不成各有随一。故有不定及与相违。既言随一。一分阙初相。一分不阙初相。若约阙义即有不成约不阙义同有异有即有不定。约不阙义同无异有即有相违(文)。
  注释云。三随一等者。一单随一。二犹预随一。三所依随一。于此随一三因。初相约阙即有后三不成。约具容有不定相违。由此故云非一切也(云云)。
  问。疏云。二十七不成。五十四不成。三十六相违(云云)何等耶。
  明灯抄云。二十七不成者。两俱四句。随一八句。犹预六句。所依九句。合二十七不成也。五十四不定者。六不定中各有九不定。六九·五十四不定也。比量有三。谓自·他·共。此三各有三不定三三·九也。三十六相违者。此四种相违有他·自·共。此三亦各三。谓他·自·共。合有九种。此九各有四种相违。四九·三十六也。合一百十七句。似因者计上可知。更以十五能违之因配此三十六。一一之上皆有十五。总计合有五百三十四相违也。相对宽狭以辨有无等者。有是不成亦不定亦相违名宽。有是不成亦不定非相违次宽。有是不成非不定及相违名狭。不定及相违宽狭准此(文)。
  注释云。二十七不成者。两俱不成四(有体无体中各全分一分)随一不成八(有体自随一。有体他随一。无体自随一。无体他随一。此四各有全分一分故成八句)犹预不成六(两俱全分。两俱一分。随他全分。随自全分。随一分。自一分)所依不成九(有体全分。无体全分。有体一分。有体他随一。有体自随一。无体他随一。无体自随一。有体他一分。有体自一分)(云云)。
  寻云。犹预不成可有有体无体等句。例如余三不成。若尔可有二十九不成。如何(如抄第十八帖)。
  略纂三云。广如此有十二种所依不成。一两俱全两俱所依不成。谓萨婆多对数论立宗云。他方佛色定是无常。立因云。所作性故。同喻云。如盆等。此他方佛色立之与敌。或不许有此所作因。遍无所依故。是两俱全两俱所依不成。二。
  问。疏云。此说共者(文)心何。
  问。有四不成之量必无不定相违之义。以何文证之耶。
  疏云。依理门云因与似因。多是宗法。不定相违(至)定无相违及不定过。此说共者。余如理思(文)。
  前记云。此说共者者。此会违也。若言四不成唯无初相。所以四不成不得有不定及相违者。何故次上牒四不成得有不定及相违耶。会云。言定无相违及不定者。据共而说。不成亦不定等。约后三不成中随一而说。不据共说。亦不相违(云云)。
  邑记云。疏理门云因与似因多是宗法等者。因谓正因。似因者前十四过。多是有法宗之法性。唯四不成非宗之法。前来所明似因已了。引此结之。四不成因既非宗法。因证前说两俱不成必无不定相违也。然此既云多是宗法。何妨亦有不定相违非宗法耶(文)。
  孝仁记云。文多是宗法者。因十四过之中。唯四不成非宗法。而所余皆宗法。故名多也(文)。
  明灯抄云。理门云因与似因多是宗法者。二·八真因。名之为因。四相违因六不定因。名为似因。此因似因皆有遍是宗法义。故名为宗法。四不成因于有法上不成因义。故非宗法。于诸因中。宗法者多。非宗法少。故明此言。因与似因多是宗法。由于初相阙不阙故。有四不成。定无相违及不定过。四不成中有自他共。今此约共说无相违及不定过。若自一分若他一分。容有此义。于宗有法互容有故。若有一分两俱不成。亦有一分不定相违。如立一切声皆是常。勤勇发故。如声性等。共许此因于外声无。故有一分两俱不成。若于内声便有二过不定相违。若许同喻。以瓶不定。若无同喻。犯相违故。由此义故。故云此说共者。余以下喻过如理思(文)。
  注释云。周·清同云。此会违也。以因与似因至不定过。是叙论意。此说共者等。是正会违。此中宗者。唯取有法。故因似因名宗之法。所言多者。总约诸因。非于真假各言多也。谓诸正因全是宗法。不定相违亦于宗有。是故正因及十四过。奄含论之。多是宗法。有四不成定无相违等者。略示宽狭。谓正理门约两俱诸过不许相并。故云此说共者。今疏主意。望彼随一许有二并。故云余如理思。全分一分一宗多宗。并不并相。如前已辨。余如理言亦得此义。彼一一相不遑繁述(文)。
  问。大乘师对他宗立量云。声无常(云云)尔者可有法差别相违过耶。两方。
  纂云解四相违中言。如大乘对他立(至)即违二。因何独名差别(文)。
  寻云。今所云声无常量者。为法自相能违欤。为当别时佛弟子对他立之欤。若云前者法自相量。只净无常。不争识变非识变。此量既争识变无常。知别量云事。况此是佛弟子量也。若言后者。既云四相违中大乘对他立声无常(云云)岂非法自相耶。今案。虽言解四相违中等。未必法自相相违作法。别时佛弟子对他立声无常量之时。勘法差别故。是四种相违之种也。仍因便出之矣。但若存佛弟子义者。可以为证矣。
  如理记云。言如大乘至三识同取故者。意云大乘立声无常。宗法中意许识变无常。不是非识变无常。故成差别。举八·六·耳三识同取故因。成前意许识变无常宗。言据别违一识至故成差别者。即小乘与大乘作法差别相违云。声应非识变无常。此但违耳识一识。唯违意许者。大乘意许识变。今违云非识变。故违意许。虽违意许。然不失言显无常宗法。得成差别。言今谓不尔至何名差别者。此纂主非云。夫论不失言显。须有别法替处。若无别法替处。即不得为差别。且如法差别。虽违真他。然共许有假他替处。谓不失言陈他受用宗法故成差别今时既违意许无常。更无别非识变无常来替处。明知言显宗亦无如何得成法差别也。言若云以三识至故成差别者。意云。此大乘既救。救云如声识变无常。三识同变。前人所违但违耳识变无常。余二识变无常在。故成差别者。文中虽言非三识。据总数说。其实合言非二识也。言亦非至何独名差别者。此纂主非也。准下解有法自相相违。虽违宗中。意许大有反违大有。即有法亦无。故成有法自相相违。准此道理。今此识变无常文即合正是法自相相违。不合是法差别相违。以违意许兼无常宗法亦无故合法自相相违也。意云。有法自相相违。违意许反有法亦尽。今法差别相相违。意许但违宗法。故有差别。此即当法自相相违。违宗故。若争无常复争意许识变无常。此两种若总争者。以八·六·耳三识同取故因。即违二宗。二宗者。一法自相无常宗。二意许识变无常宗。即是法差别也。即违云。声应非无常声应非识变无常。问。若小乘与大乘作法差别者。小乘不许第八。耳·意不并生。如何用此八·六·耳三识同取因。与大乘作违耶。答。如小乘但用耳识取故因。非余二也。问。同喻如何。答。无同喻。常为异喻。若望大乘对他立意许识变无常宗。以色同喻。三识取因。耳识不转。余二识转。空无为为异喻。耳识不转意识转。犯俱分不定过。或可。无同喻。小乘不许色是识也无常也(云云)。
  此记以三识同取为因。准此弥非论所说法自相欤。然道破之。可见。
  道云。述识变义也。然如理师以之为因者。不然。有他随一不成故。敌者小乘不许第八变故。亦犯能立不成。同喻瓶不成耳识变故。同喻瓶是第六变。声是耳识变。又可云瓶眼识变(云云)。
  问。积聚性因可有所依不成过耶。
  纂。今疏解。准法师云。若立(至)两俱不成不必有法唯有(文)。
  如理记云。言今疏解至唯有者。意云。因犯两俱不成。未必有有法。问。此意如何。答。如论说两俱随一犹预不成等有所依有法。今时两俱不成亦不必有有法。言积聚性因两俱不成者。立者此因有自随一不成。真我无积聚故。敌者体不成。既无真我。如何有因体耶。故合必名两俱不成前所立者。意说。所立两俱不成因无所依。不说所立宗(文)。
  寻云。四不成不并生也。故疏云。此四皆别(文)如何。
  问。纂云。即九句中第六句也(云云)心何。
  问。纂云。此有一实因不无能有(云云)心何。
  纂云。问。大有非实等。何得(至)即九句中第六句也(云云)。
  如理记云。言问如立大有至即正能成者。若言有性非实。以有一实故。如同异性。同异性亦非实故。正是能成。若望意许大有性同异即为异喻。以非大有故。故言今亦成有性。同异为异喻。反成有性非大有也。言正成立有义皆非大有者。若正成立大有。即实句等五句皆为异喻。不是大有故。言今望至第六句也者。外道虽能成立。故有相违也。然第六句。以有一实因。于异喻中同异性遍。于和合实德业上不遍。故是异品有非有句。和合等不能有一因故(云云)。
  寻云。和合句者。其体不无。令和合实等。何不云有一实等耶。所以可云同无异有。何云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耶。依之论云。又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有。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如毕竟无(文)明知和合句义是实有也云事。又纂下文云。同异和合非大有有。云何不无(文)又云。同虽言不无(文)若尔和合句义体是不无。是能和合也。仁不云有一实等耶(可寻学之)。
  问。纂云。问。若以同异虽体不无。而不名有(等文)心何。
  纂云。问。若以同异虽体不无(至)故因遍转。故违所立(云云)。
  如理记云。言然同异等至不名为有者。虽云不无既不得有。有无中复不摄。未审不无离有无之外何法摄耶。
  寻云。
  略纂三云。
  (清水上纲研学竖义探题真喜律师作也)。
  问。纂云。以实体不无皆由大有有(云云)心何。
  问。纂云。实等五句得名不无之有不(云云)如何答此问耶。
  纂云。问。实等五句得名不无有不(至)名有之者即大有性(云云)。
  如理记云。言不无不名有者。道理难知也。言明实等五是不无之有者。意说。准唯识论量。若成除大有性余实等五还是不无之有。言若不尔者至何得违彼有法者。意若说同异性亦名有者。如何作有法自相相违云。有性应非有性。谓同异不无之有亦在言彰有法中故。既在有法中。如何云有性应非有性耶。言以同喻力证至不无有存者。意云。但以同喻力强胜。证大有无令实等五不无之有得存。言非实。意说。大有不是实。言非实者。意说。大有不是实。言非实。不是实等。不名非实等也。或可。言非实等者。即同异句等。此解顺文。前解非。言俱不无故者。实等及同异俱是不无故。应一种名有也(云云)。
  问。纂云。今谓。法师此意言有假叙如是(云云)。
  假叙意何。
  纂云。疏问。若难离实之大有性(至)虽有所别所依不成。而不为过(文)。
  道云。述问意。清记言。难离实有·不离实有。有诸过者。并非疏主本意(云云)以之知答文疏主正义也(云云)又云。疏正文云。故今难令有非此有(云云)而纂家疏帖之中。加大有之言。深有意趣。以此可知。答文是疏主本意。纂家正义也(云云)。
  又有假叙如是者。指若难离实等之问辞云如是也。若论弟子等言已下。述彼先总说等之答文意也(云云)取心记之。
  私云。已上道意。以问为假叙。答疏主正义也(文)今勘纂文。以答为假叙见今谓总难并但总难者之言。重难今亦总难意也。不尔者。总难之文以无由来。仍此义颇难依凭。更可审定之。
  如理记云。言问若难离实之大有至随一不成者。意云。五顶难师主云。大有性应非有性。即五顶犯所别所依不成。亦犯违宗。五顶不许有大有。故皆是随一过。但五顶不许非师主也。言若难不离实大有至亦违自教者意云。五顶若不离实之有性非是大有性者。即犯相符。以彼胜论亦不许即实有而是大有性也。今云而非有性。正是相符。违自教者。五顶岂不许即实有而是有性耶。合言非有故违自教。言彼宁非有者。意云。若难离实之有皆成过者。岂无相违过耶。故云彼岂非有也。意云。五顶难即实。皆自犯过者。彼胜论比量岂无相违过耶。言同者。一种名有。意许者。意难离实之大有也。言即有前过者。弟子遂犯所别所依不成及违宗过也。言还有后过者。弟子还有相符违自教过也。言假叙如是者。此是大乘法师假叙五顶难师主即实离实皆有过也。言故无宗过者。弟子破师主义。有法不假。须自许以破他故。言阙因所别者。意云。若言我有法无因阙所依。宗阙所别不成等。此文总说意合如此。言不唯一过者。然相违因望师主意许大有弟子犯所别不成亦是所依不成过及违宗过。故云不唯一过。言如法差别不唯一故。既是法差别相违。亦同喻无所立过也。即真他受用于卧具上不转也。言他所别所依不成者。师主立大有。弟子不许。故是他所别不成等也。言即自所别所依不成者。弟子先不许有大有性。今若许有而量破者。犯自所别不成等过也。言若共自量此即无过者。意云。若是自比量。即共比量。即是过。以不许有大有性故。意说。此量若是五顶自立与师主共立。可是过。今既破他师主。故自无过也(云云)因明要义抄云。四十载宝法师。问。胜论对五顶。立有性非有性时。此总难有性○是故师资各述一义。非是桙楯(文)。
  (栋私。此载宝法师问答。已在第二十八帖今不录)。
  周记云。言此则立者至他所不成者。问。如论所陈。有法自相及以差别。自他共中何量所摄。答。若其立者即自中共。成立自义。而对敌故。敌者作违。即他中共。然他宗中而破他故。相违之量多分皆然。思之应悉(文)。
  专寺春稳私记引周记云。有法差别能违共中他(云云)。
  北山注释亦引周记云。有法自相共中他比(云云)。
  此等释引何处文耶。可寻。
  问。有义无义因依有义无义宗方何。
  纂云。又自共量。有法无义(至)唯遮无表。故亦为过(文)。
  寻云。疏云。无因依有法。有法通有无。有因依有法。有法唯须有(文)既云无义因依有义宗。何云为过耶。
  如理记云。言又自共量至故亦即为过者。意云。先陈有法无体。因是有体。故是过。有体因不依无体有法故。且自量云。如有宗立我非作。以周遍故因。因虽有体。有法是无。即因无依。故成过。有宗中亦许有周遍义。如空亦遍故。但不许有我也。若共量云。如大乘对经部。立空非实。以无碍故。龟毛等。因虽有体。有法是无。经·大二宗不立空故。若有法有体。因是无体。如共量云地是实有。德所依故。地等不无依。他许有德所依因。佛法不立。前是所依不成。此是两俱不成。如自量云。数论师立地实有。德所依故。因犯自随一过(文)。
  寻云。若尔立我常非作故之时。此无义因依有义宗也。此亦为过耶。
  又非作故因者。有义因欤。无义因欤。
  纂云。如立我常。因云非作故(至)以龟毛等而为喻故(文)。
  寻云。既云非作。即遮所作之义也。若尔偏可云无义因。何通有义因耶。依之广百论中。出三种因。一有体因。如所作等。二无体因。如非作等。三通二因。如所知(云云)若通有义无义者。何如所知因不云通二耶。既三类因之中。出无体因。偏可无义因加之既一非作因也。其义可同。何故立常宗用虚空同喻之时。有义因成无我宗。用龟毛喻之时。无义因耶。如何。
  广百论一云。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论曰。见所作者皆是无常。谓非作者皆是常住○因有三种。一有体法。如所作等。二无体法。如非作等。三通二法。如所知等。今所立因唯遮所作。不言别有非作自性。此因同类色等上无。于其异类龟毛等有。是故违害有法自相(文)。
  问。古师心。无义因依有无宗。有义因唯依有宗(云云)可许之耶。
  纂云。古亦有解。宗因喻有义(至)自皆无体。可如所说(文)。
  寻云。疏主心同古师文。不分自他共。如何爱憎别耶。又有法自相能违量既是共量也。何以有义因成无义宗耶。若尔有法无义有义因依此即为过之文。似有相违。如何。
  如理记云。言如萨婆多至如何依无者。此解有义因依无义宗也。因体共有。然有宗虽许有周遍义。不许依我。此即解前有义因依无义宗也。即所依不成过。言若分自他共即无过者。意云。若自他共三种比量各别简。即无过。即以汝自许极成简。自共无过。言若大乘至可如所说者。此是他量。谓破他故。即解前有法有体有义因依(云云)。
  问。师主可破弟子即实有耶。
  纂云。今解。师主己义但欲令他信此解总抄。无烦异求(文)。
  寻云。师生立离实有。弟子立即实有。互诤即离。各欲成己义。依之疏文弟子不从云。实德业性不无即是能有。岂离三外别有能有(文)义断中。弟子立有唯即实等有(文)此等文。弟子对师主成即实有见。
  次言若成实等不是有者便怀己义者。若立实等非不无可有失者。可云有性非不无。若尔何有违立实等宗义之失耶。
  次无共同喻者。立有性非即实有之时。同异性非即实有性故。岂非善同品耶。
  今此作法有三义。
  一云实等非不无(宗)。
  二云。实等非是有(宗)。
  三云。有性非即实有(宗)。
  如理记云。言今解师主己义至是相违者。意云。此叙胜论立量意谓令弟子信故。所以对彼成意许离实大有性。然同异性既非是大有。乃成异喻。有一实因于异喻转。违自所立宗也。故是相违也。言弟子之义至即实有故者。意说。弟子不欲令师主信。所以不对师主立即实等有也。故师主不得返破弟子即实有也。言又复至无共同喻者。意云。若师主破即实之有云非有。亦不得将同异性为同喻。何以故。以弟子许同异性是不无之有所以。同异性亦不是共喻也。言而非不无者。意说。同异而不是大有句也(云云)。
  纂上文云。有解言同异有一实等(至)彼此异因不可得故(云云)。
  如理记云。言解云至弟子之有者。意云。五顶但将师主有一实因。与师主作相违过。不可将主者因却难弟子也。言因犯随一者。因犯他随一过。师主独成。弟子不许故。言若云设成皆过者。意说。若师主成即实有性。未审用有一实因不。若不用者。更有何因而成即实有性。若取此因成者。即犯相符之过。故云设成过也。弟子亦许即实有故。言又云至敌者之义者者。意云。以前文不许将立者之因违敌者义。今意云。违所以先牒不许之文。言立者因至共许因故者。此出理也。尚得破敌者义。以五顶不许离有大有。今师主成立大有即破弟子不许义也。故云破敌者之义。何故不得违敌者之义。师主量成即违弟子也。以有一实因彼此同许也。言何非破他者。意说。师主本量意违弟子。何故立者之量而不得名为破他耶。言又如胜论至破立者义者。意云。以前文云夫相违因。以立论之因违立者之义。今时声·胜二宗因各有别相违。反岂是立者之因。云何前云敌者用立者因破立者义耶。言若云共许者。意说。所闻性因共许。言彼此俱然者。即有一实因立敌亦共许。与所闻性因一种。故云彼此俱然耶。言云何偏责者。意说。所闻性因虽不是立者之因。亦得违于立者之义。云何偏责要令立者因违立者义耶。言若云只可至违立者义。若救云。但可说敌者因违立者义。如所闻性因即是。若尔如何不许立者因违敌者义。如胜论量即是违五顶故。言彼此异因不可得故者。因法共许故。既有敌者因违立者义。何须不许立者违敌者义耶(文)。
  问。古师心。有一实故因无随一不成之事。云即实离实有性俱非有一实故(云云)可许之耶进云不许也。付之。以有无有名有一实。疏主如此释。若尔何不许之耶。
  纂云。古疏解。有一实因何非随一(至)亦不异即·离故。应是随一(文)。
  如理记云。言如立觉惠至有随一过者。意说。如数论立觉惠非思。意成我是思也。故无常因有自随一过也。言今此有一实因至不是随一过者。救意云。今有一实因但有别体性。能有一实也。亦不是即实有能有一实。亦不是离实有有一实也。故因无随一过也。意云。即实离实之有。本非是有一实因。因不含二种。所以无随一过也。故知有一实因但别有体能有一实。不论即离也。故无随一。此总牒也。言亦不然至应是随一者。意云。出理正破也。且如无常。不离转变及与生灭二种无常。所以举无常因即犯自随一。今有一实因既不离于即离二种。明知举有一实因亦犯随一也。若云有一实因但有别性名有一实。而非即离者。未审此有一实因异即离二种外何法耶。进退无理。合犯随一。已下解可解(文)。
  文轨疏二云。问。此有一实等因。应有随一不成过失。谓若就即实有名有一实者。即弟子成。五顶不成。若就离实有名有一实者。即五顶成。弟子不成。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宗云。觉惠非思。因云以无常故。同喻云如色等。此无常因若就隐显义释。即数论成。佛法不成。若就生灭义释。即佛法成。数论不成有随一过也。答。生灭·隐显即是无常。离此二外无无常义。故就此二分别不成。即离本非有一实义。约此分别因非不成。今此但据一实自体不无之义。自他俱许名有一实故。此立因无随一过。若即离分别亦是过者。即一切因皆有斯过。何者。且如大乘对小乘等立宗云。过未体无。立因云。现在无为所不摄故。同喻云。如龟毛等。如此之因应有此过。谓若就识变。现在无为所不摄故。名现在无为所不摄者。即大乘成。小乘不成。若就实有。现在无为所不摄故。名现在无为所不摄者。即小乘成。大乘不成。有随一过。此既不可。如此分别故。约即离分别此因非随一过也(云云)。
  寻云尔者正义何异有人之义耶。
  纂云。今解。如立大有为有法(至)何须分别为是即离不成随一(文)。
  (三十三帖卷首表纸)。
  梗概(明灯抄云。大旨也。梗柯杏反。直也。略也概柯亥反)。
  明诠道云。总相而说(云云)。
  广百论云。世间·自宗。皆许父子业果体异而得相生(云云)破因中有果论者之文也(以上)。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三(终)

  (延宝二年甲寅晚春初二日校正。初一初二日书写)